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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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第一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促进我校基层党组织生活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守纪律讲规矩,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意义

“三会一课”,是指党支部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一个支部就是一面旗帜,守望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为党员指引方向。一个支部就是一座桥梁,一头连着党心,一头连着民心。新时期健全“三会一课”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就是让每个支部都严格起来,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支部严格起来,首先要从“三会一课”严起。

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充分激活其制度功效,为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为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促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基础支撑。

二、明确“三会一课”制度的内容、程序和要求

(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常简称支部大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一般每学期召开不少于2次(支部党员人数较少,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每月不少于1次),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具体程序如下:

1.会前准备。第一,确定主题。由支部委员会开会讨论决定大会议题。第二,事先通知。支部委员会要在会前将大会的内容、目的、时间和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明确会议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以便做好准备,能够在支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第三,确定出席对象。支部大会通常由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吸收一些非党同志参加。

2.开会。支部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如果支部书记因故缺席,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主持人要报告本支部党员的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宣布会议是否有效。如有缺席,要说明党员缺席的原因,以及履行请假手续情况。一般来说,支部大会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3.围绕会议中心议题讨论。会议按预定程序进行,每个党员要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开展讨论。如需要会后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主持人要提出具体要求。对需要作出决议的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4.作出会议决议。支部大会的决议要按下列组织程序进行:第一,提出决议草案;第二,民主讨论;第三,党员表决通过;第四,上报审批;第五,贯彻落实。

5.做好会议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和缺席情况,大会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支部大会做出的决议等。大会结束后,记录要归档保存。

(二)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常简称支委会。支委会在支部大会休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日常工作,一般每月召开不少于1次,也可根据需要增加次数。具体程序如下:

1.会前确定议题。

2.做好材料准备,提交支委会讨论和修改。

3.通知开会。将会议内容、目的、时间和要求等通知支部委员,以便提前准备。会议要半数以上的委员参加方可进行,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决议必须经应到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4.开会。支部书记宣布开会和会议的议题;对议题进行讨论;归纳讨论的情况,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做好记录;将会议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大会报告;对形成的决议认真组织实施。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指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每月召开不少于1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实际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具体程序如下:

1.会前确定议题。

2.通知开会。将会议内容、目的、时间和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以便提前准备。

3.开会。党小组长报告党员出席、缺席情况及本次会议的议题、要求;按议题进行讨论;归纳讨论的情况,形成统一的意见;做好记录;将会议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抓好形成决议的落实。

(四)党课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一般每学期安排不少于2次。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成员和领导干部都应带头讲党课,每个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都要参加党课学习。具体程序如下:

1.课前准备。确定党课内容;认真备课;通知上党课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2.课中组织。主持人统计党员出席情况;介绍讲课人和讲课题目,提出听课要求;讲课;听课人做好笔记。

3.课后要求。主持人对讲课情况进行小结,对学习提出要求;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组织党员进行讨论,做好记录,并将讨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对没听课的党员,党支部通过有效方式组织补课,使全体党员都受到教育。

三、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工作要求

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循党章党规,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党性觉悟、坚定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是讲政治。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两学一做”作为“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学习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牢记党规党纪,深入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四个自信”。各党总支和各党支部要经常性召开专门会议,对“三会一课”进行研究部署,精心组织支部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政治觉悟。

二是强责任。各党支部书记是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全体党员要严格遵守“三会一课”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要把“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各党总支抓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和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评估的重要内容,把党员参加情况纳入党员教育管理、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置;对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力的党组织,要对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或问责。

三是求实效。各党支部要结合学科专业、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等实际,根据党员的特点和需求,认真总结“三会一课”的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在运用讲授辅导、交流讨论、参观考察等方式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组织生活载体、形式、手段创新,切实增强“三会一课”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四是促规范。各党支部要按照规范要求,指定专人认真做好“三会一课”记录。党委组织部将统一印制和发放《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党支部工作手册》、《党员组织生活手册》,各党支部和党员要认真记录、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第二篇】

中共xx区委、区纪委:

xx年以来,区科技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和区纪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增强党组主体责任认识理解,明确党组主体责任是一个责任体系,局党组和每个班子成员都要知责、明责、尽责,党组履行好领导班子责任,党组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主要领导责任,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问责有力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

(一)强化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以班子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集体讨论、集体决策,负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三书两报告”制度,及时向区委、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签字背书报告。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专题研究和部署分管科室及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并主动向党组书记报告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有针对性地约谈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同志和相关干部,提醒认真执行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做好廉政谈话记录,建立台账资料备查。

(三)落实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一岗双责”。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根据岗位工作职责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维护党章、严守党纪,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开展《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工作部署》,时刻牢记“三重一大”制度的决定必须经集体讨论,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层层传导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每年初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计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措施、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并主动向分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四)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教育。严抓办公室干部作风建设,积极组织干部参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举办的各类党风廉政教育学习与培训。积极开展“树清廉家风创廉洁家庭”活动、开展文化礼堂党风廉政建设宣讲、举办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活动,运用简报、微信、办公助手、办公平台、橱窗、标语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廉政文化宣传与警示教育,不断探索新常态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路径。

(五)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保障。按照区委、区纪委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办公室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制度。年初制定《区科技局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局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各科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对办公室干部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抓好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一岗双责”等制度执行情况的落实。认真开展“回头看”,对涉及“四风”方面隐身变形的关键性、深层次问题,有针对性地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每个科室(局、办)进行公开承诺,制定工作职责与流程图,进一步强化办公室组织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形成规范、快捷、高效的政务工作风气。

(六)以严要求、实作风推动作风建设专项活动。以“强党性树正气、强规矩树高线、强担当树标杆”为主要内容,围绕打造“政治绝对忠诚、干事尤为担当、做人尤为干净、作风尤为过硬、精神尤为昂扬”勇立绿色发展潮头的xx铁军为目标,开展“干净干事创新业”作风建设专项活动。继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六项禁令”、市委实施意见、区委实施办法,继续狠刹“酒局”、“牌局”,继续严肃查处各节日送礼等违纪行为。不定期开展干部上下班纪律和工作时间纪律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违反考勤、上班等纪律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并就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等损害发展环境和形象的问题提出限时整改落实。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区科技局局长xx同志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牢固树立“严抓常抓亲自抓从严治党”的理念,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常研究、常部署,抓细化、精细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主动适应新常态,自觉接受监督,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根据工作分工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共同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一)明确职责,落实分工。明确了以“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对反腐倡廉工作做到亲自部署,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将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工作实际相联系,制定了《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以服务为重点,提升作风效能建设;以教育为重点,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以制度为重点,加强科技行风建设;以责任为重点,深化反腐倡廉建设。在实际执行中,将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着力于将工作重点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

(二)完善制度,做好维稳。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积极配合第七纪检组开展工作,不断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积极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制度执行过程的公开化、程序化、透明化,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完善接访、约访制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带头学习,当好表率。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重要任务,自觉参加区委、区政府召开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和要求,充分利用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组织班子成员、全局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中纪十九届二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召开党风廉政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学习,自觉遵守,坚持民主集中制,对重大决策、人事任免、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严格按议事规则办事,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坚持经常下基层,入企业,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发展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向纪委、组织部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对本单位信访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全年共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三次,本年度无信访。

(四)主抓班子,带好队伍。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层层传导、落实到人。每个季度对班子成员进行一次约谈,了解动态。自觉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增进班子团结,增强班子活力。做到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问题集中讨论、重大事项集中决策,保证议事决策言路畅通、公正透明。对班子队伍,坚持尊重和依靠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的力量,做到分工明确,职权一致,及时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到局具体工作中,做到把握方向、协调解决问题、强化督查考核。对全局干部队伍,坚持多倾听、多沟通、多鼓励,注重调动每位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大家的主观能动性。在单位内部形成了一心一意干工作、和衷共济谋发展的良好工作氛围。

今后,科技局党组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党内法规和条例,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认识和担当;进一步重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进一步争先创优、攻坚克难、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发展之路,争做绿色发展的探路者、模范生。

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十一)加强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一)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九条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党的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关,应当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三章责任落实

第十条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十三条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党委(党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第十六条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第十七条党委(党组)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监督追责

第十九条地方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组(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二十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一条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考核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三)本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四)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第四篇】

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提高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意义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是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是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的主要途经。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健全党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严格党员管理,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的各项任务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会议精神,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议和决定,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2.支部党员大会的要求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适当增加会议次数。

(2)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由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支部委员)主持,根据需要可吸收非党群众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要明确(一般是经过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后提出的初步意见和方案),做到主题明确,中心突出。

(4)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必须经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决定问题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决议一经形成,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每个党员在组织上都要坚决服从、认真执行。

(5)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讨论研究情况。

(二)支部委员会

1.支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决定,以及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制订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工作部署和总结。

(2)研究支部建设及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讨论研究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2.支部委员会的要求

(1)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副书记)主持,全体支部委员参加。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遇有紧急情况可以增加或提前召开。

(2)会前要做好准备,支部书记(副书记)应将会议内容通知各支部委员,各支部委员要围绕议题积极准备并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会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3)凡需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问题,支委会都要先讨论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以便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4)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如遇重大问题需要作出决定,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5)如实做好会议记录。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的主要任务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路线、方针、政策等,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2)学习、传达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2.党小组会的要求

(1)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召开,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月召开1次,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

(2)党小组长要在会前与支部书记或有关支部委员汇报,商定会议内容、形式及注意的问题,并把小组会议内容提前通知每名党员,以便充分准备。

(3)党小组会要讲求实效,会议内容不宜过多,每次重点解决一、两个问题。会后,党小组长要认真归纳总结,并向支部书记或有关支部委员汇报。

(4)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四)党课

1.党课教育的主要任务

(1)学习党章、党纪党规及党的有关知识。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3)学习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必读书目及有关内容。

(4)结合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纯洁性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

2.党课的要求

(1)党支部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一般每季度上1次党课,单次党课时限一般为60分钟,也可结合实际上30分钟左右的“微党课”。党课可结合支部党员大会开展。

(2)党员应全部参加,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根据需要可吸收非党群众和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党课教员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担任,也可邀请上级领导、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其他支部委员或党员担任。

(4)党课内容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党课后要以小组或支部为单位组织讨论。党支部要注意收集党课材料,做好台帐管理及记录。

三、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有关要求

各院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三会一课”制度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院级党委(党总支)书记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深入基层支部,督促和指导“三会一课”。各党支部书记是落实“三会一课”的具体组织者、实施者,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三会一课”落到实处。要把“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纳入院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和党支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党员参加情况纳入党员教育管理、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院级党委(党总支)书记要切实担起督促检查职责,对所属党支部“三会一课”执行不严格的,要约谈支部书记。组织部要定期不定期对各院级党组织执行“三会一课”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不力、存在问题的党支部,约谈所在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促进整改提高。

(二)领导率先垂范,强化组织意识

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自觉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活动。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制度,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点讲一次党课。同时,还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讨论支部会议议题,带头落实支部决议,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党支部书记要加强学习,自我加压,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工作能力。全体党员要严格遵守“三会一课”制度,如需请假必须书面报支部书记批准,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经教育不改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三)健全工作台帐,强化日常管理

各党支部要分类建立“三会一课”工作台帐,对每名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情况进行写实登记,实施痕迹化管理。党支部每学期末要将“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在党支部内进行公示。各党支部要按照规范要求,指定专人认真做好“三会一课”记录。“三会一课”记录本由组织部统一提供,各党支部可根据工作需要领用,妥善保管,每年3月将上年的相关记录移交上级党组织长期存档备查。“三会一课”记录主要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列席人员)、缺席人员、请假人员、主持人、会议内容或授课内容、讨论意见及形成的决议或决定等。其中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并做好记录。

(四)丰富活动形式,强化宣传引导

各级党组织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三会一课”,将规范和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纳入党务骨干培训班培训内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三会一课”活动的有效途径和载体,结合实际,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不断丰富和改进形式,为“三会一课”注入新内容、新活力,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要充分利用网站、报纸、专栏、微信等载体广泛宣传“三会一课”的重要意义和各项任务,宣传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党支部要加强总结凝练,形成特色品牌,使其真正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战斗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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