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干部立足本职推进工作创新的几点思考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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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干部立足本职推进工作创新的几点思考1

近年来,省委一直把党建工作创新工程作为“八项工程”的关键工程和保障工程来抓,努力使我省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一样走在全国前列。前不久,省委下发了《关于深入实施党建创新工程的意见》,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丰富了党建工作创新工程目标内涵,完善了思路和举措。

要在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崭新格局中推进创新。围绕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习近平总书记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作了系统的阐述。同时,八项规定,清风涤荡得民心;教育实践,动真碰硬反“四风”;查办案件,“老虎”“苍蝇”一起打;干部选用,焦点对准“好干部”;建章立制,法治步入快车道;政绩考核,科学发展深入人心。一项项举措,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的思路越发清晰,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全面推进。各级党政机关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主体,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创新发展一定要立足于中央加强党的建设的大形势、大背景和大格局中来谋篇布局。一方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系列重要论述,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以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另一方面,要切实抓好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趁着全党从严管党治党的东风,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党的建设再上新台阶。

要在着力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中推进创新。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列出了300多项具体的改革事项。能否顺利推进并按期完成这些改革项目,对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来说是一次重大考验。我省各级机关党员干部无疑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力量,要在凝聚改革意识、坚定改革信心、振奋改革精神、增强改革本领、理顺改革思路、汇集改革举措、破除改革阻碍等方面开拓创新、有所作为。要组织广大机关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习全会文件,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和创新突破的勇气投身各项改革。要突出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解三促”活动,引导广大机关党员干部领会新精神、把握新要求,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推动改革取得新成果。

要在深入贯彻《条例》和《实施办法》中推进创新。中央《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三年来,机关党的建设呈现组织体系逐步完善、规章制度逐步健全、队伍活力逐步增强、工作成效逐步提高的良好态势。但在贯彻执行上还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已经明确的,没有认真去落实。比如,明确规定县(市、区)以上各级党政机关的党组织统一由各级机关工委管理,但现在真正落实的只有%等。二是对一般性要求的,没有细化去贯彻。比如,提出“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须听取机关党组织意见”、“建立机关工委委员制度”等,实际工作中都还没有配套的措施。三是对不够完善的,没有大胆去开拓。比如,《条例》明确“机关基层党组织接受上级机关工委的领导,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党委)的指导”,但实际工作中难以做到等。各级机关党组织要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对照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认真调研,深入反思,把一个个存在的问题看作是当前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创新的突破口,把一个个解决问题的过程作为机关党建工作创新的过程抓紧抓好,不断提高机关党的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要在努力打造江苏党建工作品牌中推进创新。领导干部下基层“三解三促”活动、学习型机关建设“876培训”、机关作风建设“万人评议”等一些特色做法已经成为我省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品牌,在全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发展,要以品牌化来引领,通过着力打造党建精品,努力形成特色鲜明的机关党建品牌,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塑造机关良好形象,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吸引力和感召力。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及时总结推广江苏机关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加强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积极培育选树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典型,努力形成一批植根于“两个率先”实践、具有时代特点、体现江苏特色的党建工作品牌,推动全省机关党建工作水平迈上新台阶。

党政机关干部立足本职推进工作创新的几点思考2

刚刚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了依法治国战略, 对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作出新部署,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让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备感振奋。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转型期的深刻变化,我国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凸显,社会治安压力不断增大,经济社会发展遭遇严峻挑战。作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者,该如何聚焦、聚神、聚力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将人民调解工作向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方向推进,依法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给基层人民调解员带来了诸多思考。

一、人民调解工作现状

人民调解制度,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等,对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民间纠纷,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和规劝疏导的方法,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与诉讼相比,是一种低成本、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也受到国际上的推崇,被誉为“东方经验”。由于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方便快捷、不伤感情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受到广大人民群众欢迎。

目前,仅笔者所在的南京市高淳区就有人民调解组织189个,人民调解员队伍现有1310人,形成了以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大调解中心)为龙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社区)企业调委会为基础,村民小组纠纷信息员为触角,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为支撑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近三年来,该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426件,调结6365件,调解赔(补)偿金额6800多万元,成功率99%。

从全国范围来看,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正在不断壮大,调处矛盾纠纷能力日益增强,形成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了适应时代发展需要,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各地也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逐步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人民调解工作迎来了发展的春天。

当前,诸如土地征用、住房拆迁、职工工资、医疗养老、环境保护、重大突发事故灾难等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人民调解在化解这些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如,最近发生在高淳行政区域的一起4死2伤的跨省特大交通事故案在高淳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的依法理性引导下,顺利进入了诉讼程序,有效避免了事态的恶化。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调解制度也受到了严峻挑战,并面临着一系列的瓶颈困难,急需探讨解决。

二、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

一是机构运转不正常。目前,基层村(居)单位虽然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但由于各种原因,极少数村(居)调委会名存实亡,一旦遇到突发性事件就束手无策,甚至无人敢管、没人调解,导致矛盾激化,将问题向上移交。一些村、组治安调解存在“盲区”和“死角”,耳目不灵,不能及时发现事件苗头、制止纠纷发生,致使事态扩大恶化,影响社会治安稳定。我区各类调解组织的调解案件有1/3以上是区大调解中心组织调结的。

二是调解业务不够规范。相当一部分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主要凭借老经验、老观念,而不是运用法律、政策,调解纠纷有时表面上暂时平息事态,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矛盾。还有的案件久调不决,完全背离“公正与效率”并重的法治理念。对于调解了结的案件,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至关重要,但在实践中发现,调解协议书普遍存在着说理不清、表达不充分、制作要件残缺的弊病。具体表现为封面书写、装订不规范,卷内排列顺序杂乱、调解员签名遗漏、调查笔录和调解笔录不完整、协议条款用语不够恰当、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主体错误认定等现象。

三是调解经费无保障体制。经费保障不足,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但出于实际困难,该规定在基层无法得到很好落实。再者,规范基层调解工作,离不开上级对调解业务的指导。依照法律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有指导调解业务职责,但从实践情况看,司法行政机关用于人民调解工作业务指导培训、表彰的经费较少,影响了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多方面:不但有外部社会结构的变化、人民诉讼意识增强、市场经济的冲击,而且也有人民调解自身不被重视、人民调解员素质低、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不足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下面,笔者从人民调解自身建设方面谈几点浅陋的认识。

首先,调解队伍建设不被重视。个别人对人民调解不够重视,觉得人民调解是“软组织”,属于管闲事的,难以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管调解还不如做点别的事,于是嘴上喊促和谐,工作不合拍;口头上说重要,忙起来就忘掉,对涉及到的具体问题刻意回避、不支持。有的村(居)至今没有设立专门调解场所,有的办公设施缺乏,特别是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没有得到完全落实,极大地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和调解员的积极性。由于调解工作既不被重视,也没有经济报酬,绝大多数村(居)调委会便不设专人,而是由村(居)委会成员兼职。这样一来,有的人民调解员在工作中便不认真负责,抱有干与不干都一样、应付了事的态度,有些连开会、学习、培训都要别人代劳,从而造成思想观念跟不上时代变化的节拍,工作缺乏应有的活力和开拓精神,不能及时、快速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致使事态进一步恶化,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

其次,调解人员知识素质偏低。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决定了调解人员要有较高的法律水平和把握政策的能力。但从目前调解队伍的现状看,存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水平欠缺的现象。一是调解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在我区1310名调解员中,40岁以上占75%,高中以下人学历占45%。二是调解人员培训较少。对调解人员,没有坚持定期化、规范化的普遍轮训,相当一部分调解人员缺乏调解所必需的知识,尤其是对于新修订出台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三是调解人员由于经费缺乏等原因,不能或者不愿将精力投入到调解工作、钻研调解业务,遇事图应付。

再次,理论研究严重滞后。随着《人民调解法》的实施,人民调解工作步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但是在新的形势下,人民调解实践工作中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如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不足,非经司法确认,不能强制执行;人民调解经费不能得到很好落实;人民调解工作启动后的结案期限有多长、最多可调解多少次,以及人民调解卷宗规范归档等也法律依据;调解考核机制仅是片面追求成功率,而无其他测评标准等。由于缺乏具体实施细则的规范引导,有些调解人员甚至滋生了“不管调解时间多长,不管使用什么办法,能摆平就是本事”的错误观念,致使有的案子久调不决或是给当事人带来较大压力,有的当事人最终因为时间上拖不起或出于某种压力,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影响案件质量。人民群众也因以上种种原因,对人民调解的公信力、权威性大打折扣。

四、加强民调工作的几点思考

为了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夯实基层司法行政基础,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笔者认为,急需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第一,完善立法体系。结合《人民调解法》,制订《实施细则》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从规范人民调解组织、规范人民调解办案期限、规范人民调解文书案卷、加强调解协议效力、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健全人民调解员经费保障机制等方面入手,对人民调解制度进行完善,使非规范性操作无容身之地。由于经费问题和调解协议效力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基层民调工作,笔者在此专门谈一点自己的看法。根据《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由村委会、居委会提供,这在一些经济困难地区是难以落实的,已经程度不同地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巩固与拓展。人民调解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费时费力,调解员时常连续工作至深夜,可谓困难颇多,因此,笔者认为可通过完善立法,明确对某些特定范围内的调解案件可以收取适当费用,或是建立专门的“人民调解基金”,以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正常运转。另外,根据现行法律,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签订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过司法确认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实践工作中,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情况很少,导致许多案件调结后未必能得到很好的履行,从而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法律应扩大司法确认案件的范围,对一些非人身专属性的,财产性较强的案件,强制进行司法确认程序,从而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和执行效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也会从一定程度上提升人民调解的地位。如果各级、各部门能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认识到人民调解的重要性,并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评价体系,势必对法治中国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第二,打造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工作涉及面越来越广,有些调解工作涉及很强的专业性和行业性,对专业知识要求很高。我们必须紧紧围绕社会难点、热点矛盾纠纷,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逐步形成纵向以乡镇(街道)和村(居)人民调解组织为基础,横向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为补充,覆盖主要行业、特定领域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一是设置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成立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须的办公设施和规范的组织名称,例如以“XX(地区、单位)XX(专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命名。二是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专家库。在巩固和加强现有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还应当注重吸收具有较强专业知识、较高政策水平、热心群众工作的兼职调解员,成立具备法律、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事故等专业知识的,涵盖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的人民调解员专家库、人才库,并根据案情需要,请专家库成员参与行业性、专业性领域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或为相关调解工作提供咨询和和支持。三是健全专业调解管理机制。对专业性调解组织,决不能盲目跟风,搞形式主义,建议做到成熟一个,建成一个,并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责任、人员培训、学习例会、疑难案件讨论、纠纷登记、报表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做到有章可循,逐步规范专业性调解组织的运行与管理。

第三,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我们在基层工作的同志都深有体会,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的提高,过去的那种“老娘舅”式的调解,以面子、关系影响、以家族长辈施压的名义,半强制式的调解方式,已经完全不够适用了,现在,人民调解已经进入依法调解,以理服人,以情感化的时期。为此,我们必须通过人民调解员选聘、管理、考核机制,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人民调解队伍。一是实行专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除法律服务志愿者和兼职人民调解员外,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统一的选拔考试,经考试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以此推动人民调解员优胜劣汰机制形成,为人民调解员队伍注入新的活力;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培训内容以常用法律法规、新修法律法规、调解技巧、调解文书案卷制作等为主,每年至少进行2次定期业务培训、测试。此外,还可通过组织交流、经验演讲、以会代训、现场观摩、旁听法院审案、司法行政机关业务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政策水平、道德文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三是完善管理考核机制。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激励机制,稳定队伍。建议按辖区人口增设人民调解宣传、培训活动经费,改“一案一补”政策为“以奖代补”机制,激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结合实际,科学设立测评标准,如增设矛盾纠纷排查、无违法违纪情况、文书案卷规范化、案件调结时限等内容,而不再以成功率作为唯一评判标准,以此规范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第四,建立“三调联动”工作机制。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社会结构的变化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民间纠纷在形式和规模等方面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呈现出原因复杂、主体多元、规模扩大和调解难度大、易激化等特点。人民调解不能包打天下,要积极探索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三调联动”机制。人民调解组织要与人民法院建立人民调解情况沟通协调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调解协议被人民法院维持、变更、撤销的情况,听取合理化建议,不断改进人民调解工作。对确实调解不了或不适宜调解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复议、仲裁、信访等合法渠道进行解决,需要诉讼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直接办理法律援助手续。人民调解组织要把调解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提供给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办案时效。形成“有事找调解,找调解没问题”的局面。我区自2006年建立检调对接机制以来,已成功调解各类轻微刑事案件20多起,调解成功率达100%,达到了化解纷争、促进和谐的目的。目前,我区正在积极探索建立与法院的司法调解和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行政调解对接机制。根据已有的检调对接情况来看,“三调联动”的成功运行势必为调解工作赢取更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并有助于人民调解公信力和权威性的建立。

党政机关干部立足本职推进工作创新的几点思考3

?创新是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是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党十六大报告深刻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当前,全地区已经吹响了“全力推进‘两个率先’总目标,努力开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新局面。”的战斗号角,新形势、新任务对我们提出了“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这是对我们各项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开创新局面的强大动力。党政机关是党委、政府的核心机构,发挥着承上启下、办文办事、综合协调、参谋咨询的重要职责,做为一名党政机关干部,如何在日常工作中体现创新意识,如何立足本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确保全地区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说,没有创新,机关工作就会停滞不前,党的事业就会失去生机和活力。在工作中开拓创新,就是要转变思想观念,锻炼思维方法,真正做到“意识创新、思路创新、工作创新、方法创新”,把政策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把一般性与特殊性结合起来,把现实性和前瞻性结合起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实际出发贯彻上级精神,使各项工作富于创造性,体现时代性。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我认为党政机关干部立足本职推进工作创新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注重思想和观念创新,树立机关工作新理念

党政机关工作不但繁杂,而且数年如一日,可以说既枯燥又清贫。要想在这样一个环境开拓创新、做出成绩,除了要有坚持的勇气外,还必须要做到注重学习、敬业奉献、团结和谐。一是要注重学习。注重学习是创新的基础。机关工作繁杂且政策性强,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新任务的要求,党政机关工作新的理念正在逐渐形成,内涵也在不断扩大和延伸,“知识危机”、“能力危机”、“本领危机”无时不在、无处不在。这些都迫切要求机关干部必须要把学习做为一种政治责任和精神追求,刻苦练就抓好本职工作的本领,善于学习新东西,接受新事务,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做好工作需要的各种知识,坚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理论素养,积累工作经验,做到“张嘴能说,提笔能写,有事能办,无事能思”,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和开展工作的能力,为立足本职推进工作创新夯实基础。二是要敬业奉献。敬业奉献是创新的关键。敬业,就是敬重自己从事的事业,专心致力于事业,千方百计将事情办好。世界上所有的成功,都是每个人用自己的心血和汗水创造出来的,离开持之以恒的劳动,没有敬业精神的灌注,没有对做好本职工作的那份执着追求,也绝不可能有工作的创新、工作的成效。奉献就是要安心定志,躬身做事,恪尽职守,殚精竭虑地工作。党政机关的干部处于核心部门,我们更要好好想一想,你在这个岗位上,究竟为什么工作、为谁工作、该怎样更好地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对于领导交办的事项,要尽心尽力地办好,做到事事讲质量,项项能落实,件件有回音,让组织放心,让领导放心;要比干劲、比付出、比质量、比业绩、比贡献,做到不计个人得失荣辱,真正忘我工作,默默奉献,鞠躬尽瘁,创造性地、出色地完成单位的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三是要团结和谐。团结和谐是创新的要件。“同心山成玉,协力土变金”,这句古话形象道出了团结的强大威力和丰厚回报。团结出凝聚力、出战斗力、出生产力,团结可以创造一个适合创新的良好环境,可以有一个适合创新的平台,可以给予创新有足够的思想、物质来源。党政机关干部更要树立团结意识、配合意识和协作意识,同志间要开诚布公、平等相处、谦和冷静、注意礼貌、互尊互谅;工作上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取长补短、拾遗补缺;生活上要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相互爱护;要襟怀坦白,不拨弄是非、制造矛盾,不搞当面不说、背后乱说或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努力营造党政机关团结融洽、亲和**、心情舒畅、干事创业的良好工作环境。

二、注重思维和行动创新,强化干部主观能动性

党政机关干部承担着为领导决策服务、依法行政管理和为广大群众服务的重要职责,在本职工作中要做到工作创新并取得令领导和群众都满意的成绩,还必须要结合实际工作努力做到四个创新。一是要做到意识创新。意识是行动的先导,有无创新和超前意识、工作是否主动,工作效果将截然不同。党政机关单位所处的地位和它的职能作用,决定了它的所有工作只能是服从性的,但是工作的服从性不能与被动性划等号,这就需要我们增强创新意识和超前意识,放开手脚,凡事提前考虑,早作准备。

同时,党政机关干部在日常事务工作中还应当有三快:即:对新的精神和文件要学习快、领会快;对新的经验和做法要接受快、消化快;对新的形式和方法要引进快、运用快。唯有如此,才能在大量的机关行政事务和服务工作中推陈出新、做出成绩。二是要做到思路创新。也就是想问题、出主意要有新思路、新理念。党政机关的干部是最先了解和掌握国家政策和上级要求的人,所以想问题做方案要超前些、前瞻些。什么事情老是跟在别人后面就缺乏新意了,什么事情都要领导点破就被动了,什么事情总要“亡羊补牢”就不称职了。制定工作计划要新颖些、独特些。也就是要有自己本单位的特点、特色,要有时代特点和较强的可操作性,不能照办照抄上面的,照葫芦画瓢跟别人的,老调重弹老话重提过去的。总结经验要简练些、生动些。既要符合国家政策和本地实际,又要有让人读了有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而且要做到让基层单位和群众便于理解和操作。三是要做到工作创新。要有点要么不干,干就干好,干过硬、干出色,不甘落后的认真精神,做到不按部就班,集中精力研究自己的工作,集中精力把交办的工作干出色。全局性工作要做到走一步想三步。好比下棋,要有一种通盘考虑的思路,要有很强的计划性和件件事情到位,项项工作落实的负责精神。事务性工作要做到一步三回头。也就是要过细,办完回头看看,多检查几遍,重要的活动模拟一遍,办事办会做到滴水不露,天衣无缝,件件工作让领导满意、同级满意、群众满意。四是要做到方法创新。也就是在工作

方法上要不断改进,不断创新,创造出新颖、有效的新方法、新载体,主动地、能动地作好本职工作。要通过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手段,应用新设备、新载体,把当今机关办公自动化的一切先进成果,熟练地运用于党政机关单位的日常工作。如网络、计算机、各类办公软件都要去掌握,学会运用。要注重调查研究,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能一知半解,不能只知道大概差不多,而要坚持深入基层,开展认真的调查研究,真正做到所完成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不放过,没有一个满意的交代不放过。要在坚持和发扬好的传统的同时,根据新的形势、新的任务,不断探索工作的新办法,从而更好地总结新经验,开创新局面。

三、注重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强制度监督约束力

“无有规矩,不成方圆。”好的作风是实现工作创新的风向标,而好的作风要靠良好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来保障。当前,地区各级党政高度重视党政机关作风建设,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解决了机关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党政机关单位固有的一些顽疾依然与加快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因此,组织上和各单位还要认真研究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完善一整套比较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工作考核规章制度,努力形成“想干事的有机会,会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的氛围,引导各级机关干部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工作上,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大干小干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

一是在管理体制上要注重“激”。通过建立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在干部使用上真正确立“重一线、重实干、重绩效”的干部选拔思想,在干部的管理上形成“工作创新有效的提起来,工作稳步不前的放下来”的选拔机制;在干部管理上形成“晋职、提拔靠贡献;地位、收入靠工作;就业、上岗靠竞争”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做到以制度建设和创新来保证干部的创新精神和进取意志。二是在考核机制上要讲求“活”。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克服目前日常考核工作中存在的责任分解不细、目标量化不够、责任追究不力等形式主义现象,在考核和干部管理上动真格、抓关键,加快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考核标准和行之有效的考核制度,真正在目标考核工作中推行末位降薪、待岗和淘汰制,在干部考核上形成“无功就是过,有错就追究,不奖就得罚,末位就处理”的激励机制,真正在考核工作中做到按实绩兑现奖惩。三是在具体工作中要突出“实”。这就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抓落实作为工作的座右铭,加快健全和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事求是地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安排部署工作任务要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定要求,环环相扣,逐个突破,对难度较大的工作任务,要有抓住不放、一抓到底的韧劲。要在务求实效上狠下功夫,倡导重实绩、说实话、干实事、出实招、求实效,以实际工作业绩来衡量和检验机关干部的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在全社会树立党政机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的良好作风,从而更好地推动党政机关各单位“工作有创新、目标严要求、效率有保证”,为确保地区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开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新局面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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