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范文(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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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条例》心得体会【第一篇】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六大纪律”,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与国家法律重复内容,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支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挻在前面,有效克服了过去纪法不分的问题,这也是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决定的。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铁笼子”。新《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体现了不仅抓早而且抓小、不仅要从思想源头上根治,执纪无盲区,还要做到标本兼治,没有特殊。既是严“惩”,又是严“治”毁是治标之举,又是治本之策。“哪类行为不能做、如果做了怎么处罚”,党员干部一目了然。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体现了正风反腐的新思路。让纪律和规矩挻在前面,既是防病于未然、治病于初起,也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和保护。笔者以为,审计机关及其人员要在党规党纪严于法中当好排头兵。
新《条例》作为审计监督问责的有力武器,为新形势下审计监督全覆盖服务于管党治党、依法治国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有图形武器。学习贯彻《条例》,是当前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广大党员审计人员特别是党员审计干部的重要任务。我们要努力用好《条例》这一武器,使审计监督执法问责得到有效落实,使全面从严治党得到坚强的纪律保障。要在学习运用中当好排头、作表率,打牢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基础。我们要掌握其精神实质同,把握基本要求,把党规党纪牢牢刻印在心上,用以指导审计实践、规范言行。要积极探索新常态下审计工作方式方法,把《条例》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管党治党的实践中,要敢于对违纪违法问题“敢碰”,说硬话、下硬手、依法审计,秉公执纪,做到该查处的查处,该保护的保护,用移交案件的实际行动凸显审计的权威性,体现出审计在反腐倡廉中的“排头兵”作用,不断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
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便于党员干部“对号入座”。纪律难在执行也贵在执行。审计干部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求党员审计人员牢记党员身份,强化党员意识,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落实抓早抓小,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绝不允许突破纪律“底线”。
归根到底,各级审计机关要以贯彻落实新《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领导干部要带头尊纪学纪守纪用纪,切实担负起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作风纪律建设抓得紧而又紧、实而又实。党员审计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审计过程中,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解决好领导干部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不好“老好人”,敢于得罪人。对违纪违法问题要坚决查处,不遮遮掩掩、不徇私枉法,让清廉有为的人安心尽心、违法乱纪的人得到应有的惩处,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到实处。
学习《条例》心得体会【第二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一部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的条例。在今年10月12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重新进行了修订,现就学习心得汇报如下:
一、体现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决心。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强的保证,在坚持纪律和规定的前提下,我们党始终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党从诞生之日起,就要求每个党员应该遵守纪律,我党能够取得目前的成绩,是我党一直纪律严明。没有严明的纪律,就会失去战斗力,就会失去广大群众的支持,国民党八年内战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军队纪律涣散。
二、严格落实《条例》精神。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我们手中的宝剑,要想充分发挥宝剑的作用,首先应该带头遵守纪律,这样我们才有底气去执行纪律,真正做到“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但在工作中,作为一名执纪者,应该做到实事就是,绝不冤枉一名好人,但是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让我激情蓬发,斗志昂扬,坚定了我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一生的信念。
三、加强做好群众工作。我党从建立之初,就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党如果是舟,群众就如同是水一样。《条例》的颁布,表明了我党从严治党的决心,同时也对党内少数腐朽干部起到了震撼作用,也坚定了群众对我党的信心。从中华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可以看出,每个朝代的兴衰都与是否取得群众的支持密切相关,宋朝灭亡症结就是宦官专权,官吏贪腐。我党要时刻警惕,做到居安思危,虽然我们暂时还不能完全杜绝腐败行为,但是我们要让那些有腐败行为和有这种想法的人畏惧,因此从严治党是顺应时代的潮流,也是中国共产党对我国几千年历史的总结。官员的贪腐会丧失广大群众对执政党的信心,也会威胁到社会的稳定,因此要结合《条例》做好群众工作。
四、做好对广大党员的宣传教育是《条例》落到实处的根本。任何一项好的制度要想落到实处,都离不开广泛的宣传教育。我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在做好办信查案的基础上,要做好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办信查案不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办信查案起到警示作用,预防腐败才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目标,因此我们应该坚持宣传教育与惩治相结合。《条例》颁布的目的是让广大党员干部明白违纪就要受到处理。
通过对新《条例》的学习,让我明白我党将永葆先进性,也明白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真正含义,《条例》的颁布将重塑我党的光辉现象。
学习《条例》心得体会【第三篇】
通过持续深入地学习《条例》,我体会颇多。党的纪律深深地刻印在我的心上,让我更加明确要始终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要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如果说《准则》如同灯塔,为我们指明方向;《条例》则好比警报,提醒我们避开风险。不仅为我们指出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还明确了应该做什么、怎么做。
新《条例》较之原《条例》有很多修订之处,令人警醒深思。比如:新《条例》的一个重要特色是“纪法分开、纪法各表”,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律,一方面使得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避免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情况;另一方面也使得纪委和司法部门的工作更加泾渭分明,避免了工作上的重复交叉、纪委成了党内的“公检法”。新《条例》政治纪律列六大纪律之首,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 结派”等情形被明令禁止”,这些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结合“打虎”“拍蝇”的实践所丰富的内容。新《条例》将八项规定写进《条例》,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方面的问题增加到了“廉洁纪律”一章中,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实践成果的有效固化,使得执行八项规定、反对“四风”上升到了党内法规保障的层面上,对下一步继续遏制“四风”问题蔓延起到了“有规可依”的作用。新《条例》首次提出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这个说法。这些内容和语言的改变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和实践经验成果,是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的体现。
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要做到:一是学习党章,做忠诚的好干部。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循的总规矩。要认真学习贯彻,吃透精神、把握实质,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心,就更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坚持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言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成为党章党规党纪的坚定捍卫者、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有力推动者,做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好干部。二是严于律己,做干净的好干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的重大政治任务,认真遵守《条例》“六大纪律”,特别要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党员领导干部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决贯彻执行,确保《条例》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廉洁自律、清白干净的好干部。三是履职尽责,做担当的好干部。要勤于自省,严于自我批评,对照检查、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时时刻刻不忘记自己的身份,给自己敲警钟,自重自励,摒弃“关起门来无人知晓”的侥幸思想,自觉接受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同时,要坚持出于公心干事、客观公正待人,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咬咬耳朵、提提领子、扯扯袖子”甚至“大喝一声、猛击一拳”,对违反《准则》和《条例》规定的认真负责地向党揭发、检举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做敢于担当、责任过顶的好干部。
学习《条例》心得体会【第四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维护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而成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条例》于2015年进行了一次修订。党的十九大召开,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提出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的新要求,并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新版《条例》通过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将在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是坚持政治性。新版《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全党增强“四个意识”,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坚持人民性。新版《条例》顺应时代要求,与时俱进。扶贫脱贫、扫黑除恶等行动彰显了党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和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决心,致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三是坚持保证性。新版《条例》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作出了纪律处分规定,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写入了家教家风内容,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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