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产管理制度【精编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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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产管理制度【第一篇】
为加强本校财产管理,确保各类财产的有效使用,使财产的购置、保管、调用、报损等环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本着勤俭办学的精神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对师生员工加强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二)全校校产(包括校舍)在校长领导下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实验室、微机室、语音室、图书室及仪器、各类橱柜由各室负责人管理;体育设施(包括场地和体育器具室)及体育器材由体育组长负责管理;各教室及其室内设施由班主任负责,可指定学生干部专人管理;办公楼(室)由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固定设施非经校长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室内物具和设施无一定手续不得随意搬动,如需调换增减经校长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合理调整安排。
(三)实行使用管理责任制。建立班级和个人承包使用制度,开学初,总务处将桌椅等教学用具交给班主任,定人定位管理(对号入座名单一式三份,教导处、总务处、班主任各执一份),学期结束或毕业时经验收后交还。教室外及其门窗玻璃也由使用班级负责管理。各处室组用具实行包干使用,做到公物公用,厉行节约。
(四)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各班明确专人,按时关锁门窗,班干部经常检查承包使用的物具。学校管理人员定期全面检查校产、校具使用、管理情况,公布检查结果。期末学校进行评比。对管理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责任人给以奖励;对管理失职导致损失者,对破坏公物屡教不改者,除按规定令其赔偿外,还要按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纪律处分。
(五)新增的固定资产,由总务处验收登记,再交相应处室保管使用。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得私人借出。如实在需借,一定先办理借用手续后方能借用。
(六)、坚持六要六不要:
1、要爱护教学环境,不要在教室和走廊踢球、疲打。
2、要爱护墙壁、黑板、黑板报和画廊,不要在墙面上和黑板报上乱涂、乱画。
3、要爱护课桌椅,不要随意踩踏、刻划课桌椅,不要拖着椅子行走。
4、要爱护花草树木,不要攀摘花木和在花台、苗圃内行走。
5、要爱护清洁用具,不要用扫把等用具疲打。
6、要爱护教室门窗,不要随意撬门翻窗,用脚踢,做到关门、关窗要轻。
(七)严格执行赔偿制度:
1、学生损坏公物除给予教育外,还要做如下处理:正常情况下的损坏(在参加学校和班级正常的教学活动和课外活动中不慎、无意损坏学校公共财产),照价赔偿。非正常情况下的损坏(在参加上述活动和进行不正常的活动时,有意损坏学校公共财产或屡犯类似错误者),视情节予以二至五倍赔偿,亦可同时予以纪律处分。
2、赔偿维修程序:班主任应在当日将公物损坏情况报总务处。总务处根据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后,有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同时督促学生在一周内维修好获将赔款交总务处。总务处应在接报两天内安排维修工作。
3、师生员工使用物品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所借公物(如图书、仪器、乐器、体育器材等)如有损坏和遗失,按价赔偿。
4、损坏公物在三天内自行修复合格不再另作赔偿,损坏公物既不报告又不自行修复,一经查实要加倍赔偿。同时追究责任人责任。
(八)本制度每学期开学之日起实行。
校产管理制度【第二篇】
为了加强学校各类财产的管理力度,提高校产的使用率、完好率。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明确管理责任,特对原(校产管理制度)重新修订,并于公布之日起执行。
1、学校财产由总务处统一负责管理。学区、班级、寝室、办公室及各类仓库、实验室、工场、会议室等固定财产由总务处统一负责调动或出借。个人不得随意移动、外借、转让,或调动。
2、学区、班级(寝室)、办公室、库房、工场等房屋财产需使用,须经校长或主管校长审批,在总务处办理财产管理责任书,签定协议后,方能领取钥匙将该用房移交责任人实施管理使用。未经批准无签定管理责任书,均视为私自挪用,总务处发现将予以收回并追究其管理责任。
3、临时需使用学校教室、办公室及空关房屋,审批手续同上,领取钥匙后使用人即需负责管理,直至使用完毕,经验收后归还总务处。
4、学校放假期间的各类维修,须进入教室、寝室、办公室、工场、机房必须报请总务处。办理好承诺协议书,与施工合同一起备案。如造成房屋财产物品损坏由施工维修单位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5、各类公共财产损坏,由管理责任人或生活委员、寝室长负责报修,由管理责任人填写损坏物品认定单,如需赔偿则经赔偿人签字认可后,将赔偿认定单报总务处校产组登记入册。总务处凭此单安排实施维修,并通知各学区落实赔偿,办理财务室交纳赔偿款事宜。
6、公物财产损坏,或故意损坏公物财产,经查实后,发现无人管理、不赔、不报、丢弃、偷换等行为,将对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而对爱护公物或向破坏公物开展批评和向学校反映者,有关部门将给予表彰与奖励。
7、总务处每学期组织安排校产检查,期中、期末各一次。并对每个学区班级(寝室)财产管理责任人进行量化评定。每期检查内容为6个单项:每项2分,满分为12分。桌面、墙裙整洁情况及周边辖区扶栏、开关等公物,均纳入检查考评范围。
8、每学期开学召开一次校产管理员会议,由总务处召集、管理责任人、学生会、公物部、住管会、生活委员等参加,总结上学期财产管理情况,布置本学期校产管理工作任务。并对先进班级与个人给予奖励、表彰。
9、各类考试、选修课及大型活动,首席教师、班主任需加强对本学区班级教室管理,指定班级公物管理人,对各类考试、选修课及大型活动后,发生的财产损坏情况要有检查、有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查询,落实责任上报总务处。
10、学生在非本班级教室上课期间,如有损坏该教室内课桌、椅、凳、门锁、玻璃等一切物品,经查证核实后实施赔偿,填写物品损坏认定单上报总务处。
11、每学年期末,校产管理员统计上报学校正在使用的教室、课桌,仓库内存、新购入财产等报表。为校长室及主管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数据。
校产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学校校产由总务处设置登记表,定人、定位管理或兼管。对因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物品损失、丢失、被盗的,应照价赔偿。
二、凡单价在1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或单价不满100元,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均属固定资产范围。
三、分类管理,责任到人。
1、广播宣传器木才及文艺演出器木才由团委管理。
2、体育器木才由体育组教师和体育器木才保管员管理。
3、理、化、生实验仪器、设备、药品由实验员管理。
4、电教器木才、微机、校园网络由微机老师管理。
5、食堂设备由承包人管理。
6、图书室的各类图书、报纸、杂志由图书管理员管理。
7、水电专用设备、工具、器木才等由水电工管理。
8、桌凳、门窗、玻璃、电视机、电视柜、灯、电扇按班、按室实行责任制管理。
9、公用设施、劳动工具、钥匙、其它杂物等由保管员管理。
10、其它零星分散的财产由现使用人保管。如: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计算器、算盘、教学仪器等。
四、物质的添置必须是使用部门书写添置报告,^领`导审批,归口采购,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五、各项管理的负责人均要建立实物登记清册,一式三份(自存一份,保管员一份,总务处一份),接受总务处的管理和监督,定期盘点,期末对账。固定资产实行报废制度,低质易耗品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办公用品实行领用登记制度。
六、对擅自赠送、变卖、私自拆改、化公为私,以物易物等违法犯纪行为,要实行经济处罚,并给予行政处分。
七、严格公物外借手续。学校的财产一般不准外借,特殊情况要校^领`导签证。因工作调动,公物必须一一办理退还手续,否则不办理工资转移工资关系。
八、学校财产清理定于每年六月,清理结束后办好下一学年的手续。若因工作变动,更换管理员,须由总务处和有关人员组成专班清点,办好移交手续。
校产管理制度【第四篇】
学校一切财产属国家所有,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为此学校的`财产要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效益。使校产管理能起到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作用,特制定校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一切财产必须登记入帐,对财产的使用和保管由校总务处统一调配和管理,任何处室、个人不准擅自挪用。校总务处负责对学校财产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学校固定资产的变卖和赠送,外借和外调,必须先经校总务处核准,由校长室审批后方可进行,并报会计室办理财务处理手续。
三、学校一切固定资产的遗失,破损报废,都要经一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并作好登记和帐务处理。
四、学校添置设备、购物、验收、报销等都要按学校规定手续办理,以不违反财务制度为原则,所增一切设备都要登记造册,纳入学校固定资产。总务处应不断完善“二帐”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帐和低值易耗品帐。)。
五、教室内的所有财产由校总务处统一管理,实行班主任负责制,按学校制订的保管制度保管。各班可自行制订保管办法。
六、各处室、备课组的电脑、仪器、设备、用具由各主管人员负责。确定专人保管,对所有财产除有登记册外,必须根据各特点制定管理制度。
七、教职工领物要登记,保管人员发出实物一律要登记造册。
八、教工借物一律要写借条,并要按期归还。凡属集体使用的物品,一律不得由个人带回家中使用。
凡属学校贵重物品,重要的仪器设备,电教设备、音响设备,稀有(紧、缺、少)物品或新购置的物品及配套设备等一律不准出借。如遇上级机关、协作单位确需借用的,必须经总务处核准,校长室批准方可出借。学校出借的一切财物,如遇遗失,损坏,要视该物品的新旧程度,贵重程度及市场供求情况,按原价或高于原价赔偿。
九、学校领导变更,各处室负责人(或财产保管人员)的调换,都要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学校教职工的外调、外借、退休、出国、退职、辞退等,必须先做好公物归还或接交手续,才能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校产管理制度【第五篇】
为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分地利用好现有的先进教学设备、设施进行现代化教学,延长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提高校产的效用,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设一名兼职教师负责校产的管理及登记工作。
2、对新添置的设备、设施等校产必须及时做好入册登记手续。做到先入册后使用。
3、各功能室(包括课室)都有一位专职或兼职教师负责室内设备、设备的保管。
4、各功能室都必须有规章制度,要求师生进室后必须遵守。
5、凡各类设施、设备的“进出”(包括教学仪器的临时借用),都要办理相应的.借记手续。
6、功能室每次使用完后,任课的老师要按要求把该功能的设备、设施等放回原位。负责功能室的教师有权要求使用功能室的老师把该室的设备、设施整理好。
8、设备、设施的损坏:
(1)属自然损坏或失效的,负责的教师要及时上报总务处进行维修或报废。
(2)属人为性损坏的,分责任,按价赔偿。
9、每学期末,负责校产登记的老师要做好校产的清点工作,作好记录。该添置的上报添置、该维修的安排维修。做到科学管理、物尽其用,尽可能发挥现有设备、设施的作用。
校产管理制度【第六篇】
学校财产是保证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管好财产是勤俭办学,节省开支的重要工作,校产管理将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任何人都要克服重财轻物的倾向。
1、学校所有财产由总务处统一调配、放置,并登记入册,任何人不得私自搬移或调换。
2、学校财产只准校内使用,如确需外借,要经校长室同意,由总务主任办理出借登记手续并及时归还,损坏者按价赔偿。
3、总务处对校产经常进行管理检查,期初登记,期中小查,期末清查核对。对保管、使用好的个人或班级将给适当奖励,并作为个人或集体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
1、各实验仪器室、电教室、电脑室、网络中心、体育器材室等每学期要按帐清点核对,发现损坏及时报告;自然损坏出具证明,报校长室同意后予以报废;人为损坏,按规定赔偿。
2、图书室,阅览室按管理条例出借,如有损失按规定赔偿。
3、一般办公用品和教学用品由实物保管员专管,入库、出库要登记,做到帐物相符。出借、领用按审批数量领出。
4、各办公室财产由负责人总管,使用人专管,不得搬挪私用。
5、教室课桌、凳(椅子)、玻璃、日光灯、开关设备、门窗、电教仪器及其他公物,由班主任总管,班级学生保管,由总务处或相关处室人员检查核对,如有损坏按规定赔偿。
6、水、电管理,要注意节约,保证安全,严禁用公话聊天,严禁办公室、住房、个人厨房使用大功率电器。
7、凡属借用校产,按期归还,逾期不还按丢失赔偿。
1、有关教学资料、图书、报刊杂志、教学参考书、教学仪器、多功能室的器具、实验药品和材料由各组(室)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需求提出计划,填写请购单,经校长审批后办理。
2、有关宣传、奖励、学校德育活动资料和物品由各年段(室)报政教处,由政教处根据需求提出计划,填写请购单,经校长审批后办理。
3、纸张、油墨及其他后勤用品、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由相关办公室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根据需求提出计划,填写请购单,校长审批后办理。
4、大宗采购统一经校委会商量,校长审批后由政府采购方式办理。
5、除购买物资前须填写请购单外,购买的实物要先入库,经保管员清点、登记,再按出库要求办好登记手续。同时,经办人凭入库验收人的签字方可报校长审批报销。
校产管理制度【第七篇】
加强学校财产管理,既要重视财产设备的添置,还要重视保管和修缮,加强财产管理,关键是在思想教育基础上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
1、总务处要加强对师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明确损坏东西要赔偿的思想意识。
2、故意损坏加倍赔偿,因课外活动造成损坏的赔偿损失的80%,因公务劳动造成损坏的,可不赔偿。
3、各班的卫生工具,取暖工具、照明工具按教室固定,每学年结束时由总务主任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
4、所有桌凳、门窗、玻璃、墙壁及钥匙,损坏或丢失按原价赔偿,每学期各班主任将所有的钥匙交回总务处统一保管,新学期重新领取。
5、任何人不得未经学校同意将公物拿回家。
6、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借用的仪器、资料在调离本校前交回原处,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7、用电管理,正常天气白天教室不开灯。所有房间人员离开时要随手关灯或者拔掉插头,节约用电。
校产管理制度【第八篇】
1.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学校各室所有固定资产要有固定资产保管卡,并有专人负责保管。专业教室要建保管帐。
3.固定资产要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物位相符。
4.固定资产如发生变动,必须由主管校长或总务主任批准,由保管员负责调动。否则减少按丢失处理,增多酌情处理。
5.总务处管理人员每月检查一至二次,每学期放假前清查一次。发现丢失,缺少,损坏等问题,要追查原因,及时处理。任何人不得拒绝检查和清查。
6.固定资产不经允许不准带出校外(图书例外)。
7.固定资产或其他物品如有损坏,使用人员或班级要及时报告总务处,并共同认定损坏原因,由总务处登记,处理和安排维修或更换。
8.每学期开学初由总务处管理人员和各班级,各部门鉴定资产和备品清单,清单一式三份,由总务主任,管理人员,使用管理人员共同签字,各保留一份。清单要注明资产和备品的数量,新旧程度和破损情况。
9.每学期期末前由总务处按清单检查核对,发现新的损坏和丢失按有关条款处理。
10.各班教室按实际学生人数配备桌椅(铁制升降),不得多余存放,或桌椅分开使用。其他所用配备木制散用桌椅。
11.班级所用桌椅由本班级集体保管,班主任负责。如遇各种活动需要挪动桌椅时,班主任要强调学生注意避免磕碰。禁止桌面和椅子面相落。
12.班级桌椅如有损坏,班主任要及时报告总务处,总务处将根据损坏程度,部位及性质而决定处理方式和赔偿款额。
13.各班级的黑板,讲桌,玻璃,字画镜框等,如有损坏或丢失,处理方法参照第12条。
14.本规定未涉及到的物品如有损坏,有总务处研究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向校长审诉并学校裁决。
15.所有赔款,修理费一律交给学校财会。
16.对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和备品,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必须执行手续。任何人都不得私自报废。
17.各部门要注意节水节电。当教室无人时如有亮灯的,要给于一定的罚款。
校产管理制度【第九篇】
为加强我校校产管理和维护,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和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产管理由总务处负责,校产管理领导小组管理。
二学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教学用品,生活用品,建筑材料等)都应登记建账,添置的新物以及上级调来的物资、发下来的奖品,亦应先登记后使用,做到账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由总务处负责,建立总账,各部门(教导处、总务处、学校各办公室、仪器室、图书馆、电脑室、教室等)相应建立固定资产保管清册,由各部门管理员保管,资产每学期清点一次。消耗品和建筑材料每月结算一次,由校产管理领导小组期初、期末各检查一次。
四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不得任意转换,如要调出调进,须会同总务处办理,班级公物因损坏需修理,应坚持学生申请,班生活委员、班主任审查,总务处批准的手续。以便对学生进行教育和执行赔偿制度。
五新增添的校产校具一律经学校保管部门办理验收、入库及登帐手续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
六教职工调离学校时,须将领用或借用的校具交还给总务处,不得私自带走或转让他人,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并追查经济责任,严肃处理。
七剧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双锁,单独存放,由仪器管理员和办公室共同保管,按国家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八领借物品必须本着节约和实事求是精神,一定要办理领物借物手续,外单位借用物品,必须凭单位借条,经校领导或总务处同意后出借,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出借,如必须出借时,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借出物品,须按时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十一校舍维修、保养工作是校舍管理的主要内容。每年学校要对校舍进行多次全面检查,校舍管理人员应根据检查情况,向学校领导提出维修意见,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后进行维修。要严格把好维修质量关、造价关等,经教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xx小学。
20xx年上期。
校产管理制度【第十篇】
1、建立学校财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和协调全乡小学各校点的校产使用情况: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学校财产的管理使用,责任层层下划,所有管理和使用的部门都负有保证财产完好的责任。
3、每年初由学校财务室组织对全乡小学各校点的财物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清查、登记。
4、建立专门的固定资产台帐,台帐壹式叁份,xx小学财务室、完小校长、管理使用部门各存壹份。
5、认真核实学校财产的损坏、遗失情况,如属人为造成,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赔偿责任。
6、规定标准(500元)以上的校产采购和处置,必须报学校财务室,经学校财产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后方可执行。
7、规定标准(500元)以上的校产采购,必须按年初预算执行。
8、学校不动产(如房屋、土地)或价值较大的财产处置必须报县教育局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9、各校点的各种学校财产使用权分配,由xx小学财务室在学。
校财产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统畴安排。
10、音乐、体育、美术和各科实验器材等各种教学仪器,在学校财产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xx小学财务室协同xx小学教导处统畴安排。
1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借、挪用或占有、使用、学校的任何财产。
12、学校任何财物的出租,都必须经学校财产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
13、学校财产管理领导小组及财务室,必须经常深入各校点各班室检查校产使用情况,对使用得好的要给予奖励,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14、将学校财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考核,奖优惩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