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细则范例【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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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细则【第一篇】

省属企业纪委在企业党委和省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监督执纪工作以省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立案审查在向企业党委报告的同时向省纪委报告。省属企业纪委通过相关执纪监督室向省纪委报告请示工作。

一、监督职责

1. 监督检查党章执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加

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省委决策部署执行情况、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底对企业政治生态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情况报省纪委备案。

2. 督促企业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企业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至少每半年协助企业党委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企业党委做好履责记实工作。

3. 明确监督方式,以参加会议、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专项检查、专项治理、巡视巡察成果利用、职能部门监督成果利用、谈话函询、调查问题线索、抽查核实、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考核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重在发现问题。对监督发现的问题逐一明确处理方式和工作要求。

4. 纪委书记参加或列席企业董事会、总经理(总裁)办公会等研究“三重一大”相关议题,纪委副书记列席企业党委会、

总经理(总裁)办公会、民主生活会以及其他有关的会议。省属企业党委管理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向省属企业纪委述责述廉。

5. 加强对企业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对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按照管理权限对干部进行谈话函询。对发现的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可以直接向省纪委报告。

6. 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健全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督查机制,严肃整治“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严肃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7. 接受省委巡视,配合省委巡视组了解有关问题,按照要求提供情况,督促企业党委落实巡视整改意见。协助企业党委开展巡察工作。

8.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每年选取若干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对重要制度执行情况分期分批进行检查评估,督促企业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

9. 建立省属企业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动态更新,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10. 建立整改情况跟踪督查机制,对巡视巡察、专责监督、审计监督、专项检查、案件查办和日常监督等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督查清单,对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二、执纪职责

11. 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挺纪于前,

重在查处问题。

12. 加强问题线索管理。收到反映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含党委委员、省委管理主要领导人员企业班子副职,下同)和其他省管干部违犯党纪的信访举报件,径送省纪委信访室;收到反映企业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及巡视巡察、审计等其他渠道来源的问题线索,及时登记;对监督执纪中发现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其他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移送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企业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被执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及时向省纪委报送情况。

13. 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对省属企业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应当及时进行综合研判,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需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的,拟定工作方案及安全预案,报省属企业纪委书记批准后实施。其中需对下一级单位及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谈话函询的,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需对下一级单位及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初步核实的,应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14. 对省属企业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问题线索

处置,应报相关执纪监督室备案;经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后拟予以了结或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第一种形态”处理或组织处理的,应报相关执纪监督室审核;拟立案审查的,报经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同时向省纪委报告,形成明确意见后再正式行文请示。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初步核实、执纪审查工作方案范围内开展初核、审查工作,超出范围必须按程序报批后实施。省属企业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统计数据每月25日前报相关执纪监督室。

15. 根据省纪委安排,协助省纪委初步核实反映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其他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协助审查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其他省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企业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16. 不具备一般性审查谈话室条件的,需审查谈话和重要调查谈话场所安排的,可向省纪委提出,经批准后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协助落实。执纪审查中需查询有关信息的,可向省纪委提出,经批准后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协助办理。

17. 执纪审查力量不足的,可向省纪委提出申请,从省属企业纪检工作专业人才库中安排人员协助。

18. 坚持查审分开,认真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对于审理力量不足或个案需要的,根据省纪委《关于联合审理直属单位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苏纪发〔2013〕10号),由派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负责牵头开展联合审理,按规定由相应党组织作出处理。

19. 在审查企业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案件过程中,发现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报请省纪委省监委按规定程序指定有关监委调查,企业纪委协助配合监委调查,根据调查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20. 省属企业纪委要加强与驻地纪检机关的协作。地方纪检机关要支持省属企业纪委工作,推动执纪执法机关与企业纪委之间的配合。

三、问责职责

21.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需要给予问责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规定及时组织实施,或向省纪委、省属企业党委提出问责建议,重在压实责任。

22. 省属企业纪委在工作中发现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的工作部门和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需要启动问责调查的,由纪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23. 坚持“一案双查”,在查清有关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

查清“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

按规定程序实施问责。

24.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公开。

25. 实行问责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省属企业纪委每月25日

前将问责数据及案情报相关执纪监督室;省属企业党委、纪委应当每半年分析1次问责工作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纪委报告。

四、组织领导

26. 省属企业党委对加强企业纪检组织建设负直接领导责

任,应将纪检组织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和相应职位,配齐配强纪检干部。省纪委相关执纪监督室组织召开省属企业纪委书记例会,研究重点工作,交流经验做法。加强省属企业纪检干部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省纪委结合队伍建设情况建立省属企业纪检工作专业人才库。

27. 省属企业纪委要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认

真履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督促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纪委书记要一心一意干纪检工作,不得分管其他工作。纪委书记、副书记实行任期制,纪委书记任满一届原则上要交流或转岗。

28. 对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的,或者对发现的问题不处

理、不报告的,或者对该问责不问责的,按照规定严肃问责省属企业纪委相关责任人。

29. 加强检查考评。省属企业纪委每半年至少向省纪委报告1次工作。省纪委对省属企业纪委履职情况开展季度督查,企业纪委一个季度内监督、执纪、问责没有实际工作的,要向省纪委作出书面说明。省纪委每年对省属企业纪委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向省委组织部和省属企业党委通报,作为评价省属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履职情况的重要参考。

30. 本规定由省纪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细则【第二篇】

当前,工投集团承担着重大项目保障和集团公司转型发展两大历史重任,正处在攻坚破难、转型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的关键时期,如何发挥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最大效能,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发展战略保驾护航,现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健全国有平台公司纪检监察机构

工投集团于2017年5月成立,注册资本2亿元,现有员工57人(其中中共党员15人,入党积极分子2人),经市委组织部任命了党委书记及党委委员。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督促企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地制定和有效地组织实施企业生产经营,切实履行好纪检组织的“教育、监督、保护、惩处”等职能,保证企业健康、和谐、高效、快速、有序地发展和各项生产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建议设立纪检负责人和成立纪检部门。

二、如何更好的在国有平台公司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建议加强事前监督力度。目前,对国有平台公司监督大多为发生举报或者出现问题后的监察,基本为事后监督,时效性滞后,不能有效防范企业在运行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比如,我公司按照市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的要求,招商引资项目都是由政府主导要求我们平台公司投入,其项目投资监管、投资担保等面临的风险非常大。与此同时,花费重金扶持的企业和项目多数不能正常运营,招商协议约定的产值税收与实际入库差距很大,被扶持的项目不仅没有贡献反倒成了悬在公司头上的一把剑。因此,建议纪检部门能在事前介入,从纪检监察方面限定政府投资的随意性,增强投资风险评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切实规避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国企纪检监察制度。首先要紧密结合各平台公司的体制特点和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针对监管的薄弱环节、关键部门、重点领域等制定行之有效的纪检监察制度,在抓好干部作风建设的同时,推动了各项工作制度的顺利执行。其次纪检监察工作要与审计工作紧密合作,只有充分发挥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组织协调的长效机制,形成优势互补的工作合力,进而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才能推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三是加强培训教育,提升纪检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国有平台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工作面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是一项集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因此,必须切实加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经济、金融、法律、管理等方面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才能从实际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而实现对国有企业实施纪检监察工作的目标。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细则【第三篇】

在当今时代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是否健康发展关乎社会经济基础建设,所以在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全面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结合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模式,对所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开展工作进行初步探索。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模式;初步探索

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反贪腐的力度空前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内容逐步丰富和完善,不在是以往的单纯以防止和打击贪污腐败为中心,而是转换了看待视角和工作方式,以服务和保障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为工作宗旨,逐步将纪检监察工作科学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不但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国有企业的经营健康发展,促进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将纪检监察工作融入经营管理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是关乎国有企业是否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1 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国企生产经营管理的意义

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建设处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的进程中。主要体现在:一是以政府干预、地方保护主义等非市场经济行为干预资源的基础性配置行为随处可见;二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制还不完善,而且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三是虽然多数国企都进行了制度改造,但要完全落实制度约束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还需时日,部分国有企业的监督约束机制还很不完善,存在监督不了,监督不好的现象,职工监督和制度约束也流于形式;四是部分国企对人、财、物、权的管理没有有机整合,出现人、事、物三者管理各占一方的现象;五是法律咨询、财务审计等社会中介机构发展良莠不齐,不能很好提供主业服务,甚至出现与甲方沆瀣一气共同违法乱纪的现象。所以,要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遏制和消除腐败滋生的源头,就必须将纪检监察工作科学融入国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国企现阶段纪检监察工作基本状况

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对相关任职人员的政治素养、思想素质与业务知识要求较高。1978年党中央回复并重组了国家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在后来的38年间,我国国企纪检监察部门也逐渐发展和得到不断加强。国企的生产经营模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延伸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但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速度明显赶不上企业发展进程,企业改革后的新结构与原有的法制约束和监督机制之间就出现一定程度的脱节,出现了生产经营过程中无法落实部分纪检监察制度,存在执行不到位、工作开展与汇报“两张皮”的现象,所以,国企纪检监察工作急需有效融入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

3 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取得的成效。

十八大以后,国有企业逐渐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一是党和国家制订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对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二是国有企业不断强化纪检监察部门,一方面建立起了有效的监督机制,另一方面拓宽了合作渠道;三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在实践中提升了各项工作的水平,尤其体现在宣教、落实执纪问责等方面。

惩防体系建设不健全。

惩防体系目前尚不健全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被监察与监察部门的地位是同一级别,这样就容易造成监察工作开展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存在难以督促整改或者监察执行过程中缺少威慑力,力度不足;二是国有企业中“双重领导”原则缺乏具体操作细则和制度支撑,监督执纪部门在工作过程中落实检查监督有难度;三是法律对制度设计等方面的支撑内容较少,使得没有可依照的对象,给制度设计带来障碍。

廉洁文化氛围不足。

虽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到了很大的关注,但是纪检监察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还是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这就导致纪检监察部门的廉洁氛围不足,部分人往往凭着个人工作经验,甚至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处理公事,没有做到依纪依法,执纪问责,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度,在很大程度上削弱团队执纪监督的积极性。

4 国企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融入生产经营管理的几点建议

构筑廉洁文化,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工作。

增强廉洁文化氛围,从提炼廉洁文化精髓、构建廉洁文化体系以及加快廉洁文化融入这三方面进行。一是应在企业文化中对廉洁文化进行凝练,将其中的精髓提炼出来,通过召开交流会、有奖征文等方式进行相互交流和学习;二是构建廉洁文化知识体系,让广大职工共同学习廉洁文化,上下同心都认同廉洁文化,在原有的企业文化基础上丰富文化内涵,达成文化共识,为廉洁文化的发展奠定基础;三是通过评选廉洁模范、先进个人并加强宣传的方式推广廉洁文化。

建好工作队伍,解决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问题。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的核心,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有助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利于更好服务职工群众,促进生产经营健康发展。建设好工作队伍需要按照一定标准来进行。建设好纪检监察队伍,一是要从坚定思想入手,纪检监察队伍要做到作风过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党章党纪,做好工作时要严于律己,做到纪挺法前;二是从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入手,加强对所在企业主营业务相关基础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纪检监察队伍中干部素质,增强对敏感问题和线索的分析能力;三是多数时候纪检监察工作力量不足,由于每个企业实际情况不同,纪检监察从业人员的培养速度无法跟上企业发展的速度,所以要从队伍的组成入手,多方挖掘和培养思想素质和政治素质过硬纪检监察后备力量。

以效能监察和专项治理为手段,前移监督检查关口。

效能监察和专项治理作为新时期执纪监督的主要手段,应该不断丰富和完善内涵,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合理开展效能监察和专项治理,对发现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的苗头性问题,要前移监督关口,将事后处理向事前事中预防的方向转移,实施有效预防,把违纪违规行为在消除萌芽阶段。监督检查的立项应重点关注企业中物资外购、薪酬分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内容、八项规定落实等几个重要环节。在法律红线之前拉起纪律的底线,发挥正面教育的良性引导作用和反面教育的警示震慑作用,通过不断夯实党风廉政教育阵地,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防止从“破纪”走向“破法”。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保障是加强惩防体系建设,。

国有企业必须完成相应惩防体系建设是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规定动作,系统、全面地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进行顶层设计,包括了教育体系丰富、制度体系健全、监督体系等内容,从整体上有利于明确各级领导的职责范围,规范履职尽责,防止滥权,对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提供更好地指导;从具体实施上,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要做到科学完善、行之有效,使之能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匹配,具有可操作性,能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关键业务流程无缝对接,便于纪检监察干部更好地落实执纪监督职能。

构筑职工代表和纪检监察部门相结合防腐体系。

从新时期的工作角度出发,纪检监察部门一方面要不断增加职工群众参与到国有企业纪检工作中来的积极性,让职工群众成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落实的监督者;另一方面让职工群众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试金石,督促纪检监察工作有效实施,最大程度获取广大干部职工的认可和协助。以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和厂(院、所)务公开制度所赋予职工群众的权力为基础,结合纪检部门的监督工作优势,在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中发挥作用,不断夯实职工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注重学习,提升素质,强化制度落实的基础。

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除了要求具备一定的写作和表达能力之外,还需要继续加强自己的党性修养、道德修养,不断提升执纪问责的能力。一是树立和强化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切实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以便促使纪检监察干部能够充分重视纪检监察工作,肩负责任意识,认真细致的开展工作,积极主动查处腐败行为。二是加强企业相关主营业务知识的学习,作为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对企业的关键业务流程、重点问题了如指掌,不但能为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提供帮助,还能提高工作效率,促使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三是加强对相关监督人员的制度培训。让相关部门的从业人员知道关键流程、关键岗位的廉洁风险点所在,通过了解和熟悉相关党内监督制度,对有关违规线索增加关注力度,增加违纪违规行为的敏感性。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能否有效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是国有企业是否能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日益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促进与优化党组织基层建设发展的基础,所以,我们有必要强化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项工作的对接,以推动国有企业沿着健康的道路不断发展壮大。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细则【第四篇】

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但也发生了一些有影响的腐败大案要案,发案的原因固然多种多样,但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缺失缺位是一个非常重要原因。加强直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举措之一,也是健全党和政府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

一、加强直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的必要性

1.是纪检监察体制的重大改革和完善。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是不可或缺的内生动力。当前,监督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许多“瓶颈”问题亟待突破,尤需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破解。也只有通过深化改革,使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更加符合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增强监督全覆盖、有效性,确保把公权力进一步管住管好,才能为标本兼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撑。加强直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有利于完善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

2.是解决直属国有企业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有效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日益向纵深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问题存量不少、增量仍有发生,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是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市属国有企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的重要体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在市属国有企业尤为紧迫,任务更为艰巨。推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和延伸、常态监督作用,有利于及时发现、查处和解决市属国有企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不坚决、执行不到位,违背党的组织原则,选人用人不讲规矩、不守纪律、权力寻租、以权谋私、靠山吃山、损公肥私等问题,为市属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3.是实现对直属国有企业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重大制度创新。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监察法》,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也不松懈的强烈信号。《监察法》颁布以来,各级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既体现了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体现了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必将推进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在新形势下,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就是要实现监督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市属国有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做大做强。

二、当前直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机构配置不合理。直属国有企业作为地方政府的平台公司,其主要职能职责是经济发展,打着能够更好的为地方政府做好经济保障工作的旗号,很多直属国有企业不成立党委(党组、党工委),有的甚至不成立党支部,更谈不上组建纪委(纪检组)和纪检监察室,监督工作或是由内设部门代管,或是由国资部门代管,要么业务工作压头无暇顾忌,要么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内部监督成为空话、套话。有的直属国有企业虽设立纪检监察室,但人员少、任务重,平均年龄严重偏大,人员力量配备不适应纪检监察工作需要,纪检监察人员多身兼数职,兼职现象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制约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2.角色定位有偏差。由于现行体制的制约,直属国有企业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通常都不是独立于本企业的职位,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财务收入、工资待遇、职位晋升等都由企业负责,俗话说“食人俸禄、忠人之事”,这样的工作体制,束缚了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员的手脚,面对领导或同事顾虑重重,查案不深入,执纪不到位,工作底气不足,很难对监管的部门和人员形成威慑力,也很难对企业主要领导履行监督职责,阻碍了反腐败斗争的推进。

3.监督能力待提高。当前违纪案件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违纪人员作案手段呈现出高科技化的趋势,这对纪检监察人员的素质、能力要求提出新的要求。直属国有企业除主要领导由地方政府任命,其他人员均为聘用,企业内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没有机会接受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有的甚至不是党员,在开展监督工作过程中无从下手,不知道应该监督什么、怎么监督,更谈不上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制约了纪检案件查办工作的顺利开展,削弱了纪检监察部门的反腐力度,也制约了纪检监察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三、加强直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1.持续深化改革,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有效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继续以改革创新思路指导工作,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全面贯彻监察法,把法定监察对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全面优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集中力量发挥好“探头”作用。

2.大力解放思想,准确把握派驻监察的职能定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有新突破,就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彻底革除以往单纯作为内设机构时对同级班子“不愿监督、不便监督、不敢监督”之弊,真正挺起腰板监督,严肃开展执纪执法。

3.狠抓队伍建设,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围绕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准确把握职责定位,聚焦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突出政治监督。保持战略定力和清醒的头脑,增强“稳”和“进”整体把握的意识和能力。切实找到差距,补齐短板,增长本领,提高能力,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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