医院高质量发展问题面临问题及建议集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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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高质量发展问题面临问题及建议1

医疗质量是医院管理的核心。优质的医疗质量必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保证我院在医疗市场竞争中保持可持续、和谐发展,特此制定全程医疗质量控制方案,以求正确有效地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规范。

一、指导思想

(一)、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全程质量控制。建立从患者就医到离院,包括门诊医疗、病房医疗和部分院外医疗活动的全程质量控制流程和全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内容并将其纳入医疗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实施动态监控并与科室目标责任制结合,保证质控措施的落实。宁津县人民医院神经内科杨春杰

(二)、以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为依据,并不断修订完善质量考核体系、考核标准。(三)、强化各种医疗核心制度的执行力度,如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和病例讨论制度医院医疗质量的核心制度等,将每个医务人员的单体医疗行为最大限地引导到正确的的诊疗方案中。

二、管理体系:

全程医疗质量控制系统分为三级:各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和各级医务人员自我管理的三级管理体系。各职能部门执行质量控制组织三级的指导、协调、督导作用。

三、科室质控小组职责如下:

(1)、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由科主任或副主任、护士长和其他相关人员3-5人组成。

(2)、结合本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及修订本科室疾病诊疗常规、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个人,与绩效工资挂钩。定期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强化质量意识。(4)按时参加医疗质控办公室的会议,反映问题。收集与本科室有关的医疗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四、强化个人管理是实现医院质量控制的源动力

医务人员自我管理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医务人员的个人行为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其个人素质、医疗技术水平对医疗质量影响较大,是质量不稳定的主要因素,是质量控制的基本点。在质控过程中,特别要强调三级医师负责制度、会诊制度和病例讨论等核心制度,确保医疗质量控制的正确实施。

对各级医生的要求分述如下:

1、门诊医师

(1)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和会诊制度。

(2)询问病史详细、物理检查认真,要有初步诊断。

(3)门诊病历书写完整、规范、准确。

(4)合理检查,申请单书写规范。

(5)具体用药在病历中记载。

(6)药物用法、用量、疗程和配伍合理。

(7)处方书写合格。

(8)第二次就诊诊断未明确者,接诊医师应:

a、建议专科就诊;

b、请上级医师诊治;

c、收住院。

(9)第三次就诊诊断仍未明确者,接诊医师应:

a、收住院;

b、患者拒绝住院需履行签字手续。

(10)按专科收治病人。

(11)按病情需要,注明特殊入院方式:车送或陪护。质量指标:

(1)按照门诊医生开出的住院单为依据,统计每个医生的门诊诊断和最后诊断符合率;

(2)按着每天出诊的各类医生(科主任、主治医生、高年或低年资医生)的比例进行统计,并做好平时的统计积累。

2、病房住院医师

(1)病人入院30分钟内进行检查并作出初步处理。

(2)急、危、重病人应即刻处理并向上级医师报告。

(3)按规定时间完成病历书写(普通病人24小时、危重病人6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当班完成,急诊病人术前完成)。

(4)病历书写完整、规范,不得缺项。

(5)24小时内完成血、尿、便化验,并根据病情尽快完成肝、肾功能、胸透和其它所需的专科检查。

(6)按专科诊疗常规制定完善的诊疗计划。

(7)对所管病人,每天必须上、下午各巡诊一次。

(8)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完成病程记录(抢救记录、会诊、术前讨论、术前小节、转出和转入、特殊治疗、病人家属谈话和签字、出院小节和死亡讨论等一切医疗活动均应有详细的记录)。

(9)对所管病人的病情变化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10)诊疗过程应遵守消毒隔离规定,严格无菌操作,防止医院感染病例发生。若有医院感染病例,及时填表报告。

(11)病人出院时须经上级医师批准,应注明出院医嘱并交代注意事项。

3、病房主治医师

(1)及时对下级医师开出的医嘱进行审核,对下级医师的操作进行必要的指导。

(2)新入院的普通病人要在24小时内进行首次查房。

除对病史和查体的补充外,查房内容要求有:

①诊断及诊断依据;

②必要的鉴别诊断;

③治疗原则;

④诊治中的注意事项。

(3)新入院的急、危、重病人随时检查、处理,并向上级医师汇报病情。

(4)及时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把好出院病历质量关,并在病历首页签名。

(5)入院3天未能确诊或有跨专业病种的病例时应及时举行科内或科间会诊。

(6)待诊病人在入院1周内仍诊断不明时,向主任请示病例讨论或院内会诊。

(7)按规定正确分级使用抗菌药物和专科用药。

(8)手术和介入治疗前亲自检查病人,做好术前准备,按手术分级管理标准拟订严密的手术方案并实施。术后即刻完成术后记录,24小时完成手术记录。

(9)术后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并做好术后工作。

(10)负责治愈患者出院的审批手续,并向上级医师汇报。

4、病房主任(副主任)医师:

(1)组织或参与制定本科质量管理方案、各项规章制度、诊疗和操作常规。

(2)指导下级医师做好医疗工作,督促检查下级医师执行各项制度和诊疗常规。

(3)对新入院的普通病人要求48小时内进行首次查房;危重病人至少每日查房1次;病人病情变化应随时查房;每周组织全科查房2次。

(4)查房内容除对病史和查体的补充外,普通病人应有:

①诊断及其诊断依据;

②鉴别诊断;

③治疗原则;

④有关方面的新进展。未确诊病人应有:

①鉴别诊断;

②明确的诊断思路和方法;

③拟定相应的治疗措施。

危重病人应有:

①当前的主要问题;

②解决主要问题的方法。

(5)疑难病例及入院1周未确诊病例,组织科内讨论或院内会诊,必要时向医务科申请院外会诊或远程会诊。

(6)指导和监督下级医师正确分级使用抗菌药物和专科用药。

(7)组织术前和重要治疗前病例讨论,指导下级医师做好术中、术后医疗工作。重大手术和重要治疗要亲自参加。

(8)审批未愈患者出院,并指导病人出院后的继续治疗。

(9)审签主治医师审查的转科、出院病历。

对护理人员的质量要求:

科护士长:

(1)按照护士长职责组织、协调科室护理人员的工作。

(2)对新入院患者必须见面两次。

(3)组织科护士必须每日查房两次。

(4)检查病区主管护士的健康教育、基础护理情况。

接诊护士

(1)根据患者的病情等情况立即安排好床位,做好入院宣教工作。

(2)建立病历册并通知主管医生和主管护士。

(3)新入院患者在24小时内完成清洁卫生处置工作,负责护士做好病人的首次健康教育,同时做好基础护理工作。

治疗护士

(1)根据医生医嘱及时领药、配药,必须在1小时内将患者的药品使用到位。

(2)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并仔细观察治疗过程中的特殊反应,及时向主管医生和护士长反馈。

夜班护士

(1)必须对每位患者及时见面,对未经允许擅自离院的患者及时记录。

(2)对新入患者完成一切准备和治疗工作。

(3)按护理文书书写要求的内容及时记录你所干的,做你所写的。

考核内容

全程医疗质量控制包括门诊医疗、病房医疗、院外部分医疗活动等多个组成部分。其考核内容按过程分为:

(一)门诊医疗:

1、挂号、分诊咨询处、挂号室:按照专业病种及病情轻重缓急指导患者挂号。

2、首诊医师:

(l)、首诊医师负责制:

a、询问病史详细,物理检查认真,拟定初步诊断,做出恰当处理,同时按病历要求书写门诊、急诊病历(每月检查重点为病历的书写每科抽20人次)。

b、建议专科门诊就诊。

c、收住院。

(2)、第二次就诊:

①原接诊医师应:

a、建议专科就诊;

b、收住院。

②新接诊医师应:

a、收住院;

b、门诊治疗。

(3)、第三次就诊:仍未能确诊,接诊医师应:

a、收住院

b、患者拒绝住院应履行签字手续。

(4)、当患者需入院诊治时,应由开具入院通知单的医师按病情需要,注明特殊入院方式:车送或陪护。

(二)、病房医疗:

1、24小时内完成

(1)、病人入院30分钟内应给予初步处理。

(2)、由经治医师做出初步诊疗意见并完成病历书写(24小时内完成住院病历)。

(3)、必要时由主治医师提出并请示上级医师组织科内讨论、科间或院内会诊。

(4)、急、危、重病人随时请上级医师查看并于6小时内完成病历书写。

2、入院三天内

(1)、确诊者按诊疗常规进行。

(2)、未确诊者,做进一步检查,必要时组织科内讨论、科间会诊。

3、入院后1周未确诊者,必须进行科内病例讨论或院内会诊,确诊者按诊疗计划实施,2周内仍未能确诊者须进行院外或远程会诊。(特殊专业按诊疗常规执行)。

4、治疗措施

(1)药物治疗

①药物选择:

a制定专科用药规范并严格执行;

b、加强抗生素的合理使用;

②用药后注意观察疗效;

③根据病情、疗效及时更改、调整用药方案。

④注意观察药物的不良作用,注意药物间的相互作用,注意药物对其它脏器及其它疾病的影响。

(2)、手术治疗

①。术前按诊疗常规做好术前准备,按手术分级审批;

②按手术常规操作;

③按诊疗常规做好术后处理。

(3)、特殊诊疗按各专业诊疗常规执行。

5、转归:

(1)、治愈——出院,专科门诊随访。

(2)、好转——专科门诊随访。

(3)、未愈——患者要求出院或转院需履行签字手续。

(4)、死亡——24小时内完成死亡记录,l周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并及时上交病案。

(三)出院

1、治愈者由主治医师审批,向上级医师汇报后即可出院。

2、好转者由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向患者交待专科门诊继续治疗或返院治疗的注意事项,并批准方可出院。

3、未愈者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向病人做继续治疗指导并批准方可出院。

4、管床医师必须在患者的门诊病历上书写“出院小结“。

注:

1、根据病情,不受时间限制及时组织各种形式的会诊,如院外会诊、远程会诊等。

2、重危病人应床边交接班,每天有交接班记录。

3、报告方式:对病危病人须将病危通知单送交医务科;对特殊、紧急抢救病人须电话报告医务处;对死亡及入院两周未确诊病例应书面上报医务科。

五、考核方法和奖惩制度

住院医疗环节质量由质控医生对正在诊疗过程中的运行病历随机抽查,按病案质量考核表内容逐点考核,一般每个月对每位医师考核1次。科室质控小组每月抽查每位管床医师运行病历5份,科室质控员对出院病人的病历二级质量控制;每月科主任例会向各位大夫质量反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医疗质量问题按医院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罚款,取消先进个人评审资格和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等处理,门诊医师对需入院治疗的病人未及时收住院者,须进行教育、惩罚、造成严重后果者,要承担责任。

医院质量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简单的用一种方法能够解决的,而是要求各职能科监督指导工作到位,考核办法确实按照要求执行,才能真正达到医院各项工作处于质量不断控制、不断改进、提高的新局面,同时要医院的每个人明白:质量与效益是医院可持续发展的两条轮子,只注重一面就会使医院这辆车轮偏离前进的方向。希望大家携起手,肩并肩,为医院的事业发展再创佳绩。

医院高质量发展问题面临问题及建议2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通过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与创新,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儿童健康目标实现。增加儿科医务人员数量,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快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现区域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发挥基层作用,做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到20xx年,初步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0张。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0名,8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

到20xx年,建立健全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9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

1、推进高等院校儿科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儿科学专业化教育,制定普通高校开展儿科学专业人才培训规划。支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设置儿科学本科专业。在我省8所举办「5+3」一体化医学教育的高校开展一体化儿科医生培养。根据教学资源和岗位需求,逐年增加招生人数,力争20xx年儿科学本科专业招生规模达200名,并逐步扩大儿科学专业研究生招生规模。

医疗机构优先招聘儿科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继续推进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十三五」期间每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收培养一批从事儿科等各科常见疾病诊疗服务的全科医学人才。(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负责,省财政厅参与)

2、扩大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根据临床医学、儿科学毕业生数量和岗位需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向儿科倾斜,到20xx年累计招收培训儿科专业住院医师1750名以上。加强培训体系建设及培训过程管理,注重培养临床诊疗能力,提高临床技能水平,使培训合格的儿科专业住院医师具备独立从事儿科临床工作的能力。

各地统筹使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财政补助资金时,在生活补助等方面适当向儿科倾斜,鼓励各地探索订单式培养的有效途径。鼓励和吸引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从事中医儿科诊疗工作。(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省教育厅、财政厅参与)

3、开展儿科、产科医师转岗培训。建立儿科、产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机制,通过财政补助和医院自筹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开展儿科、产科医师转岗培训。从20xx年起,每年为粤东西北地区培训1000名产科医师及助产士,转岗培训360名儿科医生。鼓励各地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为非儿科专业的临床类别医师,以及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医师参加转岗培训。

开展市、县级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师的儿科转岗培训,使其能系统掌握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及鉴别诊断、治疗、康复与预防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转岗培训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在原专科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儿科执业范围,并纳入相关专业和儿科专业医师定期考核。对已转到其他岗位的儿科医师,通过提高岗位薪酬待遇等方式鼓励和引导他们返回儿科岗位。(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财政厅参与)

4、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健全我省儿科领军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将儿科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纳入我省「医疗卫生高地行动计划」,「百人医学领军人才计划」和「千人杰出青年医学人才计划」,给予儿科医学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一定的政策倾斜。

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儿科医师,可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在职称晋升和主治医师岗位聘用中给予政策倾斜。在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和其他评优评先工作中,对符合条件的儿科医务人员应予以重点考虑。(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

(二)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5、加强儿童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各地要将增加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供给作为「十三五」期间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倾斜支持的重点,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大力支持地级以上市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省、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加快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区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省儿童医院建设,力争到20xx年底前,开设500张床位,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广州要力争成为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深圳市应至少设置1所三级甲等水平的儿童医院;到20xx年底前,常住人口超过500万的地级市应争取各设置1所三级儿童医院;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地级市可设置1所儿童医院。

城市综合医院根据医疗需求开设儿科门诊和儿科病房,按照需求增加儿科病床数;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儿科,儿科床位至少占医院总床位的10%;各地可依托医学院校建设儿童医院。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统筹利用,县(市、区)依据常住人口原则上设置1所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所有乡镇卫生院具备住院分娩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扩展强化产科、儿科等服务功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服务能力,为基层医疗机构配置和培养能够提供儿科服务的全科医生。(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参与)

6、完善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各地要统筹规划区域内儿科医疗资源,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满足需求的儿童医疗服务网络。结合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定位。儿童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重点加强重症、疑难、复杂儿童疾病诊疗;县级医院重点加强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和急救处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儿童疾病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等。

妇幼保健机构应当重点做好儿童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加快建立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体系,以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为依托,加快县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中心的建设工作,对孕妇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补助。

加强医疗机构与康复机构协作,做好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和康复治疗。鼓励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实际,推进优质儿童医疗服务资源整合和均衡发展。通过组建医院集团、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流动和下沉。(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参与)

7、打造儿科医疗高地。制定出台我省儿科区域医疗中心的规划、标准和程序,充分利用现有优质医疗资源,依托规模适宜、水平领先的儿童医院或者设有儿科的综合医院,结合国家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在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分别设置省级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并充分发挥区域医疗中心在医学教育、临床诊疗和循证研究领域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开展儿科转化医学研究,发展儿科高新技术,推广儿科适宜技术,提升儿童疾病的精准医疗水平;培养高端儿科医疗人才,构筑儿科医疗高地。(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参与)

8、构建儿科医疗联盟。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探索横向跨院合作,充分发挥人才、设备、技术等资源优势,构建资源共享、利益共享的儿科专科联盟,促进区域间儿科医疗服务同质化,推动区域医疗资源、患者需求的双向流动。鼓励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儿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方便患者就近就诊。(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

9、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体现儿科特点及不同年龄人群医疗服务差别。对于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避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在20xx年6月30日前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10、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力争到20xx年,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以上。健全以岗位风险评级、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优绩优酬、同工同酬,提升儿科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

在医疗机构内部分配中,要充分考虑儿科工作特点,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工资水平,设置一定的岗位奖励金,确保儿科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疗机构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挂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卫生计生委、编办、财政厅参与)

11、推进「互联网+儿童健康医疗」。大力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工作,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拓展和延伸优质儿科医疗资源的服务区域,丰富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手段,健全完善儿童健康教育、医疗信息查询、在线咨询和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立远程教育培训平台,通过网络教学、远程示教、远程教育等,重点为粤东西北地区培训儿科骨干人才,促进区域间医疗服务能力均衡发展。(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2、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优先与有儿童的家庭开展签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儿科医师纳入签约团队,为儿童提供预防、医疗、康复、保健等签约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3、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满足多样化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有条件的地方要提供一站式服务。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支持政策。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儿童医院。

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儿童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开展合作,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的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资源共享。鼓励儿科人才开办名医工作室、医生集团、护士集团,开展儿科医疗、居家护理等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

14、开展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对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救治保障水平,努力避免儿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民政厅参与)

15、做好儿童用药供应保障。建立儿童用药审评审批专门通道,对儿童用药价格给予政策扶持,优先支持儿童用药生产企业产品升级、技术改造,确保儿童药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短缺儿童用药生产动态,积极协调解决生产企业突出问题和困难,提高生产供应保障能力。(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四)防治结合提高儿童医疗服务质量。

16、促进儿童预防保健。各地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儿童保健、儿童健康管理,做好预防接种,强化新生儿和婴幼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等服务,加强肺结核等儿童传染病防治。要运用中医药方法对儿童常见健康问题进行保健指导和干预,促进儿童健康发育。开展健康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提高家庭儿童保健意识。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广儿童安全座椅的应用,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治安管理等,减少儿童伤害。寄宿制学校或者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要设立卫生室(保健室),充分发挥幼儿园和学校校医作用,开展季节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预防保健工作,减少季节性疾病暴发。(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教育厅、公安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参与)

17、加强儿童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依托技术力量较强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在城市和县域建立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并在全省形成网络。加快省级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设置工作,提高儿童疾病院前急救反应能力,及时将急危重症儿童转运至救治网络医院。省、市儿童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和综合医院要开通儿童急危重症绿色通道,提高救治能力,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无缝有效衔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处置儿童急危重症的培训工作,基层医疗机构能够对急危重症儿童给予急救处置。(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8、有效应对高峰期医疗需求。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制订儿童就诊高峰期应对预案,在学生假期和季节性疾病高发期,根据儿童医疗服务需求,合理调配儿科医务人员力量,做好门诊和急诊的有效衔接,满足高峰期儿童患者医疗需求。认真组织开展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内科高年资医师的儿科专业培训,提高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能力,在儿童就诊高峰期及时充实儿科医疗力量。(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

19、加强中医儿科诊疗服务。依托技术力量较强的中医医疗机构,分区域建设省级中医儿科诊疗中心,发挥中医药在儿科重大疾病、疑难重症诊疗方面的作用。在县级以上公立中医院普遍设立儿科并开设儿科病房,提供儿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诊疗服务。省、市儿童医院及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应当设置中医儿科,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省中医药局负责)

20、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要针对儿童及其家属心理特点,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加强医患沟通,及时释疑解惑,畅通医疗纠纷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反馈制度。大力开展「平安医院」建设,推进实施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医疗纠纷依法解决。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医闹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为儿科医务人员创造良好执业环境。普及儿科疾病防病医学知识,引导居民形成合理就医预期。(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综治办、公安厅、司法厅参与)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把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健康广东和卫生强省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完善配套措施。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科学规划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制定儿科医务人员培养规划,加快推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要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纳入医改整体规划,加强政策协调衔接,与各项改革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作。省卫生计生委要建立协作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加强儿童医疗服务改革与发展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要进一步细化配套措施,加强对各地、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和指导。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合理布局区域内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推动开展规范化的儿科诊疗服务,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根据儿科服务特点科学核定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教育部门要加强儿科学专业医学生培养力度。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财政投入相关政策,并向儿童医院和儿科、儿童康复工作适当倾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儿科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配合卫生计生部门指导公立医院完善内部分配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

(三)加强宣传和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社会宣传,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平台加强政策宣介和解读,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将推进儿童医疗服务改革与发展工作纳入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内容。

省卫生计生委要抓紧细化完善有关考核指标,及时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儿童医疗服务建设的指导,通过调研、督导、评估等多种方式,指导各地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我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医院高质量发展问题面临问题及建议3

一、指导思想

医疗质量管理是指为提高病人对医疗技术、医疗服务、医疗效果和医疗价格的满意程度而进行的组织和控制活动。

(一)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全程质量控制。建立从患者就医到离院,包括门诊医疗、病房医疗和部分院外医疗活动的全程质量控制流程和全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管控内容并将其纳入医疗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实施动态监控并与科室目标责任制结合,保证质控措施的落实。

(二)以规章制度和医疗常规为依据,并不断修订完善。

(三)强化各种医疗技术把关制度,如三级医师负责制度、会诊制度和病例讨论制度等,将医务人员个人医疗行为最大限地引导到正确的诊疗方案中。

(四)质量控制部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干预,对多因素影响或多项诊疗活动协同作用的质量问题,进行专门调研,并制定全面的干预措施。

二、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可分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及其它各管理组织、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和各级医务人员自我管理三级管理体系。

(一)院级管理组织

1、设立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设备管理委员会、学术管理委员会、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委员会、院感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各委员会要有职责、工作计划、明确的目标、检查监督措施、奖惩办法、整改措施和工作记录等,以保证各委员会工作的切实开展。

2、成立医院质量控制科

1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接受主管院长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对医院全程医疗质量进行监控。

2定期组织会议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3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质量,提出干预措施并向主管院长或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

4收集门诊和病案质控组反馈的各科室终未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通报相应科室人员并提出整改意见。

5每季度向医院提出全程医疗质量量化考核结果,以便与绩效挂钩。

6定期编辑医疗质量简报和不良医疗文件公示栏。

3、设立处理医疗投诉专职人员,使医务部门专注于基本医疗制度、医疗规范的落实等核心工作。

(二)科级管理组织

医院临床科室、医疗科室及护理单元是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的第一线。医疗技术质控、服务质量管理、医疗安全防范和医疗成本控制等,都必须落实到科室,才能够取得实际效果。因此,科室是微观质控的关健层次。在这个层次,首先是科主任、护士长及医技科室负责人的技术水平、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代表、决定着整个科室的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因此,必须依靠他们把好质量关,认真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实现以科室为单位的组织管理严密性、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技术操作规程的严格性和临床思维的严谨性,加强科室基础质量、医疗工作环节质量和终末医疗质量的全面质量管理,使每个科室都建设成具有立体网络结构的基层质量体系。

科室是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1、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由科主任或副主任、护士长和其他相关人员3-5人组成,要有分工,责任到人。

2、要有明确的职责条例、管理目标、管理制度、监督制度和科室奖金二次分配制度。

3、可以结合本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及修订本科室疾病诊疗常规、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

4、定期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强化质量意识。

5、参加医疗质控会议,反映问题。收集与本科室有关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三)医务人员的自我管理

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医务人员的个人行为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其个人素质、医疗技术水平对医疗质量影响较大,是质量不稳定的主要因素,是质量控制的基本点。在质控过程中,特别要强调三级医师负责制度、会诊制度和病例讨论等把关制度,确保医疗质量控制的正确实施。对各级医务人员;按要求进行自我管理(附页1)。

三、医疗质量考核标准

院各级委员会、质控科、科质控组,分别制定各自的考核内容,考核以《XX市人民医院目标管理方案(修正)》、《XX市人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XX市人民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职责》、《XX市人民医院病历书写要求》、《XX市人民医院病历管理办法及奖惩措施(修正)》、《XX市人民医院住院病历归档制度》、《XX市人民医院病历质量评定标准》及《XX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安全预警制度》为标准。

四、奖惩办法

1、门诊医疗质量由各门诊部负责考核、统计;基础质量由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处室负责考评。住院医疗环节质量由质控办牵头对正在诊疗过程中的“活病历”随机抽查,按考核表内容逐点考核,一般每个月对每个医疗组考核1-2次;终未质量主要由病案室质控组负责考评。

2、分析各项诊疗活动对整体医疗质量的影响程度,对各质控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按合格(√)、轻度缺陷(1)、中度缺陷2、重度缺陷(×)分为四个级别进行定性标化,并在质控考核表扣除相应分值。

3、质控科每季度对各质控点缺陷发生情况统计分析一次,并排出名次,张榜公布。科室考核分值与科室绩效挂钩。

4、重大医疗质量问题按医院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罚款,取消先进科室评审资格和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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