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书记选举办法集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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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书记选举办法1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国共产党XX乡(镇)第X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二、经中共禄丰批准,中共XX乡(镇)第X届委员会书记1名,副书记2名。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选举工作由中共XX乡(镇)第X次代表大会主席团委托一名新当选的党委委员主持。

三、中共XX乡(镇)第X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由中共XX乡(镇)第X届(上一届)委员会提出,报经中共禄丰同意,提交中共XX乡(镇)第X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酝酿,根据多数党委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党委书记候选人1名,选举1名,党委副书记候选人2名,选举2名。

四、中共XX乡(镇)第X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从第X届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时,设两张选票,即: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候选人各一张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党委副书记候选人按中共禄丰批准的顺序排列。

六、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委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结束后,当场清点票数。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参加本次选举的党委委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对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后的符号栏内划“○”;投不赞成票的,在其姓名后的符号栏内划“×”;投弃权票的,不划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他人的,应在候选人姓名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后的符号栏内划“○”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委委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选举时,每张选票的赞成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填写选票只能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全票书写模糊不清,无法辩认的,则全票作废;部分书写模糊不清,无法辩认的,无法辩认的部分作废。

八、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始得当选。

九、本次会议选举设监票人2名。监票人由会议主持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党委委员中提名,经本次党委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人由会议主持人在工作人员中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选举会场设一个票箱。

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按照选票上的候选人排列顺序,向会议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党委书记和副书记当选人名单,按批准的顺序,由主持人在本次党委会上宣布。

十、本选举办法,经中共XX乡(镇)第X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党委书记的职责

一、 负责党委全面工作,主持召集党委会议和党员(党员代表)大会[1]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贯彻党委的决议和决定;研究安排党委工作,将党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和党员(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 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会一课”制度。

三、 负责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建目标的实现,及时准确地完成是上级党委下达的各项任务。

四、 负责党委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与管理。

五、 负责党委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按时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搞好党委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

六、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职能部门,广泛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七、 检查党委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上级党委和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党委副书记除协助党委书记处理党委的日常工作外,还可负责党委分工的某些专项任务,党委书记不在时,由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的日常工作。

党支部书记选举办法2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西山镇党委《关于同意西山村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批复》(西党发〔2016〕*号),结合本支部实际,经5月**日**村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制定西山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预备人选的提名办法如下:

一一、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组成方案经党支部会议研究并报西山镇党委批准,西山村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女委员1名),其中,书记1人。根据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二十的原则,提名候选人预备人选6名,其中书记1名,委员5名。

二二、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始终与党保持一致

(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思想觉悟高、有奉献精神;

(三)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在本职工作中起表率作用并作出显著成绩;

(四)正确行使权力,公道正派、勤政廉政,以身作则,艰苦朴素,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

(五)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下三种情况不列入候选人预备人选: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不满3年或处分未撤销的;近三年内(2013年6月以来)违反国家计生政策超生的;违反国家计生政策超生满三年但是未完善相关手续的;(六)中共正式党员,原则上要求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60周岁以下。拟提名为书记的人选应有三年以上党龄

(七)在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三三、推荐提名办法候选人预备人选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经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广泛征求广大党员意见”产生。具体办法和程序如下

(一)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和书记候选人条件、委员和书记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

(二)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推荐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当选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若遇得票并列且均过半无法确定初步人选的,应就无法确定的初步人选再次单独推荐确定,或报镇党委同意后一并纳入候选人初步人选。

(三)镇党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党支部。

(四)村党支部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党委和组织部组织考察。镇党委和组织部组织考察后,及时将考察情况反馈村党支部

(五)村党支部召开委员会议,结合镇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一是换届九严禁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漏、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党支部书记选举办法3

1.党支部书记的产生

党支部书记通过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委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2.必要时,党支部书记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这里所指党组织的负责人,主要是指党的基层委员会(含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以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

3.党支部书记被调到另一单位工作,不久又调回原单位,不能自然恢复其党内职务

担任支部书记的党员,因工作需要调到另一单位,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他便成了新单位党组织的成员。如不久又调回原单位,因工作需要,重新出任支部委员时,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担任专职支部书记的,原则上应进行选举,必要时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4.党支部书记不能实行招聘

党章规定,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而后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不能实行招聘。对县以上领导机关或有关部门批准择优聘用的不脱产干部拟任支部书记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选举,当选的则行使支部书记的职权,未当选或改选时落选的,不能直接聘为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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