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实施细则【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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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篇】

**党组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公安队伍政治建设,严格各项纪律规矩,强化党内监督,确保了公安队伍的纯洁稳定。根据区党工委安排,现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纪律建设攻坚提升行动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抓主责主业,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一是从严抓管党治党。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研究制定了《分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从严抓“一岗双责”。扎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摆在同等位置,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党组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中层、中层与普通民警全面开展谈心谈话、廉政谈话。三是从严抓教育整顿。坚决贯彻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着力加强党建引领,着力强化忠诚教育,着力整治突出问题,着力纯洁公安队伍,着力提升政治能力,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着力为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党组成员带头参加政治轮训,开展集体学习研讨12次。四是从严抓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党组在选人用人上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深入落实好干部标准和年轻干部培养有关规定。今年以来提拔干部12人次,分局干部队伍结构更加优化。

(二)坚持抓政治建设,不断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一是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带头,党组专题学习总书记在授旗仪式上的训词精神、专题研究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意见,通过党组书记讲党课、支部书记讲党课等多种形式引领、带动全体党员干部的学习。通过专题研讨、学习强国app、灯塔党建在线、在线讲堂等形式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今年共组织集中学习26次,班子成员上党课13次。组织党员通过到杨柳雪怀周祠教育基地、国庆节升国旗仪式、观看影片《邹碧华》等开展党性教育16次。二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制度,班子成员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加强对党支部的工作指导,积极开展“党员画像”、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定期跟踪督导支部党建工作,每半年听取一次党建述职汇报。

(三)坚持抓廉政建设,持续推进机关党的作风建设。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不断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二是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及时传达学习各级纪委下发的文件、通报,组织观看《警钟》等警示教育片,经常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全体干部进行监督、提醒和教育,全员建立廉政档案,排查廉政风险点6项,春节、中秋节前必召开廉政会议,传达上级要求,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廉政守纪意识。

(四)坚持抓意识形态,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权。一是注重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形势的分析研究,成立了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对辖区内的重点网站、贴吧、微博、微信、qq群等实行24小时巡查,着力加强对各种有害信息和网络谣言的管控,加强热点事件和有害信息的监测处理。二是认真做好意识形态与组织工作的结合文章,将意识形态纳入领导班子专题学习、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把对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纳入政治练兵计划,将党员不得信教纳入了“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的重要内容,全体党员签订《党员不信教承诺书》。

(五)坚持抓作风提升,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照《关于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纪律建设攻坚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六个方面的“聚焦”,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学用结合、服务群众、督导检查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全面落实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和整治责任单位,坚决铲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滋生土壤,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提振精气神、比学赶帮超,以“高标准、快节奏、抓具体、在状态、有韧劲”的实际行动,践行“七强之路”、落实“七富之举”,努力为建设有活力、有特色、高质量发展的开发区提供坚实作风和纪律保障。

通过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题责任,分局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实现了队伍业务双提升。电动自行车挂牌整治工作分局被省公安厅记集体三等功,**派出所及两名同志被省厅通报表扬;禁毒人民战争主要打击指标位列全市第一位;分局创新开展的“派出所吹哨、警种报道”工作机制被市局刊发简报予以表扬;**党支部被评为全区“标杆党支部”;扫黑除恶人民战争中,12名同志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一是对管党治党重视程度还有差距。对党建工作谋划不深,对党建奖惩考核机制缺乏深入地研究和创新,开会部署多,靠上抓落实少;面上督导多,针对具体问题坐下来分析研究对策少。

二是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还有差距。对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监督不严不细,强调多,督导力度小,压力层层递减,致使班子成员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落细落深落常上不到位,一些党建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方式单一。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导落实”的方式简单,会议督导、听取汇报的方式多,在会议上进行强调和部署的多,深入到党支部和基层单位实地督导落实的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督导效果。

四是对党建业务工作融合创新不足。满足于完成上级要求的规定动作,被动抓的多,主动创新的少。特别是在抓党建工作促公安业务工作发展方面,研究探讨不够,存在结合点找得不准,切合点把得不牢情况。

一是聚焦党建责任抓落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要求,毫不动摇地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纵深推进。

二是聚焦教育整顿抓提升。以教育整顿为契机,持续深入抓好***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学习尤其是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和理论素养,确保党员学习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标准不降。

三是聚焦政治生活抓规范。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政治生活制度,带头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抓好党建工作述职制度。

四是聚焦党风廉政抓自律。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进一步增强全体党员底线意识、纪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五是聚焦巡察整改抓长远。党组将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统筹抓好本次巡察指出问题的整改,研究制定巡察整改责任书、时间表、路线图,细化三个清单,做到真改实改、举一反三,建立完善“长久立”的机制,以“巡察整改”助推公安工作健康发展。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实施细则【第二篇】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全面建设是党的全面建设的基础,关键在于严格,关键在于执政。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实施细则【通用10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十一)加强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一)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九条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党的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关,应当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三章责任落实。

第十条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十三条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党委(党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第十六条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第十七条党委(党组)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监督追责。

第十九条地方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组(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二十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一条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考核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三)本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四)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第六条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十一)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九条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党的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关,应当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十条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十三条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党委(党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第十六条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第十七条党委(党组)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九条地方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组(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二十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一条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考核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四)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同时要看到,党内存在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特别是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全党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发扬斗争精神,不断深化党的自我革命,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通知强调,制定出台《规定》,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努力提高战胜各种风险挑战能力,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通知要求,执行《规定》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党组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公安队伍政治建设,严格各项纪律规矩,强化党内监督,确保了公安队伍的纯洁稳定。根据区党工委安排,现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纪律建设攻坚提升行动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抓主责主业,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一是从严抓管党治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研究制定了《分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从严抓“一岗双责”。扎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摆在同等位置,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党组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中层、中层与普通民警全面开展谈心谈话、廉政谈话。三是从严抓教育整顿。坚决贯彻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着力加强党建引领,着力强化忠诚教育,着力整治突出问题,着力纯洁公安队伍,着力提升政治能力,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着力为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党组成员带头参加政治轮训,开展集体学习研讨12次。四是从严抓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党组在选人用人上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深入落实好干部标准和年轻干部培养有关规定。今年以来提拔干部12人次,分局干部队伍结构更加优化。

(二)坚持抓政治建设,不断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一是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带头,党组专题学习总书记在授旗仪式上的训词精神、专题研究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意见,通过党组书记讲党课、支部书记讲党课等多种形式引领、带动全体党员干部的学习。通过专题研讨、学习强国app、灯塔党建在线、在线讲堂等形式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今年共组织集中学习26次,班子成员上党课13次。组织党员通过到杨柳雪怀周祠教育基地、国庆节升国旗仪式、观看影片《邹碧华》等开展党性教育16次。二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制度,班子成员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加强对党支部的工作指导,积极开展“党员画像”、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定期跟踪督导支部党建工作,每半年听取一次党建述职汇报。

(三)坚持抓廉政建设,持续推进机关党的作风建设。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不断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二是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及时传达学习各级纪委下发的文件、通报,组织观看《警钟》等警示教育片,经常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全体干部进行监督、提醒和教育,全员建立廉政档案,排查廉政风险点6项,春节、中秋节前必召开廉政会议,传达上级要求,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廉政守纪意识。

(四)坚持抓意识形态,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权。一是注重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形势的分析研究,成立了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对辖区内的重点网站、贴吧、微博、微信、qq群等实行24小时巡查,着力加强对各种有害信息和网络谣言的管控,加强热点事件和有害信息的监测处理。二是认真做好意识形态与组织工作的结合文章,将意识形态纳入领导班子专题学习、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把对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纳入政治练兵计划,将党员不得信教纳入了“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的重要内容,全体党员签订《党员不信教承诺书》。

(五)坚持抓作风提升,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照《关于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纪律建设攻坚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六个方面的“聚焦”,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学用结合、服务群众、督导检查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全面落实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和整治责任单位,坚决铲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滋生土壤,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提振精气神、比学赶帮超,以“高标准、快节奏、抓具体、在状态、有韧劲”的实际行动,践行“七强之路”、落实“七富之举”,努力为建设有活力、有特色、高质量发展的开发区提供坚实作风和纪律保障。

通过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题责任,分局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实现了队伍业务双提升。电动自行车挂牌整治工作分局被省公安厅记集体三等功,**派出所及两名同志被省厅通报表扬;禁毒人民战争主要打击指标位列全市第一位;分局创新开展的“派出所吹哨、警种报道”工作机制被市局刊发简报予以表扬;**党支部被评为全区“标杆党支部”;扫黑除恶人民战争中,12名同志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一是对管党治党重视程度还有差距。对党建工作谋划不深,对党建奖惩考核机制缺乏深入地研究和创新,开会部署多,靠上抓落实少;面上督导多,针对具体问题坐下来分析研究对策少。

二是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还有差距。对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监督不严不细,强调多,督导力度小,压力层层递减,致使班子成员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落细落深落常上不到位,一些党建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方式单一。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导落实”的方式简单,会议督导、听取汇报的方式多,在会议上进行强调和部署的多,深入到党支部和基层单位实地督导落实的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督导效果。

四是对党建业务工作融合创新不足。满足于完成上级要求的规定动作,被动抓的多,主动创新的少。特别是在抓党建工作促公安业务工作发展方面,研究探讨不够,存在结合点找得不准,切合点把得不牢情况。

一是聚焦党建责任抓落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要求,毫不动摇地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纵深推进。

二是聚焦教育整顿抓提升。以教育整顿为契机,持续深入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学习尤其是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和理论素养,确保党员学习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标准不降。

三是聚焦政治生活抓规范。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政治生活制度,带头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抓好党建工作述职制度。

四是聚焦党风廉政抓自律。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进一步增强全体党员底线意识、纪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五是聚焦巡察整改抓长远。党组将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统筹抓好本次巡察指出问题的整改,研究制定巡察整改责任书、时间表、路线图,细化三个清单,做到真改实改、举一反三,建立完善“长久立”的机制,以“巡察整改”助推公安工作健康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近日,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关于印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党组书记、党组其他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分别开列了部党组、党组书记、党组其他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三张清单”,进一步完善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形成了管党治党责任链条。

制定“三张清单”是部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是规范部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四梁八柱”性质的重要文件。在总结和提炼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标中央最新精神和要求,紧密结合教育实际,按照“简便易行、务实管用”原则,细化明确部党组、党组书记、党组其他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边界及重点举措,其中,部党组主体责任18项,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及党组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各8项。

《通知》强调,部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要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直属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指导和推动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教育部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党组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司局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司局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通知》要求,教育部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机关各司局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各直属单位党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党委、党委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要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

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党章总纲规定“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均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了相应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党委(党组)肩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党内法规的刚性规定。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列出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失职失责的负面清单。《规定》则从正面列明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把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落实机制进一步明确下来,促使党委(党组)、党的领导干部在知责明责的基础上做到守责负责尽责,构成了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一环,为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认为。

《规定》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责任内容、责任落实、监督追责等作出具体规范。《规定》总则部分强调,党委(党组)必须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这是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政治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自觉承担起政治责任。

《规定》第二章明确了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规定》指出,党委(党组)应当将党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并针对地方党委、党组(党委)分别列出12条、11条具体内容。

“责任清单画出了‘一条尺’,对党委(党组)担什么责任界定了标准、提出了要求,提供了一面镜子,让党委(党组)明确改进方向。”湖南省湘潭市委书记曹炯芳认为。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规定》中关于地方党委和党组(党委)的责任内容中,第一条均是“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两个维护”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真正落地落实。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打赢三大攻坚战、保障改善民生、全面做好“六稳”工作等重大部署,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抓好落实,确保中央政令畅通、落地见效。

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还包括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及反腐败斗争,这些要求,与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一脉相承。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规定》提出,党委(党组)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市委将加强对全市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领导,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黑龙江省尚志市委书记杨爱国表示。

《规定》第六条第十款提出“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的要求。浙江省金华市委书记陈龙结合当地实际谈道,“针对责任落实不平衡、压力传导不到位等问题,我们对‘两个责任’实行动态考核管理,实现责任清单、履责报告、检查考核、督促整改等制度闭环,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压力传导到边到底,把责任压实到基层每个党组织。”

《规定》不仅明确了地方党委、党组(党委)和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还在第九条明确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及党的机关工委、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等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中的责任和作用。这将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在责任落实方面,《规定》第三章提出了9条明确要求。这些要求,包括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年年初应当制定落实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及时通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等,措施很细很具体,操作性非常强。

“落实《规定》第十四条‘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要求,我们将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相统一,开展以正面教育为主、反面案例警示教育为辅的廉政教育,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曹炯芳说。

《规定》第十六条对提醒谈话、约谈教育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这条体现了‘四种形态’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策略,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将在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上下功夫,坚持从基础制度严起、从日常规范抓起,精准发现问题,取得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效果。”杨爱国表示。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规定》落实党章等要求,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落实上述要求,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要促进三个责任主体立足职能职责,担当作为,做到同向发力、协调发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认为,要在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中实现协同,在上级党委(党组)书记督促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同时,纪委监委也要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书记的监督,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层层传导、层层落实。

“三个责任都是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方面,三者既相互贯通、辩证统一,又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最终统一于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曹炯芳认为,党委是主导地位,必须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第一责任人是关键要害,必须发挥头雁引领效应;纪委监委是协助职责,必须擦亮追责问责利器。

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进程中,纪委监委除履行监督专责外,还须强化协助职责,积极主动为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结合市委开展的作风建设问题整治,我们配套开展系列行动,并针对义乌、东阳等地‘烟票’泛滥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净化地方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浙江省金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郎文荣介绍。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实施细则【第三篇】

在不同场合强调,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关键在党,关键在人。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是管党治党的新要求,是一种具有自身规律和特征的新状态。全面从严治党是一种系统设计。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系统思考,科学统筹,厘清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等各领域改革的关联性和各项改革举措的耦合性,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同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整体推进,又要重点突破。矛盾有主次、任务有轻重,整体推进不是平均用力,但也不是单兵突进,必须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不代表遍撒胡椒面,它要求我们选择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求得“一子落而满盘活”的效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支点和突破口。因此,在全面从严治党中,一定要处理好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的关系,把那些与中心任务对接联系紧、关系大,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重点来抓,实现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从而对全面从严治党起到牵引和推动作用。

全面从严治党是一种底线限定。当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党组织依然存在。个别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游离于制度约束之外,把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其中一个关键原因就在于一些党组织管党不严、治党不力,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对此,多次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对党员领导干部而言,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就是要坚守纪律、规矩这种底线,让纪律更严明、工作更严谨、规矩更严格,让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成为一种自觉。这种底线思维,就是要坚守政治底线、思想道德底线、法纪底线、政绩底线、生活底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守不住底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

全面从严治党是一种战略规划。全面从严治党体现了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与党的执政规律的客观要求。作为执政党,担负起治国理政的重任是分内之事,首先而且必须的是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中大量繁杂的问题。否则,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国防外交、国计民生等任何方面出了纰漏,就会影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但是,一定要清醒地看到,无论治国理政的工作多么繁杂、任务多么艰巨,党只有把自己管好、治好,才有资格去领导人民、治理国家,才有力量和智慧带领人民实现中国梦。如果我们管党不力、治党不严,党员领导干部各怀心志,思想不统一、行动不一致,不要说治国理政,就是执政地位也保不住。执政党只有高度重视自身管理与整治,才能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团结与统一。古今中外许多政权的崩塌,都已经提供了佐证。

全面从严治党是一种自身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这本身就表明党的建设本身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目前还呈现出制度体系不完备、制度设计不科学、制度运行不规范、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因此,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必须结合党的建设环境、任务、方式等发生的变化,着重从党内生活制度和党的领导制度两个大的方面,对党的建设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作系统梳理和深入分析。对不适应的制度进行改进,缺位的制度抓紧建立,不全面的制度尽快完善,不合理的制度坚决革除。可以说,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带有鲜明的问题导向,一方面是从制度层面对组织进行完善,另一方面是要推动问题解决,进一步提升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比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以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抓手,构建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强化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能够很好地纠正“唯分唯票唯gdp”的选人用人导向;严肃干部队伍管理;遏制违规选拔干部现象,从而纯洁党员领导干部队伍,为全面深化改革积蓄骨干力量。在这种改革时代背景之下,全面从严治党与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相互策应、形成合力。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实施细则【第四篇】

思想工作是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不断深化对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性的认识,是新时期的一个重要课题。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实施细则【通用10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新圩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党委(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党委(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委年度工作计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工作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成员民生生活会和述职报告内容,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纳入年终绩效工作考评,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镇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宣教办,办公室主任由宣传委员兼任。各支部也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建立层层负责的工作网络。

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那好用好广播广电设施、农家书屋等基层宣传思想文化阵地。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

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镇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镇党委(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四条镇党委(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五条每年年底前,镇党委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镇纪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六条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委(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八条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十九条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二十一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中共新圩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不动摇,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推动公司系统各级党组织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根据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照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査、一同考核。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媟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术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千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奥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土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千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根据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拟订工作计划,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三)组织协调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间题的处置。针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敏感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权威信息发布和與情信报送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论。

(四)牵头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五)指导和督促检查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第七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由本地区党委宣传部门会同组织、统战、政法、教育、民族宗教、公安、国家安全、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电、社科联等部门,通过随机抽査、交叉检查、问卷调査、座谈、民主评议、专题汇报等方式,对本地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八条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次意识形态工作。各地区党委宣传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和12月底前,汇总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门专题汇报。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将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城情况报告,及时报送当地党委宣传部,配合做好意识形态专题汇报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全会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各级纪检机关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条巡视巡察机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巡视巡察范围,加强监督检査。

第十一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査、进行通报批评,给子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千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千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可以根据本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委宣传部承担。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是中共上海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发行的上海理工大学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上理工委员会〔2017〕37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意识形态的工作,明确了意识形态的工作责任。

第二条是党委领导、党政齐心协力、各研究所层层执行的意识形态工作。学院党委负责全院意识形态工作,学院党委书记第一。

任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对分管领域内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条学院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学院中心组学习制度、教师政治学习制度建设,加强教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宣传教育,发挥教育、引导、凝聚师生的主导作用。

第四条学院党委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包括: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到学院工作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

(二)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严格落实学校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有关要求,坚守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严格意识形态审查,严把政治关。

(三)加强思想文化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实行各类报告、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度,由学院党委统一管理。涉及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应当报宣传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批,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规范师生接受国外媒体采访,从严管控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四)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学院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加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做好境外高校交流生和访问学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院活动的管理。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学院师生接受境外基金的范围、审批程序的相关规定,按要求做好学院对外交流和学术活动的国家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风险评估。

(六)加强重点人教育管理的责任。认真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高校重点人的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坚持“教育为主,预防在先;依法依规,综合管控;一人一组,一人一策;属地管理,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抓好教育引导、管理约束和依法处理三个关键环节,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等综合手段,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坚持错误思想,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加强学院社团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各类社团的管理制度,按学校统一要求做好社团成立和年检制度,加强活动监管。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与指导,强化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

(八)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院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院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坚持防范在先、教育在前,及时掌握学生宗教信仰情况,防止学生因学业、就业、情感、经济等方面的压力向宗教寻求寄托。

(九)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从优秀青年师生、海外引进教师和学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监督。做好学术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注重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引导服务工作。

第五条学院党委每年要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把它纳入学院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学院领导班子目标管理,与学院改革发展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强化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队伍在引导主流意识形态中的骨干作用,强化党员党委和各党支部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教师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条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上理工大学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学院管辖范围内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八)学院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本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系列的系列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充分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特制定本方案。

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班子成员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全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党政办同志具体负责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日常工作。

(一)完善领导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镇党委履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阵地,正确引导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导向,加强强队伍建设,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党务和宣传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切实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全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严把网络信息审核关。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对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网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初审,报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发布信息。因信息不实,未经审核而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三)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切实做到可管可控。要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切实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一)加强督查。结合实际按照工作责任,镇党委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及各村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责任追究。凡在网络平台、微博、微信公众号上宣传、发布信息时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应对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一)强化考核责任。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形成共同防范网络风险、维护网络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学习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学网、懂网、用网中化被动为主动,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不断增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复杂网络舆情的驾驭处置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

(三)突出正面引导。加强党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旗帜鲜明的站在党的立场上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坚定立场,突出正面宣传引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讲好中国故事,讲好中国共产党故事。

深入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成立网军队伍建设,现结合我委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要求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全局各级党组织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形成共同防范网络风险、维护网络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任务(一)完善领导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党组班子对本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党务和宣传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直属党组织要对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民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引导,要及时向局党组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各级党组织班子会议要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二)强化理论学习教育。认真制定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每月集中学习1次,将中央、省委和市委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和材料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理论宣讲培训工作,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人心,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三)抓好网络阵地建设。加强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审查监管。各单位通过各类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信息,要遵循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原则,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要对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审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信息中的文字、数据、图表、图像是否准确等。未经本单位领导许可严禁以单位的名义在网上发布信息,严禁交流传播涉密信息。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各单位网络信息发布审查工作要有领导分管、部门负责、专人实施。(四)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切实做到可管可控。各单位要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中的各种责任,切实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三、责任追究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2、处置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5、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6、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可视情节轻重,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等措施,切实维护《实施办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及时报上级部门备案。

四、相关要求(一)夯实领导责任。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过关”意识,切实担负起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制度方案,明确一岗双责,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二)加强学习教育。各党组织组织开展相关学习辅导和专题培训,提高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水平。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学网、懂网、用网中化被动为主动,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不断增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复杂网络舆情的驾驭处置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三)做好监督检查。结合实际,按照工作责任分解,定期进行专项督查考核。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实事求是进行处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3月23日。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容,方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应当协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分清网上主流支流,辨析网上突出问题,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态势、网络行为趋势,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3.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

4.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各类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推动依法治网、办网、上网,明确网络行为底线、网络违法违规高压线。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情引导管控工作。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处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5.加强网络统一战线建设,凝聚共识,争取人心。对红色地带要巩固拓展,对灰色地带要争取转化,对黑色地带要敢抓敢管,对极端顽固分子要孤立打击、坚决斗争。做好传媒界和互联网业界代表人士的工作,注重同理论界、教育界、经济界、高端智库等方面的知名人士交朋友,加强联系,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对网络“大v”、“意见领袖”等重点人物,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增进政治认同,实现正面发声。加强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的团结联谊,妥善处理网络涉及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少年网络生活,引导广大青少年成为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参与者和独设者。

6.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中央省、市三级网信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向县级延伸,确保上下协同、政令畅通。加强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力开展。建立适应网信工作特点的人事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切实解决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方面实际问题,加大在人才、教育、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建立支持网评员开展网上舆论引导的工作机制,在技术配备、工作时间、考核激励等方面形成制度。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处置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先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仕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5.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各科、室、办、中心:

为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推动整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第四巡视组巡视贵州省反馈意识**县对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党办发〔**〕130号)和《**县意识形态工作整改专班巡视整改方案及责任清单》(附件4)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工作原则,着力抓好中央第四巡视组、省委第九巡视组反馈问题和市委督查组、县委督查组上半年专项督查反馈问题,全力维护我办意识形态领域的绝对安全。

整改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xx办,x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xxx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将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和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落实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提升思想建设、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确保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1.针对“传达部署多、督查检查少”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充分利用干部职工会和“营养星期三·学习小讲堂”学习活动平台,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学习。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政府办工作要点和机关党建特别是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三是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考核,凡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并严肃追究责任。

整改时限:**年10月20日前,长期坚持。

2.针对“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上热下冷、压力传导不够,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重安排轻落实甚至弄虚作假”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守意识形态高地,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坚持“书记抓、抓书记”,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二是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将意识形态纳入各党支部重要议事范畴和班子述职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分析意识形态形势,推动全办党员干部旗帜鲜明站在意识形态第一线。

整改时限:**年10月底前,长期坚持。

3.针对“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纪监监督和干部考核内容不到位,在一些部门班子成员的述职材料中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的内容不具体”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班子成员进一步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管好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风廉政考核内容和在述职报告中单独体现工作落实情况。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年度考核管理,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干部一律取消评优资格。

整改时限:**年10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在“四个意识”不强,对主流意识形态建设聚焦不够方面。

针对“新闻媒体意识形态建设主力军意识不强,主阵地作用发挥不够,媒体管控不力,为追求经济效益,把有限的人力财力倾斜到多种经营上”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始终坚持党管宣传、党管媒体的原则,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方向价值取向,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两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二是加大正面宣传,大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是创新宣传形式,拓展传播渠道,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两微”平台,提升运用新媒体开展舆论应对工作能力,积极占领新兴舆论阵地,切实提高正面宣传的质量和水平。

整改时限:**年10月底前,长期坚持。

(三)在政治警觉性不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力方面。

针对“舆情事件多发,不少地方和单位不善于与媒体打交道,各级网信办主要精力放在‘灭火’上主动发声少,被动应付多,对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缺乏前瞻性”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和“两微”平台积极开展正面宣传、主题宣传、成就宣传,正确引导,弘扬主流思想,占领舆论高地。二是掌握舆情处置要领,科学有效处置舆情,突出做好负面舆情线上线下处置,及时主动发声,积极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

(四)在加强基层宣传干部队伍建设力度不够,统筹指导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等方面。

1.针对“在增强政治敏锐和政治鉴别力,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问题。

整改措施:

持续开展“强化政治意识·务求真抓实干”作风大整治活动,提升政治素养,增强明辨是非、去伪存真的本领和能力,准确定位定性,实事求是处理具体问题。

(五)关于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思想引领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着力把理论政策学习与“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及党员活动日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和“营养星期三·学习小讲堂”干部职工学习活动,深入组织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学习教育作用。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政策理论宣讲活动,充分利用每周五帮扶活动日,加强对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宣传党的方针政策。

整改时限:**年10月20日,长期坚持。

(一)加强整改落实。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问题整改落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分解责任、强化事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问题整改抓紧、抓好、抓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问题整改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二)加强日常管理。意识形态工作要全程留痕,应充分运用文字、图片、实物等作为档案资料,要有文件、方案、纪要、讲话、总结等台账做支撑。同时做好总结、迎检工作。

(三)加强督导考核。办公室党组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考核,凡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和严肃追究责任。

按照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翔安办〔2019〕18号要求,本单位积极组织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责任规定落实,现将学习贯彻情况汇报如下:。

3月1日,总工会及时组织领导干部、单位工作人员,召开专题会议,集体学习《厦门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会上,总工会负责人王黎明同志强调,一要高度重视,认识到《实施细则》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二要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实施细则》精髓,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上来,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三要加大宣传,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四要要强化管理,做到依令而行、依法办事、依法监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通过开展“厦门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强化了本单位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带头落实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把学习贯彻《实施细则》落到抓安全生产和其他工作上来。

下一步,总工会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照《实施细则》做好单位和职工消防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协助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各级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排查安全隐患,坚决抓好《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同时,总工会将利用7个职工服务站的微信群和qq群加大宣传力度,延伸宣传深度,筑牢《实施细则》贯彻落实的社会基础,不断扩大《实施细则》的影响力。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实施细则【第五篇】

答:《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第三章“责任落实”专章规定了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措施共9条,操作性非常强。具体如下:

1.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2.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3.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4.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5.党委(党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7.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8.党委(党组)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9.党委(党组)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实施细则【第六篇】

市政协党组高度重视机关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推动中央和市委管党治党部署在政协机关落地生根。xx年以来,在市政协党组和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坚强领导下,机关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自觉接受市纪委驻机关纪检组监督指导,结合市政协机关具体实际,扛起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努力维护市政协机关“团结和谐心齐、风清气正向上、求真务实有为”的良好环境,为服务和保障政协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机关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坚决服从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执行党的政治路线,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及时传达贯彻中央和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主动向市政协党组、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等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凡重大问题坚决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保障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市委要求贯彻落实到机关工作各方面。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制定并实施工作方案,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开展反对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交流讨论和自查自纠,以黄兴国等反面教材为镜为鉴,深刻认识危害,汲取深刻教训,人人对照检查,立说立行立改,切实从思想、政治、组织、作风上彻底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坚决整治搞“小圈子”、当“老好人”等突出问题,对领导身边工作人员等具有特殊身份的干部进行专题警示教育,对腐朽文化和不良风气深挖换土、坚决制止,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从根源上铲除滋生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的土壤,培育健康向上的机关政治文化。

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围绕党组年度工作要点和市委市级机关工委部署,制定党建工作计划,确保各项任务有安排、有推动、有检查、有落实;召开机关党委会议33次,秘书长办公会与机关党委联席会议16次,多次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党员干部会议,研究落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贯穿机关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落到每个支部、覆盖全体党员。机关各级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力亲为、用心用力,机关党委成员落实分管责任,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一岗双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十九大召开前,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部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xx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的重要要求,组织收看《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将改革进行到底》等电视专题片,研读《习近平的七年知青岁月》,深刻认识xx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生的历史性变革,进一步增强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十九大召开后,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全面铺开,迅速行动,推动落实,确保学习宣传贯彻有速度、有热度、有广度、有深度、有实效。突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系统学习和全面把握,突出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突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等重要问题,组织专题交流研讨,准确领会把握思想精髓和核心要义,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臧献甫同志带头为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讲党课、深入企业做宣讲,党组成员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学习交流活动,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深入社区、农村、军营等开展宣讲,营造了浓厚学习宣传氛围。通过邀请专家辅导、编印学习资料、购买学习用书、参加集中轮训、开展党员培训、组织集体交流、撰写学习体会,创新学习形式,提升学习效果。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扎实推进十九大精神落实到政协机关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体现到做好今年各项工作和安排好明年工作之中,引导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做好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各项筹备工作。

在机关“两学一做”协调小组的组织推动下,分别制定党组和机关党委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修订学习制度,完善学习计划,创新学习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原原本本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围绕三个专题组织交流讨论48场次,参观“信仰的力量——中国共产党人的家国情怀”主题展,举办“中国共产党党史”等专题报告会,形成浓厚学习氛围。各党支部书记带头宣讲“四个意识”,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300余场次,并通过“xx党建”“xx干部在线学习”等网络平台,切实增强了党员干部维护核心、担当作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按照市委部署,臧献甫同志带头为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讲党课、做辅导,各位党组成员分别深入基层做宣讲、搞调研,并在所在党支部或分管部门讲党课,指导推动基层单位抓好学习贯彻落实。机关党委成员和党支部书记认真为党员干部学习做解读,党员领导干部积极参加轮训培训,组织党员干部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专题研讨,深刻认识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担当作为,创新竞进,以实际行动为实现“五个现代化xx”的宏伟目标凝心聚力、献计出力。

坚持抓在经常、严在日常,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作为党员学习培训必修课;邀请市纪委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做辅导报告,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参加知识竞赛、网上答题、征文等活动;对执行“六项纪律”、坚持“五个必须”、反对“七个有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坚决整改;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挺在最前面,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教育党员干部做“守纪律、懂规矩、敢担当、有作为”的模范。

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利用反面典型抓好警示教育;认真学习全市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和李鸿忠同志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以案释纪明纪、严守纪律规矩”主题警示教育宣传月活动,组织党组同志和全体机关干部参观“利剑高悬、警钟长鸣”主题警示教育展,观看警示教育片,及时传达违纪情况通报,并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讨论,以案为戒,汲取教训,自纠自查,立行立改。

在市政协党组领导下,围绕市委巡视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坚持政治整改、高标准整改、举一反三整改,采取整改措施72条,解决具体问题48个,落实意见建议12条,对1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强力推动巡视整改见底到位、常态长效。集中开展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专项整治,强化纪律教育和纪律执行,教育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树立新风正气;集中开展党建工作弱化问题专项整治,压实党建责任,严格党员管理,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集中开展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缺位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思想作风状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主动组织开展巡视整改“回头看”,巩固深化前期整改成果,持续推动有关具体问题整改和规章制度落实,逐步形成常态长效。

坚持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抓基层、强基础、补短板,不断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

以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组织制度为抓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覆盖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各位党组成员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过双重组织生活,带头为党员干部讲党课,带头在组织生活会上发言,带头与党员干部谈心谈话,为机关党员干部做出了表率。充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以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为抓手,在党内营造实事求是、勇于批评的政治氛围,今年以来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44场(次),自我批评见人见事见思想,相互批评真刀真枪有辣味,切实增强了党内政治生活的战斗性。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规则,凡重要事项必经集体研究决定。经常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落实组织约谈、主体责任谈话等制度,不断强化党内监督。

以创建“五好党支部”为抓手,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针对政协工作特点,9个专委会单独设立党支部,由各专委会主任担任党支部书记,并将专委会副主任中的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机关党委,编入各支部过组织生活。增设市纪委驻机关纪检组党支部,及时改选增补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设立党建工作处,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干部,定期开展党支部书记培训、党务内勤培训和纪委委员培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针对离退休党支部特点,安排在职干部做党建联络员,组织多次集体学习参观交流活动,对行动不便者坚持送学上门。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落实党员发展工作细则,严把标准关、程序关,确定2人为发展对象,接收3人为预备党员,2人转为正式党员,确保了党员发展质量。认真落实中组部和市委组织部重点任务专项整治工作,排查组织关系,建立党员档案,更新党统信息,处置不合格党员。全面规范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实行党务公开;利用xx年清理收缴党费,支持对口帮扶困难村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干部和社区困难户,组织党员集中培训,购买学习用书,做了一系列实事,得到党员、群众认可。定期检查支部工作手册、党员学习笔记、组织生活会记录等工作,推动党支部认真落实市委组织部和市级机关工委党建重点任务督查反馈意见落实,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着力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干部作风,转变学风、文风、会风,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取信于民。

改进和创新专委会服务界别、委员联系群众的方法,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深入社区、深入乡村、深入企业等基层一线,倾听群众诉求,反映社情民意。持续开展送文化下乡、送医药上门、助养孤儿等活动,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深入开展“双联”活动,做好结对帮扶困难村工作,全力支持驻村干部帮助农村修路种树、发展设施农业、招商引资拉项目,办成了一批农民盼望已久的实事,赢得村民赞誉;组织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社区办实事,组织机关14个党支部与树德里社区18户困难家庭认亲帮扶,赢得了居民口碑。

对标中央政治局、全国政协和市委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在市政协党组领导下,重新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修订了相关规章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开短会、讲短话,改进会风文风,深入基层调研时间和频次比去年增长15%以上。精简会议文件,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按照规定配置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组织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和“四风”问题专项治理,聘请第三方对机关财务进行专业审计,纠正了一些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持续深化“三会”中“四风”问题专项整治,督促13个所属社团陆续办理了注销或脱钩手续。紧盯春节、中秋等重要节点,加强专项检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严肃干部工作纪律,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相关规定,坚持对拟提拔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对漏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一批干部得到提拔使用、职务晋升或轮岗交流,完成了机关干部职务职级并行试点工作。专项治理“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对拖延误事的干部进行了追责问责,对迟到早退、经常出现工作纰漏的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推动形成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注重发挥“关键少数”作用,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正己示范之责,带头维护政协机关党的形象,推动机关风气持续向善向好。

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的新常态,坚持标本兼治,着眼常态长效,认真扣好管党治党的每一粒扣子。

对标对表中央和市委最新出台的规章制度,全面梳理规范政协工作制度和机关党建、机关管理等制度,新制定22项,修订完善49项,形成两本制度汇编并印发全体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督促检查,使制度刚性约束效力得到最大程度发挥,形成用制度管党治党的工作体系,进一步提升了政协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严格落实《中共xx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列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措施清单,以责定单、照单履责、按单问责,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落实落地。

针对机关党建工作实际,建立秘书长办公会和机关党委联席会议制度,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较好地解决了党建和业务工作“两张皮”的问题。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年初机关党委与14个党支部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年末各党支部向机关党委述职述廉并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责任倒逼机制。建立巡查检查机制,先后4次对机关党建重点任务落实进度和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排查权力运行、资金使用等方面风险点,建立廉政风险内控机制和防范体系,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不廉洁行为。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运用“第一种形态”对14名党员干部运用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问责。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机关纪委,充实监督执纪力量,强化党内监督,抓早抓小抓初萌,针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防微杜渐。全力支持市纪委派驻机关纪检组开展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积极配合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共同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协助配合做好移交问题线索的核查工作,加强对政协全体会议等主要会议活动会风会纪监督,充分发挥了“护林员”的作用。

在市政协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经过机关上下共同努力,机关管党治党更加严格,组织生活更加规范,机关风气明显好转,政治生态向善向好,全面从严治党呈现新气象,广大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职工切身感到实实在在的变化。同时,机关党委清醒地认识到,与中央部署和市委、市政协党组的要求相比,机关管党治党还不同程度存在薄弱环节。有的党员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还不强,自我要求不严,工作标准不高,还没有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一些党支部组织生活形式单一,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不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还有偏松偏软现象。

目前,机关党委正在按照中央部署和市委、市政协党组要求,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xx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落实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各项筹备任务。下一步,机关党委在市政协党组和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针,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十一次党代会、市委十一届二次会议精神,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做好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八项重点任务,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做好政协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障。一是着力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四个意识”,坚决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自觉地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是着力加强思想建设,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和市委要求,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维护核心、铸就忠诚、担当作为、抓实支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党员干部深入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三是着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着力培养和选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四是着力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深化“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教育党员干部守纪律、懂规矩,敢担当、有作为,爱岗敬业,廉洁自律,以高尚的品行、良好的作风、纯洁的党性、优异的成绩赢得群众信任、维护党的形象。五是着力加强纪律建设,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彻底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坚决铲除滋生“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的土壤,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问题反弹,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团结和谐心齐、风清气正向上、求真务实有为”的良好氛围。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实施细则【第七篇】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责任内容。

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党的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关,应当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责任落实。

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某某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党委(党组)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政.和治训练,增强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监督追责。

地方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组(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二十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一条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布。

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附则。

第二十三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实施细则【第八篇】

落实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织书记是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关键要强化书记的责任担当,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真正担起来,形成“头雁效应”,带动班子和班子成员责任的落实。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党组织书记担任组长,定期开展对党建工作的研究部署,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工作,把第一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系统工程,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落实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责任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制定出台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意见,切实明确党组、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各自的不同责任,建立完善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内容、正面清单、负面清单。落实党组抓党建的工作责任,定期分析研究,建立完善执行、监督、考核等机制,强化工作部署落实。落实党组书记抓党建的工作责任,带头开展党建调研,定期就抓党建情况作述职报告。落实班子成员的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领域党建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强化党内法规制度执行。近年来,党中央修订和印发了一系列重要党内法规文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视抓好这些党内重要法规制度的执行,全方位扎牢制度的笼子。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建立。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的制度,严格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

报告。

条例、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请示。

报告。

事项清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严格落实党组工作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正确集中,作出科学决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市委关于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文件要求,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增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

加强系统内巡视巡察。开展系统内巡视巡察,对促进党的建设、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有重要意义。要落实好系统内巡视巡察的要求,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三大重点,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加强政治监督和政治体检,切实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各项工作稳进、落实、提升。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基层党组织处于工作第一线,党的建设情况事关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建立完善支部书记讲思政课机制,落实好机关党委委员联系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等制度,切实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要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着力查找和整改全面从严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质效。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实施细则【第九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十一)加强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一)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九条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党的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关,应当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三章责任落实。

第十条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十三条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党委(党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第十六条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第十七条党委(党组)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监督追责。

第十九条地方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一条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考核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三)本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四)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组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公安队伍政治建设,严格各项纪律规矩,强化党内监督,确保了公安队伍的纯洁稳定。根据区党工委安排,现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纪律建设攻坚提升行动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抓主责主业,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一是从严抓管党治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研究制定了《分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从严抓“一岗双责”。扎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摆在同等位置,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党组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中层、中层与普通民警全面开展谈心谈话、廉政谈话。三是从严抓教育整顿。坚决贯彻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着力加强党建引领,着力强化忠诚教育,着力整治突出问题,着力纯洁公安队伍,着力提升政治能力,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着力为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党组成员带头参加政治轮训,开展集体学习研讨12次。四是从严抓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党组在选人用人上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深入落实好干部标准和年轻干部培养有关规定。今年以来提拔干部12人次,分局干部队伍结构更加优化。

(二)坚持抓政治建设,不断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一是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带头,党组专题学习总书记在授旗仪式上的训词精神、专题研究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意见,通过党组书记讲党课、支部书记讲党课等多种形式引领、带动全体党员干部的学习。通过专题研讨、学习强国app、灯塔党建在线、在线讲堂等形式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今年共组织集中学习26次,班子成员上党课13次。组织党员通过到杨柳雪怀周祠教育基地、国庆节升国旗仪式、观看影片《邹碧华》等开展党性教育16次。二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制度,班子成员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加强对党支部的工作指导,积极开展“党员画像”、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定期跟踪督导支部党建工作,每半年听取一次党建述职汇报。

(三)坚持抓廉政建设,持续推进机关党的作风建设。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不断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二是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及时传达学习各级纪委下发的文件、通报,组织观看《警钟》等警示教育片,经常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全体干部进行监督、提醒和教育,全员建立廉政档案,排查廉政风险点6项,春节、中秋节前必召开廉政会议,传达上级要求,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廉政守纪意识。

(四)坚持抓意识形态,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权。一是注重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形势的分析研究,成立了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对辖区内的重点网站、贴吧、微博、微信、qq群等实行24小时巡查,着力加强对各种有害信息和网络谣言的管控,加强热点事件和有害信息的监测处理。二是认真做好意识形态与组织工作的结合文章,将意识形态纳入领导班子专题学习、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把对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纳入政治练兵计划,将党员不得信教纳入了“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的重要内容,全体党员签订《党员不信教承诺书》。

(五)坚持抓作风提升,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照《关于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纪律建设攻坚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六个方面的“聚焦”,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学用结合、服务群众、督导检查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全面落实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和整治责任单位,坚决铲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滋生土壤,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提振精气神、比学赶帮超,以“高标准、快节奏、抓具体、在状态、有韧劲”的实际行动,践行“七强之路”、落实“七富之举”,努力为建设有活力、有特色、高质量发展的开发区提供坚实作风和纪律保障。

通过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题责任,分局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实现了队伍业务双提升。电动自行车挂牌整治工作分局被省公安厅记集体三等功,**派出所及两名同志被省厅通报表扬;禁毒人民战争主要打击指标位列全市第一位;分局创新开展的“派出所吹哨、警种报道”工作机制被市局刊发简报予以表扬;**党支部被评为全区“标杆党支部”;扫黑除恶人民战争中,12名同志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一是对管党治党重视程度还有差距。对党建工作谋划不深,对党建奖惩考核机制缺乏深入地研究和创新,开会部署多,靠上抓落实少;面上督导多,针对具体问题坐下来分析研究对策少。

二是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还有差距。对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监督不严不细,强调多,督导力度小,压力层层递减,致使班子成员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落细落深落常上不到位,一些党建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方式单一。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导落实”的方式简单,会议督导、听取汇报的方式多,在会议上进行强调和部署的多,深入到党支部和基层单位实地督导落实的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督导效果。

四是对党建业务工作融合创新不足。满足于完成上级要求的规定动作,被动抓的多,主动创新的少。特别是在抓党建工作促公安业务工作发展方面,研究探讨不够,存在结合点找得不准,切合点把得不牢情况。

一是聚焦党建责任抓落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要求,毫不动摇地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纵深推进。

二是聚焦教育整顿抓提升。以教育整顿为契机,持续深入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学习尤其是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和理论素养,确保党员学习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标准不降。

三是聚焦政治生活抓规范。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政治生活制度,带头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抓好党建工作述职制度。

四是聚焦党风廉政抓自律。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进一步增强全体党员底线意识、纪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五是聚焦巡察整改抓长远。党组将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统筹抓好本次巡察指出问题的整改,研究制定巡察整改责任书、时间表、路线图,细化三个清单,做到真改实改、举一反三,建立完善“长久立”的机制,以“巡察整改”助推公安工作健康发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同时要看到,党内存在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特别是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全党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发扬斗争精神,不断深化党的自我革命,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通知强调,制定出台《规定》,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努力提高战胜各种风险挑战能力,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通知要求,执行《规定》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实施细则【第十篇】

全面从严治党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四个综合”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于全面,关键在于从严,关键在于执政。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实施细则【通用10篇】”,进一步准确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新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更明确、内容更具体、责任更清晰、追责更严格,根据《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平委办〔2019〕63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局20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组对我局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主抓直管,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具体责任如下: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局党组在研究部署专项工作的同时,应当就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提出要求。

3.局党组会议应当集体研究决策、直接部署推动事关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

4.每年年初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全面总结分析,研究制定本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分工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

5.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6.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执行党的纪律。

7.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0.对上级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11.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县委及县纪委提交上一年度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同时要求科室(单位)书面报告,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我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组织开展对各科室(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重点检查。

12.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13.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4.加强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建设,领导和推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15.加强问责工作,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严肃责任追究,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16.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局党组书记要坚持管党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就是失职的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责任如下:

1.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部署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2.参加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3.对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单位)负责人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4.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

5.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定期与科室(单位)负责人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及时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7.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8.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科室(单位)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9.每年年初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当面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

10.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1.推进本地本单位机关纪委建设,支持机关纪委按照党章党规规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12.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责任如下:

1.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按照局党组确定的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要求,按时抓好落实并向局党组报告。

3.加强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4.受局党组书记委托,对反映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中层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5.与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负责人开展经常性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7.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9.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1.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局党组的要求,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落实。

3.定期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4.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5.结合本科室(单位)工作实际,与所属人员经常性地开展廉政谈话,做到抓早抓小。

6.对上级巡视巡察提出的涉及本科室(单位)的整改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7.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做好“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工作。

8.局党组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中共xx区委、区纪委:

xx年以来,区科技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和区纪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增强党组主体责任认识理解,明确党组主体责任是一个责任体系,局党组和每个班子成员都要知责、明责、尽责,党组履行好领导班子责任,党组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主要领导责任,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问责有力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领导班子以班子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集体讨论、集体决策,负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三书两报告”制度,及时向区委、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签字背书报告。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专题研究和部署分管科室及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并主动向党组书记报告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有针对性地约谈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同志和相关干部,提醒认真执行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做好廉政谈话记录,建立台账资料备查。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根据岗位工作职责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维护党章、严守党纪,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开展《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工作部署》,时刻牢记“三重一大”制度的决定必须经集体讨论,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层层传导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每年初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计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措施、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并主动向分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严抓办公室干部作风建设,积极组织干部参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举办的各类党风廉政教育学习与培训。积极开展“树清廉家风创廉洁家庭”活动、开展文化礼堂党风廉政建设宣讲、举办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活动,运用简报、微信、办公助手、办公平台、橱窗、标语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廉政文化宣传与警示教育,不断探索新常态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路径。

按照区委、区纪委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办公室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制度。年初制定《区科技局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局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各科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对办公室干部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抓好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一岗双责”等制度执行情况的落实。认真开展“回头看”,对涉及“四风”方面隐身变形的关键性、深层次问题,有针对性地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每个科室(局、办)进行公开承诺,制定工作职责与流程图,进一步强化办公室组织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形成规范、快捷、高效的政务工作风气。

以“强党性树正气、强规矩树高线、强担当树标杆”为主要内容,围绕打造“政治绝对忠诚、干事尤为担当、做人尤为干净、作风尤为过硬、精神尤为昂扬”勇立绿色发展潮头的xx铁军为目标,开展“干净干事创新业”作风建设专项活动。继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六项禁令”、市委实施意见、区委实施办法,继续狠刹“酒局”、“牌局”,继续严肃查处各节日送礼等违纪行为。不定期开展干部上下班纪律和工作时间纪律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违反考勤、上班等纪律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并就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等损害发展环境和形象的问题提出限时整改落实。

区科技局局长xx同志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牢固树立“严抓常抓亲自抓从严治党”的理念,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常研究、常部署,抓细化、精细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主动适应新常态,自觉接受监督,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根据工作分工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共同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明确了以“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对反腐倡廉工作做到亲自部署,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将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工作实际相联系,制定了《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以服务为重点,提升作风效能建设;以教育为重点,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以制度为重点,加强科技行风建设;以责任为重点,深化反腐倡廉建设。在实际执行中,将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着力于将工作重点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

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积极配合第七纪检组开展工作,不断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积极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制度执行过程的公开化、程序化、透明化,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完善接访、约访制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重要任务,自觉参加区委、区政府召开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和要求,充分利用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组织班子成员、全局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中纪十九届二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召开党风廉政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学习,自觉遵守,坚持民主集中制,对重大决策、人事任免、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严格按议事规则办事,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坚持经常下基层,入企业,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发展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向纪委、组织部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对本单位信访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全年共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三次,本年度无信访。

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层层传导、落实到人。每个季度对班子成员进行一次约谈,了解动态。自觉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增进班子团结,增强班子活力。做到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问题集中讨论、重大事项集中决策,保证议事决策言路畅通、公正透明。对班子队伍,坚持尊重和依靠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的力量,做到分工明确,职权一致,及时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到局具体工作中,做到把握方向、协调解决问题、强化督查考核。对全局干部队伍,坚持多倾听、多沟通、多鼓励,注重调动每位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大家的主观能动性。在单位内部形成了一心一意干工作、和衷共济谋发展的良好工作氛围。

今后,科技局党组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党内法规和条例,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认识和担当;进一步重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进一步争先创优、攻坚克难、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发展之路,争做绿色发展的探路者、模范生。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机制建设,压紧压实部门政治责任,着力打造清政、务实、高效部门工作机制,结合安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和具体措施: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落实主体责任制度体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贯彻执行到位,为安监局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一)压实主体责任。

1.完善工作机制。部门负责人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半年对部门人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推动任务落实。

2.健全责任机制。部门负责人明确内部人员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每季度向分管负责人提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报告。

(二)加强队伍教育。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完善学习制度,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理论学习,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让廉政教育入心入脑。部门人员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设社会主任思想,坚定“四个自信”,全年开展全员性革命传统教育、先进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部门负责人讲党课以及落实主体责任等系列教育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牢记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养成纪律自觉,守住规矩底线。

(三)强化权力监督。

1.加强党内监督。部门全体人员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重要职责,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引导、监督检查。认真落实集体决策制度,把民主集中制落实到决策、执行的全过程,并及时向纪检组织报备;强化风险防控工作,部门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部门风险清单,同时对前期查找的风险点和防控措施进行修订;规范化开展廉政谈话,每月开展一次部门负责人与部门人员谈心谈话活动,提升谈话质量,明确提出勤政廉政的要求,做到谈深谈透;加强部门经费使用管理,严格执行经费使用流程,进一步部门预算资金使用规范化建设,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防止暗箱操作和腐败问题。

2.加强群众监督。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检验和社会的监督;认真受理涉及部门的群众信访,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置或调查核实,迅速回复处理意见,树立良好惠民形象。

(四)加强作风建设。

1.坚决查纠“四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强化重要时间节点的明察暗访,每季度对部门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患、变异的“四风”问题;厉行节约,严格“三公经费”管理,进一步研究制定厉行节约公务消费等具体制度,组织学习。

2.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性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党员进社区、“三进三帮”、“两访两帮”等活动,实现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

(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支部组织生活规范化建设导则》,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制度,扎实开展党员活动日,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优化良好政治生态。

(七)抓好基层基础。

坚持“固本强基”,从严加强部门党建工作。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建设一支对党忠诚、为党负责、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纯正的部门工作队伍。

(八)坚决惩治腐败。

全力支持和配合纪检组织开展执纪问责工作。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纪挺法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部门人员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查处,对违纪违规人员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对巡查反馈的问题,着眼常态长效抓整改落实,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递压力。成立以部门部门负责人为组长,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部门负责人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向纪检组请示汇报工作,坚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建立工作台账,全程跟踪问效。部门全体人员要强化履职尽责,建立履行主体责任工作台账,对落实主体责任各项工作资料及时归档、全程记录。台账要有任务、有过程、有结果,全面反映出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情况。

(三)严格督查考核,强化追责问责。注重日常动态监管,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督促部门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底考核与部门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并将考核结果与部门人员业绩评定、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相挂钩。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工作人员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直至作出组织处理,切实增强部门人员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十一)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九条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党的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关,应当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三章责任落实。

第十条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十三条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党委(党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第十六条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第十七条党委(党组)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监督追责。

第十九条地方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组(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二十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一条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考核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四)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一)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今年以来,xx党委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xx的坚强领导下,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思想教育、制度保障、监督管理、作风建设,坚持执纪从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会议要求,现将2019年上半年xxx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突出政治引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把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从践行“四讲四有”新标准入手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通过理论学习总结经验教训、把握前进航向、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实践水平。二是加强理论中心组学习,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年初镇党委完善了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了《党委中心组理论指导性学习计划》,把学习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省市县重要会议精神等内容作为必修课,上半年开展集中学习15次。三是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确保解放思想大讨论取得实效。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自活动开展以来,xx委共征集乡村振兴、双招双引、脱贫攻坚和村镇治理方面的意见建议600余条,梳理汇总有效意见建议17条,办理17条,长期坚持6条,办结落实率达到65%。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镇党委研究制定了聚焦乡村振兴,推动产业园区和示范村建设;聚焦高质量发展,加大“双招双引”工作力度;聚焦全面小康,开展好各项民生工作;聚焦党建统领,全面提升镇村治理水平等四项具体落实措施。四是强化“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等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实地督导、实行量化考核,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五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上半年召开意识形态领域党委会议2次,部署、安排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一步提高了思想站位和政治站位,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全面贯彻执行。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上半年在岗位变动、信访复核、党员转正、执纪审查、安全生产、扶贫等工作中,多次召开党委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强化责任担当。由我担任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与领导班子成员、各xx书记开展廉政谈话。同时,认真对待群众来访,上半年共接待群众来访3次,并责成相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三是层层压实责任。要求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和部门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党建工作专题汇报,并就落实主体责任进行约谈。要求各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性深入村庄农户了解群众所求所需,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四是认真落实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三重一大”事项,坚决贯彻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落实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今年上半年我们xx党委对精准扶贫、违建拆除、干部工作调整、乡镇规划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51次,其中涉及万元以上重大支出事项16次。

一是科学运用“四种形态”。突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上半年我xx查处的各类问题中,组织处理人数占总问题数的65%,党纪轻处分占30%,党纪重处分数占5%。

二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召开会议、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今年以来,对xx村等3个村的党支部班子进行了调整。三是严明组织纪律。严格按照干部工作程序规定提拔使用干部,先后调整干部19人次,被调整干部均按照程序进行了公开。四是严明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党的群众工作路线,要求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慎独、慎微,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时刻以一名合格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五是支持执纪执法。今年以来,xx财政拨款近2万元,按照上级要求重新对xx整改.

一是加强作风督查。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重点工作推进中,实行末位表态制度。上半年共有xx书记因工作推动不力做表态发言。二是加强扶贫领域督导检查。督促省定贫困村加强组织协调,利用项目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目前所有扶贫项目资金已全部投资到位,无闲置浪费问题。三是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建立健全了定期排查、上报机制,确保了全镇的和谐稳定。四是认真办理市长公开电话事项。市长公开电话回复率及抽查满意率均达到100%。五是加强基层信访处置。每天安排四名科级干部在信访接待室接访,受理群众上访案件并及时处理,上半年,全镇共受理信访案件2件,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理率均达到100%,10年以上信访积案全部“清零”,xx没有五年以上信访积案,没有发生进京赴省上访现象。

一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不存在违规招标、场外交易等问题。二是加强了财政管理。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管区经费实行了实报实销,杜绝了以拨代支,大力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xx财政年度公务卡结算占比达到100%。三是夯实基层基础。依托xx委开展的巡查工作,xx开展自查,梳理问题170余条,目前已经整改90%,共追缴退赔钱款xx元,党纪政务处分x人,组织处理人x人次,正在初核线索x件。

上半年,xx党委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离xx的要求、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实际工作中存在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经济发展和重点工作上的现象,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上显得精力有限。二是在抓党员思想教育方面,还存在方法不多、方式不够新颖的现象,致使个别党员干部理论学习主动性不高,党员干部综合素质和担当作为能力提高不明显。三是个别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老好人思想,全面从严治党的合力机制尚未完全形成。

针对我xx党委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xxx党委将做到三个“进一步强化”:一是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融入到日常各项工作中去,与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及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在结合融合中实现两促进两不误。二是进一步强化党员教育管理,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积极性和自觉性,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不定期检查学习效果。三是进一步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全面从严治党这项工作中下长功夫、真功夫、细功夫,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向深入。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近日,《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印发施行,这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4月28日,党支部组织集体学习了《规定》,集体学习后,我又进行了认真通读与学习,对从严治党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规定》第四条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了应当遵循原则,整体突出一个“严”字。党的十八大以来,“八项规定”的颁布、实施以及一系列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的公布、处理,痛批“四风”与“四风”蔓延态势的有效遏制,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起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查处腐败分子,坚持“苍蝇”、“老虎”一齐打,证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记的党中央“严”字当头的治党风格。

《规定》第五条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只有从严管党治党,才能确保党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对我们这样一个有八千五百多万党员、在十三亿多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党,管党治党一刻不能松懈。习近平总书记记指出:“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打铁还需自身硬”务必掌握过硬的本领。随着生活阅历和工作实践的积累,对自己的要求也要不断提高,不能因为工作和生活的“安稳”就放松警惕、降低要求,要时刻持续用心向上的学习和工作状态,不松懈、不懈怠,不断提升工作素养和处理具体问题的潜力。有了潜力,就有了做事的“底气”,有了前进的自信。坚定了信心,就能更加从容地应对遇到的风雨、困难和挑战。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在工作作风上,务必发条紧绷、警钟长鸣,要端正工作态度,增进对工作的感情,在工作中充分向支部每位共产党人学习,投入更多的精力、更大的勇气和更高的热情,时刻持续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自觉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踏踏实实为民服务。

市政协党组高度重视机关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推动中央和市委管党治党部署在政协机关落地生根。xx年以来,在市政协党组和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坚强领导下,机关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自觉接受市纪委驻机关纪检组监督指导,结合市政协机关具体实际,扛起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努力维护市政协机关“团结和谐心齐、风清气正向上、求真务实有为”的良好环境,为服务和保障政协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机关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坚决服从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执行党的政治路线,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及时传达贯彻中央和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主动向市政协党组、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等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凡重大问题坚决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保障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市委要求贯彻落实到机关工作各方面。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制定并实施工作方案,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开展反对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交流讨论和自查自纠,以黄兴国等反面教材为镜为鉴,深刻认识危害,汲取深刻教训,人人对照检查,立说立行立改,切实从思想、政治、组织、作风上彻底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坚决整治搞“小圈子”、当“老好人”等突出问题,对领导身边工作人员等具有特殊身份的干部进行专题警示教育,对腐朽文化和不良风气深挖换土、坚决制止,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从根源上铲除滋生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的土壤,培育健康向上的机关政治文化。

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围绕党组年度工作要点和市委市级机关工委部署,制定党建工作计划,确保各项任务有安排、有推动、有检查、有落实;召开机关党委会议33次,秘书长办公会与机关党委联席会议16次,多次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党员干部会议,研究落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贯穿机关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落到每个支部、覆盖全体党员。机关各级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力亲为、用心用力,机关党委成员落实分管责任,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一岗双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十九大召开前,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部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xx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的重要要求,组织收看《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将改革进行到底》等电视专题片,研读《习近平的七年知青岁月》,深刻认识xx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生的历史性变革,进一步增强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十九大召开后,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全面铺开,迅速行动,推动落实,确保学习宣传贯彻有速度、有热度、有广度、有深度、有实效。突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系统学习和全面把握,突出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突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等重要问题,组织专题交流研讨,准确领会把握思想精髓和核心要义,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臧献甫同志带头为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讲党课、深入企业做宣讲,党组成员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学习交流活动,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深入社区、农村、军营等开展宣讲,营造了浓厚学习宣传氛围。通过邀请专家辅导、编印学习资料、购买学习用书、参加集中轮训、开展党员培训、组织集体交流、撰写学习体会,创新学习形式,提升学习效果。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扎实推进十九大精神落实到政协机关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体现到做好今年各项工作和安排好明年工作之中,引导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做好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各项筹备工作。

在机关“两学一做”协调小组的组织推动下,分别制定党组和机关党委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修订学习制度,完善学习计划,创新学习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原原本本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围绕三个专题组织交流讨论48场次,参观“信仰的力量——中国共产党人的家国情怀”主题展,举办“中国共产党党史”等专题报告会,形成浓厚学习氛围。各党支部书记带头宣讲“四个意识”,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300余场次,并通过“xx党建”“xx干部在线学习”等网络平台,切实增强了党员干部维护核心、担当作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按照市委部署,臧献甫同志带头为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讲党课、做辅导,各位党组成员分别深入基层做宣讲、搞调研,并在所在党支部或分管部门讲党课,指导推动基层单位抓好学习贯彻落实。机关党委成员和党支部书记认真为党员干部学习做解读,党员领导干部积极参加轮训培训,组织党员干部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专题研讨,深刻认识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担当作为,创新竞进,以实际行动为实现“五个现代化xx”的宏伟目标凝心聚力、献计出力。

坚持抓在经常、严在日常,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作为党员学习培训必修课;邀请市纪委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做辅导报告,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参加知识竞赛、网上答题、征文等活动;对执行“六项纪律”、坚持“五个必须”、反对“七个有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坚决整改;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挺在最前面,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教育党员干部做“守纪律、懂规矩、敢担当、有作为”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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