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保障法(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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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体会2020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退役军人保障法》包括总则、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服务管理、法律责任、附则10章,共85条。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退役军人的专门法律,一部全面规范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法律,涉及退役军人权益的方方面面,为退役军人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退役军人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退役军人保障、服务、管理工作的法律,是加强国家治国理政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稳定军心、维护军人权益的法律准绳,该法律的颁布不仅仅有利于调动和激发退役军人的积极性,更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这部法律涉及退役军人权益的方方面面,为退役军人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这是退役军人维护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广大退役军人要懂法、知法,才能用法。

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是当前重要工作任务,全体党员要带头学习,争做学法用法带头人;

全体职工要逐句认真研学、学懂弄通、学以致用,争做学法用法明白人;

要面向社会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工作的浓厚氛围。

我们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的热潮,牢固树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职业”奋斗目标,坚持“以满腔热忱为军人把好事办好办实”工作理念,按照“高站位、高质量、高标准、高要求、高效率”五高要求,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治思维扎实做好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努力开创我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新局面。

我们要充分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的重要意义,继续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一要以学促思。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学习全文,把问题收集、矛盾化解、整改落实贯穿法律学习全过程,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实质;

二要广泛参与。各科室各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思考落实过程中的成效并开展讨论,做好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的教育培训;

三要学以致用。要突出把握广大退役军人军属所关注的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困难救助等重点领域工作,按照法律要求做好分类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组织学习研究《退役军人保障法》相关内容,明确各项职责任务,探索建立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新机制,以用情用心服务退役军人为目标,努力开创宿城退役军人工作新局面。

军人的一生有很多时间都奉献给了国家,他们是在做国和人民坚强的保卫者,是受人敬仰的,他们付出的不仅仅是汗水,更有着背后的血和泪。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更加坚定为退役军人保障服务的重要意义,有一个强大的国我们家,一支优秀的军队作为支撑,我们鼓足干劲全心全意投入到为退役军人保障服务工作之中去。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篇】

“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个是制定“保障法”的根本。这个不用多说,任何艰难险阻面前,军人绝对是冲锋陷阵的代表之一。

就在今天晚上,远在广州自己带的兵打电话,还在探讨到底是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还是“转业安置”?

英武还是之前的看法:想要有所为,就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想要稳定安逸,那就乖乖地选择“转业安置”。

毕竟,在第四条里面专门强调了:“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

这里的“挂钩”,包括职别、立功受奖机会,以及在现役期间自己的研发项目等等挂钩。所以,职级、职务、立功(包括研究发明等等)就是非常重要的考评维度了。

第八条 专门提到了“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问题。之前英武第一次创业失败,就败在了这个“信息共享”之上了。当时也是想要搞一个“老兵码”,即使没有这个信息共享,也可以通过现在成熟的技术,通过镜像比对、活体识别能够“确定老兵身份”。但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如何能够得到官方的认可?

前段时间,阿里在杭州已经推行“老兵码”了,技术实现途径跟我们的一模一样,但人家能够得到杭州相关官方的认可,实施起来就大不一样了!所以,很多时候,圈子决定了你的前进方向。

希望全国范围内的“优待证”能够早日发放到位,也希望在“脱密”后的信息库,能够像身份证信息库一样,能够给出接口,让更多的公司能够“真正共享信息”。

在第八条,专门提到“统筹做好信息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应用和信息安全管理等工作”,相信未来的“信息共享”能够真正落地,加油加油!

第十条提到了“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志愿服务等方式对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这个非常有意思,首先是“依法”,也就是你想要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那就要找到相关的部门,申请之后获得同意才可以组建志愿服务等团队。

而就在前段时间,北京朝阳退役军人事务局已经组建了多支“退役军人志愿队”,并且在前几天朝阳区30名“首都老兵”志愿者主动请缨到针对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专场招聘会上开展志愿活动,专门设置了医疗应急、政策解读、就业指导、法律咨询等多个窗口,为退役军人及现役军人家属提供专业化、人性化、亲情化服务。

必须为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点个赞!改天也希望能够找到张主任好好汇报一下,看看自己能不能做些力所能及的贡献?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篇】

部分退役军人觉得《退役军人保障法》出台对退役军人来说是件大好事,但是还是不够劲,因为计划分配转业干部关心的降级安置、公务员职级并行中部队任职经历的计算问题;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关心的身份问题;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后失业再就业问题等暂时还没有予以解答。上述退役军人的反映有错吗?我觉得没有,《退役军人保障法》是一部保障退役军人权益的法律,意义重大。如果抛开退役军人利益,为这部法律而谈法律是有些耍流氓。但是我们也要承认,虽然这部法律虽然难以满足我们的全部需求,但是我们也要客观承认退役军人事业的发展都是要经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过程。我们一定要有耐心和信心。

有很多人说,保障法很多规定以前都有了,比如退役军人安置、就业创业、褒扬激励等内容,但是以前有这些政策,他们的权威性、稳定性、长远性同以法律方式固定下来是无法比拟的。换个角度来说,退役军人保障法把我们退役军人原有利益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任何组织任何个人不能不遵守,不能再随便改变。这就是一大进步!

当初再十九大报告中提到:“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最初,我们认识退役军人工作实际上包括管理和保障两个方面,但是通过管理实现尊崇,与实现尊崇的目的多少有些不符。这次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出台让我们退役军人可以放心了。法律的名称是保障法,开篇名义是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并且是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规定的原则是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以服务、保障为主,管理为辅。法律全文提高管理退役军人的仅有3处,而服务、和保障词语上百处不止。以法律形式这样规定,这是对退役军人事业以后发展奠定了服务、保障、优待、尊崇的总基调。

个人感觉,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出台只是退役军人事业刚放拉开帷幕,近期国防法修订、兵役法修订、军事设施保护法修订、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等都在密集行动中。关于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其他配套法律法规相信也会陆续揭晓答案。作为一名老退役军人我以自己的切身感受希望国家在以后的配套政策中能够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重点问题。

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方面,听说国家最近要出台《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条例》,希望国家能将退役军人安置进一步细化,着力解决公务员职级并行中退役军人任职时间不算问题;退役军人被降级安置问题,尤其是原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有对退役军人只安置一次的规定,建议重点废除,对应当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原则上非个人原因就应当保障他有一份工作。

在逐月领取退役金方面,希望国家能够尽量提高退役金的发放金额,该取消的比例系数就取消吧。曾经有人甚至个人领导干部说,退役军人在部队服役几年,回来又安排工作,或者又每月发钱的凭什么啊。

那我告诉你,凭的是国防和军队事业的极端重要性!从这次退役军人保障法中我们可以看出,对参战人员的尊崇优待多次提及,并且都放在了首要位置。退役军人的今天就是现役军人的明天,退役军人不能享受优厚待遇,现役军人出路受阻,他们怎么能够安心服役,谁还来当兵入伍,保家卫国。只有给军人和退役军人优厚待遇才成在部队,吸引真正人才聚集到部队中去,形成人才高地,才能在未来战争中占据制高点。从老美封杀华为我们还没有觉醒吗?不聚集军事人才,发展军事核心力量,到了关键时期将处处被动挨打。

以上体会和建议,皆是发自肺腑,不足之处还请多多指正。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篇】

20xx年6月18日,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草案共10章77条,涵盖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等方面内容,旨在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2018年3月机构改革之前对军官和士兵的安置、就业、优待等工作分散在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比较分散,需要整合。长期以来,退役军人工作始终缺乏统一的立法和规范。现有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范畴,在对地方的影响力和执行力要求等方面,行政法规的效力与法律相比还是稍有偏弱。

此外,上述两部行政法规中,较多出现“可以”“应当”等表述,缺乏具体细化的解释,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带来约束力不强等问题,容易产生纠纷或有些问题难以解决。因此,针对退役军人工作中普遍反映的问题,有必要制定一部系统完备的法律,为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如何让这部法律实用、接地气是退役军人事务部考虑的重心。据了解,草案初稿体现了“继承、创新与重构”三个特点,有些规定是新的制度设计,有些是对既有实践经验的总结。

退役军人工作中的很多问题,是长期积累、历史形成的。针对当时情况出台的好政策,时过境迁以后可能没法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满足新要求。

此外,草案也搜集了外国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资料,吸收借鉴其中的有益做法。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做好退役军人工作,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政权稳固、厚植强军兴军根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提出了建立4大创新优待制度。

第一项: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当前,由于历史因素,参战退役军人并没有人人享受统一的优待和优厚的保障。有的仍在部队服役或退休的参战人员、转至机关事业单位的参战退役军人和转业至企业的参战人员,相比之下生活保障较优厚。但对于失业下岗的参战退役军人和农村籍参战退役军人,各方面的保障就比较缺乏。在解决退役军人历史遗留问题中,参战退役军人优待问题占有一定比例,出台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创新机制,是对这部分群体的基础保障,更是不让英雄既流血又流泪的时代呼唤。

第二项: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展开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这项工作就是给每个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此次,制订出台《退役军人保障法》将退役军人建档立卡作为机制,既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更是为退役军人群体优抚保障奠定基础,不再让退役军人出现无人管、无人问的状况。

第三项:发放退役军人证。退役军人证,众人熟悉的有三种证件,即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伍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转业证书(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证、士官证和警官转业证书)。

义务兵、士官退役证,由国防部统一制证;

军官转业证书,由中央军委统一制证。一直以来,退役军人证件在制证及名称规范上,没有实现统一管理,而且退役军人证件平时使用的少,不少退役军人出现遗失的情况。

在退役军人证件的遗失补办上,也没有规范统一的政策,原则上一次发放,不再补办。然而,随着退役军人优待政策的不断健全,退役军人证被赋予了享有一定社会优待的功能,证件逐步得到重视,但在补办问题上,却让不少战友犯了难。如今,规范发放退役军人证,这对享受社会同等优待,或许是一个福音。

第四项:实行退役军人安置责任制和考核评价等。有了好法规,关键在落实。无论是转业军人及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还是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自打退役军人事务部组建以来,一些实实在在的新举措让人拍手叫好。

然而,没有督察问责,没有考核评价,就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实行退役军人安置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创新机制,是督促好政策、好法规落到实处,让退役军人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的前提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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