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浅谈如何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监督
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需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教育、拓宽监督渠道,确保廉洁自律。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浅谈如何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监督”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浅谈如何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监督
自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多发生于八小时以外,并有上升趋势,这表明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越来越成为廉政监督的 "弱点"和"盲点"。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圈位于"人前","众目暌暌",往往监督相对有力,而生活圈、社交圈位于"人后",不引人注目,监督往往相对乏力。"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而加强权力的监督是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关键。因而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必须覆盖其任职行为、生活行为和社交行为,监督的内容要从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向"八小时之外"监督延伸,不断拓展监督的空间。
一、当前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是接受监督意识不够强。相当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对八小时以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由于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涉及到被监督对象的私生活,一提到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同级监督是"排挤",群众监督是"找荐",思想上消极抵触,把正常的监督与不信任、怀疑、猜忌、甚至监视等同起来,不配合,不支持,甚至闹对立,逐步使自己置于监督的盲区中,造成"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
二是监督管理不全面。目前,关于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规定不少,如《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等,但这些规定并未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内容、程序等作出规定。而现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主要是针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制定的制度和规范较多,很多领域、很多群体仍处于监督盲区,没有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缺乏系统、全面的监管制度,其产生的负面性、腐蚀性、攀比性难以清除。
三是操作上有难度。在八小时内,党员领导干部是公务人员,应当受到监督,但有时党员领导干部的公务活动会延伸到八小时外,在八小时内的监督措施很难同样适用于八小时外;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外即融入社会,系一公民,其享有公民人身自由、通信和通信秘密受保护的基本权利,他们八小时外的个人生活属于国家法律保护范围以内,任何外人都无权干预,监督他人的私生活就存在非法的问题,很难把握好八小时外监督权的边界。
二、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表现和特点
(一)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公款吃喝和高消费娱乐。有些单位与单位之间轮流坐庄,互相请吃,既吃坏了身体、吃穷了单位又败坏了党风,带坏了民风。
2、公款旅游。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假日期间利用公款公车携带家眷或情人外出旅游,有的则接受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提供的资金旅游。
3、利用职权之便收受贿赂。搞权钱交易,获取非法利益。
4、利用婚丧嫁娶、生日寿辰或生病住院之机收敛钱财。
5、染赌近黄。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嗜赌如命,每天赌得昏天黑地,通宵达旦,以至于第二天上班时总是昏昏欲睡,不能正常工作,有的挪用公款去弥补赌资黑洞;有的则从境内赌到境外。有的领 导干部养情人,生活腐化堕落。
(二)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主要特点:
1、行为上的延续性。八小时以外与八小时以内腐败行为往往相交织。八小时以外的腐败行为往往与八小时以内的腐败行为难以完全割裂开来,贪腐分子的特性决定了其发生腐败行为完全可以不分时间地点,腐败行为在"八小时以内"未能完成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延续到八小时以外,或在八小时以内达成权钱交易意向,而在八小时以外完成交易。
2、时空上的随机性。对于权钱交易的双方来说,往往不会计较交易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但八小时以外的权钱交易较八小时以内的权钱交易更具有随机性,八小时以外更是成为党员领导干部腐败行为的多发时段,交易地点也比较随机,可有能选择办公场所、家里、宾馆,或相距数百公里的异地城市。
3、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由于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远离单位和组织,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在时间上跨度大,再加上搞腐败的人大都用隐蔽的方式,进行一对一的私下交易,除当事人,其他人很难发觉。因此,八小时以外腐败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监督难度大。
4、节令性。八小时以外是党员领导干部腐败问题的多发时段,而节假日则是最佳时机,因为节假日对腐败分子来说是敛财的最好借口。
三、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进行监督的措施
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之外的腐败行为所具有的表现和特点,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应从以下各方面着手:
一是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自身的"免疫力"。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抓好干部的思想教育是抓好"八小时以外"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对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促使他们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在加强廉洁自律的同时,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使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的侵蚀,时刻清楚哪些事情干不得,哪些东西拿不得、哪些习气染不得,哪些地方去不得。使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保证党的坚强团结,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证党员在任何复杂政治环境下不迷失方向。
二是建立健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制度。
制定《党员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对党员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的行为规范进行细化,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8小时之外的言行举止,明确规定不得有的涉及公权力的禁止性行为。
形成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严格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环节,把八个小时之外活动纳入干部考察的主要内容,及时发现并清除干部队伍中的两面人。
建立党员领导干部生活重大事项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婚姻发生变化,操办个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都必须提前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建立干部信息库,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把个人爱好、生活习惯、社会交往、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家属子女等重要情况上报组织备案。
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如禁止参加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各种社会组织和在企业兼职,禁止参加封建迷信、赌博等违法违规活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八小时以外廉政规定的,应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以发挥制度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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