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的建议和看法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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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的建议和看法【第一篇】
每一位公职人员,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对社会的影响力、示范力、作用力不可低估
自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以来,我街组建了14个营商监管平台,其中包括街道级、社区级、网格级共计350余名营商监管平台监督员、对街道及9个社区楼院环境、辖区街路环境进行实时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举报,各级平台由专设的管理员负责协调,针对诉求案件
类别进行梳理,责成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并限时回复处理结果,大大提升了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截止平台组建至今,共接到监督员及百姓诉求400余件,结案率高达98%。
下半年,我街计划就监督管理类部门,开展职能部门问责机制,进一步提升各部门的工作效率,彻底摆脱"散、慢、懒"的工作状态。
政务大厅服务窗口,一直都是营商环境工作的门户,通过行之有效的整顿,政风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距离根本好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重压之下有些人"不敢"了,但还没有真正达到"不想""不能"的程度,有的就是为"避风头"。过去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在是"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了",还有人仍在顶风而上,搞所谓的潜规则,不给好处就故意刁难,特别是在一些服务窗口、基层科所队、一线专管员身上表现得更为突出。还有一些行业中介机构与相关职能部门形成了一条灰色利益链,变成了敛财机器。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很大,必须下力气整顿规范,斩断其利益链条,进一步净化行政审批外部环境。良好的政风环境是最好的招商名片。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引领下,始终把创优环境作为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保障性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以行政问责为核心的政风建设活动,强化行政问责,提升工作效率,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完善居民监督评议等一系列活动,为转变政府在企业、百姓心中的形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党风政风在百姓眼里就是"官风","官风正则民风淳"。每一位公职人员,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对社会的影响力、示范力、作用力不可低估。我们每一名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定要在思想上深刻认识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和严重危害,在行动上自觉改进不良作风和沉疴陋习,人人争做转变作风的排头兵、优化环境的实践者,为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
营商环境的建议和看法【第二篇】
按照营商环境的传统概念营商环境是指企业在开设、经营、贸易活动、纳税、关闭及执行合约等方面遵循的政策法规所需的时间和成本等条件。本人认为,还有一个“广义的营商环境”概念,简单的定义为:引导资本投资的能力建设,即引得来、呆得住、赚得钱、出的去,即站在经济长期发展的角度,总结经济发展规律和科学预测,政府做好各个产业的规划和扶持,让企业赚到钱。把产业经济研究、产业政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营商环境的范畴。广义营商环境与传统营商环境的不同是,传统营商环境是强调被动作为,做到无为而治;而广义营商环境在被动改变环境的同时,要积极引导企业的发展,政府应起到主动引导产业发展的作用。根据广义和狭义的营商环境概念的认识,归纳总结以下政策建议。
其一,政府应不断提高其财政预算的透明度和行政活动的网络化。以政府采购为例,其背后往往隐藏着大量的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因此,在政府和企业的交易活动中,政府应引入第三方仲裁或监督者,构成相互制衡的三角监督机制。也就是说,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请专业人士做专业的事情”,杜绝政府领导一人拍板的现象。实质上,这也是政府职能的一种转变,不能让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同时,要进一步落实政府的公开招标制度,让所有企业都公平地参与竞争,杜绝政府官员与企业的私下勾结,防止政府部
“只选贵的不选对的”的乱象。
其二,不断提高政府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一般而言,政府补贴对引导新兴产业和企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由于基础薄弱,融资成本高,新兴企业的研发创新行为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可能抑制其创新动机。此时,政府补贴能够有效降低企业参与研发活动的风险,推动产业的技术升级。对于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而言,政府补贴则可以帮助其渡过起步难关,扶持其发展。尽管政府补贴政策有其必要性,但也可能导致了很多市场乱象的出现,有违市场公平。例如,没有资格的企业为获取补贴,或是有资格的企业为获得更多的政府补贴而向政府官员行贿,虚报企业业绩等行为。因此,政府在对企业进行补贴前,应建立相应的审查机制,确保政府补贴成为用在刀刃上的好钢,保障补贴的公平性;在补贴之后,政府亦应进行绩效的评估和监督,确保补贴的有效应性。
其三,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外资企业对我国文化制度和政治体制愈加适应,外资企业的本土化进程已基本完成。同时,我们的研究也表明,外资企业的腐败活动不可忽视,其利用中国制度缺陷进行寻租的动机似乎并不弱于内资企业。因此,政府应取消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实现不同所有制企业享受平等待遇,保障不同企业之间竞争的公平性。与此同时,政府也要进一步扩大投资开放的领域,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权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银行业机构、信息通信服务除外),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的建议和看法【第三篇】
优化营商环境用最通俗的话来讲主要追求三个方面:第一个就是公平公正;第二个方便快捷;第三个政策扶持。针对这几点,谈谈优化营商环境的几点建议措施:
一、打造公平公正、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只有执法司法公平公正,各类产权所有者才能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发展。推动“找关系”向“讲法治”转变,依法平等保护产权和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同时协调处理好外地企业和本地企业的关系。良好的营商环境对地区经济的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城市的发展呈现多元化的局面。尤其在目前疫情背景下的经济模式下,不再盲目的以外来的和尚好念经,不仅需要大规模的外来资本进入,同时也需要本地的创业群体,依托本地的资源大力发展经济,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来促进地区的发展。
二、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弘扬“店小二”精神,强化服务意识,以企业评价为第一评价,以市场主体感受为第一感受,宁可自己麻烦,也要让市场主体和群众方便;深入落实“最多跑一次”,避免成为“再多跑一次”,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高频办理的事项,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难点,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创新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推出政务工作“好差评”动态评分体系。形成有力的监督、督促机制,不断优化越城区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我们通过政协委员等窗口还可以向政府反映问题,但是普通的经商者有想法建议却很难向上反映。建议不论是线上还是线下,不论办理何种事项,企业和市民都可以掏出手机扫一扫或进入APP,对政务服务在整体满意度、办理时效性、服务便捷度等方面进行打分并留言补充。提交后,这些评分和内容会全部公开。针对评分体系,越城区内部不但要有勇于有以评促优的“光荣榜”,还要有以评督差的“落后榜”,以优带差,促进各部门各方面互相交流借鉴,不断增强工作合力,进一步推进形成各地区、各部门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局面,共同提高。
三、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应政策。优化相关激励招商政策,在跟周边城市地区对比后,真正做到招商引商有吸引力,有竞争力,有差异化。进一步提高营商软环境,提升城市配套相应的文化、娱乐、餐饮、交通等各方面;创新工作机制,政府企业互促互督、互帮互助, 政府部分职能岗位领导到企业中驻扎,企业部分中高层到政府部门锻炼学习,长期化,规模化,真正做到政企交融;创新优化招商方式,推出招商团队整体激励政策,采取市场化招商等一系列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直接影响着企业家们的投资信心,创新热心和发展恒心。作为绍兴市“首位度”的越城区更应该勇立潮头,学习全国优秀城市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争取创造示范引领的标杆性城市,带动整个绍兴地区营商环境的提升。
营商环境的建议和看法【第四篇】
为了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优化经营环境的工作部署,落实省委优化经营环境的30条和**市委的32条,积极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市优化经营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协调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加强任务落实。我市优化经营环境工作报告如下:
第一,工作进展。
建立标准化体系,建设政府服务新高地;第一,先实现四办服务优。积极推进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立即办的四办服务,促进政府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实现多门到一门。二是推进政府服务标准化。政府服务事项全部实行清单管理,1364项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了唯一固化。建立8个综合受理窗口,重建审批服务项目的流程。第三,大力推进一网通办。坚持网办是原则,不网办是例外。目前市直部门最多跑一次340项,零跑1000项,乡镇4383项,可通过省政府服务网办理,网上可办率98%。
(二)营造宽松的市场环境,帮助企业发展。第一,实行5210标准。设立企业设立专区、企业许可自助服务区、企业指导帮助办公室综合窗口,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发票申请、社会保障登记并为一件事一天完成。只要设立登记环节材料齐全,网络平台运行正常,天即可完成,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发票申请同步审批天即可完成,免费复印,免费双向快递等服务。二是实现房地产登记321标准。房地产登记一般控制在3个工作日以内,抵押登记控制在2个工作日以内,手续齐全的小微企业登记。
即来即办,对抵押注销、查封、更正、异议、换证等登记即时办结。三是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非禁即入”。拟定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工作指引,强调严格规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公开、清单动态调整等机制。
(三)打造工改加速度,提高服务效能。住建局组织召开住建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适应的审批监管体系,推进落实联合图审(平台搭建已完成)、数字化图审工作机制。推进工程建设项目806040标准,运用工程建设项目“864”审批平台,重塑审批流程,促进跨部门、跨层级、全过程审批服务和监督管理协调统一、深度融合。
(四)打造简易高效程序,提升获得水电气便利度。一是进一步提升办电服务效能。推行极简客户报装服务,充分利用拍照录像、条码扫描、电子签名等功能,实现客户资料电子化采录收集、现场勘察信息自动上传、供电方案线上审核确认。二是用水报装环节,一般用水用户报装可直接通过自来水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装,报装后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用户后进行上门踏勘做施工方案,进行接水报装。三是燃气报装环节,中燃公司派专人到政务中心燃气窗口安装了收费系统,“中燃慧生活”网上报装程序基本完成,已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网上报装业务培训。
(五)打造“减负升级”模式,大力推进惠企政策落地落实。全市金融机构共争取专项再贷款向5家防疫重点企业发放优惠贷款4650万元。**农商银行、xx银行、村镇银行等共向我市278家企业发放支农支小贷款利率%,优惠贷款亿元,完成率达到%。**农商银行发放贷款利率%,优惠贷款近亿元。今年元—7月全市累计实现减税降费11392万元,其中:2020年新出台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5867万元、2019年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在2020年继续实施形成的减税降费5525万元。
(六)打造数字政府建设,提高数字化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全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机制,推进各类业务专网与政务服务网对接连通,确保“应进必进”、“宜统尽统”。加快大数据运营中心建设步伐,目前数据建设已完成人口、法人、宏观经济基础库框架搭建。加快电子身份应用。提高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度。
(七)打造司法公平保障,着力构建完善监管体系。一是关于“执行合同”。截止7月底,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480件,旧存43件,结案351件,执结率%,在**法院系统总执结率排名第二。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100%。二是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全市涉及到的29个职权部门共梳理监管事项893大项(含子项3411项),填报检查实施清单924条,认领率和填报率均达到100%;归集各类监管数据60000余条,涉及28个目录,数据覆盖面与归集量居**第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优化营商环境是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但少数部门和部分干部对此没有清醒认识,还存在不愿为、不敢为、不善为的问题。一些职能部门没有真正树立起用户思维、“店小二”意识,为企业和群众办事设置门槛过多,增加了办事难度。容错纠错机制运用不够,有的干部固守法律条款,对企业“清”而不“亲”怕犯错,怕担责。有的不敢较真碰硬,特别是在处理一些难点堵点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上,底气不足,能力不强,办法不多,存在畏难情绪。
(二)政务服务效率还不够高。虽然“一网通办”平台已经建立,但由于省级平台与市级平台对接不够,市级各部门之间大数据标准不统一,连通不到位、整合不彻底,在人员、法人信息等关键基础要素数据上仍然存在“信息壁垒”“信息孤岛”,无法实现全标准、全归集、全贯通、全在线的共享,政务服务效率不够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网办率不高,获得感不强。
(三)数据整合、信息共享难。一是房产数据整合难。我市中心城区共有万宗土地、8万户房产数据,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四年来的日常登记数据整合,完成了约30%的房地数据的整合,但还有70%的土地和房屋未进行挂接整合。二是不动产登记中心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不能共享。目前虽有税务、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共享,但不能满足不动产登记的需要,离上级要求的信息全覆盖还有很大的距离。
(四)联审机制未形成、工改系统未真正完善和运行。联合图审因宣传和告知环节还未真正完善,很多施工企业仍然依照按惯例将施工图与消防、人防设计图纸分别设计,分时段、分机构审核,导致消防、人防设计审查备案环节受阻,人防设计与施工、消防设计阶段脱离,影响施工许可审批时效。
(五)银行难贷款,企业贷款难。一方面辖内企业普遍存在科技含量不高、财务报表不透明现象,并且与金融部门审核口径不统一,银行采信度较低,很难正确判断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导致银行不敢轻易放贷。另一方面企业缺乏规范化管理、财务状况不透明,抵押物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导致新增信贷融资难度加大。
(六)“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迟缓。一是各成员单位重视不够,认识不高,没有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来抓。二是联席会议成员各单位对此工作不熟悉、不主动,部分成员单位对监管平台的操作流程还不熟练,有的甚至不会运用。
(七)法治环境有待提升。企业法治意识淡薄,企业诚信意识、契约意识、规则意识不强。对于一些没有明文法律依据予以取消的事项,没有大胆突破,减轻企业负担。
三、解决我市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问题的建议
(一)进一步提供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一事联办”,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加强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巩固“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成效。提升“一站式”服务功能,加快推进“一窗受理”全覆盖。拓展服务方式,实行集约服务、套餐服务,在事项标准化、颗粒化的基础上,推行场景化、引导式政务服务,改善企业群众网上办事的体验感。
(二)加快大数据运营中心建设步伐。一是统筹指导协调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和共享开放,同时承担**对电子证照和数据共享日常考核工作。督办市直部门及时、准确上传电子证照信息和数据。二是加快大数据运营中心建设,并督促城管、卫健、人社、民政、公安等数据并入大数据运营中心,实现统一调度。
(三)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加快实现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税务、司法、民政等部门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业务流程,整合房屋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部门窗口,设立“一窗办理综合服务窗口”,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督办调度机制,重点解决阻碍改革推进的堵点难点问题。
(四)持续深化银企对接机制。建立担保体系的资本金补充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增强融资担保实力,加快推进与省政府融资担保、**大正担保公司战略合作进程,构建多元化担保体系,切实解决“不敢贷”的问题。积极推动企业加快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牢固树立诚信经营发展理念,帮助中小企业更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财务状况,提高信用等级;加大“银税互动”“银电互动”等信用信贷产品投放力度,切实解决“贷不到”的问题。
(五)实现联合图审。建立“事前介入”管理制度,实行窗口“一次性告知”。确定联审的单位和部门,明确联审的内容及规模分类,拟定会审机制,明确各单位审查时限,定期通报结果。人防工程建设监管纳入日常监管、全程监管,有效杜绝“未批先建”“逾期不建”“批建不符”等顽症,确保在建工程达标,验收时效缩短。
(六)提供司法服务保障,改善法治环境。坚持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抓准点、定好位,制定《关于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清单,以提高合同执行效率和提升破产办理质效为重点,把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贯彻到司法办案的各个领域。下一步,及时梳理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用活用好司法建设手段,帮助相关企业强化管理、改善经营。发挥司法审判工作职能,开庭涉企案件立审执快速通道,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降低企业诉讼成本。
营商环境的建议和看法【第五篇】
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各地区、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充分反映了社会各界的诉求和心声,充分凝聚了全社会的广泛共识,是一项史无前例、开创性的工作。
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市场主体需求,以深化“放管服”为主要抓手,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出了诸多富有成效的改革举措,打出一整套有力有效的组合拳,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也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的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但是,我国营商环境还存在很多突出的短板和问题,必须坚持不懈地再发力、再加力。优化营商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强化法治保障,把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
当前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已经有了不少政策文件、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但从根本上还缺少一部专门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条例》的出台填补了这一立法空白,在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标志着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
制定《条例》这样一部专门行政法规,一方面可以把近年来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经验做法,变成全社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范,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撑;另一方面,《条例》的出台也向外界展示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以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
通过法治化手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微观主体创业创新创造活力,有利于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对于稳增长、促就业具有重要意义。《条例》针对我国营商环境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统集成、高效协同,有利于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用实践夯实良法基础
作为我国营商环境领域的首部法规,《条例》总结了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既全面系统又突出重点,既有原则规定又有具体要求,为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留出了空间。
《条例》涵盖了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营商环境建设的方方面面,对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各个领域进行了制度化规范,同时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推广国内最佳实践,明确了一揽子制度性解决方案,推动各级政府深化改革、转变职能。
《条例》围绕建立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进行了制度设计,“比如,明确国家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同时,对压减企业开办时间、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等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便于操作,有助于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条例》起草过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部广泛征求了60个中央有关部门、37个地方政府、11个研究机构、37家行业协会商会和5个民主党派中央共计150个单位的意见,还召开了17场专题会,听取了150家内外资企业、50个城市分管市领导、50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美国驻华商会、欧盟驻华商会等机构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7063条,为良法善治奠定了坚实基础。
补短板更要抓落实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下一步,重点要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条例》以立法形式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持续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是对各类市场主体作出的庄严承诺,要以《条例》出台为新起点,努力实现5个“进一步”——
一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再推动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二是进一步推进公正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共享经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进一步做到简政便民。持续减少和规范证明事项,精简公用企事业单位索要的证明材料,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效解决烦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问题。加快整合政务信息系统,构建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力争到2022年前,全国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是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信心。落实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证照分离”、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措施,今年底前在全国将企业开办时间压至5个工作日以内、办理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至45个工作日以内。同时,抓好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相关政策落实,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降低融资成本。
五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法规。《条例》涉及面广,与现行的上千部法规文件密切相关,有必要加快配套制度“立改废”,对符合改革方向的创新性做法和具体程序、条件仅作原则性规定的,需要加快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不符合《条例》精神的法规文件要进行必要修改完善,确保相关法规文件与《条例》保持一致。
实际工作中,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以《条例》出台为契机,找短板、补弱项、抓落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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