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中层干部任用程序范例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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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层干部任用程序1

为推动我校干部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一、学校行政人员情况:

按照我校目前干部职数,学校校长1人(兼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2人(其中1人兼党支部书记),中层干部4名。按上级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尚需增加4名及以上中层干部职数。就干部储备情况,现有中层后备干部4名。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渝 (校长、党支部副书记)

文子树 (副校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冉 彬 (副校长)   姚强(教务主任)

组 员:吕炳林(办公室主任) 邱禄毅(工会**)

吴利平(教务副主任)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中层干部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含5年)教龄,教育教学质量在学校名列前茅,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青年教师。初任中层干部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办公室、政教处行政干部须由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中层干部必须是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从中层后备干部和有在上级部门挂职锻炼经历的人员中产生,特殊情况须提请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三、我校此次拟任中层干部职数:中层干部4名。政教处主任1名,政教处副主任1名,教科室主任1名,教务副主任1名。

四、选拔任用程序

(一)动议

1、由学校党组织根据我校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2、学校党组织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组织我校党政干部学习《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我校中层干部队伍进行综合研判,就选拔任用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进行酝酿,形成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报局党委审批同意后执行。学校填写《动议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把关意见表》。

(二)民主推荐

待区教育局党委审批同意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后,开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民主推荐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考察组。成立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组,考察组成员由刘渝、文子树和冉彬3人组成。

2、个别谈话推荐。考察组与教职工代表逐一谈话,听取教职工代表推荐候选人的意见。我校现有在编在职职工88人,服务者5人,志愿者3人,临聘15人,与教职工谈话人数不少于50人。

3、确定会议推荐人选。根据谈话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会议推荐人选。

4、会议推荐。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参会人员不得少于50人),公布推荐职位,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民主推荐表。

(三)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会议推荐)得票超过1/2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实施考察工作。考察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对考察对象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总体评价。民主测评可以结合会议推荐同时进行。

(2)谈话考察。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认真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注重考察师德表现和工作实绩。谈话人数不得少于会议推荐人数的50人。

(3)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4)征求党风廉政意见。考察组应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信访情况,征求区教育局纪委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或反映,要及时核查清楚,坚决杜绝“带病”提拔。

(四)讨论决定

我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五)任职备案

1、任前公示。

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后,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的当日起计算。对公示期内干部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应调查核实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

2、办理批复、备案手续。

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选拔任用相关资料报局党委,由局党委进行批复、备案。

3、任职谈话。

对决定任用的中层干部,学校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同本人谈话,对其廉政及业务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五、严明工作纪律

(一)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学校干部;

(二)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三)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

(四)严禁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跑风漏气;

(五)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其他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违纪行为。

凡有违反以上工作纪律要求的,将根据教育局相关纪律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中层干部任用程序2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泉州市直公办中小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要点》,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泉州市实验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就进一步规范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如下操作要点:

一、选拔任用条件

学校中层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教书育人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有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教,群众威信高。

4、具有已经过培训结业的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并且担任过班主任(累计满三年)或年段长(教研组长)经历。学校党支部支委、处室主任助理可视同年段长(教研组长)经历。

5、原则上为大专及以上学历。

6、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和一年以上校龄(上级组织调任的除外),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聘任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7、提任学校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满二年。

8、新任中层干部年龄一般为40周岁及以下,任职年龄达到55周岁的转为校聘督学。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应当是德才素质突出、工作实绩特别显著、群众公认度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学校中层职务。

二、选聘岗位

根据泉委编办〔2014〕82号文件精神,因学校工作实际需要,此次需配备总务处主任1名、办公室主任1名、教导处主任1名、德育保卫处主任1名、教导处副主任1名、少先队总辅导员(中层副职)1名。

三、选拔任用程序

1、学校根据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2、学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推荐结果超过一年的,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可以在原推荐结果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推荐。

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一般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为学校领导、中层正(副)职、年段长、教研组长。参加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一经确定,在学校人员构成没有较大变化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

3、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在确定考察对象时,不能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考察对象确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

(3)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必须由干部本人如实填报《拟考察对象人选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情况报告单》)。

(5)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6)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4、学校依据选拔任用条件,结合单位特点和岗位要求,全面考察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在干部考察过程中通过适当方式在校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15人以上)、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会议的人员参照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确定)、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应填制《干部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要综合分析人选的考察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全面历史辩证地作出评价,既重管理能力、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更重政治品质、道德品行。

考察干部应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2)主要缺点和不足;

(3)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5、学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并报组织科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任免文件、中层干部任职资格备案表。

6、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7、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组织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8、学校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以连任;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将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党组织的主导作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切实履行把握用人条件、提出推荐人选、做好组织考察、加强管理监督、培养后备人才等职责。

学校中层干部任用程序3

为进一步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规范执行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现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徐汇区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注:以下岗位参照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执行)

(一)学校课程发展部副主任     1名

(二)学校教务管理部主任       1名

(三)学校后勤服务部主任助理   1名

二、选拔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依法治校原则

(四)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五)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六)公开,平等,择优原则

三、选拔条件:

(一)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二)具有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三)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为人师表,作风正派,乐于奉献,热心为师生服务,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

四、应具备的资格:

(一)本校的中青年教师,年龄45岁以下。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政治素质;

(四)身心健康,有较强业务能力以及组织和管理能力;

(五)具有本校两长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六)特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报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五、聘任期限:

任期一般为三年,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式聘任,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另行安排。

六、程序和日程:

(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支部委员、校务委员会成员

(二)公布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同时公布岗位职数和任职条件、任职资格。(5月2日)

(三)民主推荐(5月5日)

1、民主推荐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2、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①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②由学校党支部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四)校长提名

1、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2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支部意见;

2、 党支部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

干部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五)确定考察对象(5月8日—5月12日)

1、学校党支部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与校长酝酿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确定考察对象。

2、 支部委员会议充分发扬民主,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防止简单以

票取人,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3、未经校长和党支部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不得列为考察

对象。

(六)组织考察(5月15日—5月19日)

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召开座谈等形式,对拟任者进行考察。党支部写出考察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竞聘者的德才表现,工作业绩,主要特点和不足。考察材料归入学校支部文书档案。

(七)、党组织作出研究并作出聘任决定。

(八)、任前公示。(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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