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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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决定》对农村土地权益的重要论述,充分说明了中央对农村土地产权问题的高度重视,也为今后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指明了方向。下面,笔者根据自己在基层多年的工作经历,简单谈谈如何有效地结合当前形势,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一、推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顺时应势、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改革开放之初,通过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效地解放劳动力,对当时农村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城市化进程不断的加快,对农村土地的产权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解放劳动力因素的同时,如何更好地推进农村土地产权的进一步改革,不断改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关系,成为新时期农村发展的关键。我们甚至可以更为夸张地说,家庭联产承保责任制已经不再适合当代高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已经使农民、农村经济大大落后。因此,我们必须要认真结合农村工作的实际,进一步深刻剖析当前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更加有力地推进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从而更好地激发农民生产和发展的积极性,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二、当前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土地的产权是推进农村改革的关键。当前,在农村土地的产权中,存在着一些客观问题,制约了农民生产、发展的积极性,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剖析这些问题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推进改革,加快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一)部分村民观念陈旧落后,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存在误解。部分村民意识相对滞后,涉及到家家户户的切身利益。少数村民出于对村干部的猜忌和不信任,转嫁为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产生思想上的顾虑,担心惧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存在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土地产权主体不明晰,存在大量历史遗留问题。现行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但产权属于哪级主体不够明晰。集体可以有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三个层次,而乡镇属于行政机构,村属于自治组织,本身都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作为产权主体的独立性。集体土地究竟谁能代表,界定不清,从而导致集体土地产权所有者的虚位。从处分权来看,农村的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三级,任何一级都没有权利对集体土地拥有最后的处分权,必须要由县级以上的土地管理部门才有资格进行处分。集体无权出让、转让土地,无法把土地作为抵押标的。另一方面,大多数乡镇农村至今缺乏规划,宅基地用地范围没有明确,导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无法确权颁证,进而导致房屋所有权证确权颁证受。

(三)土地利用不合理,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不稳定,大大挫伤了农民承包土地和进行投入的积极性。这种土地制度难以为农业生产提供长期而稳定的预期,势必导致农民对土地利用行为上的短期化,特别是在土地改良等问题上,农民对土地投资缺乏激励,相反会选择过度利用土地导致土地肥力下降,这种掠夺式的经营方式必将使耕地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护,严重拖慢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步伐。

三、循序渐进,引导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一)循序渐进,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推动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不可能一朝一夕就可以达成的,必须要循序渐进,给人民群众一个慢慢接受的心理历程。可以先行试点工作,将试点打造成改革典范,以点带面,推动改革工作的全面深入实施。试点先行,一是可以发现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完善,扫清改革制度本身的障碍,并积攒成功的经验,为以后改革的全面推行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通过加大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力度,把试点打造成改革典范,激发其他地方的改革欲望,从而使改革的全面推行如虎添翼,让改革的春风吹遍每一个地区。xx区作为xx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和农村产权制度的先试先行区,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就是先以xx村作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由区委派出了35名精干干部组成的工作队驻村,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工作,用4个月时间完成了xx村六项产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xx村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圆满完成,让群众尝到了甜头,打消了群众的顾虑,也提高了群众支持和参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积极性,xx村因此成为“xx省农村产权改革第一村”,得到xx省领导的高度肯定。在xx村的带动下,xx区其他各个村(社区)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也都在顺利进行中。可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对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的推行有着重大作用。

(二)以民为本,遵守原则,促进农民增收增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要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因此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就要坚持以民为本,遵守两个原则:一是遵守尊重农民意愿原则。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实行民主决策,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如xx区在整个推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意愿,积极引导推进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提高土地效益,实现了农民增收增效,使改革工作得以顺利实施。二是遵守维护农民利益原则。农村集体资产归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通过改革发展,明晰股权或份额,让农民共享改革开放和城市化成果,努力使农民拥有长期而又稳定的财产性收入。xx区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尤其是在土地流转方面,就充分维护了农民的利益,xx社区“两委”在帮助xx公司流转土地2500多亩建立现代农业基地的同时,又让公司聘请当地失地农民进入基地务工,既促进了企业发展又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体现。

(三)加强重视,合理利用,实现农村跨越式发展。一是建立市场导向长效机制。农村产权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依法对农民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小型水利设施进行确权登记发证,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促进农村资本的市场化。因此,建立有效的市场导向机制,形成有效的农村生产要素交易市场,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二是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支持。要结合当前农村社区实际,进一步建立完善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相匹配的法律法规,比如通过适时修订《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赋予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以合法的土地转让、出租、互换、股份合作与抵押质押的权利,为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提供更全面的法律保障。三是完善产权交易流转平台。结合农村产权改革,打造集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和转让、农村林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交易、农用设施的租赁权转让、农村房屋租赁权转让及其他农村产权等交易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产权交易平台。如xx市于2022年2月挂牌成立的xx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内的15类产权都可以进行交易,并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发布信息、组织交易等服务,为农村产权流转和金融改革提供有效的平台。所以,只有建立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才能为激活农村生产要素提供平台,才能真正唤醒农村“沉睡的资产”。四是积极探索多种流转模式。在农村金融制度领域,通过搭建融资平台,优化融资流程,强化融资风险防控,采取联动推进等措施,积极探索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深入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建立健全产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担保、继承等制度和机制,试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化、承包经营权长期固定不变等多种方法。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产权流转市场,促进城乡“同产同权”,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进行非公益性项目开发,允许农民依法自主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建设开发和经营。五是健全配套财政金融政策。在微观方面,通过体制与政策调整,赋予农民在自由支配法定占有的生产要素基础上合法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权利。在宏观层面,通过财政金融政策与体制改革,向农村提供充足的货币资金,保证农村各种生产要素的稀缺性获得货币化评价。继续加大政府向农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所必需的各种要素,保证农民拥有的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先决条件。加大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引入力度,发挥贷款期限长、利息低、数额大的优势,向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贷款,让农村生产要素获得社会平均水平利益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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