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准容错纠错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探索与思考
关于精准容错纠错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探索与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同时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鲜明提出“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要求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2022年*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明确提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这些都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省委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高度重视容错纠错相关机制的建立完善,在精准开展容错纠错方面积极实践,探索形成了不少有效做法。课题组在实地调研基础上,认真梳理相关做法、案例,形成调研报告。
一、*省开展容错纠错工作的实践探索
(一)健全制度规定,系统谋划容错纠错工作。
(二)严格把握情形,认真回应党员干部诉求。
综合来看,全省各地出台的制度中关于容错纠错情形如何确定,主要是“六看”:一看问题性质,看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是先行先试、探索创新还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分清是失误错误还是违纪违法。比如,某市总工会党组原书记李某任职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会议补助、加班费、值班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部分错误,李某认为自己很“冤枉”,“都是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来的”。但无论是按照上级文件、还是本级文件,只要违反津贴补贴相关法规规定,就必须追究处理。二看工作依据,看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是开拓进取、界限不明还是故意曲解、随意变通或无视规律、急功近利,分清是先行先试还是肆意妄为、是积极作为还是好大喜功。三看主观动机,看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是出于公心还是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分清是无心之过还是明知故犯。比如,20*年*月,某市河流管理局在日常巡检过程中发现,某水库溢洪道闸门存在漏水安全隐患。为应对即将到来的汛期,该局经研究决定实施水库闸门及启闭机维修养护等换项目。由于时间紧迫,经该局党委书记、局长黄某同意,该项目未进行政府采购,提前安排有相关项目实施经验的该市某水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进场施工,事后河流管理局补办了政府采购程序。黄某在工作中虽有程序性瑕疵,但没有为个人谋取私利等行为,经分析研判可予以容错。四看决策过程,看党员干部是集体研究、民主决策还是个人专断、一意孤行,在集体决策中是否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或保留意见,分清是依规履职还是滥用权力。比如,20*年*月,A市启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双创”)工作,该市B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林某负责B区背街小巷改造项目。为加快推进改造项目,林某主持会议研究通过了“双创”投资项目(背街小巷改造)小型项目抽签法,确定施工单位方案,其中明确规定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在报名单位通过资格审核后,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并随后依据该方案分*批抽签确定了*个项目的施工单位。林某这一做法虽不符合有关规定,但其主观动机是为了加快推进改造项目,不是明知故犯也没有借机谋私,且在决策程序上经过了集体研究,并非个人独断专行,也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因此,对林某可予以容错。五看后果影响,看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为的结果是造成了轻微负面影响还是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严重危害,分清是情节轻微还是影响恶劣;或者虽出现失误错误,但工作效果总体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可以予以容错。比如,某开发区招商引进A公司自动化设备项目,B公司为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因疫情影响,该项目停工,B公司因故不愿继续施工,A公司自行将施工总承包单位变更为其他公司。其后,A公司急需通过办理施工许可证申请融资贷款,但因该项目前后存在两个施工总承包单位,不符合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开发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得知后报请区工业项目指挥部集体研究,为A公司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开发区纪委监委组织区人大、区政协、区委组织部联合召开容错会商会,认为该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的行为虽不符合有关规定,但其初衷系立足于化解矛盾纠纷,打破项目建设僵局,助力企业发展,且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可予以容错。六看纠错态度,看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是及时补救还是消极应对、放任损失,分清是主动纠错还是坐视不管。这些探索和总结为实施容错纠错提供了实践依据。
(三)明确程序流程,提升工作实操性规范化。
(四)做好“后半篇文章”,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
(五)强化宣传引导,积极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精准容错纠错过程中存在的难题
调研发现,各地在开展精准容错纠错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思想认识有误区。少数基层党员干部认为容错是变相“纪律松绑”,是给少数人发放“免责牌”、穿上“保护衣”;有的存在“凡错皆想容”、“有错就要容”的思想,把容错机制当作逃避责任的挡箭牌。二是明哲保身存顾虑。一些领导干部担当意识不强,存在不敢、不想、不愿容错纠错的情况,有的担心容错结果不被举报人认可而引发上访、闹访;有的担心给担当作为的干部容错,会招致其他因类似问题被处理的干部的投诉。三是政策界限难把握。有的容错纠错制度规定的适用情形多为原则性概括,与千差万别的实践情形难以一一吻合,导致基层不敢轻易开展容错纠错;在实践中,对失误错误“容”到什么程度、如何界定“有效挽回损失”等,基本靠责任追究机关自行把握,容易以主观标准来代替客观要求。四是容纠并举不到位。一些责任追究机关没有准确把握好“容”和“纠”的关系,没有将“容”和“纠”有机统一起来,存在重“容”轻“纠”、“容”多“纠”少,甚至“容”而不“纠”的现象,在纠正错误、追回损失、消除影响直至督促有关单位堵塞漏洞、完善制度上跟进不够及时,导致容错变纵错,影响了容错纠错制度的实际效用。五是协调联动有瓶颈。有的党委(党组)主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容错对象所在党组织之间衔接不紧;有时因有关单位开展容错纠错工作中担负责任的差异,导致对容错纠错政策把握的意见不一致。
三、关于精准容错纠错、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对策建议
(一)压实工作责任,构建联动工作格局。
(二)突出工作重点,推动制度落实落地。
(三)注重协调衔接,释放更多制度效能。
(四)坚持综合施策,提升工作质量效果。
(五)强化学习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