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对城中村改造的经验总结范例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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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对城中村改造的经验总结1
日前,《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决定在北京等15个省(市)的43个城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主要负责人就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解读。
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全面节约战略,落实中央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决策部署
《通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等决策部署,落实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有关要求,统筹部署城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要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今年4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决策部署;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调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要坚持稳中求进、积极稳妥,优先对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进行改造;要坚持城市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实施,科学编制改造规划计划,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高效综合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处理各方面利益诉求,并把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好;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对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支持,积极创新改造模式,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努力发展各种新业态,实现可持续运营。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主要负责人认为,大力推动包括城中村在内的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有利于促进城乡国土空间布局更合理、结构更优化、功能更完善、设施更完备,促进城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
该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在一些城镇和乡村地区,包括城中村和老旧厂区,普遍存在存量建设用地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等问题。有的城中村人居环境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足,有的产业用地容积率较低,投入和产出水平不高。在人口净流入、新增空间有限、产业发展用地矛盾突出的城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有利于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有利于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保障产业项目落地和转型升级。
该负责人表示,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也是转变城乡发展方式,实施以存量换增量的现实要求。原国土资源部在支持广东、江苏、浙江等地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基础上,于2016年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简称147号文),从规划引领、土地保障、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激励,在全国层面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从实施情况看,东部地区率先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随着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深入推进,社会效益好、改造难度小的项目逐步消化,原有政策红利逐步减弱,面临规划难统筹、资金难筹措、收益分配难协调、历史遗留问题难处理等问题。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有利于探索创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政策机制,有利于推动城乡发展从增量依赖向存量挖潜转变,大幅提高利用存量用地的比重,明显降低单位 GDP地耗,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制定过程
以解决发展难题为导向,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政策供给
《通知》是自然资源部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以解决发展实践难题为导向,大兴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战略决策的制度供给成果。
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组织对147号文执行情况和广东省“三旧”改造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形成了评估报告。面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山东半岛、粤闽浙沿海城市群,请有关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荐了试点城市。与此同时,组织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四川等省和有关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专家围绕低效用地再开发开展座谈研讨,赴上海、浙江、福建、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陕西等地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实地调研,提炼实践经验和政策需求。此外,对20个省份的28个城市进行函调,充分征求并吸收了部相关司局和江苏、浙江、广东、福建等省(市)以及试点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该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有关要求,自然资源部决定在2022年9月启动的泉州试点基础上,按照“人口净流入、新增空间有限、产业发展用地矛盾突出、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城市”的标准,结合有关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扩大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等15个省(市)的43个城市纳入试点范围。作为《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通知》细化落实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决策部署,规定未纳入试点范围的超大特大城市以及具备条件的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可参照本《通知》明确的支持意见执行。
政策亮点
支持试点城市重点从四方面探索创新,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通知》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实施3部分。围绕盘活利用存量用地,聚焦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试点城市重点从规划统筹、收储支撑、政策激励、基础保障4个方面探索创新政策举措,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该负责人表示,各地要积极探索与低效用地再开发相适应的规划和土地政策,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理确定低效用地再开发空间单元,编制空间单元内实施层面详细规划,探索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容积率奖励、跨空间单元统筹等政策。
试点城市要完善收储机制和征收办法,对需要以政府储备为主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的,以“规划、储备、开发、配套、供应”五统一推动实施;结合低效用地再开发实际,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中公益性用地比例等具体要求。试点城市要探索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对同一使用权人需要使用多个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的,实行组合包供应;对需要整体规划建设的轨道交通、公共设施等地上地下空间,实行一次性组合供应。
要完善土地供应方式和地价政策工具,探索不同用途地块混合供应,“肥瘦搭配”联动改造,综合评价出让或带设计方案出让,完善地价计收补缴标准。完善收益分享机制,探索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低效用地通过国有与国有、集体与集体、国有与集体之间整合、置换方式实施成片改造,完善原土地权利人货币化补偿标准,拓展实物补偿的途径,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用地等问题,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均认定为建设用地的,允许按建设用地办理土地征收等相关手续。
路径引领
在“局部试点、全面探索、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
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严守红线底线,确保耕地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保持稳定,要在坚持“局部试点、全面探索、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政策机制。
该负责人表示,试点工作要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政府在空间统筹、结构优化、资金平衡、组织推动等方面的作用,坚持公平公开、“净地”出让,充分调动市场参与的积极性。试点工作要坚持补齐短板、统筹发展。坚持把盘活的城乡空间资源更多地用于民生所需和实体经济发展,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产业项目落地和转型升级。
同时,试点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强化项目全过程公开透明管理,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充分尊重权利人意愿,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完善收益分享机制,促进改造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
据介绍,试点期限原则上为4年。2023年12月底前,试点城市要制定实施方案,提出试点政策机制的创新思路和实现路径;2024年3月前,完成低效用地调查摸底并上图入库。试点期间,试点城市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项目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履行征求权利人意见、社会公示、集体决策等程序,畅通沟通渠道,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及时开展阶段性总结评估,提炼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政策、机制性成果。
该负责人提出,有关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跟踪试点情况,及时纠正偏差,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自然资源部将开展中期评估,评价各试点城市实施成效,加强督促指导。
自然资源局对城中村改造的经验总结2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
一是启动文家村、刘南堡村、炕底寨村、刘北堡村、辛家庙村5个村的有形改造,确保完成刘南堡村、炕底寨村整村拆除。完成旧村拆除面积29万平方米,开工建设面积15万平方米,完成资产投资额亿元。
二是完成刘南堡村、刘北堡村、文家村、八家堡村、红光村、石家村、三家庄村7个村的农转居;完成刘南堡村、刘北堡村、红光村、文家村4个村的清产核资,完成刘南堡村、红光村2个村的经济体制改革,完成刘南堡村、炕底寨村2个村的撤村建社区工作。
三是加强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治理整顿,坚决制止假借城中村改造之名进行违法房地产开发,协调相关部门严厉查处违法建楼和违法售房行为,确保我区城中村改造规范有序地推进。
四是积极主动地配合经开区管委会和曲江管委会做好经开区范围内的33个城中村和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12个城中村的改造工作。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 有形改造工作
今年我区启动了13个城中村拆除工作,完成了11个村的拆除任务,占年度目标2个村的550%;完成宅基地拆除建筑面积为万平方米,占年度目标29万平方米的549%;房屋开工建设面积为万平方米,完成年度目标15万平方米的391%;完成投资额亿元,占年度目标亿元的464%。
2. 无形改造工作
今年我区启动了49个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完成了8个城中村农转居工作,占年度目标7个村的114﹪,完成了12个城中村的清产核资,占年度目标4个村300﹪,完成了6个城中村的经济体制改革,占年度目标2个村的300﹪,完成了2个城中村撤村建居工作,占年度目标2个村100﹪。
3. 综合整治工作
开展城中村改造综合整治活动,协调公安未央分局、工商未央分局,积极探索打击违法售房行为措施;通过宣传培训,统一全区村民住宅房屋拆迁标准,从源头制止乱搭乱建,为解决我区城中村存在的建设秩序混乱问题提供了保障。
4. 支持配合“两区一项目”建设工作
为支持配合两区一项目建设工作,区城改办组织开展经开区清产核资、经济体制改革和社区建设等无形改造工作,审核经开区内17个村无形改造工作方案;编制了《曲江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范围内未央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推动了曲江大明宫遗址保护改造拆迁工作;协调开展浐灞生态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进一步推动了浐灞生态区征地拆迁工作。
(三)工作措施
1.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改造行为
今年以来,区城改办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认真谋划发展思路,制定下发了《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理顺了区城改办、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间的工作关系,明确了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程序和措施,为规范实施城中村改造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制定下发了《未央区2015年城中村改造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了各街道及区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并列入各街道、各部门年度综合考评,保证了全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科学、有序地开展。
2. 大力推进无形改造工作,为有形改造创造条件
无形改造作为城中村改造的基础性工作,随着我区项目拆迁工作力度加大,区城改办及时安排部署了全区无形改造工作,为全区项目拆迁工作平稳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
一是负责组织编制、分解城中村改造工作目标任务,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同时,通过实行无形改造工作例会制度,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及时解决了工作中存在问题。
二是加强学习交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到莲湖区、碑林区进行参观学习,就无形改造方面的做法进行调研,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同时,召开业务培训会,做好无形改造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做好无形改造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是认真组织,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区委综合考评办、区政府督查室及时介入,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度,保证了无形改造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今年全区完成了文家村、刘南堡村、刘北堡村、百花村、薛家寨村等8个村农转居工作,完成了刘南堡村、刘北堡村等12个城中村的清产核资,完成了西十里铺村、王前村、刘北堡村、南李村、刚家寨、孙家湾6个村的经济体制改革,完成了王前村、南李村2个村撤村建居工作。
3. 全力实施城中村整村拆除,规范城中村改造秩序
今年以来,区城改办紧紧围绕依托项目建设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思路,将项目拆迁范围内村庄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积极通过城中村改造政策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诸多民生问题,以推进我区城市化建设发展,努力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一是区城改办主导科学编制改造计划。区城改办积极围绕项目建设编制改造计划,协调市城改办批复了西安铁路北客站项目规划用地范围草滩街道及汉城街道东一村、西一村等11个村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协调市城改办批复了行政中心周边土地储备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张千户村、薛家寨村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协调市城改办批复了团结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小白杨村、李下壕村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为全区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村庄建设拆迁、土地储备及村民安置楼建设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是区城改办主导规范编制改造方案。今年以来,在区编办支持下,区城改办及时调整科室设置,配置专职人员科学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方案,组织聘请专家论证,并征得改造村村民进行讨论通过后上报10家,市城改办批复了改造方案7家, 3家改造方案也已审查通过。目前,我区依据市城改办批复的改造方案完成了文家村、孙家湾村整村拆除。
三是区城改办加强对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区城改办按照城中村改造政策要求,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监管制度,保障拆迁资金及时到位,确保有实力的开发企业参与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并依此确定了大白杨东村、方家村、枣园村、马泘沱村、孙家湾村等村的城中村改造开发商,调整了炕底寨村、滹沱村开发主体,保证了城中村改造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今年,全区完成了孙家湾村、文家村、东一村、西一村、西二村、西三村、东营村、薛家寨、张千户村、魏家湾、新店村等11个村的拆除工作,完成宅基地拆除建筑面积为万平方米;房屋开工建设面积为万平方米;完成投资额亿元。
自然资源局对城中村改造的经验总结3
一、明确监管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按照市政府泰政发[2004]71号文件关于“市区村庄综合改造坚持统一规划、政府组织、市场运作、各方受益”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落实城中村改造的监管责任:村(居)委会,是实施城中村改造的责任主体,对本村居的旧村改造工作全面负责;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是旧村改造工作的监管主体,对本辖区内的旧村改造工作负全面监管责任;区直相关部门,根据本单位的职责权限,分别对旧村改造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突出监管重点,强化监管措施
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全程监督管理,对规范城中村改造行为、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稳步推进尤为重要。改造前的监管是关键,改造中的监管是重点,改造后的监管是落脚点,在具体工作中重点把握以下三个环节的监管:
(一)夯实基础,落实改造前的监管措施
1、严格条件,慎重确定实施改造的村居。改造条件是否成熟,是城中村改造快速、顺利推进的前提条件,必须对此严格审查、把关。各街道、镇要按照区政府泰山政发[2008]80号文件的要求,优先选择两委班子坚强有力、群众基础好、地理位置优越、具备开发改造条件的村居作为改造对象,并将初审意见书面上报区领导小组,纳入实施改造计划范围。
未经区领导小组和市指挥部的批准,坚决不允许实施村居民的拆迁和改造工程建设。
2、抓住关键,认真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启动旧村改造,夯实群众基础是关键,必须认真落实“一个方案、两个名单”公开公示制度。各村居要根据区公安分局出具的户籍证明,认真核实拆迁安置户数;结合本村居的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分别召开党员会、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扩大和夯实旧村改造的群众基础。各街道、镇要监督村居将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安置户名单、同意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拆迁户名单在村居内张榜公示,接受监督,并将公示情况拍照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3、突出重点,择优选择合作开发商。采取捆绑打包联合改造模式进行旧村改造的,开发商的选择是改造工作能否健康、顺利进行的关键,各街道、镇务必高度重视,严格审查,优中选优。
对开发商的选择一般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招商引资和考察筛选的方式进行。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的,要严格标准、条件和招标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开发商;采取考察筛选方式选择的,考察对象一般不低于3家,各街道、镇要与村居共同对开发商的资质等级、资金实力、技术力量、开发业绩、社会信誉等情况全面考察了解,择优选择。
在与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之前,各街道、镇要认真填写《城中村改造合作开发商选择意见书》,将开发商的基本情况、选择方式、选择过程、街道(镇)的选择意见等内容,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精密组织,狠抓改造中的监管工作
城中村改造实施中的监管,重点是“一个优先、两个规范、三个清晰、四个禁止”。“一个优先”即:优先建设回迁工程;“两个规范”即:规范拆迁程序,规范拆迁行为;“三个清晰”即:旧村址占地和改造用地界定清晰,回迁和开发用地界定清晰,回迁和开发工程界定清晰;“四个禁止”即:禁止在回迁工程开工前建设开发工程,禁止在非国有出让土地上建设开发工程,禁止将回迁工程作为商品房销售,禁止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房屋。各街道、镇要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落实监管措施:
1、监督村居依法实施拆迁。拆迁前,按规定办理拆迁许可证、张贴拆迁公告、召开拆迁动员大会。拆迁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三到底”、“四统一”,即: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评到底,一个办法补到底;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解释、统一做法。拆迁后,张贴公布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接受村(居)民和社会监督。
2、定期调度手续办理情况。首先,要求各村居和开发商提供旧村改造规划方案,在图中明确划分回迁和开发用地范围、回迁和开发工程具体楼号;其次,督促开发商加快各项手续的办理工作,定期调度、汇总回迁工程和开发工程办理的每个批次主要手续;最后,监督开发商实行招标、质监、安监、监理等工程制度,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3、定期统计上报进展情况。对居民的拆迁和回迁安置情况、投资情况、回迁和开发工程的建设等情况,要每周调度一次,汇总填写《城中村改造建设工程完成情况周报表》,于每周五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开发工程的手续办理情况、开工和竣工的栋数、建筑面积、商品房的销售等情况,要每月调度一次,填写《城中村改造开发工程完成情况月报表》,于每月的25日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4、及时制止纠正违规行为。发现开发商违规建设开发工程、违规销售商品房时,各街道、镇必须立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制止,同时上报规划、建设、房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三)完善措施,延伸改造后的监管工作
1、周密组织,妥善安置拆迁村居民。做好村居民的回迁安置工作,是旧村改造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各街道、镇要监督村居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研究制定回迁安置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拆迁村居民及时妥善回迁安置。回迁楼分配完成后,要及时将回迁楼分配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检查督促,完善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在组织村居民回迁安置的同时,要与村居对照旧村改造规划方案,督促开发商尽快完善配套公建及道路、绿化、路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小区功能。同时,要指导村居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招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实行规范的物业管理,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
3、协调配合,办理回迁工程相关手续。回迁工程建设完成后,要加强与开发商和国土、房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帮助村居办理社区公建、社区商业及村(居)民回迁住宅的相关手续。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房管局要做好土地和房屋的测量、登记等相关服务工作,帮助回迁村(居)民办理完善土地证、房产证。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监管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作为本辖区城中村改造的监管主体,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研究制定具体的监管方案和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监管到位。
2、强化调度考核。对城中村改造监管工作的情况,实行“月调度、季讲评、年终考评”制度。各街道、镇须在每月25日前上报监管工作情况,监督管理办公室汇总后全区通报。对城中村改造操作不规范,街道、镇监管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的,停止该街道、镇的所有旧村改造事项的审批。
3、抓好信访稳定工作。各街道、镇、村(社区)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让群众了解政策,支持城中村改造工作。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造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止和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