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村干部待遇工作实施意见【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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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村干部待遇工作实施意见【第一篇】

村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执行者,新农村建设的实施者,是维护农村稳定、推动农村发展的组织者也是带领广大农民致富建设美好家园的“领头雁”。 许多村干部卸任后谈论最多的是他们年轻时付出的辛勤汗水应该在离开工作岗位后得到回报。作为农村基层代表,在履职期间,通过采取走访、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对农村离任村干部的生产生活及待遇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提出相关问题建议。

一、离任村干部当前现状及待遇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1.身体状况普遍较差。离任村干部在任时,长年工作、生活在最基层和第一线,任务重,强度大,几十年如一日,过度的劳累对他们的身体也造成了一定的伤害。离任以后,随着年龄的增大,身体上的各种不适和疾患也逐步显现出来,且大多都是一些慢性病、多发病。家庭条件好的还可以及时得到治疗,条件差的只能是听天由命。

2.享受生活补助明显偏低。近年来,党和国家出台一系列惠民政策,关注民生,而离任村干部这一群体客观上成为“被遗忘的角落”。依据国家政策,但是要符合条件,总的说是实施“一定三有”政策,即给村干部定职责目标,努力做到村干部收入有保障、干好有希望、退后有所养。2009年起,我区也制定了具体政策,规定年满60周岁(女55周岁)离任村干部连续任正职15年以上享受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2013年经过一次调整,补助标准为每年720元。这个补助标准已不及国家对五保户(5300元/年人)、低保户(以家庭人口4人低档计5520元);与2014年我区农民人均纯收入6731元相差倍,而且随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差距越来越大的趋势。尽管国家在2012年逐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离任村干部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但因年龄家境等原因,缴费年限不长、基数不高,导致享受的退养待遇偏低。综合这些,离任村干部大部分没有一技之长,只能依靠子女赡养,他们大多生活过得比较艰难,不能达到退有所养的目标。

3.离任享受政策规定界限太严,连续任正职15年过长,未将村副职和村文书纳入保障范围。在农村现实工作中,有些老党员老干部为了给年轻人更多的机会,主动请辞,或是选举竞争激烈当届落选,实际工作断断续续也奉献了几十年,而连续任职达到15年的规定显得有些死板,且规定只局限于任正职,副职和村文书在实际工作中也承担了相当的工作任务,却无权申请离任村干部补助,挫伤了副职干部工作积极性,影响了整个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如我县河镇牛岭村副主任成财珍担任村干部副主任38年,现离任后无一分钱补助。

二、具体意见: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将村副职和文书纳入保障范围。

建议:1、科学界定补助对象和享受生活补助条件。任村干部不论正职副职不连续计年限满10年即可申请离任村干部补助;将村干部副职和村文书纳入保障范围;考虑每年从区级财政中安排一小部分资金将补助标准提高,可参考农村低保户的月均补助标准,根据其在职年限相应增加。对不同年龄段离任村干部每月分别给予一定的医疗补贴。

2、形成工作制度,加强心理关爱。一是政治上不让他们失落。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这一群体,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安排村级少量事务,让他们为基层工作发挥余热,找回归属感、成就感、作为感。二是精神上不让他们空虚。财政投入一定资金,搭建交流沟通、娱乐健身、休闲消遣平台,并定期组织学习培训;实行定期到离任干部家中征求意见,交流情感,倾听所求,并力所能及的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离任村干部曾经是最一线的农村基层工作者,解决他们的离任待遇问题,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既能够调动在职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又能吸引大批优秀的中青年知识分子加入农村干部队伍,加快农村科学发展的步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有十分重大意义,也是实现中国梦的有益之举。

离任村干部待遇工作实施意见【第二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总工发〔2014〕22号)和《中共省委关于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意见》(发〔2014〕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工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目标要求

1、把握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目标要求。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坚持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着力扩大覆盖面、增强代表性,着力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维权能力,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保障水平,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努力建设“六有”工会:有依法选举的工会**,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服务职工群众的活动载体,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有自主管理的工会经费,有服务改革发展、会员满意的工作绩效。力争通过3—4年努力,使基层工会覆盖面明显扩大,服务职工能力明显提高,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明显增强,全省80%以上的基层工会基本达到“六有”目标。努力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把广大基层工会干部锤炼成为听党话、跟党走、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

二、夯实基层工会建设的组织基础

2、加强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以基层工会委员会、联合会和联合工会为主要形式,依法推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普遍建立工会组织。25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以及服务业单位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25人以下的单位一般通过联合基层工会予以覆盖。对于符合建会条件而未建会的,可以发建会通知书、催办函,依法督促建会;对于拒不建会的,提请当地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依法责令建会。突出抓好新生代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灵活就业人员等职工群体的入会工作,推进会员实名制,完善凭证接转、属地管理机制,加强会籍管理。深化

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党工共建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国资委、经信委、工商联、企业家协会等单位的支持,为工会组建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切实纠正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中撤销工会或将工会合并到党群工作部门的现象。

3、加强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建设。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承担地方工会或基层工会职责。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国家级开发区及工会工作任务较重的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可建立总工会,总工会的组织机构由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统筹安排。乡镇(街道)设立总工会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任总工会**,并配备1名专职副**或专职工会干事,同时选配兼职副**和委员。运用公益性岗位和市场化方式,为乡镇(街道)选配工会协理员。

4、加强区域(行业)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在县以下建立区域性或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联合会委员会由专职工作人员和所属基层工会**组成,也可吸收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联合会**由主管行业或所属乡镇(街道)工会干部兼任、所属企业共同推选、上级工会选派、向社会公开选聘等方式产生。联合会原则上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会员人数较多的,可视情况适当增加。加强村(社区)工会建设,努力实现对不具备单独建会条件的小微企业和零散就业人员全覆盖。规范联合基层工会组织架构,所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0家。

5、选好配强基层工会**。按照组织动员职工能手、协调劳动关系专家、关心服务职工模范的要求,选好配强基层工会**。按照积极稳妥、确保质量的要求,扎实推进基层工会**(副**)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候选人。县以上地方工会建立工会干部人才库,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工会可以向基层工会推荐工会**候选人。企业工会**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其工会**接受上一级工会领导。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应对企业工会**候选人进

行考察,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予以调整。

6、加强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坚持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在1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当召开会员大会。工会换届时,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坚持会务公开,凡涉及工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要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报告工作,接受会员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应向会员公开,向上级工会报告。推行会员代表常任制,建立和完善常任代表的任期、年会、

提案、监督、述职制度。深化“建家”和会员评家活动,开展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亮身份、工会工作亮作为“三亮”活动,提升职工之家品牌影响力。

三、明确基层工会组织的主要任务

7、教育引导职工。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职工的道德素质。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注重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和情绪引导。严密防范敌对势力对职工队伍和工会组织的渗透,切实维护职工队伍团结和工会组织统一。

8、促进改革发展。引导职工群众拥护支持改革、参与推动改革,夯实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群众基础。以“建成支点当主力、走在前列立新功”为主题,以“两赛一创”为总抓手,大力推进劳动竞赛、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和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动员广大职工为企业发展多作贡献。

9、维护职工权益。突出维护职工的经济权益,推动解决职工在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落实企业工会**权益保障金制度。基层工会**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前,应向上级工会报告。基层工会**每五年普遍轮训一遍,基层新任工会**、副**在任职一年内参加工会专业性培训。

10、协调劳动关系。深化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健全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警、预判、预报和紧急处置机制,发生集体劳动争议时,基层工会**应第一时间深入职工了解情况,积极化解矛盾,并向上级工会报告。

11、服务职工群众。加快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立职工服务中心,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和乡镇(街道)、社区建立职工服务站点。建立以市、县级工会为主、覆盖基层工会的网格化职工服务体系。依托各级电子政务专网,依托网格员、工会干部和工会协理员,建立职工和农民工帮扶服务系统。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发行工会会员服务卡,深化就业帮助、法律援助、生活救助、医疗互助、金秋助学活动,为职工群众提供普惠化服务。

四、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组织领导

12、强化领导责任。县以上地方总工会要成立基层工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省、市两级工会加强督促指导,县(市、区)总工会加强指导服务,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抓好村(社区)、企业工会建设,形成分级负责、分层推进的工作格局。实行基层工会建设情况通报制度,推行工会**抓基层工会建设专项述职制度。考评县(市、区)工会工作,要把基层工会建设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13、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的基层工会,提出不同的工作要求,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注重培育和总结一批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工业园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等不同类型的工会工作典型,推动基层形成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工作局面。

14、推进依法治会。自觉在党的领导下,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在法治轨道上建会办会兴会。积极推动健全完善劳动法律体系,主动配合各级人大执法检查、政府劳动监察、政协视察活动。组织引导基层工会干部学法用法,提升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能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职工依法表达利益诉求。

15、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推动基层工会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的转变。发挥工会领导机关的指导服务作用,尊重和鼓励基层工会的首创精神,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解除基层难题。争取相关部门在推荐协商企业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执委时,将企业经营者支持工会工作、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必要条件,并征求同级工会意见。

16、加强经费保障。推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努力实现基层工会经费足额到位。省总工会调整对下补助结构,并将其列入本级经费预算。各市(州)和县(市、区)总工会也要比照执行,加大对基层工会经费支持力度。支持各地工会建立创新基金,为基层工会的创新项目、创新课题提供资金支持。省总工会对基层工会创新工作给予资金支持。探索推进县级基层工会经费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会计核算模式,做实基层工会经费账户。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或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

离任村干部待遇工作实施意见【第三篇】

冯从军等10位代表提出: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及解决离任村干部养老问题的议案(重要建议)

由于经济待遇低、工作任务重、养老后顾之忧等问题使村干部积极性长期受挫。一些有知识、有能力、年富力强的优秀村干部,宁愿外出务工、做生意挣钱也不愿留在家乡做出力不讨好的村干部。优秀村干部不断流失,将削弱党的基层组织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影响农村和谐和发展。为在职村干部提供适当的生活补助,解决好离任村干部养老的后顾之忧,将有助于提高现任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基层干部队伍稳定。

建议:一、由于当前对村干部要求越来越高,甚至已要求村干部坐班,适当提高在职村干部补助,以弥补村干部与村民拉大的收入差距。二、参照失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政策,解决离任村干部购买养老保险问题;或者出台专项补助村干部缴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个人承担部分政策。对已年满60周岁的离任大小“三职”村干部,采取一次性补助的方式。对未年满60周岁的离任村干部,采取逐年补助方式,按其所任职务高低顺序及相应年限予以补助。对未年满60周岁的在任村大小“三职”干部,在离任后采取逐年补助方式,对其以往任职年限予以补助。

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汶川县十三届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8号议案的办理答复

冯从军等10位代表:

首先感谢您们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们所提《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及解决离任村干部养老问题》的议案,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广大农村(社区)干部工作在基层一线,工作条件较为艰苦,工作任务较为繁重,竭尽所能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服务,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应妥善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及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的通知》(川办发[2012]60号)文件规定:一是在任村党支部书记基本报酬为每人每月1220元,在任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为每人每月1100元,在任村会计基本报酬为每人每月980元,在任组干部基本报酬为每人每月400元;二是在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为每人每月2400元,在任社区居委会主任基本报酬为每人每月2200元,在任社区专职干部基本报酬为每人每月2000元。为切实抓好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落实工作,中共汶川县委组织部制定并印发了《汶川县村(社区)干部工资待遇落实办法》(汶委组2013186)号文件,进一步健全了在任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待遇制度,确保了在任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按时发放,调动了在任村(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为了使离任村(社区)干部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州委办、州政府办制定并印发了《关于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的通知》(阿委办2010202号)文件,文件明确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为每人每月150元,离任社区居委会干部(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参照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执行,该项政策实施以来一定程度缓解了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困难的问题;按照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村(社区)干部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目前,上级部门未有政策规定为村(社区)干部参加有关社会保险的补助政策。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会同民政、财政等部门,积极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反映,争取逐步解决在任村(社区)干部待遇偏低、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贴偏低和给予村(社区)干部参加社会保险适当补贴的问题,充分调动发挥村(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让他们更加安心基层工作。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恳请批评指正。真诚感谢您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们一如既往地提出建议和意见。

请将《汶川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填写后,反馈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室。

办理答复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谭x,联系电话:6******(办公室)、189********(手机)。 

离任村干部待遇工作实施意见【第四篇】

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9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现就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报名

1.符合本市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体育测试、学业考查和学业考试。

2.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

3.往届初中毕业生、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准报名。

二、综合素质评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综合素质评价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中学应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鉴定须内容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市中招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津招办中发〔2019〕1号)。

三、命题、考试及评卷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市级学业考查(以下简称“学业考查”)各科目试题的命制,试题答案、评分参考的制定依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19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学业考查工作的通知》(津教政办〔2019〕30号),体现《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理念和精神,参考我市本届学生各学科所选用的初中学段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2.学业考试、学业考查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3.学业考查的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实行闭卷合场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开卷合场考试。学业考查成绩采用等第制呈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均实行闭卷考试。其中,物理与化学实行合场考试。学业考试各科目均以原始分数的形式呈现。全部科目总分值为590分。语文、数学、外语分值各为120分,物理、化学分值各为100分,体育分值为30分。学业考试、学业考查考生均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4.体育统一测试在4月8日至5月10日进行。学业考查时间为5月11日。

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15日至16日。

5.各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中招办”)须按照教育部、本市有关规定实施考试管理。考点主考、应考单位负责人、所有监考教师及其他考务工作人员均须签订《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责任书》。

6.学业考试、学业考查评卷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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