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形势政策论文(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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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形势政策论文【第一篇】

[摘要]乡村振兴是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是解决农村问题的关键措施。然而,由于农村区域广阔,农村发展极不平衡,大部分农村公共设施和基础条件落后,农村经济发展动力严重不足,部分农村空心化现象突出,因此,乡村振兴面临新的课题。本文对乡村振兴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关的治理措施,希望对于拓宽乡村振兴思路有所帮助。

[关键词]乡村振兴基础建设支柱产业

中图分类号:F327文献标志码:A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要走出现阶段乡村振兴面临的困境,必须加快乡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乡村实际做好发展统筹规划。现阶段,我国大部分乡村经济实力不足,乡村基础条件较差,乡村公共服务水平不高,缺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的硬件资源,乡村建设资金不足,乡村经济发展缓慢,尤其是乡村人员外流较多。部分乡村出现“空心户”“空心村”现象,因此,必须增强乡村吸引力,重视乡村人员外流问题。在这种背景下,研究乡村振兴具有重大意义。

一、当前乡村振兴面临的突出问题

第一,乡村建设严重滞后,城乡差距愈加明显。现阶段,随着城镇化速度加快,城市扩张明显,一些大中型城市建设表现突出,与广大农村形成鲜明对比,建设资源和公共资源向城市聚集,乡村建设严重滞后,城乡差距愈加明显,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大部分农村基础设施与城市相差明显。现阶段,虽然国家加大了对乡村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但由于乡村范围广阔、受众面广,能够改善的环境条件相对有限[1]。二是农村人居环境条件相对较差。农村与城市差异逐渐扩大,原因在于乡村农业生产的特殊性,由于广大农村条件千差万别,大部分农村仍然依靠手工为主以户为单元的家庭劳作方式,使改善农村的生产条件存在较大难度。乡村人居环境因乡村规划滞后呈现无序状态,乡村环境状况堪忧。三是农村公共服务能力较差。由于公共资源向城市倾斜,农村公共服务能力较差,如小学、中学撤并使部分农村孩子就近上学难;乡村医院医疗条件较差、待遇差,难以留住医护人员,医疗资源向城市集中,农村居民就近就医难。

第二,乡村发展动力不足,大部分乡村经济缺少主体产业支撑。乡村经济是社会管理较为特殊的对象,它是以乡村管理为主体的治理单元,由此导致乡村经济发展受到很大障碍,特别是许多乡村没有发展规划,排除在统一的城镇建设规划之外,乡村建设处于自发状态。加上政策对于农村土地利用的限制,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性质,除了土地流转之外,不能进行其他开发活动,影响农村利用土地发展经济的步伐,导致大部分乡村以农业经济为主,缺少主体产业支撑,乡村发展缺少必须的资金来源,乡村发展后劲不足。以村为单元的大多数村级集体经济空心化。承包制和农村税费政策改革后,村集体缺少了以收取提留为主的收入来源,集体经济呈现空心化。大部分乡镇经济实力较差,投入建设改善基础设施的能力不足,难以吸引到优势项目和优势企业入驻,经济发展缺少动力[2]。

第三,乡村吸引力功能弱化,乡村人员外流现象严重。由于社会优势资源向城市集中,农村吸引力明显下降,乡村人员外流现象十分明显。部分家庭中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乡村值守的人员只有老人和孩子,出现了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部分家庭举家外迁,只留下空房子,成了“空心户”,由此出现了部分“空心村”。在农村中从事农业劳动的青壮年劳动力缺乏,大部分乡村中老年人成为农业劳动的主体,从事简单的农事劳作,甚至部分出现了农田荒芜现象。

主要原因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家庭的田亩少,农业投入成本高,农业收益低,农村居民从事农业劳动不能满足生活的需要,由此导致乡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二是新一代农村居民的乡村观念淡薄,缺少传统乡村文化价值观念吸引,在城市环境熏陶下对乡村依赖性减弱,选择离开乡村,而乡村吸引力差,没有可以补充的人力资源回流;三是现阶段城镇化与乡村建设脱节导致乡村人员外流增加,使乡村发展缺少劳动力,而且有加剧趋势。

二、乡村振兴路径选择

我国乡村范围广,地理形态差异较大,发展环境参差不齐,因此推行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结合各地发展实际,按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选择好乡村振兴路径。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加大乡村基础建设投入,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现阶段,要消除城乡差别,必须增加对乡村的投入,在政策和资金上向农村倾斜,针对各个区域内乡村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推进,有序进行乡村治理。一是做好区域内乡村建设规划,促进乡村建设有序开展。我国乡村范围广,地理形态差异较大,因为发展状况和区位差别形成的经济条件悬殊,因此,推行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结合实际情况有序开展。要充分重视大部分乡村发展缺少规划的问题,以县域为单位编制乡村发展规划,纳入全域發展范围,统筹运行;要将城镇化与乡村建设结合起来,促进乡村环境的整体改善。二是加大乡村农业水利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改善农业生产状况和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的稳定发展。三是加大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重点进行乡村道路规划建设、乡村人居环境建设,通过城镇化改变乡村分散难管的状况,从而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四是做好乡村公共配套服务措施。在教育资源、医疗资源方面增加对乡村的投入,做好乡村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优化乡村资源条件,提升乡村宜居指数[3]。

第二,加快培育乡村支柱经济,促进农村支柱产业发展。乡村经济增长缓慢、发展后劲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缺少支柱经济,因此,要加快培育乡村支柱经济,改变乡村经济状况,促进乡村支柱产业发展。一是加快推进现代乡村农业建设,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各地要根据区位特点,寻找并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产品,集中开发农户单个的土地,实行农业产业园管理,推广“一村一品”或“一乡一品”集中耕作模式,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壮大乡村经济实力,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二是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田园经济。要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必须考虑农业经济效益,对传统的种粮种菜模式进行改革。比如,针对城市居民对乡村旅游的向往需求,有条件的乡村可以从发展休闲农业入手,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在满足城市居民的旅游娱乐需求的同时,提升休闲农业的附加值。又比如,可以让部分少地居民体验田园生活,组织他们从事乡村田园管理,从而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三是发展乡村工商业。振兴乡村经济,必须加大乡村招商力度,做实乡村发展基础,壮大乡村经济实力,使乡村发展有资金保障。

第三,重视乡村人员外流现象,增强乡村吸引能力。人是发展的决定因素,乡村振兴必须依靠乡村人员发展,因此,乡村人员外流问题,应引起社会各界高度重视。现阶段,在城市化加速发展和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必须针对乡村实际,增强乡村吸引力,使乡村人员流动保持在合理范围,优化村级结构,进行乡村、村组间的合理布局,有效节约与利用农村土地资源,防止空心村的出现。一是要加强乡村人文建设,培育本土乡村文化,让乡土文化价值观能够吸引新一代的农村居民,使他们增加对乡村的留恋,从而愿意投身到乡村建设。二是加强乡村组织建设,发挥乡村各级组织的凝聚作用。要选用有号召力愿意投入乡村建设的人士充实到乡村各个岗位,发挥他们的影响作用,从而推动乡村经济发展,吸引更多的人回归乡村、热爱乡村,投入乡村发展。三是加强乡村社会管理,促进乡村和谐发展。要在乡村培育文明新风,改善乡村公共卫生环境脏乱差的现象,丰富乡村业余文化生活,提升乡村生活幸福指数。

三、结语

由于我国乡村范围广,发展条件千差万别,乡村振兴任重道远。要改变乡村落后面貌,防止人员外流,必须加快乡村经济发展。具体来说,应加强乡村基本设施建设,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因地制宜做好乡村规划,培育乡村支柱产业,做好乡村社会治理,提升乡村幸福指数,从而吸引乡村人员回归,促进乡村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管程程.基于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系建设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91:6-7.

[2]刘亚玲.乡村振兴视角下乡村治理问题研究[J].新西部,2018(34):59-62.

[3]刘兴景.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有效治理的路径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8(35):25-27.

乡村振兴形势政策论文【第二篇】

摘要:我国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并不是形式上的新颖,而是从本质和内涵上的新颖,是以人为本,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但是在城镇化的进程中,乡村文化和传统文化遭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如果在城镇化进程中,丧失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和乡村文化,失落了“乡愁”,那么就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新型城镇化”与“人,自然,社会”的生态和谐。新型城镇化的新应该体现在“人文内核”上。本文主要基于城镇化的视角阐述了乡村文化的现状及分析了乡村文化衰落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保护乡村文化的措施。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乡村文化;保护与传承

一、乡村文化的内涵与现状

(一)乡村文化的内涵

所谓乡村文化,是源于乡土并依存于乡土的文化,具有很强的在地性和乡土性,具体而言是存活于乡村田间地头,以活态形式存在于乡村民众日常生活之中,体现村民生活方式和精神意识的文化。

(二)乡村文化的现状

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加快,一些农村地区大拆大建,照搬照抄城市小区的模式建设新农村,导致乡土特色和乡土文化的流失。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同样使得乡村文化以惊人的速度衰落,当代媒体的渗透和经济二元结构的变化,使得原本以乡村文化为载体,以淳朴、善良、亲情和伦常为核心的生存价值理念以及乡土意识和传统的价值观念等优秀的传统文化思想、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都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因此,保护乡村文化刻不容缓。

二、乡村文化衰落的原因分析

(一)城乡差距大,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较低

导致乡村文化流失严重的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的人口就被分为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城乡分割,城镇人口居民在医疗、卫生、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就比农村人口拥有更多的权利,城镇居民比起农村人口有着更加优越的基本生活条件,精神文化也相对丰富。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相对滞后,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还相差甚远,与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要求还不适应.在新农村建设、乡一体化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乡村进一步发生了巨变,乡村文化进一步受到了冲击。

(二)地方政府对乡村文化的重视不够

1、政策制度制定中对乡村文化的安排不足。《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体现了高度的传统文化自觉,但是这些描述只是倡导在城乡建设中要加入乡土特色和民俗文化,并没有在保护乡村文化,乃至农村文化建设上提出一些实质性的措施,没有制定一些规划性的政策。

2、决策咨询中缺少人文学科学者的参与。从中央层面到地方各级政府召集的有关新型城镇化的决策咨询、规划设计或者研讨会议上,能够进入决策者视野的大多是经济学领域的学者,很少看到人文学科学者的身影。

3、政府对乡村文化的财政投入较少。资金是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基础,只有建立一个可靠的资金保障体系,才能提供稳定的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没有资金的支持,乡村文化就难以得到保护与传承。

(三)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村民的社会价值观改变

1、农村基层文化队伍薄弱,人员短缺,素质偏低。农村基层文化队伍工作人员中拥有高级、中级职称的人少之又少,绝大部分只有初级职称。基层文化干部的专业理论素质偏低,懂乡村文化,民俗音乐知识的公务人员也较少,导致在乡村文化保护过程中难以提出实质性的意见和建议,乡村文化活动也难以展开,使乡村村民更是对乡村文化失去兴趣。

2、乡村村民保护当地乡村文化的意识淡薄。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村民的生活方式发生了重要变化。人际交往中的情感性原则被利益性原则取代,进一步加深了农村传统风俗的危机,许多民俗仪式,如各类手工制作(脸谱,木版年画,剪纸等)乡间技艺绝活,山曲民歌等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再也找不到传承的对象那些在老一辈村民眼中视为珍宝的文化遗址,民间风俗,手工技艺,被新一代年轻人看成对封建愚昧的附庸。乡村世俗化动摇了传统乡村共同体的价值基础,传统乡村文化的保护在价值观念上面临着巨大威胁。

三、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保护乡村文化的路径选择

(一)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乡村文化流失的一个其中原因就是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导致乡村村民进城务工。各级政府要通过一定的产权保护和制度激励,保护乡村文化,为市场,社会力量提供乡村文化创造良好的环境。政府可以提供资助补贴、减免税收优惠等方式,引导各种非盈利组织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使更多的乡村精英能留在乡村,为乡村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出谋划策。

(二)建立和健全政府保护乡村文化的措施

1、多领域学者参与到城镇化建设中,保护乡村文化。首先,政府应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进度,规划者要改变政绩观,不能一味追求农村城镇化的速度,而忽视乡村文化的保护。其次,要制定好新型城镇化的规划,在制定的过程中要加大人文科学学者的参与程度。最后,加快进行乡村建筑遗产的全面调查和评估“乡村建筑是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经验的真实写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进行城镇建设拆迁前及时做好调查,测绘,评估和保护规划工作,对具有较高价值的村落应实行紧急保护,并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

2、地方政府要引导农民就地市民化,留住乡村文化的根基。首先,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是农民市民化的重要内容,在农村居住环境改造中不仅要坚持“规划先行,突出特色”的原则,也要立足区域文化特点,使农耕文化底脉的传承与现代生活方式之间现实合理衔接。其次,农民市民化的另一重要内容是农民文化素养的提高“真正的市民化农民应该具备相对比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观念等”。提升农民素质不能靠简单地压制传统农耕文化的发展,而应该在保留地方特色的基础上进行适度的改造。

3、建立支持乡村文化健康发展的财政税收及金融政策体系。首先,政府应当通过财政政策,加大对乡村文化产品产业链的支持力度。其次,完善针对乡村文化的税收机制,促进乡村文化发展,传承传统文化。最后,政府还应积极采取措施,通过贴息等金融手段,促进金融资金支持乡村文化的发展,开发各类优势文化资源,传承有意义有价值的乡村文化。

4、重塑乡村村民的社会价值体系,提升村民与村干部的文化自觉。重塑村民的社会价值观,政府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乡村文化宣传与发展的资金投入。当地政府要多方吸引人才,大力培养构建乡村文化方面的人才,逐步提高队伍的政体素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乡村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要提升村民的文化自觉,首先,要加强村民对乡村文化的认同感。再次,注重创新乡村文化繁荣。最后,以城乡互动为重要途径,积极建立城乡文化互补机制。乡村文化要在能够保持自身特色的基础上,积极吸纳城市文化中的合理因素。同时,在乡村和城市文化的互动过程中,乡村文化也能汲取乡村文化的民俗气质,削减自身文化的糟粕。

结语: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曾说过:“世纪影响世界进程和改善世界面貌的有两件事,其中就有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在乡村文化建设中要大力发展乡村文化产业,按照市场运行机制搞好文化产业化的发展规划,培养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从而实现乡村文化的深度产业化发展,同时,提升城镇化建设与乡村文化资源的关联度,用乡村文化产业发展引领新型城镇化建设,随着城镇化和乡村建设的深度发展,乡村文化重构已经是中国社会转型期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1]龙海兴,曾伏秋等.农村公共服务研究[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9.

[2]李娟.新型城镇化视阈下的中国乡村文化及其产业化问题的研究[J].学术交流,201411

[3]傅铭.传统文化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传承与发展[J].人民论坛,2015(02)

乡村振兴形势政策论文【第三篇】

【内容摘要】乡村文化建设是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并为此提供内生动力,也是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现实需求,意义非凡。文章简要探讨了目前我国乡村文化建设机遇与挑战,并从文化空间角度、人才队伍角度和文化服务体系角度分别提出了解决乡村文化建设的路径。

【关键词】乡村振兴;乡村文化;文化建设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意见》于2月21日公布,迎来了中国第18个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一号文件。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伟大胜利,在此基础上要趁热打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我国关于农民农村农业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定不移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实现现代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出台促进乡村大力发展的政策法规,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乡村文化是传统农业社会经久不息的积淀,蕴含和承载着丰饶的物质和精神资源,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强大的内在动力和充足的精神支持。[1]

一、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文化建设的现实意义

2020年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决定性的全面胜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农民闯出新路子、打开新局面、抢占新时机、干出新成绩,昂首阔步、大刀阔斧、鼓足干劲,努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中国农村新未来。乡村振兴战略是“三农”工作取得关键成效的重要契机,同时也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举措,而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乡村文化建设是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乡村文化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实现的有力法宝。党的十九大报告将“乡风文明”提到了新的战略高度上,乡风文明乃是乡村文化建设的关键之举,加强乡村文化建设可以深化农民群众对乡风文明是认同感。梁漱溟先生曾言,“中国文化以乡村为本,以乡村为重,所以中国文化的根就是乡村”[2]。乡村文化作为农民重要的精神食粮,汲取和滋养了农民几千年。乡村文化建设不仅是从表面上改变村容村貌,更深层次地增强乡村社会的凝聚力、整合力,为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集中力量办大事提供了一定基础。乡村振兴战略从乡村产业上、乡村人才上、乡村文化上、乡村生态上和乡村组织上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因此乡村文化建设是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

(二)乡村文化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内生动力。乡村全面发展的基础在于可持续的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农民是乡村建设的主体和主力军。中国的改革最先源于中国农村,从改革开放前的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到改革开放后的大包干、取消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制度、税费改革,再到新时代的精准扶贫、智慧农业、乡村振兴等。农业无疑是一个国家的根本,而农民就是这扎根和立本的人。农民是最有生产积极性的群体,农民群众素质与乡村振兴的效果紧密相连,乡村要振兴,文化须先行。通过发挥文化的教化作用来提升农民群众的综合素养,培育新时代有文化会技术能经营的新农民;运用文化的力量来解决农民群众的精神需求,释放乡村文化中蕴含丰富的人文精神和高尚的价值理念,进而激发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乡村文化建设是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现实需求。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其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3]脱贫攻坚过程中,农民群众的腰包鼓了起来,物质基础得到了丰富,其生活上的需求基本得到了满足,但对美好生活又有了新的期待和向往。要想更好地发展和满足农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就必须要有丰富的文化滋养,就必须推动高质量的文化发展。

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文化建设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文化建设面临的机遇。定方向、明大局,把握大势才能赢得未来。乡村文化作为乡村社会的重要精神内核,其不可替代性有着重要机遇。一是乡村文化建设在政策上、资金上以及技术上都脱离不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保障,并且还需要党的坚强领导作为根本保证。紧紧抓住乡村振兴战略这一契机和机遇,可获得有力的政策支持,其发展势头迅猛、发展前景良好。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智能应用的普及,当前的新时代中国农民也紧跟时代步伐正不断迈入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直播带货,新型农业,农业电商正在兴起,前景不可估量。二是农民“城居化”和市民“村居化”的相互交融,正逐渐形成城市文化与乡村文化协调推进的新局面。“休闲农业”、“观赏农业”、“植物工厂”以及“特色农业”等的出现,一方面既拓展了农业空间、又促进了自身发展、还保留了自然和生态的美丽家园;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城镇的发展,这为城乡融合发展的促进搭建了无形的文化桥梁。与此同时,农民开始走出乡村、走进城市、走向世界,眼界开阔,提升了他们的市场分析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三是在乡村社会中逐渐创造了很多文学艺术形象,甚至各行各业中的先进典型也在乡村被树立和广泛宣传,勤劳致富的明星事例更是枚不胜举,这些都是新时代乡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源于农民自身精神文化生活的内在需求,大量地域文化、村庄文化得以挖掘,走出一条独特的发展道路,守住乡土文化的根,进而留住乡愁。

(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文化建设面临的挑战。一是乡村传统文化衰落。一方面乡村人口消失、民宅废弃、土地抛荒等带来了自然村庄的萎缩,使得乡村文化的载体受到不同程度的消失或破坏。另一方面网络也改变了文化交流和传播的方式,抖音、微信的大力推广运用,使得一些传统乡村公共文化生存的空间逐渐消失在大众视野中。陌生人所组成的现代社会是无法用乡土社会的风俗来应付的”。[4]乡村文化在受到工业化、现代化冲击的时候,亟需涵养乡风、醇化民风、凝聚民心,做好乡村传统文化的保护和继承有效融合。二是乡村文化建设人才队伍匮乏。一方面,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创业,留守群体因其客观因素不能很好或无力参与乡村文化建设。另一方面,传统乡村文化的传承面临断层的困境,老一辈人因年龄、身体状况力不从心,甚至一些传统工艺传承人因为生存的压力不得已放弃了手艺,进入了其他行业。这将导致部分技艺“膝下无人”,此后销声匿迹,再无传承,造成一些稀缺文化资源灭绝的现象。三是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水平滞后。用于乡村文化建设的资金主要源于两种方式,分别是上级政府拨款(专项资金)和村民自筹。一方面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到乡村文化市场,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到乡村文化建设中。有效防止文化供给与农民文化实际需求相脱节和农民群众精神寄托出现“真空”地带的现象;另一方面,提高对乡村文化资源的有效利用,防止出现乡村文化服务流于形式、无人管理、名存实亡的现象。面对这样的危机与挑战,乡村文化振兴应运而生、势在必行、一往无前。

三、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文化建设的路径

乡村文化建设不仅是乡村文化的振兴,还是乡村的振兴。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脱离不了文化的智力支撑作用和价值引领作用。面对当下我国乡村文化建设过程中的一些危机与挑战,从以下三方面寻找优化路径、借此摆脱困境,为乡村振兴加油助力、舔砖加瓦。

(一)重塑乡村文化空间,增强乡村文化自信。随着工业化、现代化的发展,乡村文化赖以生存的土壤逐渐没落,致使以乡村为土壤的乡村文化生活渐渐衰败,因此,乡村文化的繁荣亟需整合乡村丰富的文化资源,重新构造乡村文化空间。一是留住“乡愁”,即保护保存承载乡愁记忆的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一些具有民族性、地域性和历史性特征的物质文化遗产。二是要做好对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许多民歌、戏曲、传统手工技艺等非物质文化承载着乡村文化,既可以了解乡村的风俗风貌,也可以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三是要丰富乡村文化内涵,增强乡村文化自信。乡村文化建设离不开中华文化的引领,离不开现代文明的浸润滋养,更离不开人民群众对乡村文化的认同感,因此立足于乡村发展的实际和人的生存需要,开展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同时要建设现代化的产业园,打造田园综合体,深入挖掘乡村中蕴含的生态理念、价值规范和人文底蕴,牢牢守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

(二)充实乡村文化建设人才队伍,培育新时代职业农民。一是大力发展乡村文化经济,稳住乡村主体。文化的发展不能脱离繁荣的经济基础,推动乡村经济的大力发展,可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从而吸引农民就近工作带来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从而有剩余心力参与到文化建设中。围绕产业振兴,可通过“文化+农业”来发展特色农业,全力打造绿色有机优质农产品,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此外,还可以依托“文化+生产”发展乡村文化企业、依托“文化+旅游”开展乡村旅游业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二是有力发展乡村教育,培养“草根文化”生力军,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传承和弘扬优秀的乡村传统道德,深化对乡村文化、乡风文明的认同感,加强对农民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的教育与引导。立足于当地农民的实际需求,并结合其风俗风貌培养“草根文化”队伍,发挥扎根乡村社会的优势,创造出具有大众化、平民化的乡土文艺作品。三是积极发挥乡贤的重要作用,中国乡贤文化彰显着厚德载物、尊老爱幼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维持乡村社会秩序、教化民众、纯化乡风的重要精神力量。具体措施可以树立新乡贤典型,策划、举办多种引领乡风文明的活动,同时在基础教育中融入乡村特色向中小学学生渗透优秀的乡村文化,开展关于乡村文化的实践课程。

(三)完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乡村文化建设要想取得好的成效,除了依靠政府本身,还需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到建设中来,群策群力,添砖加瓦。一是多渠道增加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投入。资金不够,努力白费。匮乏的资金会导致硬件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供给不足等难题。转变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公共财政在乡村覆盖的范围,不断提高用于乡村文化事业建设的文化建设经费的投入比例,设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完善经济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和参与,大力扶持和支持非营利性群众文化服务机构进入乡村,进而活跃农村文化,丰富农民生活,提升农民的文化修养、精神面貌,提高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足感。二是树立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新理念,提高服务效能。树立“小政府、大社会”的有限政府理念,将“自上而下”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和理念向“自下而上”转变,即由“政府主导”转变为“村民自发”。或是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路径相结合,以提高服务效能。与此同时,健全的农村群众需求表达反馈机制也很必要。三是重视人才培养,强化乡村文化服务队伍建设。通过“选调生”“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专项政策,公平、公正、公开选拔优秀的大学生到基层投身于乡村文化建设工作中。同时完善管理和激励机制以保证文化人才队伍的稳定性和创新性,为人才队伍增加活力。四是完善培养和学习机制。东汉思想家王充曾言,“不学自知,不问自晓,古今行事,未之有也。”一方面,要对负责乡村文化建设工作的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进行培训;另一方面,要依托各级文化服务站,创办形式多样的文化人才培训班,对民间的艺人和传承者进行培训,推动乡村文化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卢玉英.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文化建设路径研究[D].信阳师范学院,2020

[2]李劼.梁漱溟乡村教育理论与实践探析[D].西北师范大学,2005

[3]林昌华.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11-15(01)

[4]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出版社,2016

乡村振兴形势政策论文【第四篇】

论文关键词:乡村关系;国家建构;内在紧张

论文摘要:本文立足现代国家建构理论,对村民自治实践中的“乡村关系”问题进行了剖析,认为“乡村关系”问题的实质是行政权与自治权的对立与冲突,其深层根源在于现代国家建构的内在紧张。

20余年来,在村民自治实践稳步推进的同时,有关村民自治的争论也一直相伴始终。由于缺乏必要的学理背景和基础,研究者对村民自治的争论往往就事论事“各自言说”,没有多少知识增量。在异常热闹的村民自治研究领域,尽管不乏“标新立异”的观点,但鲜见经得起推敲的学问,整个研究呈现低水平重复的现状。近年来,为打破这种研究局面,建构起学理性讨论的平台,有学者将“现代国家建构”范式引入到这一论域,促进了村民自治研究的深化。循着这一路径,本文将立足于现代国家建构理论,尝试求解村民自治实践中“乡村关系”问题的深层根源。

一、国家整合:“控制”与“放权”的悖论

依“冲击-回应”现代化理论范式来看,中国的现代化缘起于对西方现代化挑战的回应。相对西方早发现代化国家而言,中国乃是世界现代化浪潮的后来者。后发现代化的中国,自19世纪中后期起,就“一直面临两大政治任务的挑战:一是‘国家建构’,一是‘民主建构’”,亦即现代国家建构的双重任务。中国的现代化,最为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就是实现从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的转型,完成现代国家的建构任务。

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是一个从“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型的历史进程,包含民族-国家建构和民主-国家的双重任务。对于中国这类后发国家而言,现代国家建构呈现非均衡性的特性,往往是先实现国家的一体化、完成民族-国家的建构,然后再逐步推进民主-国家的建构、实现国家的民主化。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首要任务是获得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实现国家的一体化;只有在实现国家一体化后,才为国家的民主化创造了基本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首先要完成的是民族-国家建构任务。从中国近现代史来看,中国的民族-国家建构包含两个方面,亦即对外争取国家主权、赢得民族独立,对内完成国家整合、实现一体化。

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首先进行的是从“传统国家”向“民族-国家”过渡的国家转型。这个历史进程,始自清朝末年,展开于民国时期,及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自19世纪中叶始,面对西方列强的蚕食鲸吞,中国的国家主权逐步沦丧,成为了任由西方列强宰割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面对风雨飘摇的大好河山,无数中华儿女奋起抗争,在经过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后,我们最终赢得国家的独立和民族解放,建立起独立自主的人民共和国。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我们完成了民族-国家建构的第一个方面的任务,即“对外争取国家主权、赢得民族独立”的任务。

民族-国家建构的第二方面的任务,是对内完成国家整合、实现一体化。“所谓国家整合,又称国家的一体化,即通过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力量将国家内部的各个部分和要素结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中国的国家整合面对的是一个松散的农民国家,其重要内容就是要实现对乡村社会的一体化整合,通过国家权力的向下渗透,将农民和乡村社会组织到国家体系中,从纵向上建立起农民与国家沟通的治理体制。自清末“新政”始,国家通过“政权下乡”、“政党下乡”等途径,逐步实现了国家政权向乡村社会的渗透,完成了国家对内的一体化整合。

在对外争得国家主权、赢得民族独立,对内完成国家整合、实现一体化后,中国也就实现了从“传统国家”向“民族-国家”过渡的国家转型。这个转型的完成,标志着我们实现了现代化的阶段性目标,但还不是终极目标。我们建立现代民族-国家,是希望通过它来主导和推进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实现民族振兴和国家富强。应该说,现代国家的建立为推进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实现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创造了基础条件。新中国建立后,有着强烈振兴中华使命感的共和国领袖们,迅速启动了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为加速推进工业化,国家实行了以工业为主导,以农业为基础的发展战略。面对“一穷二白”百废待兴的基础条件,为了推动以赶超欧美先进国家为目标的工业化,国家只能做出以牺牲农村和农民利益来换取城市工业化的政策选择。为推动这种建立在“向内积累”基础上的工业化,国家需要从农村汲取资源。而要做到这一点,国家需要加强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以增强对乡村社会的资源提取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讲,正是由于工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强化了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也强化了国家的一体化。

由此可见,无论是实现一体化,还是推进工业化,都需要国家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根源于此,建国后,国家政权也似乎一直在努力维持并强化着自己对乡村社会的超强控制。建国后,通过“政权下乡”和“政党下乡”等途径,国家逐步实现了对乡村社会强制性行政整合。直至“政社合一”的体制确立后,国家对乡村社会的一体化整合达到了极致。

体制因其存在着制窒息乡村社会生机、抑制生产力发展的弊端,最终难逃被抛弃的历史宿命。1970年代末期,体制开始逐渐走向衰落,至1980年代初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为填补体制解体后乡村社会出现的组织“真空”、化解乡村社会治理危机,村民自治制度应运而生。发端于“草根”的村民自治,在国家的行政推动下,逐渐上升为国家制度并在全国普遍推行开来。那么,在后时期国家为何要实行村民自治这一替代性制度呢?笔者以为,村民自治之所以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并得以在国家的主导下强力推行,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来自于乡村社会内部的需求,另一方面则是国家为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重建乡村秩序、重构乡村治理机制的现实考量。

农村改革后,国家在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重新获得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性空间,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有力较大提高,农村的生产力水平有了明显发展。改革后的乡村社会,呈现出一派生机盎然欣欣向荣的景象。但是,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摧毁了时期统一有序的农村政治经济关系,使得农村的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一阶段,农村正式组织在日益分化的社会结构里逐渐衰落,致使乡村社会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失序”与“混乱”的局面,最明显地表现是公共设施被分割,公众事宜无人关心,社会治安恶化,人们的道德水平与合作精神降低等。这种局面,不仅影响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也不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此时的乡村社会孕育着一股强烈的变革这种混乱局面的内在冲动。村民委员会在广西合寨村的“横空出世”就印证了这一点。

改革后的乡村社会,已不再是时期的“铁板一块”、高度同质化了,而是处于日益趋于分化和异质化的态势。体制解体后,国家对乡村社会的强力控制也渐趋松弛。伴随着“放权式”改革的推进,国家对乡村的控制力呈日益减弱之势。与此同时,国家在推动农村改革后不仅,又启动了城市的改革。在缺乏积累和外部资源的形势下,城市改革的推动仍然离不开来自农村和农业的支持。这就需要国家一方面能够维持农村社会的稳定以为城市改革创造安定的内部环境,另一方面能够保持对农村社会的控制力以便于从农村汲取资源,支持城市改革。要实现这两个目标,国家只能是选择再次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但要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必需建立在一定的治理体制之上。选择什么样的治理机制,成为摆在国家面前的一道难题。能否重拾“体制”,走回过去的老路上呢?显然是不可能的,毕竟“覆水难收”啊。而且,由于农村改革的推行以及国家意识形态的转换,体制已经丧失其赖以存在的经济制度基础和合法性依据。能否将国家政权下层到村这一级呢?但如此一来,需要大量的财力支持,就会增加国家的治理成本。那么,究竟该如何既减少治理成本又能重新组织分散化的农民,重建乡村秩序,重构乡村治理机制呢?“人民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由人民群众创造的村民委员会,无疑为国家破解难题提供了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盖缘于此,萌生于广西山村的村民自治,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并最终成为了一项国家制度。

在这里似乎存在着逻辑悖论:国家为实现“控制”乡村社会的目标,却采取了“放权”于乡村社会的途径,建立了具有社会民主色彩的乡村治理机制。其实,如果我们运用国家建构的分析范式,是可以解释这一悖论的。

在中国视阈下,现代国家具有双重特性,即包含着民族-国家与民主-国家两重含义。相应地,现代国家的建构也是一个民族-国家和民主-国家双重建构的过程。在欧美国家,民族-国家和民主-国家的建构是同步的;而在中国这类后发国家,民族-国家的建构与民主-国家的建构具有非均衡性和非协同性的特点。这种非均衡性和非协同性,决定了在着重于国家的一体化时,要强调国家对社会的“控制”;而在侧重于国家的民主化时,又要强调国家给予社会一定的“自主性”。如果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国家就会摇摆于对“社会”的“控制”与“放权”之间,形成内在的紧张关系。这种内在紧张关系的缓解,有赖于民主-国家建构任务完成后,确立起国家一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在当下民主-国家建构任务尚未完成的情形下,摇摆于“控制”与“放权”之间的两难境地,是国家尚难从根本上摆脱的。

现代国家建构的内在紧张关系,是当前村民自治面临“成长烦恼”的重要根源之一。村民自治实践中,由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而引发的村民自治“行政化”的问题、由行政权与自治权冲突引发的“乡村关系”冲突问题、由领导权与自治权冲突引发的“两委关系”对立问题,其深层次根源即在于此。

二、乡村博弈:行政权与自治权的冲突

农村改革后,中国农村基层的治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即由“政社合一”的体制转变为政经分开的“乡政村治”的治理格局。在“乡政村治”的治理格局下,国家行政权上收至乡镇,乡镇政府成为基层政权组织,对本辖区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但不直接具体管理农村基层社会事务;在乡镇政府以下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对村域范围内的事务行使自治权。这样,在中国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中,就形成了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二元格局,存在着两种相对独立的权力:一是自上而下的国家权力,具体表现为在党的政治领导下的乡政府行政管理权,其功能是将国家行政管理传递到农村社会;二是蕴含于农村社会中的村民自治权,其功能是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对社区进行自我管理。

乡镇政权是国家为治理农村社会而设立的直接面对民众的政权组织,是乡政权、民族乡政权、镇政权的统称,“主要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两大部分组成。”乡镇政权处于国家政权序列的最底层,是国家权力在乡村社会的支点,也是国家意志在乡村社会的输出终端。作为国家权力在农村的基础和末梢,乡镇政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管理农村基层社会,行使行政权。行政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对国家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力。国家行政权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换言之是国家政府机构;国家行政权的内容,是组织和管理国家事务的资格和能力,包括行政立法权;强制执行权;说服、教育、协调、指挥、命令等权力。国家行政权的基本特征:一是这种权力行使的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国家行政机关或它委托、派出的机关;二是这种权力的行使具有强制性的特征;三是这种权力行使的范围,是国家的公共事务。

村民委员会是乡村社会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乡村社会组织和权力的代表。作为乡村社会的自组织,村民委员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自我管理村庄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等,行使自治权。与国家行政权不同,村民自治权是一种社会性公共权力。它是通过一定形式组织起来的区域性群众自治组织依据国家立法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力。这种权力来源于国家的授予,是国家通过立法,将一些可以由群众办好的事情交给群众自己去办理,这些事务不需要国家强制力介入,它可以通过群众性的公共契约解决。村民自治权的特征是:第一,村民自治权的主体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村民。第二,村民自治权的行使依靠的是群众的自觉性、公众的舆论,其权力行使的手段主要是说服教育,缺乏强制性手段。第三,村民自治权的行使范围,是一定区域范围的公共事务。从法理层面讲,村民自治权是特定区域内的居民享有的社会自治权,在实际的运作中通常是通过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来行使的。在“乡政村治”体制下,在乡村社会管理中,事实上存在着由乡镇政权行使的行政权和由村民自治组织行使的自治权的二元权力格局。这两种权力作用于乡村社会时,由于诸多原因往往会产生一定的矛盾甚至冲突,由此而形成了村民自治实践中的一个突出难题——“乡村关系”问题。所谓“乡村关系”,简单地说,就是乡镇政权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乡村关系”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集中表现,实质上是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的关系。“乡村关系”问题,是转型时期中国国家与社会矛盾的表现,是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在乡村“场域”紧张关系的反映。

实行村民自治后,包括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内的一系列成文法律法规都已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性质,并规定了乡镇政权与村民委员会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协助与被协助”的关系。如1982年《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具有政权组织的属性,不是乡镇政权的“下级”组织。198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第三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1998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则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从这些法律条文来看,乡村之间的规范关系,被界定为“指导与被指导、协助与被协助”的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即村民委员会作为自治组织,并不隶属于乡镇政府,对乡镇政府只负有协助的义务而不是下级对上级的服从义务。这种关系的规定和维持,无疑是村民自治能够正常、规范运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障。

然而,在实际的运作中,乡镇政权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存在着不规范、不协调甚至冲突的一面。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乡村关系”的现实状况,离法律法规的“文本规范”还有一定的偏差,存在着一定的张力和矛盾。“乡村关系”的失范,制约了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和乡镇职能的正常履行。具体表现为:

第一,村民委员会的“行政化”。“乡村关系”失范的突出表现是,在乡镇政权的行政权与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权博弈的过程中,强势的行政权往往占据支配地位,致使村民委员会“行政化”。具体来讲,村民委员会的“行政化”有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被动行政化”,就是村民委员会迫于来自于乡镇政权的行政权强势压力,而被动地被“行政化”。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由于受时期治理模式的影响,乡镇政权仍然习惯于传统的命令指挥式管理方式,将村民委员会视为自己的行政下级或派出机构,对村民委员会的自治事务进行行政干预。在处理“乡村关系”上,乡镇政权以“领导”代替“指导”,或在“指导”的名义下“领导”、“替代”、“包办”甚至干预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致使村民委员会丧失对村务的自主管理权,沦为事实上的乡镇政权的下级机构。第二种类型是“主动行政化”,是指在资源不对称的格局下,处于弱势地位的村民委员会主动屈从于乡镇政权的行政主控。相较于村民委员会,作为国家政权组织的乡镇政权拥有更多的治理资源,在与村民委员会的博弈过程中,往往会处于优势地位。作为势弱的一方,村民委员会只能做出服从甚至迎合乡镇政权的“理性选择”。“主动行政化”的后果,是作为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丧失“自主性”,难以有效履行自治功能。“行政化”的村民委员会,是有悖于其“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本质属性,也背离了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第二,村民委员会的“自治化”。“乡村关系”失范还表现在村民委员脱离乡镇政权的约束,呈现过度“自治化”倾向。村民委员会的“自治化”也有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为便于分析,我们不妨将之称为“松散型自治化”。在这种类型中,由于乡镇政权忽视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两者之间的联系较为松散,致使村民委员会高度“自治化”。从理论上讲,可能存在着这种类型的“乡村关系”,但似乎鲜见于现实生活中。第二种类型,我们将之称为“无政府主义的自治化”。在这种类型中,村民委员会假“自治”之名,拒绝来自于乡镇政权的“合法”指导,将村庄社区变为不受基层政权约束的“土围子”和“独立王国”。“无政府主义的自治化”,不仅阻碍了乡镇政权职能的正常履行,而且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背离了村民自治的原则精神。这种类型的“乡村关系”尽管不多见,但也存在着少数极端的个案。

在当前的村民自治实践中,尽管不乏“乡村关系”规范运作的典型案例,但总的来看,“乡村关系”的现状离“文本规范”还有较大的差距。这也是为什么“乡村关系”问题被视为村民自治实践中的一大难题,引起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的重要原因。当然,“乡村关系”问题的成因是错综复杂的,学界对这一问题也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不少观点颇有洞见。在此,我们想换一种视角,尝试将“乡村关系”置于“国家-社会”的分析范式下,运用国家建构理论来重新阐释这一问题。

从根本上讲,“乡村关系”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集中表现,实质上是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的关系。“乡村关系”问题,是转型时期中国国家与社会矛盾的表现,是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在乡村“场域”紧张关系的反映。从问题的表象来看,“乡村关系”问题缘于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两种不同属性的公共权力在乡村“场域”的冲突与博弈;但是,如果我们深入问题的实质,就会发现“乡村关系”问题的深层根源在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张力。

如前文所述,现代国家建构是自19世纪中叶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重大任务,直至当下,这一任务仍然尚未完成。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具有双重性,是一个民族-国家和民主-国家双重建构的过程。而且,中国的民族-国家的建构与民主-国家的建构具有非均衡性和非协同性的特点。这种非均衡性和非协同性,决定了在着重于国家的一体化时,要强调国家对社会的“控制”;而在侧重于国家的民主化时,又要强调国家给予社会一定的“自主性”。如果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国家就会摇摆于对“社会”的“控制”与“放权”之间,形成内在的紧张关系。在当下民主-国家建构任务尚未完成的情形下,摇摆于“控制”与“放权”之间的两难境地,是国家尚难从根本上摆脱的。

一方面,为推进现代化,国家需要进行一体化整合,强化对社会的“控制”,以此获得和维持有利于国家现代化的社会秩序和资源汲取能力。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国家必须依赖于国家行政权的作用,通过行政权向社会的渗透来实现对社会的“控制”。“这是国家发展的客观规律,尽管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几乎都盛行过地方自治的理论,但这些国家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无一例外地并没有削弱国家政权在地方的作用,相反,国家政权不断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国家的统一立法,加强国家经济发展大环境建设的统一。”另一方面,从“全能主义”的体制窒息社会活力、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历史教训来看,推进现代化尤其是工业化需要国家给予社会“自主性”,以此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辉煌成就,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而且,现代化不仅仅片面地是指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还应包含着民主化的内容,亦即要实现民主-国家的建构任务。在民主化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程度和现代化水平主要标准的当今世界,推进民主化自然也是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重要内容。而要实现民主化,也需要国家向社会“放权”,给予社会更多的自主性空间。

正是由于现代国家建构的内在紧张关系,造成了乡村社会“场域”的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的冲突和博弈。“乡村关系”问题的深层根源,正是缘于现代国家建构的内在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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