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长选举办法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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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长选举办法1

×x村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选举办法(参考样本)(2014年×月×日×x村第六届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及《中共防城港市委组织部防城港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选举工作由×x村选举委员会召集并主持,在××乡(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

二、根据本村民小组实际,以及第六届村民代表会议确定×x村××小组设小组长1名;村民代表××名。

三、村民小组长、副组长和村民代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本组三分之二以上选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会议合法召开。

四、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推选方式。会议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可以采取以无记名等额提名的方式推选产生。被推选人获得参加推选人数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以上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赞成票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赞成票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

五、选举总监票2人,计票2人。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从事监票、计票工作。

六、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时,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同意候选人的,必须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栏内画"o",不同意的"×”,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右边空格栏内画"o",填写模糊无法辨认的为无效票。

七、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八、投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当场开箱计票,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

村民小组长选举办法2

一、村民小组长的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

(二)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热心为本村民小组村民服务。

二、小组长的产生

1、村民小组设组长一人,由村民小组会议直接选举产生。选举由村民委员会主持,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登记的本组选民参加,采取无记名投票。

2、本组三分之二以上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获得参加投票的本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的村民当选村民小组长。得票过半数的超过一人,以得票多者当选;得票不过半数,以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数的三分之一。

3、本次选举采取选民直接提名的办法选举,每张选票只能填写一人,填写多于一人无效。填写的选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选票全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填写选票时,有重名的一定要分清楚(填写居住地址)。姓名写同音不同字的,如果本组有选举权的村民中无同姓名的村民,如将王铁诚写成"王铁成”,视为有效票,但将李二牛写成"二牛"等视为无效票。如果写重名未分清居住区域的作废。

4、选民凭身份证或户口本领取选票。工作人员做好记录。选民因故不能直接投票的,可以委托本组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近亲属的认定以同一户口本为标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5、村民小组长产生后,由村民委员会以公告的形式张榜公布。

6、选举时间为:地点为:

村民小组长选举办法3

根据《广东省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民小组长推选办法。

二、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办事公道,热心为人民服务的村民。

三、由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或户代表会(过2/3户代表)过半数参加方能举行推选会议。四、召开推选会议时,每个村民发一张推选票,由村民无记名推选1人为本组组长,公开唱票计票,得票最多的始得当选,如果得票多者票数相等时,则应就得票相等的人选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五、推选村民小组长采取秘密写票方式进行。六、不参加会议的选民作弃权处理,不能委托投票。

七、本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四)村民小组长职责

1、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定,完成村民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协助村民委员会办理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协助村民委员会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发现并上报苗头性信息,及时调解村民间的矛盾和纠纷。

4、协助村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及时反映本组计划生育信息。

5、协助村民委员会做好森林防火、卫生防疫、防灾救灾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6、组织好本小组的各种会议和各项活动,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汇报。

7、维护好村民小组的集体利益,管理好本组的公共财产。

8、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建议及要求,发挥桥梁、纽带作用。9、做好本小组的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

10、做好其他工作。

(五)村民小组长的权限和决策程序

1、财务审批权。各村民小组均应成立由3人组成的理财小组,各项支出凭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人签字,方可报销入帐。支出在200元以下的,由村民小组长签字批准;200-2000元的,报村委会审核,同意后由村民小组长签字批准;重大开支(2000元以上))应先报村委会审核,再提交村民小组会议公决,同意后由村民小组长签字批准。组级财务每半年公布一次,可采取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

2、事务决策权。日常事务由村民小组长负责处理,一般事务由村民小组长征求本组党员、骨干意见后决定,重大事务要提请本组村民会议表决。重大事务包括:(1)组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2)兴办、维护道路、水利等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和建设承包;(3)组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4)本组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5))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6)村民小组会议认为应由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公决一般由户代表参加,可采用会议集中公决或分散公决的形式进行。公决程序:(1)提出议题。由村民小组长或1/3户代表联名提出议题。(2)拟定方案。召开本组骨干会议拟定初步公决方案。(3)审核方案。村民小组将初步公决方案报村民委员会审核,审核后对公决方案进行修改完善。(4))讨论表决。对公决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采用举手、记名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人数的过半数为通过,作出决议后要形成书面记录。

(六)村民小组长的报酬

村民小组长的年工作报酬可由岗位基本补贴、规模补贴、误工补贴、绩效补贴等部分组成。根据村级实际,村民小组长的报酬原则上达到300元/年,由乡、村转移支付、组集体经济中解决(其中;乡镇负责40%,村级负责30%,组级负责30%),具体由乡镇街道确定或由村"两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并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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