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党课【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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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党课【第一篇】
《条例》分则政治纪律部分共23条,新增5条,修改12条,新增和修改条款数在六项纪律中居于首位。例如,增加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处分规定;加对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的给予处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嘴下,搞两面派给予处分,等等。
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此次修订《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出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党课【第二篇】
近日,通过集中研讨、收看视频讲座和自学等方式,我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这两部党内法规有了一定的认识。
《准则》和《条例》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这两部党内法规,前一部注重道德自律,后一部注重制度他律,二者相互配合、相辅相成,既树立崇高的道德追求,又划定明确的行为底线。
新修订的《准则》,继承和发扬党的制度建设的好传统,借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表述,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即“四个坚持”、“四个自觉”),文字虽少,但言简意赅、简明扼要,集中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作为共产党员一定要要深刻领会《准则》的立意内涵,把握好精神实质,使《准则》成为自己的人生指南,以自觉践行的实际行动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新修订的《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了对依规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明确划定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自律等六大纪律的底线,实现了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对照标准,加强自律自警意识,敬畏纪律,守住底线,防微杜渐,真正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贯穿于日常的思想和各项工作之中。对于《条例》规定不能入的“禁区”,不能触的“高压线”,决不能存在半点侥幸心理,否则必然受到党纪的严厉惩罚,轻则名誉受损、断送前程,重则身败名裂、祸及家人。每位党员干部都要对《条例》反复深入学习,把《条例》熟记于心,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同时,将形成的理念运用于实践,知行合一,做一名真正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
《准则》和《条例》的出台为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更科学、更鲜明的依据,也对纪检干部要监督执纪问责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一名纪检监察人员,更要在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上下功夫。
一要做学纪的标兵。“打铁自身必须硬”,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成为学习宣传贯彻的先锋和主力,带好头、做好样、当好标兵,切实提高自身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使两项法规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二要做守纪的哨兵。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反腐和防腐的“哨兵”,要为《准则》和《条例》的贯彻执行放好哨、站好岗。要不断创新监督执纪的手段和方法,积极探索和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防腐机制,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运用起来,督促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全局上下形成遵从制度、遵守规矩的良好氛围。
三要做执纪的尖兵。纪检监察干部要将《准则》和《条例》作为戒尺,既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又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坚决对任何违纪违法行为说“不”。
总之,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对照新规定,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以身作则,严守纪律,加强日常监督,注重抓早抓小,严肃执纪问责,当好党的“忠诚卫士”。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党课【第三篇】
近期,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遵照公司纪委要求,我对新条例进行了学习研究。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距离上次修改还不到三年,这次的新条例较之前的版本政治性更强,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也更强。总的概括起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个思想,两个坚决维护,四个意识、四个形态及一些典型的违纪行为。
《条例》新增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这是十九大上诞生的新的理论成果,已经写入宪法。在学习完新条例后,我又重温了一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容,对新时代党的目标更了解,对个人任务更明确。同时也可以看出,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本次《条例》修订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此外还新增了一些典型的违纪行为,我认为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学习这一部分内容,因为这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如果不绷紧制度那根弦,就可能违规违纪。例如党员同志要重视家风建设,这要求我们不仅自己要做好表率,更要对自己的配偶子女严格要求。再例如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如果有和中央不一致的实际言论也将受到处罚。现在社交媒体非常发达,党员同志尤其要注意自己的言行,我们传播的言论要和党中央的要求一致,否则就会造成恶劣影响。此外,新规规定“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理”。这说明新规既是对党员的要求,也是为民谋福祉的规定,更是与时俱进的规章制度。三年之内两次修改,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决心。
新条例不是一纸空文,不是形式主义,我们应该认真学习,铭记在心,自觉抵制腐败和歪风邪气。作为一名党员,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而新条例的推出,更像是再次敲响了警钟,让我时刻筑严思想防线,常怀纪律之心。只有扎紧制度篱笆,全党才能朝气蓬勃,纪律严明,无往而不胜。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党课【第四篇】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将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成果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全面彰显了党中央加强纪律建设,更加从严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是当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一名党员,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把学习过程变为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履行尽责的重要过程。
一是在学习中强化政治意识。这次新修订的《条例》,最大的特征就是体现政治性。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条例》以此为遵循,把政治纪律作为纪律建设的根本内容,将“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部分作了重大修改,涉及26条,占到《条例》新增修改的三分之一。学习《条例》,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的权威。
二是在学习中提升履责意识。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必须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走在前列。针对中、省、市在强化政治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肃清魏民洲等流毒和冯新柱案“以案促改”等重点工作中,开展集中教育整治、“3+2”专项治理、作风问题排查整改等活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有力推动了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全镇党员干部将把《条例》作为常备书,学以致用、融会贯通,贯穿到履职全过程,牢牢抓住管党治党责任的“牛鼻子”,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旗帜鲜明地鼓励担当有为、问责无所作为、查处腐败乱为,践行使命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