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时以外监督心得体会范文【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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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时以外监督心得体会【第一篇】

根据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最近我结实司法工作实际,认真学习了《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通过学习,我了解到《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是最高检为强化检察人员纪律作风建设,防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违纪违法问题发生,而作出的重要禁令。以下是我的具体学习心得体会:

第一,本人系统地学习了《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的具体内容并深刻理会其重要意义

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事关干警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不干涉干警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又针对检察工作的特殊性质,列出了8条合情合理的注意事项:一、严禁接受案(事)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二、严禁到私人会所、夜总会及其他存在营利性陪侍活动的场所参与吃喝玩乐等奢靡、不健康活动;三、严禁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就业等事宜大操大办;四、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报销;五、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及支付非公务活动费用;六、严禁公车私用、警车他用,违规将公车、警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七、严禁参与赌博、色情性质的活动;八、严禁耍特权、逞霸道及其他与检察人员身份不符的言行。

《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为了是规范约束检察人员的八小时外行为,同时也是对广大检察干部的保护。

第二、杜绝"四风",坚决落实《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

通过对《禁令》的学习体会,我感到其基本精神与我们所反对的的"四风"(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内容相吻合的,二者在内容上相互补充,形式上相得益彰,互为补充。要恪守《禁令》,就要控制"四风",守住八小时外行为底线,就要按照总书记的要求"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这也是贯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的总要求。这个要求通俗鲜明,符合实际,对我们检察干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坚持眼前要求与长远目标的结合,着眼于当前,立足于长远;坚持动态与静态的结合,抓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一根本,不断地解决思想问题;坚持点和面的结合,抓点带面,通过正面和反面典型引路,说服教育更多人;坚持集中教育和平时教育的结合,实现教育的经常化,增强教育的穿透力;坚持内在与外在的结合,坚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达到内外的统一。

第三、坚持廉洁自律,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

通过对最高检《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的学习,我深刻领悟到,作为一名检察官,我们不仅要在八小时上班时间内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更重要的是时刻牢记自己的检察官身份,时刻把握"人民公仆"的自身本质所在。八小时之外,我们依旧是检察干警,制服在身,国徽威严,我们不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而是代表着国家检察的形象,代表着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尊严,所以,工作之外的八小时,我们依旧要严于律己,作风正派,所有言行举止都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公序良俗,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杜绝"四风",做人民群众的模范,身担纪律监督责任的我,更要做全院检察干警的表率。

算好人生中的政治账、经济账、亲情账和自由账,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必须时时刻刻心系人民群众,为人民服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从现在做起。毛泽东曾说过:"做一件好事不难,难的是做一辈子好事"。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谈起来比较容易,真正做到并不那么简单;在一两件事情上做到比较容易,在许多事情中做到就比较困难;坚持一阵子容易,长期不懈、善始善终则更加困难。像雷锋、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任长霞等,身体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处处、时时、事事从我做起,一以贯之地严格要求自己,他们一个人就是一个标杆,一个人就是一面旗帜,他们就是道德高尚的典范。

2014年春节临近,我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制度,打开防腐预防针。总之,在今年的工作与八小时外的生活中,做为政法系统成员的一名,我必将严格落实《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努力提升政法队伍整体形象。

八小时以外监督心得体会【第二篇】

目前许多权力出轨、行为出格、道德失范的行为发生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所以作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虽是个人时间,但其活动内容和活动性质同样体现党员干部作风,同样涉及群众利益。

强化廉政教育,把住“思想关”。把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列为廉政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保持自重、自省、自警的生活态度和作风。同时,通过提醒谈话等方式,了解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引导家属主动监督。

加强监督检查,打出“组合拳”。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发生的一般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专项治理为切入点,集中力量解决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等问题,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将“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纳入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廉政档案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将此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做好引领示范,严防“灯下黑”。要求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发挥表率作用,净化“八小时以外”社交圈。同时,建立学习阵地,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读廉书活动,用积极健康的兴趣活动充实“八小时以外”的生活。

八小时以外监督心得体会【第三篇】

随着我国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社会环境日趋复杂,各种价值观相互冲击,生活方式也逐渐多元化,党员领导干部面对的诱惑越来越多。大量事实证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往往不是在工作时间出问题,而是在“八小时以外”犯错误,从近几年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也说明,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仍然是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的有效监督,已成为当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

一、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必要性

(一)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是防止公权力被异化的必然要求。公权力在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和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的同时,也具有其内在局限和异化特质。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手上都有一定的公权力,是公权力的行使者,不加强监督极易被异化。著名法学家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而加强权力的监督是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关键。“八小时以内”是对党员干部责任心和事业心的考验,而“八小时以外”是对党员干部品质和修养的考验,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职务和权力的作用,因此,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就显得尤为必要。

(二)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是当前反腐倡廉形势的必然要求。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败力度持续加大,一大批大案、要案受到严肃查处,一批省部级以上高官相继落马。从查处的这些腐败案子来看,无论是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还是生活作风案件,其违纪行为的发生时,绝大多数是在“八小时以外”,表明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越来越成为廉政监督的“弱点”和“盲点”。这些除了机制、体制方面的原因外,与“八小时以外”的自律不严,他律不到不无关系。党员领导干部在上班时间有单位制度约束、工作缠身,无暇顾及腐败,八小时外就放松自己,不去学习思考,而忙于应酬,灯红酒绿中不知不觉就走入违纪违法之路。

(三)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是加强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私人生活,但党员领导干部的一举一动都事关党和国家的形象。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应当在党章和党纪国法的范围内活动,反之将影响到整个干部队伍的形象和战斗力,关系到共产党员队伍的性质和宗旨,因此必须对党员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加强监督。

二、当前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作为监督对象,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差,不容监督,因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涉及到个人的私生活,不在工作时间内,有个人的生活圈和交往圈,有一定的自由空间,接受监督的抵触心理比较强烈。一提到“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就认为谁在“八小时外”监督他就是“找茬”“挑毛病”,就是给自己过不去。而在监督主体上,也同样存在着监督意识淡薄的问题,监督机关的人员出于对现实的考虑,怕彼此伤了和气,甚至怕遭到领导干部打击报复。诸多原因考量,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事知之甚少,即使知晓一点儿,也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无从监督,甚至装聋作哑,还有一些监督人员认为只要管好“八小时以内”的监督即可,而“八小时以外”应当由被监督者自我管理,认识上存在误区。

(二)监管范围不够明确。监督管理仍然存在重内轻外现象,开展“八小时以外”监督,是对八小时以内监督管理的一种延伸和补充。在实际工作中,工作时间的监督管理范围、内容明确清晰,机制健全完善,能有效实施监督管理,管好人,防控行为风险发生。而“八小时以外”监督,监督的范围、内容不够明晰,工作时间之外哪些活动、哪些要素、哪些行为应纳入监督范围,尚没有统一的认识,各有各的理解认识,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实际操作的可行性明显不足。因此,对于监督人员,工作时间以外的监督在实际生活中难以操作,心理上存在畏难情绪,监督工作重心倾向于八小时以内的监督,致使“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工作处于边缘化。

(三)监督方法较为单一。在干部监督工作中,还停留于传统的监督思维和方法,监督方式没有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单位工作方式的转变、干部工作生活方式的转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空间范围的拓宽等而改变,仍然采取传统式的、常规性监督方法,没有按照客观的变化而创新,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多样,这就很难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了解准确,从而影响了监督结果的科学性。

(四)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目前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偏重于惩处性的事后监督,而对事前、事中的预防监督重视不够,难以在腐败行为发生之前进行有效地控制或避免。目前,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尚没有建立一整套操作性强的监督制度或实施细则,即使建立也是部分指导性制度,实际操作性不强,没有完整涵盖信息收集、监督方式、评估处置和责任奖惩等方面,缺乏系统、全面的监管制度,制度支撑监督不到位,责任人员无法依规开展监督工作,监督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的被动局面。

三、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科学监督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信息收集,确保监督的及时性。一是建立网格式信息收集反馈机制。以县市为例,应该尽量以县级领导、各部门乡镇负责人、一般党员干部为三级层面,构建从上至下的信息节点。县级领导按照分管范围,重点关注各部门各乡镇负责人“八小时以外”活动信息;而各部门各乡镇负责人通过了解沟通,收集部门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信息。以党员干部、纪检监察部门为横向,构建从左到右的信息节点。纪检监察部门应立足全面,关注收集每位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信息。在网格信息机制下,每位党员干部既是信息收集者,又是被关注者,角色互动,收集信息,及时反馈至监督部门。二是建立单位与家属互动信息共享机制。以血缘为基础的家庭圈,家属对党员干部的生活交往最为清楚,信息掌握最为全面。为此,建立单位与家属互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党员干部家属的沟通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举行助廉活动等方式,提高家属的思想认识,经常性互通交流党员干部情况,单位向家属反馈党员干部工作表现,家属向单位反馈其生活交往重要信息,实现信息分享的“八小时以外监督心得体会范文【范例4篇】”,增强监督的针对性。着重抓好重点对象监督、重要环节监督。只有精准化,把握关键,才能提高监督的实效性。一要突出重点岗位党员干部的监督。重要部门及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都掌握有一定的实权。在对外履职及内部管理中,这些人极易被别有用心者在“八小时以外”腐蚀诱惑,走向违纪违法。对此,要实时关注在重要部门及重点岗位上的人员,把“八小时之内”与“八小时以外”监督相结合,及时掌握信息变化,提前干预防范。二要突出对有苗头性倾向性党员干部的监督。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非一日之功,都具有长期性和苗头性,如信访投诉举报比较多,干部非议比较多,平时工作萎靡不振,经常不在岗,常出入娱乐场所的,这些人员要重点关注,及时采取谈话提醒,防微杜渐。三要重要节点不放过。重大节假日,是送礼和宴请的高发时期,党员干部有时难以抵制诱惑,极易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他人礼物和公款宴请。党员干部这些行为多发生在“八小时以外”,因此对重大节假日时期加强事前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各单位及纪检监察部门都应该继续加大在节假日时间点的监督提醒。四要重要区域不放过。一些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面广,时常出入高档场所,不排除接受相关单位和人员吃请和高消费娱乐,极易滋生违纪违法行为。因此,要加大对这些场所的监督管理,要关注党员干部行为背后的原因分析,极早进行干预。

(三)优化监督力量,增强监督的合力性。单靠监督部门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进行监督,往往会容易形成“单打独斗”的情况,监督效果大打折扣。为此,要发挥各种监督力量的作用,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使“八小时以外”监督全方位,不留盲角。一是班子成员间的相互监督。各级领导班子居于的特殊位置,使一些监督力量难以对其“八小时以外”进行监督。而班子成员之间因为工作原因,相互相对比较了解,班子成员之间互相监督,互相提醒,自觉净化“八小时以外”的圈子,能较好地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二是发挥家庭亲情监督作用。为使家属主动融入监督、主动作为,要加强对党员干部配偶、子女的教育,帮他们算好“家庭账”,认识到家庭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健康成长十分重要,让他们意识到管好家人的重要性,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就是对家庭的负责。三是发动群众监督。群众的监督力量是强大的。群众的利益最为重要,党员领导干部一旦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对群众的利益会造成重大影响,因此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关注就更倾向于对问题的关注,因此有时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和倾向性行为时,群众能够反而能最早察觉到。可以采取设立群众监督员,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同时,利用各级信访平台,创新多种举报方式,对外设置监督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自觉、主动参与监督,创设良好的监督环境。

(四)建立长效机制,增强监督的约束力。一是建立群众评议、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增强群众的监督工作动力,使之积极主动承担监督职责。二是建立家庭助廉教育走访制度。每个时期选择不同形式的廉政教育载体,邀请家属与党员干部共同参加教育学习,提高思想素质,树立良好家风。单位定期对党员干部家庭进行走访,与家属互通交流党员干部情况,共同构筑单位与家庭廉政监督防线。三是健全惩处问责机制。在现有党员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下,要结合廉政风险防控实际,制定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细化责任追究条款。对党员干部违反廉政规定的,应严格责任追究和制度处罚,并对涉及的部门和领导,实施层层的责任追究。

八小时以外监督心得体会【第四篇】

一、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

要把思想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活动的全过程,使他们无论在“8小时”内,还是“8小时”外,都要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要不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教育,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不断增强“公仆”意识,保持高尚情操,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腐蚀。

二、要加强对餐饮娱乐场所的检查,狠刹公款吃喝歪风。

个别领导工作之余经常光顾灯红酒绿的娱乐场所,吆五喝六、觥筹交错。一些干部“酒杯一端,政策放宽”,“筷子一横,啥都能行”。在宴饮嬉乐中一些不健康、不正当的欲望得到满足的同时,也一步步地走向不能自拔的犯罪深渊。公款吃喝严重毒害领导干部的灵魂,软化领导干部的意志,败坏社会风气,党和政府的形象也在“灯红酒绿”中被严重损害。狠刹这股歪风,除了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坚决、彻底地清理“小金库”,截断公款吃喝玩乐者的财路等内部监督措施之外,还应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公安等部门深入餐饮娱乐场所调查摸底、明察暗访。同时,要设立专线举报电话,发动群众进行举报,对利用公款吃喝玩乐者,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三、要进一步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对于领导干部“8小时”之外重大事项的监督具有积极的作用,但长期以来,这一制度却流于形式或形同虚设。有些领导干部不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情,或者报告了,也没有引起组织的重视。这样反过来也影响了报告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组织要派人参加领导干部重大事情的全过程,加强监督,对其中存在的违纪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未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者,一经发现核实,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实行对领导干部的“形象评议”制度。

“群众最有发言权”,领导干部在8小时外,虽可以逃避党组织的管理和专门机构的监督,但其无法逃脱群众的监督。要借鉴“行风评议”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住宅区、交际圈中开展调查问卷活动,并有针对性地召开座谈会,了解领导干部的生活态度、生活作风,并将其“形象”的好坏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的考核内容。

五、加强对领导干部社交圈的监督,防止领导干部“傍大款”。

“种树须择地,恶土变木根;结交若失人,中道生谤言。”成克杰因有了李平、周坤而被杀头,胡长清因有了“最要好”的大款朋友周某而达到权钱、权色交易的目的,瑞安市原市委书记因有了一个地下“组织部长”做朋友而使得瑞安市的人事任免、政法等方面正常而严肃的工作程序受到严重影响。因此,择善而交,择廉而交,对领导干部来说,不是个人的私事,而是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党组织要通过走访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班子及班子其他成员、机关干部,深入左邻右舍调查了解等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社交圈的监督,掌握该领导干部经常都与哪些人来往,预防权钱、权色交易的发生。

六、积极开展“廉内助”活动。

作为领导干部的妻子,要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舍小家顾大家,甘于清贫,乐于奉献。对丈夫要多支持、少拖累,多理解、少埋怨,多关心、少苛求,努力为丈夫创造一个干净的干事环境。另一方面,要将目前在县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的家庭廉洁承诺书的签订工作延伸到科级,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夫人路线”或“公子路线”,对领导干部的拉拢腐蚀。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廉内助”考核评比活动,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在考核中发现或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有利用丈夫的职权或协助丈夫索贿受贿、收受他人礼金或明知丈夫有违法违纪行为而不制止、不向组织汇报者,要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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