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学习以案释法总结集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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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学习以案释法总结1

根据党组织安排,认真学习纪委编发的《以案释纪警钟长鸣》典型案例,并温习《宪法》、《党章》、《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通过自学以上内容体会如下:

一要以“忠心”做到坚决拥护。作为党员必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中央决策部署,坚决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

二要以“公心”做到率先垂范。党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在群众看来都是代表党的形象。因此,更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于茂东、李国文、苏洪波等人的反面典型案例,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走群众路线,以解决群众所需所盼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作风建设有新成效、担当作为有新成果。

三要以“初心”做到坚守原则。公道正派是党员取信于民的重要法宝,也是党员立身之本、处事之基、为政之要。办事公道方能凝聚民心,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切实提高自身的公信度。对于缺乏责任担当、作风拖沓、懒政怠政、消极应付、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及时改正,坚决杜绝好人主义。

四要以“耐心”做到深入持久。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作风顽疾,不可能一蹴而就、立竿见影,这就需要把长期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有机统一起来,既要打好“攻坚战”,更要打好“持久战”。耕保工作涉及的内容大多是村民关心关切的,一定要深入基层,走出办公室,切身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把工作落实在行动上,避免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才能让群众真正得实惠。

公司学习以案释法总结2

案例:在非指定场所焚烧废弃物

案情回顾:2018年2月10日19时许,龙华区某街道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某社区某路时,发现一名男子正在焚烧物品,执法人员立即对其出示执法证件,要求该名男子停止焚烧行为,并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制作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经现场调查,该名男子为深圳市某蔬菜发展公司聘请的菜农,正在对被丢弃于公司菜地中的树叶进行焚烧处理。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在非指定场所焚烧废弃物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配合案件调查,并享有陈述、申辩及申请回避等权利。同时,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名男子送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名男子立即对废弃物进行清理。当日,某街道综合执法队对本案进行了立案。2018年2月1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同日,案件调查终结。

法律链接:本案当事人在非指定场所焚烧废弃物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在非指定场所放置、倾倒、焚烧垃圾或其他废弃物。《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清理,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6规定:在非指定场所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五千元罚款的规定。据此,应责令当事人清理,并对当事人处以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本案当事人在非指定场所焚烧废弃物,违反了法律禁止在非指定场所焚烧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的规定,给市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且可能造成安全隐患,应予以处罚。2018年2月11日,某街道综合执法队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书面声明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并要求尽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日,龙华某街道综合执法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当事人深圳市某蔬菜发展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五千元整。

城管提醒:施行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分类处理,是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减少环境污染,创建文明宜居城市的必然举措。城管部门从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角度出发,从严规范管理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处理行为。对在生产、消费、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应放置、倾倒于指定场所内,并不得私自采取填埋、焚烧等处理措施。

公司学习以案释法总结3

2020年4月2日下午,凤阳县人民法院召开以张坚案为典型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动员部署会,院领导班子、各庭室负责人及全体员额法官参会。

会议传达学习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以张坚案为典型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方案》,下发凤阳县人民法院《关于以张坚案为典型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方案》,部署在全院开展以张坚案为典型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

会议要求

一、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学习法规制度。采取党组会、中心组集体学习会议、支部党员大会、庭室部门会议等形式,制作警示教育“口袋书”,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张坚案的剖析报告和我省法院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以及相关法规制度,充分认清司法腐败案件的严重危害性,切实增强防范司法廉洁风险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二、从张坚案中深刻汲取教训。以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讨论、组织干警以支部或庭室为单位,围绕张坚案开展讨论交流。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暨组织干警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以及红色教育基地,实地接受一次警示教育和一次红色教育,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片,撰写1篇警示教育自身剖析心得体会,党组书记、各支部书记结合实际分别上一次专题党课。

三、对照典型案例检视查纠问题。采取“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专项自查自纠等形式,对照张坚严重违纪违法的事实及教训,认真检视干警个人和法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查摆分析自身存在问题。填写自查自纠表,逐一明确整改措施,列出整改清单,切实推动整改。

会议强调,以张坚案为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是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按照中央政法委部署开展法院队伍纪律作风整顿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引向深入,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努力建设一支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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