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法 残疾预防工作【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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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预防工作【第一篇】

一、组织实施政府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

向699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基本药物费用补助;为665名贫困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救助,为143名18岁以下肢体矫治人员提供术后康复训练;实施153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支持庐江县、巢湖市开展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创建。

按照中残联《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加强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业务建设;依据省残联《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定点机构建设标准》,本着“逐步规范、分批达标”的原则,鼓励、支持各类公办、民办的医疗和康复机构开展机构残疾人康复服务;培育一批残疾人康复服务骨干机构,承担政府民生工程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落实《残疾人事业专项公益金康复项目省实施方案》,为593名贫困残疾人配发辅助器具。

二、创新对重性精神病人社会服务管理方式

深入推进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社会服务管理。扩大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医疗救助渠道,在基层建立规范运行的重性精神病人日间照料管控组织。协助公安、卫生等部门开展重症精神病人排查和动态管控;结合公益金项目,继续向贫困易肇事肇祸精神残疾人提供住院补贴救助,通过提供送医治疗救助资金方式,消除精神病人“关锁”现象。在街道、乡镇、社区探索建立医护人员按医嘱送药上门服务制度和重症精神残疾人状况动态报告制度,维护患者尊严和社会稳定。

三、加快各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

加快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新区购(建)步伐;在庐江县建立6所乡镇卫生院残疾人康复站,支持该县“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创建活动稳步开展。推进“以城乡社区为依托,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为前提,以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为保障,以实用康复训练技术为手段,以实现残疾人全面康复为目标,残疾人及其家属积极参与”的残疾人社区康复模式,促进社区康复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发展,进一步发挥社区、乡镇残疾人康复机构作用。总结推广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培育活动经验,推动社区残疾人康复示范站培育工作。组建市残疾人辅具适配中心,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努力满足残疾人对各类辅助器具的需求。

四、启动残疾预防城市试点工作

会同卫生、民政、人口计生等部门制定残疾儿童预防工作方案,建立残疾儿童随报登记制度。加大对0-6岁残疾儿童康复的扶持和救助力度。探索建立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缺陷及残疾预防,探索建立出生缺陷及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加大残疾人康复事业和康复项目宣传力度,普及推广康复知识,组织开展“预防残疾、共享和谐”残疾预防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康复知识讲座、竞赛等形式,增强社会公众参与残疾预防的主动意识。

五、推进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

密切与市医学会物理康复学会等机构的联系,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与交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在残疾人康复领域的人才资源优势、技术资源优势;继续举办残疾人康复员、康复协调员业务培训。定期安排人员深入基层残疾人康复站(室)和残疾人家庭开展社区和家庭康复服务与指导,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残疾人康复工作。

残疾预防工作【第二篇】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十一五”时期,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历史性新成就。5年来,全国有1038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特殊教育学校发展到1704所,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水平明显提高,接受社会救助的城乡残疾人达到5861万人次,城镇新就业残疾人180万人次,累计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618万人次。

会议强调,当前我国残疾人事业基础依然比较薄弱,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十二五”时期,必须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原则,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力争到2015年,使我国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为此,一要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福利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二要大幅增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200万人次补助。新安排城镇100万残疾人就业,扶持10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积极扶持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文化和体育事业。三要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完善康复网络,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制定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四要优化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快发展志愿助残服务,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残疾人组织、人才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投入保障机制。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制定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总结表彰大会召开

中联

5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广东省广州市举行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总结表彰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出席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主持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郭伯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桑国卫,全国政协副主席罗富和出会。

6日下午,广州中山纪念堂气氛隆重热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宣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总政治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宣读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残疾预防工作【第三篇】

全国爱眼日

同志们,朋友们:

第十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刚过不久,今天,是庆祝第十届“全国爱眼日”暨残疾人白内障复明基地授牌仪式活动。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多年来扶残助残献爱心的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今年“全国爱眼日”活动主题是:“预防近视、珍爱光明”,为开展好这次活动,市残联和市卫生部门联手开展了为贫困白内障患者赠送救助卡盲人回报社会义诊、咨询服务活动。这既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体现了社会扶残献爱心的良好风尚,同时也表达了我们预防残疾,防盲治盲,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的美好愿望。

为了做好我市的防盲治盲工作,自“八五”计划以来,市政府就将白内障复明工作纳入了政府议事日程,相继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全市共设立了5个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3个低视力康复点,先派有一定技术基础的医院和护士参加省主办的“白内障”手术培训班学习,为基层培养了一大批眼科医务人员,还组派医疗队到大冶、阳新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很大程度上拯救一批盲人,使他们重见了光明。

残疾人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关心和支持,残疾人的康复尤其需要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支持和鼎立相助。因此,我希望:

首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继续重视这项抢救性工程,预防残疾,减少残疾,从源头上减少和减轻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这些不和谐因素。残疾人的康复工作是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的前提和基础,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社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因此,这项工作做好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其次,要切实采取各项扶持措施,确保贫困患者实施手术。今天基地授牌,一方面表明我市的残疾人白内障复明手术有了基地、有了技术保障,另一方面,我们发放了部分救助卡,对贫困患者实行扶助,非常有必要。市卫生局和市残联还应继续探讨可行的扶助措施,确保适宜的贫困患者都能得到手术治疗。

最后,希望基地发挥其应有的辐射功能和良好的社会功能,为广大患者解除疾患。也同时希望康复后的残疾人能迅速返回劳动生产单位,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黄石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贡献自己的力量。

残疾预防工作【第四篇】

1、到20xx年全市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2、高危儿、出生缺陷儿、残疾倾向儿筛查率≥80%;

3、高危儿、残疾倾向儿、残疾儿管理率100%;

4、各种资料数据上报及时、准确率100%。

二、实施措施

(一)明确职责

1、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高危儿筛查、出生缺陷监测、残疾倾向儿早期干预和残疾儿康复的实施工作。

(1)成立业务技术指导组织,每月召开一次网络成员例会,对网络成员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并利用例会收集有关工作数据和资料。

(2)对网络成员单位上报的高危儿分别在出生后42天、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进行追访和干预。

(3)对各网络成员单位上报的和追访出的残疾倾向儿与残疾儿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治疗。

(4)定期向市卫生局汇报全市高危儿筛查、出生缺陷监测、残疾倾向儿干预和残疾儿康复等工作开展情况,并协助卫生局做好质控工作。

2、市直接产医疗机构:负责做好本单位出生的高危儿筛查、出生缺陷监测登记上报工作。建立出生高危新生儿、出生缺陷儿筛查、登记、报告制度,要把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和高危儿评价纳入产科工作常规并由专人负责,对筛查出的高危新生儿、出生缺陷儿及时进行登记、填卡,定期上报。

3、乡镇卫生院、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孕产妇围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建立出生高危新生儿、出生缺陷儿、残疾倾向儿和残疾儿筛查、登记、报告制度,要把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和高危儿评价纳入产科工作常规,把残疾倾向儿和残疾儿童筛查纳入儿童保健工作常规并由专人负责,对筛查出的高危新生儿、出生缺陷儿、残疾倾向儿和残疾儿及时进行登记、填卡,定期上报。减少和预防我市出生缺陷儿和残疾儿童发生。

(三)、开展培训

1、培训对象:市直各接产医疗机构妇产科医师或助产师、各乡镇卫生院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产科医生、儿保医生。

2、培训内容:

(1)残疾倾向儿童的界定

(2)5项简易筛查法

(3)残疾儿童的界定

(4)出生缺陷的界定

(5)信息资料收集与上报

三、督导评价

1、督导评价内容

(1)相关技术掌握情况

(2)相关资料的完整性

(3)高危儿、出生缺陷儿、残疾倾向儿和残疾儿漏报率

(4)高危新生儿的回访率

(5)残疾倾向儿干预和残疾儿康复效果

残疾预防工作【第五篇】

一、精心组织实施好康复民生工程

(一)组织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项目,为全市53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同时,各县(区)要组织好白内障无障碍县(区)创建达标和验收工作;已经验收达标并命名的地区,要真正做到白内障手术复明无障碍,对有手术指征的贫困患者有手术意愿的,要做到有一例做一例。

(二)组织实施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为全市361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每人每年提供500元的药费补助。

(三)组织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343名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康复训练救助,并适配辅助器具。其中:

1.听力语言残疾儿童:为16名中低收入家庭聋儿重建听力,植入人工耳蜗并提供一学年的康复训练经费[包括配发人工耳蜗产品1套,12000元术前检查、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费,术后一学年(10个月)14000元康复训练经费];为21名贫困聋儿配发助听器[包括为每名受助人提供2台全数字助听器,免费验配和一年内的调试;提供一学年(10个月)12000元康复训练经费];为53名已佩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的聋儿每人提供一学年(10个月)12000元康复训练经费。

2.肢体残疾儿童:为16名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并提供康复训练经费、装配矫形器,每例手术补贴手术费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6000元、矫形器装配费1200元。

3.脑瘫儿童:为18名脑瘫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经费、装配矫形器,给予每人13200元的康复训练和矫形器装配补贴(其中训练费12000元,矫形器1200元)。

4.孤独症、智障儿童:为11名孤独症儿童和22名智障儿童每人提供12000元康复训练经费。

5.辅助器具:为27名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贴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为159名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每人补贴1500元;其中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费(残疾现状评估、辅助器具适配、家长培训、适配教材等)占10%。

二、组织实施好公益金康复项目

组织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公益金省康复项目。为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住院医疗救助,为贫困残疾人配发和适配辅助器具,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等。

2011年度为98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救助。

2011年度,为212名贫困低视力残疾人适配助视器;为贫困肢体残疾人装配矫形器32例;为贫困残疾人装配大腿假肢19例;为贫困残疾人装配小腿假肢19例;为贫困残疾人装配膝离断或髋离断假肢3例;为贫困残疾人装配装饰或功能性上肢假肢4例。

2011年度为25名贫困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包括:提供助听器、电池、首次耳模制作及验配。

2012年为22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系统康复训练。

三、加强康复法规政策体系建设

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力度,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委《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推动上述政策尽早得到落实,并积极争取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继续推动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配置纳入城乡医保报销范围。

四、加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要做好康复人才培养工作。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康复人才培养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多途径、多形式面向基层开展康复人才培养。加强康复机构学科带头人培养培训工作,注重支持、选拔、培养、使用及考核学科带头人;重点做好社区康复协调员新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力争将残疾人专职委员和助理员都培养成社区康复协调员,培养好、使用好社区康复协调员,发挥好他们在基层的作用;重视做好康复人才数据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康复人才信息统计数据库,及时储存、更新各级各类康复人才情况,尤其做好社区康复协调员台账信息统计和队伍管理工作。

二要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领导,统筹本地区康复资源,制定康复机构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康复机构的功能定位,积极与卫生等部门协作,推动本地区康复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及执业工作,探索有效的运行模式,形成地区康复机构优势互补、差异竞争的格局。落实《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进一步完善市、县二级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继续开展各级各类康复机构检查验收工作,不断加强康复机构的软硬件建设,积极探索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合理的工作制度,提高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康复机构全面、规范、可持续发展。

五、加大社区康复工作力度

大力推动全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积极有效提高康复工作整体水平,促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早日实现。总结推广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区)培育活动经验,进一步丰富示范地区工作内容,不断提升康复训练和服务水平,推动社区康复示范站培育工作,重点推动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面,提升服务质量。同时,按照中国残联修订、完善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指标体系,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全面推广国际社区康复工作理念,促进社区康复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发展,

六、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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