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工作室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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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工作室【第一篇】

第一条专职学生辅导员是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专职学生辅导员实行学生工作部(处)指导,各学院领导管理为主的体制,协助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做好本院的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本院学生工作的计划、意见和建议;做好本年级各专业班的组织建设。

(一)认真贯彻学校、学院关于学生工作的指示、决定,负责对分管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根据学校、学院的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好学生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事政治等政治理论学习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采用各种方式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民主与法制、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帮助学生分析国内外政治形势,明辨是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三)结合社会发展和学生的实际,积极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侵蚀。

(四)搞好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教育学生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增强学生的纪律观念,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勤奋学习,促进优良学风和校风的建设。

(五)按照学院党总支的要求,指导所带年级各专业班搞好本班的组织建设,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教育工作。

第二条协助学院党总支、分团委抓好学生党建及团的工作。

(一)配合学院党总支及分团委对学生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协助学院党总支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和组织考核工作。

(二)配合团总支做好本学院共青团及学生会工作。

(三)围绕素质教育,组织、指导所带年级学生开展各种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配合学院党总支抓好本学院院风、学风建设。

(一)负责本学院所带年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各项评优工作。

(二)负责所带年级学生日常教育和文明宿舍建设工作。

(三)协助学院党总支做好所带年级的新生入学教育工作,抓好新生军训及国防教育工作。

(四)协助校团委及学院分团委组织、指导所带年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及社会调查活动,并及时进行总结和经验交流。

第四条配合学院党总支对所带年级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

(一)协助制定本学院毕业生就业派遣及文明离校方案,做好所带年级毕业鉴定、毕业典礼及文明离校工作。

(二)协助做好所带年级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工作。

第五条配合学院党总支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协助做好发放奖贷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收集整理学生档案。

(二)教育和督促学生按时缴纳学费,履行缴费义务,做好欠费学生的催缴工作。

(三)协助做好学生的管理及违纪学生的处理工作。

(四)深入学生当中,随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五)完成学院党总支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辅导员工作室【第二篇】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三、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辅导员工作室【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06〕35号)精神,规范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结合学校实际,辅导员工作室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研究探索、突出特点特色、培育骨干专家、多出成果成绩,充分发挥其在指导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和提升辅导员能力素质的带动辐射作用。通过建设辅导员工作室,逐步建成机制健全、资源共享、特色鲜明,科研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实践效果好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以项目委托、选派进修、培训调研等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建设若干个辅导员工作室,打造一支专家型骨干辅导员队伍。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委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若干代表等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负责做好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考核工作。第四条学生工作部组织辅导员工作室的校级评审,评审立项后确定为校级工作室,由学校统一管理,所在学院(部门)予以协助。

第三章条件和保障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求,学校设置专门的工作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科研资料,用于开展理论研究、学习探讨和科研活动。

第六条学校参考市级辅导员工作室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划拨经费,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发文。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七条开展学术研究。辅导员工作室要以学校学生工作实际为基础,以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第八条创新工作理念。辅导员工作室能够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针对我校当前学生工作的空白或薄弱环节,贴近大学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实际需求,积极开展富于创造性,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的实践工作。

第九条嵌入优势资源。注重在大德育体系框架下,积极引入校内外相关资源,支撑工作室项目建设。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师队伍合作发展,形成两支队伍(思政课教师、辅导员)优势互补的局面,采取切实有效举措,将思政课的人力资源、学科资源、教学资源、科研资源等嵌入工作室建设中,创新两支队伍融合的现实路径。

第十条推广教育成果。辅导员工作室的实践和科研成果应以新闻报道、论文、专著、讲座、研讨会、报告会、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介绍、推广。

第五章申报及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工作部负责辅导员工作室的主持人申报、建设和管理、评估与考核等工作。聘任程序主要如下:

(一)个人自荐。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辅导员均可申报,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申报表》经二级学院同意上交学生工作部。

(二)资格审核。由领导小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进行遴选,确定公开竞聘答辩名单。

(三)竞聘答辩。学生工作部组织竞聘答辩会,申报者按照抽签顺序进行答辩。

(四)复评。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复评,确定工作室立项建设,并命名为“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辅导员xx工作室(筹)”,授予牌匾。

第十二条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申报条件及工作职责。

(一)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一名。主持人应是一线专职辅导员、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团干部等。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工作室项目的主持人。

(二)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整合与项目相关的资源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原则上要求主持人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业务能力,优先考虑已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咨询师、创业咨询师等职业能力资格认证的辅导员。

(三)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须在学生工作方面具有一定的工作实绩与教学科研能力。在工作业绩方面:近3年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至少获得过1次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部门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并得到领导肯定与推荐;在教学科研方面:每学年从事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第一或第二课堂教学满30个学时,并在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1篇或负责校级及以上相关研究课题至少1项。

(四)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既要全面负责工作室项目的日常运行与业务开展,同时也要承担起对成员的培养职责。制定好本工作室的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积极进取,形成自己的专业发展方向。

(五)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周期建设方案,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工作室的经费使用和管理,建立合理的团队成员选拔、退出机制,保持工作室队伍的稳定。及时对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主动宣传推广成功经验。

(六)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周期为3年,在建设周期内工作室主持人若因职务调动调离学生工作系统,工作室主持人应该重新改选;未调离学生工作系统,若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继续担任,应主动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待学校确定新的主持人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之后,方能离职,以确保辅导员工作室的正常运作。

(七)学校建立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联席会议制度,学工部负责人、工作室主持人参加会议,推进辅导员工作室之间的横向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第十三条辅导员工作室成员申报条件及工作职责。1.辅导员申请成为工作室成员,须经过学校统一组织的答辩程序,原则上三年内不退出,形成自己的专业化发展方向。按照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辅导员培养目标,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及能力,带动我校其他辅导员努力开展工作,起到示范作用。

2.工作室成员要积极配合主持人职责范围内的活动,同时要充分利用学校所提供的机会与平台,积极学习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课程,创造机会参与校外各项课题研究,参加各类论坛、会议和培训班,积极争取校外、境外考察和研修的机会,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实践锻炼。

第十四条辅导员工作室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5人,成员中主持人所属学院的辅导员不超过三分之一。每个工作室可以聘请不超过3名校内外专业顾问,对工作室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参考建议。

第六章评估与考核

第十四条辅导员工作室的评估与考核工作,采用内部考核、中期考核以及聘期考核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年终,辅导员工作室要进行工作总结、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学生工作部。

(一)中期考核。在聘期一年半进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进行考核,对达不到建设要求其整改。中期建设要求:

1.以工作室团队或个人名义公开发表与工作室主题相关论文1篇及以上;

2.至少组织1次全校辅导员培训、研修活动;3.至少每季度组织成员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帮助工作室成员提升专业化水平。

(二)聘期考核验收。在聘期结束前,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进行考核。聘期考核要求:

1.以工作室团队或个人名义公开发表与工作室主题相关论文6篇(含)以上,其中至少1篇核心期刊论文;

2.工作室成员中至少有一半及以上人员以工作室团队或个人名义申报校级(含)以上课题,其中获得校级(含)以上课题立项至少3项;

3.以工作室团队或个人名义获得校级(含)以上重要奖励至少3项;

4.学生受益面及在学生中的影响力:面向学生开展个体咨询、团体辅导服务的人次及效果;面向学生开设第二课堂讲座、活动,开设专门课程等开展情况;

5.在建设周期内依托各项工作任务,打造工作室品牌活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广。

第十五条考核验收分为通过、不通过两个等级。考核通过的工作室给予正式命名,逐步打造成专项学生工作的基地和平台。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

辅导员工作室【第四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精神,引导辅导员加强工作研究、深化实践成效、提升理论素养,进一步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建设,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形成规范化、精品化、科学化的辅导员工作氛围,根据《陕西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整合力量,凝练特色,培育和建设一批辅导员工作室,使之成为展示辅导员风采的窗口、创新育人理念方法的平台和孵化辅导员名师的摇篮,进一步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和专家化建设,不断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  工作目标

第三条 通过课题资助、经费扶持、专题培训、选派进修等方式,在全校范围内逐步建设若干个辅导员工作室,培养一批专家型骨干辅导员,使辅导员队伍人才形成梯队、骨干形成团队、“带头人”形成核心。

第四条 为辅导员工作室成员提供优质培训和服务,搭建良好学习和交流平台,拓展其专业成长和发展的空间,使其工作实践能力得到加强、理论水平得到提升。

(一)在工作实效方面,使辅导员工作室成员能够结合工作室的建设方向,探索出解决现实工作难题的特色工作方法和路径,产生良好的育人效果,形成可操作、可借鉴、可推广、可示范的工作精品和实践成果。

(二)在工作研究方面,使辅导员工作室成员养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和思维习惯,能够具备较强的理论分析能力和科研能力,能够独立主持厅局级及以上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题的研究能力。

(三)在知识结构方面,使辅导员工作室成员系统掌握哲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和法学等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在与辅导员的工作内容相对应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及知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等方向中的一个方向上有专门的研究和专业特长,并能结合工作将其深化,力争成为该领域的骨干分子。

(四)在能力结构方面,使辅导员工作室成员能够进行良好的自我调控,积极相处于各种工作环境,有效实现工作需求;具有很强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思想政治教育手段方法,具备开展各种工作创新的能力,扎实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入指导学生成长与发展,高效地管理学生日常事务。

(五)在作用发挥方面,使辅导员工作室成员能够带动本校或全省辅导员努力开展工作,起到示范作用;能够指导本校或全省辅导员开展实践创新和工作研究,具备开设针对其他辅导员的专门指导课程或讲座的能力。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通过对工作室的指导和培育,使工作室成员在理论水平上有强化,在工作实践中有突破,在工作实效上有提升。

(一)培育工作精品。工作室以培育工作精品项目为根本任务,以提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根本目标,针对当前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相关难题,结合日常工作的实际,以学生为“实验田”,积极探索破解各种难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手段、新模式、新方法,形成一套特色的工作方法和模式,产生良好的育人实效。

(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室以学校工作实际为基础,以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热点和亟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在建设周期内工作室须完成厅局级及以上思政类研究课题1项,并以我校为著作权单位,在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完成1项厅局级及以上思政类研究课题,并作为主要成员带领工作室成员出版学生工作类专著1部;或以我校为著作权单位,在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三)培养优秀团队。工作室主持人负责制定本工作室成员培养方案,积极做好示范,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引领全校辅导员围绕“三辅三主六导四员”,践行“一线规则”,回归主责主业,提升专业素养。

(四)推广建设成果。工作室的教育研究成果应具有可操作性、可复制性、可推广性,以论文、专著、讲座、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介绍推广。工作室在周期内至少承担2次全校辅导员研修活动,在全校范围内积极推广工作经验和探索成果。

第四章  领导小组

第六条 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遴选小组,遴选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工部、科研处、教务处、财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部分专家及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组成。

第七条  遴选小组负责指导辅导员工作室的工作计划制定,培养方案设计;监督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情况;及时总结推广辅导员工作室特色做法和经验。遴选小组负责整合各种培训资源,及时为辅导员工作室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

第八条  学工部全面负责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工作室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工作指导、管理考核。工作室挂靠在学生工作部。学工部思政科具体负责辅导员工作室的主持人申报、建设和管理、评估与考核等工作。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经费由学校提供。

第五章  建设方向及命名

第九条 每个工作室应明确1个建设方向。具体内容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中规定的岗位职责分类,结合本校特点和工作室成员工作特长凝练提出。工作室的设立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靶向建设,实实在在研究和解决困扰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一些问题。

第十条 工作室以建设方向命名,由遴选小组评审立项后进行建设。相同或相近建设方向的工作室只设立一个。建设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名称。每个工作室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满后,由遴选小组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学工部对该工作室进行正式挂牌。已经挂牌的工作室要继续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学工部将根据需要赋予工作任务,并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第六章  人员构成及职责

第十一条 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助理主持人1名(助理主持人由主持人任命,报遴选小组办公室备案),团队成员6-10人。每人只能主持或参与一个工作室。

第十二条 辅导员工作室人员

(一)主持人申报条件

1.原则上为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含心理咨询中心、就业指导中心专职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辅导员工作4年及以上,且具有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意愿。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中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理念,科学研究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并将研究成果用于学生工作实践中。原则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1主持或参与(前三名)学生工作相关的厅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2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学生工作相关论文3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生工作相关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编写与学生工作相关专著1部;3曾获得校级以上荣誉且所带学生团体或个人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4主持运行过与学生事务相关的工作室并取得了一定成绩。

(二)主持人主要工作职责

1.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周期建设方案,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主持人负责本工作室的经费使用和管理。

2.建立合理的团队成员选拔退出机制,保持工作室队伍的稳定和良性发展。

3.及时对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主动宣传推广成功经验。

第十三条 工作室成员构成及职责

(一)成员构成

1.拥护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2.一线专职辅导员占比80%以上,须有副教授或副处级以上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并形成老中青合理搭配的格局。

3.每个工作室可以聘请不超过2名的专业顾问,对工作室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参考建议。

4.每个工作室可以以勤工助学形式聘请不超过2名(不占用团队人员名额)的学生科研助理协助工作室运转,科研助理的聘期为1年,工作表现优秀的可续聘1年,聘期结束后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发放聘书。

(二)成员职责

辅导员工作室成员要充分利用学校所提供的机会与平台,积极自学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课程,创造机会参与校外各项课题研究,参加各类论坛、会议和培训班,积极争取校外研修的机会,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实践锻炼。

第七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辅导员工作室每两年进行一次申报。工作室建设周期为两年,在建设周期内,主持人原则上不得脱离学生工作岗位,否则学校将取消其工作室主持人资格,不再投入建设经费。确因工作需要不再从事学生工作的,工作室可申请变更支持人,新主持人主持工作室建设时间不得少于建设周期的一半,工作室原立项建设方向不得改变。

第十五条 工作室成员确定后,一般不得脱离工作室岗位。对于工作积极、成果突出的成员在推优评选、职务职级晋升上给予优先考虑。在工作室构建完善时,优先选派部分优秀工作室成员参加校内外的培训、交流以及各项评选。在全省高校“十佳辅导员”、“优秀辅导员”评选中,将辅导员参加工作室情况作为重要参评条件。验收为优秀的工作室,授予工作室主持人“西安财经大学名优辅导员”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十六条  工作室是辅导员开展育人实践探索、培育输出精品项目的实践平台,同时也是科学研究平台。学校将工作室作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抓手,纳入到辅导员“双线晋升”业绩范畴,与同级别的教学、科研成果同等认定。

第十七条 辅导员工作室以学生工作为研究对象进行理论研究,以理论研究指导实践工作。在工作室构建完善、具备一定资质时,应积极承担学校相关部门委托的一些活动项目。

第十八条  工作室建设周期完成相应成果并验收为优秀的,可在下一申报年度继续申报,获批后学校予以经费支持。验收为合格的,自筹经费运行工作室。

第八章  申报程序

第十九条  工作室秉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十条 申报人根据申报条件自愿提出申请,填写《西安财经大学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上交遴选小组办公室。由遴选小组办公室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组织实施遴选,确定公开答辩名单。遴选小组办公室组织申报答辩会,申报者就工作室规划等内容进行汇报并接受评委提问。遴选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复评,最终择优评定不超过2个不同建设方向的工作室,工作室命名为“西安财经大学***(工作室名称)辅导员工作室”,授予匾牌。

第九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工作室主持人及其成员所取得的理论研究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成果及其他能够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均纳入西安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

第二十二条 工作室成果公布时须标注“西安财经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成果”等字样,其知识产权归属按照法律法规和西安财经大学相关规定处理,西安财经大学具有使用权和推广权。一切成果如未按规定标注的,在考核时不予认可。

第二十三条 工作室建设过程中,主持人及成员要坚守学术道德,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剽窃他人成果。

第十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每个工作室提供30000元/周期的经费支持,经费按照预算支出。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的示范课程建设、课题研究、学术研讨、经验交流、工作论坛与讲座、图书资料购置、网站建设以及外出考察等。

第二十五条 主持人所在单位为工作室提供场所,帮助主持人做好宣传工作;学工部网站首页设置辅导员工作室交流平台,建立特色网页。

第十一章  评估与考核

第二十六条 对辅导员工作室的评估与考核采用年度考核与终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年度考核。每个建设年度,各辅导员工作室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制定工作计划,报送遴选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评估,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连续两年达不到建设要求者撤销其资格。年度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1.工作室团队或个人,成功立项厅局级及以上思政类研究课题1项;

2.组织1—2次全校辅导员研修活动;

3.积极参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类课题研究的申报,并被立项;

4.做好辅导员本职工作,工作室主持人及团队成员要达到学校考核合格(称职)及以上。

(二)终期评估。建设期满后进行终期评估验收,主要考核2年来工作室的工作成效、研究成果、团队建设、成果应用推广情况等,重点考察工作实效和创新应用情况,避免工作室重科研轻实践等建设方向上的偏差。对验收合格及以上的工作室进行正式命名,并择优推荐参加陕西普通高校辅导员工作室的申报。验收不合格的,可延长1年再进行验收,延长期间学校不再给予经费支持;延长时间后仍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建设资格,主持人3年内不得再进行申报。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85分及以上为优秀,60-8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过程管理。工作室要依法依纪依规开展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撤销工作室: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的;

2.违反师德规范,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弄虚作假的,情节严重的;

3.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

4.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建设期满考核不合格,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

5.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十二章 其他说明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西安财经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西财学工发〔2017〕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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