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题培训班上的研讨发言稿样稿(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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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题培训班上的研讨发言稿【第一篇】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是一场输不起的战役,要从政治大局出发,抓紧制定战略规划,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建立起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坚决打好这场攻坚战。
金融风险已成为当前最突出的重大风险之一
进入经济新常态以来,我国面临着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严峻挑战和国际金融危机的持续外溢影响。而随着中国开放程度的日益提高,经济运行中的各种主要矛盾和风险不断暴露,并不断集中传导和体现于金融领域,逐渐演化为系统性与全局性风险因素。金融风险已成为当前最突出、最显著的重大风险。
金融风险的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和传染性使得党和国家必须高度重视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等多次重要会议和公开场合就金融风险和安全问题作出重要讲话。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已上升至国家战略和国家安全的高度。201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准确判断当前我国面临的金融风险。概括而言,主要包括金融杠杆率和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影子银行风险、违法犯罪风险、外部冲击风险、房地产泡沫风险、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部分国企债务风险等。这些分类风险基本涵盖了影响我国金融体系不稳、经济运行波动的易发高发风险因素。
金融作为经济的血脉,一直以来承担着资金融通、市场定价、资源配置、信息提供、结构调整等重要功能,是影响我国现代经济体系建立的关键要素,对实体经济的反哺和振兴至关重要。而当前我国金融领域风险点多面广,金融“脱实向虚”的现象对实体经济而言更是雪上加霜。尤其是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累积汇聚,将会不断冲击金融服务中介体系,对经济造成巨大破坏。因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尤其是金融风险,放在“三大攻坚战”之首是应有之义、应尽之言。
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关键是推动经济去杠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和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的基础上,不可突进冒进,做到分阶段、排次序、明主体,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营造安全的金融环境和稳定的金融基础,促进形成金融和实体经济、金融和房地产、金融体系内部的良性循环,助力实体经济化解困难,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转型目标。
从一定意义上说,金融风险的源头在于高杠杆。高杠杆是宏观金融脆弱性的总根源,在实体部门表现为负债过度,在金融领域体现为信用扩张过快。2016年末,我国实体经济杠杆率达到247%。究其原因,除了我国高储蓄率和宏观经济顺周期性等因素外,前期政策所释放的流动性也加速了广义货币M2的快速上涨,一定程度上推升了宏观杠杆率的加速上扬。我国杠杆率呈现“两低一高”特点,居民部门杠杆率%,政府杠杆率只有%,而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却高达165%。高杠杆和杠杆结构不合理极易带来经济金融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助长投机行为和短视行为,扩大债务规模和债务风险,干扰社会预期,加大政府进行有效宏观调控的难度。因此推动经济去杠杆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关键所在。
做好新形势下经济去杠杆工作,要坚定执行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管住货币供给总闸门,调控市场流动性,保持社会融资规模与广义货币M2的合理增长,避免宏观经济杠杆率继续快速上涨。健全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和国债收益率等市场基准和金融基础设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稳步健康发展。要加强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框架下的有效调控配合,注重逆周期调节,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016年以来,我国金融去杠杆进程收效明显,应继续坚持,不断深化。通过创新利用公开市场操作方式,锁短放长,适时提高货币市场利率和维持流动性稳中有降,打破金融加杠杆的基础。同时,将表外理财与同业存单纳入宏观审慎评估考核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做好流动性管理,抑制金融体系内部杠杆过快增长,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回归本源,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可持续性,防范金融风险。
针对去杠杆工作中另一大重头戏——债务问题,要做到双管齐下,有效降低我国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的债务水平。企业债务问题的核心是国有企业债务过高,要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主要抓手,做到盘活存量和优化增量。辅之以市场化债转股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从问题核心、体制改革、善后处理三个方面入手全方位解决我国企业债务过高问题。针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要警惕地方政府“名股实债”和变相融资行为,防止出现新的隐性债务,打破刚性兑付,积极试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合理规范举债规模。从长远角度看,还要积极推进国家财税体制改革,合理划分中央财权和地方事权,建立健康可持续的中央地方财政关系,发挥好地方政府作用,守住风险底线,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强化监管,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也是最需要监管的领域。要以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着力解决金融乱象丛生、监管法治缺位以及监管统筹协调等问题,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坚决治理金融乱象,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要时刻保持高压态势,摒弃监管“父爱主义”,严肃监管氛围,清理退出非法金融机构,实行牌照经营,进一步明确设定评估、检查、督察和整改环节,依法进行处罚,提升监管威慑力,令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隐患无所遁形。
二是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和健全金融法治。要严格规范交叉性金融产品,继续拆解影子银行,健全对金融控股集团以及股东的监管,重点整治乱办金融、乱搞同业、乱加杠杆、乱做表外、违法违规套利等严重干扰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要及时出台以资管新规为代表的监管规章,消除监管空白与监管套利,通过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实现所有金融活动监管全覆盖。强化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等创新技术的应用实践,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丰富监管手段,弥补薄弱环节与现有短板。全面协调推进依法治国,健全金融法治,以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金融监管法律体系、金融风险管控体系和金融机构合规体系为主要着力点,防范金融风险,保障经济与金融良性循环。
三是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职能。近年来,金融风险与金融乱象的累积与暴露,与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不完善、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与监管空白等体制性问题密切相关。因此,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首要任务是统筹中国金融监管体系调整,明确监管机构定位,落实工作重点与监管职责,并强化监管问责。协调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提高政府宏观调控效率,做好国际国内风险应对。重点关注影子银行、资产管理行业、互联网金融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发挥金稳会与“一行三会”的监管合力。同时,要健全人民银行宏观审慎与系统性风险监管职责,与微观审慎监管共同推进,做到“既见树木,也见森林”。
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激发市场活力
改革是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解决影响和制约金融业发展的难题必须推出新的、力度更大的改革创新措施。
针对深化金融改革的一些重点问题与重要方面,要加强系统研究,完善实施方案。具体而言:要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制定金融监管问责办法,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监管氛围;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以金融力量支持国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金融业市场价值与社会价值相统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设立国家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坚持住房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避免金融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的风险交叉传染和相互叠加;有序放宽市场准入,推动人民币与资本项目可兑换,稳步落实金融业开放举措,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引进国内外先进实践经验,积极引入有效竞争,破除旧有桎梏,激发市场活力;强化各类金融机构股权管理和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以更健全的管理机制应对更包容的开放。
当前要充分认识到,金融创新的主要目标不是规避监管,是要如何化解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金融需要和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坚持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思维理念、体制机制和科学技术等各项创新来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把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经济与金融血脉相依、共享发展。金融创新要扎根于为实体经济服务,适应消费者和投资者需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要坚决打击偏离实体经济需要、规避监管的乱“创新”,从源头管控新兴金融风险点,保护金融消费者的长远和根本利益。
坚持和全面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
做好新形势下金融工作,必须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这是金融发展和防控风险的政治保障。要牢固树立党管金融思想,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战略定力。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运筹帷幄以决胜千里之外”的气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加强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建好金融系统领导班子。金融系统各级领导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责任担当,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对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整治金融乱象为主要抓手,切实回归实体经济本源,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同时,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德才兼备的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凝聚智慧和力量。
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题培训班上的研讨发言稿【第二篇】
为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各类金融风险(含非法集资风险,下同),打赢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维护本地区良好金融生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区政府[20xx]xx号文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区域内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以及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农民基金互助社、典当行等准金融组织的监管服务,扎实开展金融风险和资金链安全问题的监测预警与协调处置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行业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本地区金融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xx街道(科技园区)金融债务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x
成员:其他所有党政负责人、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各勤廉督导员)、各村、社区支部书记、辖区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街道(园区)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相关工作的统筹推进和上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
(二)明确职责,协同防范与化解。
1、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要定期对接街道所属企业和个人的逾期借贷情况,及时通报逾期名单,提出解决预案并按月统计报财政所汇总报综治办。
2、农经站牵头各村、资金互助社,社区办牵头各社区就近摸排属地是否存在地下钱庄和非法集资情况,了解本地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运行情况,认真研判各村、社区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及时了解村、社区所属企业经营质态以及借贷和对外担保情况。做好分析比对,一经发觉异常立即会同勤廉督导员回报挂钩负责人研究处理预案并上报。农技站要及时把控监管所有农业生产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上报。各牵头部门按月统计汇总报综治办。
3、企服站全面把握街道所属工业企业运行质态及借贷和对外担保情况,认真分析企业贷款构成,对于发觉有高利贷企业及时指出危害性,同时要向分管负责人回报异常企业及处置预案。劳保所及时掌握所有企业欠薪情况,做好与人社部门沟通联系,区别情况进行处理化解。企服站、劳保所按月统计汇总报综治办。
4、建管站重点分析街道(园区)各建筑企业运行质态,排查借贷及对外担保情况,认真做好研判,及时反馈异常信息上报分管领导,研究应急处置预案。建管站按月统计汇总报综治办。
5、三产办重点检查街道(园区)所有三产服务业项目及房地产企业运行质态及借贷和对外担保情况,在分析比对基础上及时向分管领导反馈并提出处置预案。三产办按月统计汇总报综治办。
6、财政所要核实统计好政府及事业部门债务和所有平台债务,严格按区布置要求,及时汇总分析借贷还情况,随时时向分管负责人和区级提供债务余额、债务构成、债务偿还期限,及时提出建议化解方案。财政所按月统计。
7、综治办为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牵头部门,负责汇总好各部门情况分析,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系,拿出处理预案,迅速化解处理。信访、综治、司法、公安等部门适时跟进,做好金融风险和债务化解应急处置。
8、文中未涉及部门科室要紧密协作注意信息收集,发现苗头性迹象,及时报告。
三、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要遵循以下原则
1、市场为主。涉险企业(准金融组织)是债务化解和矛盾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和高管人员要履职尽责,发挥能动性,开展自救工作,要积极与属地政府、债权银行和担保人沟通信息,寻求处置的有效办法。
2、分类施策。对于单个企业,若是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要稳定企业融资环境,维持存量,争取增量;若是结构性生产经营困难,要督促企业调整业务结构,增强造血功能,提振金融机构信心;若是实质性亏损,难以自救,要组织债权人共同研究,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争取盘活企业,或依法破产重整、清算。对企业间担保圈、互保链风险,要协调有关企业和金融机构统一步调,维护资金链安全,设法逐步破圈解链,阻断风险传递扩散途径,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3、协作共赢。街道(园区)、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区金融监管服务部门,引导督促出险企业和债权单位加强合作,共渡难关。督促相关企业实际控制人主动担当,努力自救,遵从协调,完善处置方案;各债权单位需顾全大局,统一行动,拓宽思路,放眼长远,妥善化解风险。
4、依法处置。坚持依法合规开展金融风险处置化解工作。保护金融机构和担保单位的合法权益,支持企业长远发展。涉及非法集资犯罪的由区公安部门牵头依法打击,全力维护地方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注重宣传教育。街道(园区)各部门(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金融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工作作为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抓手,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专题培训、传单手册、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和微信平台等方式途径,广泛宣传金融知识,提高信用水平,增强风险意识,帮助企业主和经营户正确认识、合理使用金融杠杆,规避金融风险。
(二)落实工作措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是“三大攻坚战”中首要任务,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管理责任,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放在突出位置,认真进行常态化排查,积极与主管部门协作联防,抓早抓小确保效果,将风险控制、化解在本地区。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报送排查和处置工作情况,常态化排查和处置情况于每月25日内,报送街道综治办如遇突发性涉企较大金融风险,要随时报送。
(三)明确工作责任。
1、各条线分管负责人为本条线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牵头人,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责任落实人。
2、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是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真抓实干,由于工作敷衍拖拉被上级部门曝光通报批评或者出现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题培训班上的研讨发言稿【第三篇】
同志们:
金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我们都在不断推进,都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防范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风险工作。这次召开全市金融稳定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三级关于防范化解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关精神,研究分析当前我市金融不稳定因素并做好应对部署。刚才,市金融办和相关市直单位以及县市区(园区)作了情况通报,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大家要认真抓好工作的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
开展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维护金融安全稳定,既是服务发展的经济工作,更是守底线的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进一步加大力度,消化存量风险,减少增量风险,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一)要肯定成绩。去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维护金融稳定工作谋划早、行动快、措施实,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全市没有出现区域性金融风险,也没有发生投资户因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案件遭受损失而导致的重大、恶性群体性事件和进京、进省上访行为。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我们在工作中做到了“两个坚持”,即坚持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构筑第一道防线;坚持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形成了防范处置合力。在此,我对大家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要正视问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不能忽视问题,目前我市金融稳定工作还存在的一些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应引起我们高度警醒。一是整治形势仍然严峻。从前段时间的媒体报道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情况通报来看,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及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进入攻坚期。
金融市场是否活跃、金融实力是否强大、金融运行是否安全、金融生态是否良好、金融人才是否充足、金融监管是否到位,对一个地区的经济繁荣与社会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金融全球化、一体化步伐的加快,以及各类金融工具的创新发展,金融风险也日益增多。市委、市政府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始终高度重视,**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市里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从今年3月份开始,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深入开展金融风险排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排查账户**万余个,涉及贴现金额**多亿元,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亿元,汇兑划拨资金近**万笔、**亿元,排查空白重要凭证**万份、印押证**多个,排查发现的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排查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金融风险排查防范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我市金融领域仍然存在一些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还有大量的整顿工作要做。具体表现在:一是有的单位认识上有问题,认为排查风险是多余的,长期不开会、不研究,疏忽大意、放松内控,导致制度上不严格、严管上不到位、工作上不落实;二是有的单位心存侥幸,觉得一些隐患自己有别人也有,不舍得花钱、花精力去整改,对待风险防范流于形式、摆摆样子,不深入、不彻底;三是有的单位耍小聪明、搞小算计、过小日子,只看到眼前、没看到长远,只看到局部、没看到全局。防范金融风险是涉及整个金融领域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单位的主动参与、积极行动。
如果大家都不重视,风险就会越来越多,就会很容易酿成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采取更加务实有效的手段,对金融风险开展“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无遗漏”的排查,严抓、严查、严防、严控、严管、严改,真正做到顶层设计合理、工作措施严格、防范系统科学、考核问责有力、体制机制长效,实现防范工作常态化,确保不发生类似问题,维护好健康的金融环境和金融秩序。
对下步金融风险排查及相关工作,我提四点要求:一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金融风险排查工作。这次金融风险排查工作,要按照省市的有关要求,由市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各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别对各分管领域风险排查工作实施组织、指导和督查。市金融办负责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排查工作,市发改委负责证券期货业和境内上市公司风险排查工作,市中小企业局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排查工作,**银监分局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排查工作,**保监分局负责保险业机构风险排查工作,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负责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典当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排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非法集资活动排查工作并加强警力对县域金融机构进行跟踪排查,市工商局负责民间融资和中介组织风险排查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风险排查的宣传引导工作并对相关新闻报道进行把关,法院对涉及到金融的案件要加快处理,检察院要对金融犯罪、失职渎职进行严格查处,各县市区负责辖区范围内金融风险排查的组织领导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调配得力人员,靠上去、深下去、贴上前做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认认真真地抓好落实,确保不走过场,并通过这次风险排查工作,使全市金融风险明显降低、金融环境明显改善、金融秩序明显好转。二要按照“突出重点、扭住关键、盯住薄弱、夯实基础”的要求,集中力量开展排查整改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前段排查情况,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一是银行机构,要重点排查法人公司治理、内控机制建设、存贷款业务、财务会计管理、票据业务等方面风险;二是证券期货机构和上市公司,要重点排查账户规范、管理制度建设、风险指标监控、开户和交易风险管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等方面风险;三是保险机构,要重点排查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合规、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风险;是小额贷款公司,要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非法吸收存款、发放高利贷、非法催债等行为;五是融资性担保机构,要重点排查资金运用、担保业务合规性、风险防范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六是典当行业,要重点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变相吸存、违规处置典当物等行为。尤其要深入排查整治内控机制不完善、制度落实不到位、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切实加强轮岗制度、制约防范制度、监察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用制度来用人、管人、控人、保护人,避免因内部管理失控导致风险事件发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边整边改,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立即进行化解和处置,并按照“三不放过”:即发生风险隐患的原因查不清楚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相关责任人得不到应有的处理不放过的要求,严格深入排查整改,绝不能任由各类风险存在、扩散和蔓延。银行作为高收入、高风险行业,备受关注也肩负重任,相关从业人员一定要恪守职业道德,守住法律底线,不能只重效益、不讲信誉;不能只想赚钱、不负责任;不能只顾经营、不搞管理;对于管理层和一般工作人员,不能只重使用、不重教育;不能只讲业务、不讲创新;不能只看能力、不看品德。三要按照“加强领导、加强配合、加强监督、加强宣传”的要求,建立健全风险长效管控机制。
一是进一步强化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对排查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定期研究,及时解决。二是健全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协调合作、监督有力,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措施落实到位、风险排查到位、问题整改到位。三是加强检查督导,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持续跟踪落实,既要树立正面典型,又要抓反面警示教育,促进排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是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从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本性、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风险管控的对策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五是加强舆论引导,为风险排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现在金融行业存在着乱收排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现在金融行业存在着乱收费、霸王条款等问题,群众的意见很大,这都是行业上的不正之风,也都要很好地反思、治理。
要按照“加大投放、优化结构、创新服务、改善环境”的要求,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各金融机构要按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的战略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和“务实创新”的要求,既要“求稳”,更要“求进”,在进中求创新、求突破、求发展,千方百计增加信贷规模,优化信贷结构,提高服务质量,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是加大对市级重点项目、重点园区、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既要扶持大企业顶天立地,又要推动小企业铺天盖地,不断夯实实体经济发展基础。要高度重视金融在转方式、调结构中的关键性作用,积极推动金融与科技创新的融合发展,加大金融对服务业的投入力度。二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发展各类金融工具,吸引更多创投和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发起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和天使基金,以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三是支持各金融机构配合政府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投融资体系,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投资社会医疗事业、基础设施项目、旧城改造项目、养老服务机构等民生事业发展。四是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司法机构要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加快审结和执行金 融涉诉案件,用法律手段维护金融安全,增强银行放贷信心,促进金融环境、经济效益、社会效应、城市形象同步提升。
最后再强调几个具体问题:
一是各监管单位和金融机构都要形成一份有价值、有内容的自查报告,深入查摆问题,列出整改举措,并提出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6月初,市政府常务会议要听取一次金融风险防范工作情况汇报,有关部门要做好准备。三是市金融办要尽快独立开展工作,加快研究我市服务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金融业健康发展。四是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市金融业发展情况和金融风险防范工作进行一次视察。五是加大对招商引资工作中的资金检查力度,确保招商成果实事求是、不留水分。六是完善对金融机构的奖励办法,继续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力度,为烟台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活力。
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题培训班上的研讨发言稿【第四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泰州市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要求,结合风险程度、问题轻重、运作模式等,对各类互联网金融机构、线下投融资机构、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甄别认定,分类处置,进一步优化金融市场秩序,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建设我市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总体原则
1.严控增量,化解存量。把不增加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作为开展金融风险整治的基本前提,绝不允许已排查出的机构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绝不允许外地机构迁至本地、绝不允许新增机构疏于监管整治。对前期已排查出的机构,做到总量逐步化解、风险日益缓释,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2.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引发的次生风险。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统一把握宣传口径,加强舆情监测。
3.边整边改,整章建制。对金融风险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尤其是省交办的重点对象,实行重点监管、重点处置,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4.属地负责,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是落实第一责任,承担组织协调、风险排查、风险处置、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职责。市各有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派驻机构服从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部署,共同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实施步骤
全市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主要分三个步骤推进:
(一)全面排查核实阶段(7月31日前完成)
各乡镇(街道)按照社会治理“网格化”要求,健全风险排查网络,将排查涉嫌“非法集资”门店工作纳入全市网格员职责,对全市商务楼宇、沿街商铺、街道等地,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进一步摸清本地金融风险最新情况。对前期已排查整治的企业开展“回头看”,做到家家到,其中对已关停、失联的机构做出相应说明,对变更的机构必须逐家确认经营状况,填报附件1。对新发现的机构组织现场核查,摸清企业运营状况、资金来源及流向,逐家分析说明,做到及早处置,填报附件2。对本辖区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总体情况进行汇总,填报附件3。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
(二)分类制定方案阶段(8月15日前完成)
各乡镇(街道)根据排查核实情况,结合企业类型、风险状况等,突出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提出初步分类整治方案,经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会商确定后,形成正式整治方案。对省下发名单要求核查的机构、受理过投诉举报的机构、拒不配合的机构以及经会商分析违规情节严重的机构,均应列为重点对象,切实加强组织协调,逐家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推进方案应充分考虑各方关联要素,包括风险评估、预案处理、责任落实、节奏把握等方面。把线下投融资机构作为重点领域,根据区域内机构的数量、分布、规模,统一认定标准、统筹整改时点,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同。
责任单位:市处置办、各乡镇(街道)
(三)稳步推进化解阶段(11月31日前完成)
各乡镇(街道)及市各有关部门对本领域、本辖区内的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根据工作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务必年内有明显改进。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没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照风险程度、处置难度逐批整治。要加强正面引导,积极稳妥工作,最大程度争取舆论、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务必以保证兑付为重点,风险处置方式灵活机动,分类施策,避免过多的企业“跑路”、“失联”,防止发生大面积的因处置风险形成的次生风险;对有重大非法集资嫌疑、有外逃苗头的被整治对象负责人,及时采取手段,防止其外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做细做实维稳预案,切实承担防范处置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信访事件、重大网络安全案(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
四、工作重点
(一)做好7家P2P网络借贷整治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人行、公安局、金融办、市场监管局
1.严格整治工作标准。市人行制定整改类机构整改计划,并联合各职能部门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定期核查。通过核查财务系统、资金流水、融资项目真实性、抽查借贷合同、暗访检查违规线下营销和违规宣传行为、产品合规性调查等手段,查实查透P2P网贷机构存在的问题。对平台存量投资款项,要组织各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兑付方案,使用合法合规渠道获得的资金及时兑付给投资者,不能“拆东墙补西墙”,更不得开展其他违法违规活动获得资金进行兑付。
2.联合开展现场验收。市人行会同各相关单位共同做好受理和初审整改验收材料。市人行收到符合整改验收条件的P2P网络借贷机构提交的书面申后,联合市金融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相关乡镇(街道)及第三方审计机构等单位,对照现场验收标准审核资料,进行预验收。对未通过预验收的P2P网络借贷机构,要求其对照审核单位的反馈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提交验收资料;对通过预验收的P2P网络借贷机构,由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参与预审部门分管负责人签署预审意见,提交市处置办领导小组会商确定后,经市分管领导同意,报备泰州市整治办。
3.分类开展整治工作。对于验收合格的P2P网贷机构,尽快予以备案登记,确保其正常经营;对于积极配合整改验收工作但最终没有通过的机构,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引导其逐步清退业务、退出市场,或整合相关部门及资源,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企业转型;对于严重不配合整改验收工作或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机构,由相关部门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对于已经取缔的,要做好后续工作。
(二)开展“现金贷”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金融办、公安局、商务局、经信委、人行
1.把握“现金贷”整治对象。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各类机构开展或参与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利率畸高等特征的“现金贷”业务进行清理整顿,重点整治利率畸高的“现金贷”业务(凡借款人平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超过24%或单笔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超过36%的,均予以重点整治),切实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2.明确重点整治内容。①省整治办下发我市涉嫌开展“现金贷”的4家疑似机构,市金融办要逐一开展现场检查,据实提出整治方案。整治方案包括机构实际控制人、业务开展情况、后续整改计划及督查责任人等。②市有关部门审批、备案或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由其监管或主管部门牵头开展。对典当行、担保公司、保理公司等,在监管职能未明确调整之前,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加强整治。③无放贷资质的组织或个人开展现金贷的,由各乡镇(街道)组织负责整治。通过扫网、扫街、扫楼、扫校等方式以及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发现的“现金贷”机构和个人,要及时上门检查,并报送市处置办。
3.加大处置力度。有监管主管部门的机构开展“现金贷”的,由其监管或主管部门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无放贷资质的组织或个人开展“现金贷”的,依法予以打击和取缔;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协助“现金贷”开展宣传的媒体、网站、平台等,宣传部门应立即叫停,如再宣传则追究相应责任;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分别按照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等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7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将泰兴市“现金贷”业务企业登记表(见附件4)及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总结,报送至市处置办风险排查组。
(三)清理整顿线下投融资机构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人行
1.制定处置方案。经前期排查,全市共排查了140多家企业,其中省级重点对象7家,市级重点对象3家,县级重点对象8家。市处置办要按照风险程度、处置难度,制定分类处置方案,明确整治单位,确定分批次推进整治的名单,切实落实好整治工作。各牵头整治单位每月底向市处置办风险排查组报送本月处置情况及下个月拟处置对象和措施。
2.加强源头管控。各乡镇(街道)开展全面排查期间,要对前期新发现的疑似机构逐一核实。市场监管局对申设立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的或涉及上述金融业务活动的企业,一律暂停注册。
3.抓好日常监管。各乡镇(街道)根据工作部署要求,在6月-7月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作为打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攻坚战风险排查和处置的第一阶段。8月-9月为第二阶段,之后进入滚动式、常态化风险排查阶段,对线下投融资机构,按月进行滚动抽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对抽查发现规模较大、问题较严重的机构,纳入重点对象进行整治;对新发现的互联网金融业态或相关从业机构,要纳入风险监测。对超范围经营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整改方案。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或无照经营的企业,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坚决予以取缔。
各乡镇(街道)于6月20日前和7月20日前各报送1篇工作开展情况汇报,7月31日前完成名单梳理、风险排查,并将风险排查影像资料、宣传活动影像资料、风险排查总结报告以及各类报表报送至市处置办风险排查组。
(四)做好5家农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工作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公安局、人行
1.开展摸底排查。市金融办依托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系统调取相关业务数据,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开展对比核查,防止小贷公司发放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高息的“现金贷”。
2.组织分类处置。市金融办根据排查情况,进行分类处置。①合规类。继续实施有效监管,督促规范经营。②整改类。市金融办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验收合格,纳入合规类;整改后验收不合格,报上级部门撤销其经营资质;违法违规的视情节予以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③取缔类。对无经营资质而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机构,依法严厉打击和取缔,关停相关网站、手机客户端等网络平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在此基础上,要对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3.加强审计监督。市金融办组织对辖区内小贷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核查小贷公司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本金、冒名贷款、拆分贷款、账外经营等行为,重点对小贷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进行穿透核查,防止小贷公司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甚至演变为非法集资。对存在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资产质量严重恶化且公司无能力或不愿意充实资本金、一年以上不开展业务的小贷公司,将报上级部门依法终止小额贷款经营资格或关闭清算,坚决予以市场退出。同时,市金融办对前期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意见落实到位,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定期对小贷公司客户进行抽样回访,全面了解小贷公司业务真实性和贷款利率真实水平,防止出现虚假录入信贷数据、变相发放高利贷等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主动发声、抢占防范各类金融风险宣传主阵地,多形式、多渠道持续开展金融法律法规宣传和风险警示教育活动。按照统一要求,印制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有针对性地下发至商铺业主、物业公司及属地网格员,广泛开展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甄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将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在报纸、微信、论坛 等媒体上以及社区内宣传,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实现全民监测。
(二)用好技术手段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互相配合、信息共享,利用大数据,加快构建监测预警机制,共同推进全体化、社会化、信息化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建立。以舆情监测、资金账户监控等为切入点,加大对非法金融业务的监测力度,努力实现对金融风险早预警、早介入、早处置,实现对未列入重点对象范围的从业机构的监测,切实从源头上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并尽快落实相关网格员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风险化解和分类处置问题协调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按照“一办五组领导小组”架构,加强指挥协调,落实责任分工,协同推进做好牵头领域风险化解工作。对应排查而没有排查的、应监测没有监测的、应检查没有检查的、应处置没有处置的,一旦发生风险造成严重后果,将逐级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