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考勤制度(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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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考勤制度【第一篇】

一、出勤点到制度

1、教师每周5天,每天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校、离岗。

2、实行点到制,上、下午各点一次,上午(冬春季:7:50—11:50,夏秋季:7:30—11:40),下午(冬春季:13:50—16:40,夏秋季:14:50——17:50),值班、值日的教师点到见点到表的时间。晚于点到截止时间30分钟内为迟到,30分或以上算请假或旷课,迟到每次扣5元。

3、教师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或有课不去上或中途离岗1节以上(含一节)视为旷课,旷课1节扣10元,1天扣100元(考勤奖不够到其他福利中扣除)

4、每周教师开会,开会缺席者,每次扣10元(学校安排的公假除外)。

5、长假、节日(含寒、暑假)教师必须按时来、离校。如果教师提前走或推迟来校的每天扣20元,考勤评分时还要根据考勤评分条款扣分(特殊情况除外,但要有相关的材料说明。)。

6、每学期事假3天以内(含3天)不扣出勤奖,此外超过1天扣50元,超过3天以上不得本月出勤奖。

7、请假1天向校长报告,请假3天及以上向校长报告,事假和一般病假教师自行安排代课,教室空堂以旷课处理。特殊假学校安排代课。

8、特殊假:婚假、产假、丧假、手术假、重病假,陪护配偶、子女、父母住院及直属亲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假学校安排代课。9出勤点到每月统计一次,满勤奖惩制度30元,其他按以上规定计算。

二、特使假时间规定

1、婚假:1不符合结婚年龄的不给假;2符合结婚年龄的给假7天;3教师子女结婚假2天。

2、产假:生育第一胎的女教师享受产假三个月。

3、丧假:父母(指男女双方)、子女去世给假3天,配偶去世给假5天,其他亲属(亲兄弟、姐妹)丧假给一天。

5、重病假:县鉴定办证明为准。

6、培训假:自身函授、自考、职称培训、考试请假,按实际需要给假。

7、公假:凡学校公派外出、开会、考察以及个人业务文化提高的听课、考试为公假。

学校教师考勤制度【第二篇】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全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的工作时间

1、在规定的学期时间内,除法定节假日外均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2、根据有关规定,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的政治业务学习、进修培训及正常的社会活动也作为教职工的工作时间。

二、批假规定

1、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批假。

2、公差(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学习培训及参加其它公务活动):凭文件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的通知批假。

3、住院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等,按实际情况批假。

4、事假、门诊病假按实际情况批假。

三、批假权限

1、校长请假由督导办主任审批,并报副校长知晓。

2、副校长和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

3、教职工请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时由副校长审批。

4、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须另报督导办审批,一月以上的还须报教科局审批。

四、批假程序:

1、公差、短时请假(四小时以内)采用口头方式,其他请假采用书面方式,书面假条由办公室统一印制。所有请假经审批后报值周领导登记。

2、住院病假由分管领导安排人员代理工作,其他假项由请假人自行联系人员代理工作并报分管领导备案,否则不予准假。

3、请假须提前进行。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书写假条,假后归校应及时补上;续假的按请假程序提前办理。

4、请假手续办理完毕后,请假人应口头向没有参与批假的领导说明请假情况,以便于工作安排。

五、相关说明:

1、上班考勤分为出勤、旷工、请假(公差、病假、事假)、迟到、早退等项目;会议活动及岗位工作分为出勤、旷课、迟到、早退等项目。

2、岗位工作考勤时,教学人员出勤以节为单位,由值周领导和教导处负责登记;行政后勤人员出勤以天为单位,由值周领导和副校长登记;各种会议、学习培训、活动以次为单位,由办公室和组织者负责登记。所有教职工出勤情况由办公室统计汇总。

3、相关领导必须严格、准确考勤,以便于落实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另行制定《教职工出勤考核办法》)。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按旷工论。经常旷工者,学校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5、本制度从XX年2月25日起执行。

学校教师考勤制度【第三篇】

为切实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实现学校管理制度化与和谐化的有机结合,根据某市某区教育局《关于教职工请假期间工资处理通知》区教发【2014】5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考勤制度,望全体教职工遵照执行。

教职工因事因病必须离开岗位需要请假。假别有事假、病假、丧假、婚假、产假等(请假一般必须由本人向学校行政领导呈递假条,获得批准后方能离开岗位。

假条的内容必须具备事由和时限,否则,领导可以拒收呈递的假条,未经领导批准就离开岗位者,按旷工处理。考勤要求如下:

一、签到签退时间:

(打指纹或者刷脸)

签到时间早上7:20——9:00,

下午签退时间:

16:00——17:00。

时间过了不补签,请大家设好闹钟。一次未签到签离,当月全勤奖无。

二、学校实行坐班制。上班时间每位教师全身心投入教学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不得做与教育教学无关事情[如9:00后锻炼(体育教师体能训练除外)、校外闲逛等。可参加学生大课间锻炼]。门卫私自放人和车外出,考核门卫。(一次扣门卫工资100元)

三、各领导及处室工作人员需外出开会、接洽事务者必须告知当天值日领导(事务名称、地点及时间)并报告办公室备案。

四、签到签退不得代签。若有代签,双方及多方均作未签到处理。

五、参加子女家长会,凭家长会通知单,到办公室填写《某中学请假单》(每学期不可

多于两次),不得与每周机动假叠加。

自行调课并告知备案,子女家长会不扣钱且符合学校其他考勤管理,每月全勤奖照发。

六、每位教职工每周有半天的机动假,用于处理自己的事务。可不签到或不签退,但应提前到办公室领取《某中学教职工机动单》填写并备案,事后告知不能消假。不得累计机动假。机动假不扣钱且符合学校其他考勤管理,每月全勤奖不计扣。

七、教研组外出教研活动,由教研组长到教务领取《某中学外出研活动单》一式两份,

一份交值日领导,一份交教研组备案。依照外出教研活动时间可不签到或不签退。外出教研活动的人员考勤由教研组长上报人员名单为准,不得补登。外出教研活动作为公假处理。

八、每学期结束,教职工考勤纳入个人考核和部门、教研组捆绑考核。

九、因公外出需自行调课,并将调课情况告知备查。3天以上,学校调课。

十、校级领导随机查岗,脱岗者按旷工处理。

(含上、下午上班期间不在办公室而在寝室休息)

十一、一学期内,除公假外出满勤给予一定奖励。

十二、假种分为:病假、事假、婚假、工伤假、丧葬假、产假、护理假七种,所有假种必须事先填写《某中学请假单》,并由领导审批;极为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填写,应电话告知办公室,假期结束返校后第一天主动到办公室领取《某中学请假单》,完善相关手续。学期绩效考核所有假种以《某中学请假单》、《某中学教职工机动单》、《某中学外出研活动单》、子女家长会通知单计算。没有相关手续,按旷工处理。

(一)婚假:

婚假13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不得推迟请假。外地结婚回校补办酒席,不另给假期。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前一天下午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不签退。请假时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校教师结婚当天,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同事前往祝贺,可不签退。婚假属政策假期。

丧葬假:直系亲属(夫妻双方父母、配偶及子女)死亡时,有三天丧葬假。本人或配偶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死亡时,有一天丧葬假。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教师直系亲属去世当天及出殡时,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同事前吊唁,可不签退。直系亲属丧葬假属政策假期。

(二)产假:

依法登记结婚并生产的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98天60天计生奖励=158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从子女出生时间开始算(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或从产前请假开始计算。法定假期及周末公休、寒暑假计入产假时间内,产假属政策假期。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按期回单位工作需要延长假期的,按病假相关条款处理。

(三)护理假:

1、女方生产:男方陪护假为15天。陪护假从女方生产前一天开始计算。陪护假属政策假期。

2、教职工直系亲属(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住院,提供相关证明,只签到或只签退;护理时长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直系亲属住院护理当月,无全勤奖。要请第2项护理假需自行调课并告知备案。经调课产生的费用由请假人负责。

工伤假:因公受伤,经工伤鉴定机构认定,必须治疗和休养的,按其伤情给予一定的工伤假期。鉴定机构认定后提供相关依据,工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四)病假:

1、病假2天以内(含2天)

,教师须到办公室领取《某中学请假单》请假,涉及到有课的由教务主任审批。急病住院、急诊等紧急情况,可先电话告知办公室和教务主任(有课的)请假,并告知课程安排情况(哪些班级的课、自行调课还是学校安排),随后按病假规定办理补假手续。病假当月无全勤奖。

2、病假2天到7天(含7天),教师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建议书等病历证明,由学校校长审核,填写《某中学请假单》。急病等紧急情况,请假流程参照病假第一条。病假当月无全勤奖。

3、病假7到15天(含15天)

,由校长办公会审核,填写《某中学请假单》。急病等紧急情况,请假流程参照病假第一条。病假当月无全勤奖。

3、请假16—30天的,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建议书等病历证明,由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报

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并报区教育局分管人事的领导审批备案。病假当月无全勤奖。

4、患重特大病(癌症等)

。教师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建议书等病历证明,参照上级文件执行

5、一学期病假累积超过5天(含5天)者。无学期满勤奖。

(五)事假:

1、教师事假须提前到办公室领取《某中学请假单》请假,涉及到有课的1天以内值日

校领导审批,2到15天校长审批。严禁请霸王假、遇紧急情况须电话告知值日领导和(有课的)请假,

并告知课程安排情况(哪些班级的课、自行调课还是学校安排)

。随后按事假规定办理补假手续。事假不

得充机动假,事假当月无全勤奖。

2、一学期事假累积超过10天者,各种推优不得推荐。

十三、旷工、请假期间的待遇。

根据2018年《某中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的规定,奖励性绩效

工资的30%用于教职工的考勤。教职工旷工及请假期间的待遇规定如下

1、旷工:

教职工旷工按每天200元,半天100元,一节课50元,一天以上扣发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当年不能评先评优;两天至三天的,扣发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不能评先评优;一学期累计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并上报教育局处理,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一学期累计旷工达一个月的,上报教育局劝其自动离职。一学期累计旷工达三个月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2、事假:

教职工一月内请事假一天扣50元,半天扣40元,十天以内的按上述规定执行;十天以上(含十天)扣除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事假达到一个月的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并报教育局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3、病假:

教职工一月内请病假一天扣45元,

半天扣30元,十五天以内按上述规定执行;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扣发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男满55岁、女满50岁或教龄满30年以上的教职工生病,按教职工生病住院标准执行,生病住院的教职工每天扣20元(出院后需要休养的按病假计算),满30天的扣除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对教职工患癌症、精神病、肺结核传染病、麻风病、瘫痪等疾病或工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产假、婚假、丧假、产前假

女教职工在产假期间福利待遇不变,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教师的平均数。教职工婚、丧假期间待遇不变,无特殊理由,超期不到岗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计算。

产前假:女教职工怀孕后,因身体原因确需请产前假的,其产生的代课工资由本人全额支付,扣除当月的奖励性绩效。不参加当年评优评先。

5、迟到、早退

1上班迟到5分钟以内(含5分钟)扣10元,5-20分钟(含20分钟)以内扣20元,迟到20分钟以上或中途离岗查实1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一学期内累计迟到3次(即便是在5分钟以内)第三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2上课铃响后2分钟(含2分钟)为迟到,10分钟(含10分钟)以上者为旷课,下课铃响前2分钟离开课堂者为早退,早退10分钟(含10分钟)以上者为旷课。

(上课迟到和早退按上班迟

到处理、上述两种旷课现象按旷工处理)

3不按课表上课或私自调课者,各按一节旷工计算。

(如特殊原因需要调课,必须经教务处

同意,而且写好调课单交教务处存档)

4未请假不参加校内外学习、培训、活动、会议的作旷工处理。请假不参加上述活动的按照相应的假别计算。

5课堂教学的出勤按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执行。每周一的升旗仪式活动、政治或业务学习教职工不能请机动假,每次请假扣50元。

6、学校采取工作完成制、责任追究制和查岗制相结合的出勤管理制度,实行分类管理。

1行政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以学校每学期安排的值日时间为准,(每天做好值日工作记录,交班时做好交接)。值日的重点时段必须到岗,具体是早读前,课间操、中午、下午、晚辅导、就寝前六个时段。周末和节假日放假离校前对学校要进行安全检查并清理学生全部离校(超过时间学生未离校,有辅导老师的,学生安全由辅导老师负责)。行政值日领导负责当天学校的日常事务管理和突发事件的临时处置工作,对不能处理的事务交工作部门或分管领导处理;分管领导都不能处理的,交校长处理;校长都不能处理的,交校长办公会或校务委员会处理。值日教师除负责值日区域内的日常事务管理和突发事件的临时处置工作外,要积极协助值日领导管理学校日常事务。行政值日领导或值日教师对工作范围内的事不首先想办法积极处理,而是推诿他人的,视情节扣100——300元,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还要追究其它行政或法律责任;行政值日领导或值日教师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外出的,行政值日领导向校长请假,值日教师向行政值日领导请假,并做好工作的委托交接,值日行政领导做好当天的记录,若因未做好工作交接造成责任,将分别追究行政值日领导或值日教师的责任并扣100——300元;脱岗的一律按旷工计算。行政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不按时到岗的,分别按迟到、早退和旷工的相关要求执行。

2教职工上班时间为8:00——16:25,如无第一节课的老师可推迟到9:00(学校有工作安排的除外),其它按学校作息时间执行。教师未请假擅自离岗者按旷工计算,后勤人员还要根据工作性质执行作息时间。教职工(含值日教师)当天因特殊情况(交通事故、家庭特殊事情、恶劣天气等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按时到岗的,必须电话向当天行政值日领导请假,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3班主任必须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保证每天上班时间要自己在校或有搭班老师在校负责处理班级事务,若班主任不到岗或工作交接不当出现的责任,由班主任全部承担;搭班老师承诺负责协助管理班级而未履行职责的,搭班老师与班主任各承担50%的责任,责任的确定按班主任管理制度执行。

以上作息时间的执行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所有教职员工必须高标准履行工作职责,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二是学校临时性工作安排或紧急情况,所有教职员工必须按学校要求准时到岗,并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对因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教职工,扣100——300元,当年不能评优评先,造成责任的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8、以上所有的假项如果遇到双休日和节假日,连续计算。教职工没有严格按课表上课或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调课造成旷课的,调课双方按旷课处理。

9、学生就餐的日常管理由德育处负责,行政值日领导、值日教师和班主任具体负责,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按学校的就餐管理制度执行。

三、销假

教职工假期满后回学校上班或提前上班,应向受理请假的领导报告,办理销假手续。

四、其它规定

1.教职工子女参加中高考可以请2——3天的照顾假,子女在省外就读大学的可以请2——3天(省内一天)的照顾假(仅限第一年),但工作必需自行调整,做好相关工作安排并报校长同意。

2、全体教职工应全面履行《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教师法》

等法律法规定规定的各项义务。

对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影响学校工作或声誉的教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学校有权作待岗处理并报教育局;工作严重失职的应给予纪律处分,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3、对请病、事假外出游山玩水或从事其他工作,甚至参与赌博或变相经商,按旷工处理。

4、为了严肃学校纪律,规范学校管理,行政值日领导负责每天考勤的记载、调查并按制度规定作出相应处理意见并告知当事人(值日领导未认真执行制度而徇私的,一次扣值日领导100元,两次扣除200元),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做出处理的,经请示校长后再做出处理。每月行政办公室统计好出勤报校长室备案后进行公示,期末兑现奖惩。

5、教职工的出勤情况由当天行政值日领导如实记载,填写好校务日志,做好工作的交接。

6、教职工每月因出勤扣罚的金额超过当月出勤奖金的,从绩效工资的总额中扣除(或交现金到学校财务),所扣罚的款项全部用于安排代课、顶岗的教职工;行政办公室每月汇总一次出勤情况,交后勤处执行;学期末办公室将教职工的考勤汇总存档。

7、若出现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8、本考勤制度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学校教师考勤制度【第四篇】

为确保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充足的教学时间和工作时间,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体教师都要自学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课,按时坐班办公,按时参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勤。为此,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望全体教师自觉履行并监督执行。

一、请假制度:

1、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班、下班,不迟到、早退。

2、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须持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急诊出示相关医院的证明,紧急情况,可用电话请假)。事假(半天及以上)须持本人所写请假条,向校长请假,经批准后方能请假,否则作旷工处理。如遇特殊情况,一时无法办到,则三天内须补办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

3、教师因公外出开会学习或因个人学历进修请假,一般应提前3天将通知原件交由校长签批意见。无特殊情况,个人学历进修一般不代课,教师按换课的原则事先将自己的课务安排落实好。因公外出的课务安排依上两者结合处理。

4、凡请假者必须在离校前交出本学科教材、备课本等相关资料,指明教学进度,以便教导处排课。

5、零星病假及事假离校者,在安排好工作的情况下,一节课时间内的,向值日校委请假,一节课时间以上的,向校长请假。

6、如教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手续不完备而擅自离岗的,以旷工处理。

7、婚、丧、产假,校长室办理请假手续,婚、丧、产假均作病假论。

8、早操、集会、学习,教师都要到场(特殊情况除外),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都要参加,否则按假论,违犯制度2次者,按事假半天论处。

二、奖罚规定:

1、旷工一天扣绩效考核积分5分,

2、旷课一节扣绩效考核积分2分,对上课迟到、早退、溜堂者,每次扣绩效考核积分1分,超过10分钟的按旷课一节论。

3、事假每天扣积分绩效考核分,病、婚、丧、产假,只记入出勤考核,不做扣分处理。

4、一学期结束,考勤累计无请假、旷课、旷班、迟到、早退现象,视为全勤,并计入量化考评,学期末评先评优优先考虑。

三、考勤操作:

1、考勤采用签到制,每天两次,第一次为上午8:00前,第二次为下午3:30后,教师到值日校委处签到。任何人不得请人代签,代签作缺勤处理。

2、值日校委按月轮换。(具体见安排表)

3、考勤人员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值勤情况,作出详实的记录材料。

4、考勤结果按每周统计一次,并予以公布,教师对公布结果,如有疑问,有权核查考勤的原始记录材料。

5、全体教师,有权监督值勤和统计人员。值勤或统计人员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6、值勤人员必须按要求,履行值日职责,每天至少检查两次,除上课外,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值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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