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与解决策略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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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与解决策略1
摘 要:提升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素养,是深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农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本文从分析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入手,旨在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社会主义农村法治建设道路,提升农民法律意识。
关键词:农村;农民;法治意识;依法治国;
Abstract:Promotingfarmers'legalawarenessisanimportantsteptofurtherpromotetheconstructionofanewsocialistcountryside,whichisofgreatstrategicsignificanceforbuildingasocialheruleoflaw,whichissuitabletothebasicnationalconditionsofourcountry,topromotefarmers'legalawareness.
Keyword:countryside;farmers;consciousnessofthelaw;rulingthecountrybylaw;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于法律的内容、法条的理解,在知法、懂法、用法过程中的心理过程,对利用法律解决个人及身边事物的看法和观点。作为世界现有人口最多且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9亿多的农民占据了总人口过半。农民成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主体,农民的发法律意识成为了农村法治化进程的重要精神因素。农民法律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
1、我国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原因分析
、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
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庞大的农民人口中,受到初中及以上文化教育的人口比例仅占10%,农民人口当中,文盲半文盲人口占据较大比重。农村孩子到了适龄年龄就会放弃学业谋生计,这在传统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家庭中显得很是普遍。传统的农耕生产生活,对文化的要求并不高,农民整体对教育重视程度不够,且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农村的教育发展相对比较落后,农民未接受充分的教育学习,广大的农民在基本的文化知识都缺乏的条件下,自然就难以再对法律有着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农民不热衷用法律解决问题
人们对法律的喜爱、关注或者是厌恶、怀疑、疏远等主观情感和态度,被我们称为法律情感。在我国广大的农村,由于长久以来的农耕经济带来的家族观念,几千年来儒家思想的影响和束缚,农民对法律表现出了漠不关心的态度,加上本身对法律并没有足够的认识,法律喜爱情感不浓厚,在遇到矛盾纠纷的时候,传统的伦理道德,人际关系舆论代替了法律行使了调节职能。我国部分地区家族观念浓厚,更有甚者在出现重大违法行为时,人们第一时间还是寻求家规族法的解决,而运用司法进行个人或他人救济的意识则显得非常淡漠。这对于提升我国国民法律意识,有着不可估量的阻碍作用。
、农民对法律不够信任
虽然儒家思想也提出“民贵君轻”的主张,但是这对于几千年来处于臣服地位的广大农民群体来说,一时间难以短时的得到改变,转而相信法律赋予人民平等的权力和地位,更难以完全接受宪法规定的人民当家作主的观念。我国农村地区农民多呈老年化趋势,对于他们来说,经历了旧社会乃至封建社会的压榨,在他们思想观念成长期,乃至于半辈子都是处于封建旧社会,长久以来农民被压榨思想他们根深蒂固,一下子让他们完全接受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这个国家的主人,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管理治理国家这样的法治价值观,对于他们来说,短期内存在难度。
、我国少数地方基层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有失原则
我国国土面积广阔且地形复杂,农村地区多处于城市中心远郊,在我国中西部,更有农村处于近乎隔绝的山区。而这些基层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具备一定的合法自由裁量权。个别基层执法人员党性责任意识缺失,渎职,贪污等现象层出不穷,导致自由裁量权过大,面对农民这样一群缺乏文化知识教育且法律意识缺乏的对象,个别基层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出现了人治代替法治的现象,这就背离了依法治国法治建设的初衷,完全倒退回到了人治。在农民运用法律武器进行司法救济的同时,有个别基层执法人员更是凭借手中权力干涉司法,在严重违背我国司法公正的条件下,也进一步加剧了农民对法律的不信任,从而导致农民不选择法律途径,甚至竭力避免,这就使得原本法律意识就淡薄的农民,更是难以相信法律,难以树立法律意识。
、政府法律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法律法规在制定以后,只有在被广大公民知晓、理解、掌握并遵守的条件下才能真正的为民所用,否则只是一纸空文。目前,我国由于农村面积大,且分布较为分散,南方山区农村更是呈现点状分布,这对于我们基层普法工作人员来说无疑是个巨大的挑战,再加上个别基层工作人员畏惧困难,贯彻落实政策不到位,许多法律宣传教育无法及时有效的传达到农民。政府普法教育宣传不到位,农民对法律不够了解难以认可,那么法律意识也就难以提升上去。
2、我国农民法律意识薄弱的解决措施
、科学立法
前文说到,法律要获得农民的认可,那就要求法律必须代表广大农民的切实利益,并维护农民的利益,贴近农民的农业生产生活。推进农村法治化建设,需要在不断完善现有法律体系的同时,加快更加适应我国农村具体实际、容易得到农民认可的法律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应该考虑和吸收习惯法和农村社会风俗的有益部分,以此促进农民对法律的理解和认可。只有当农民发现法律是在为他们说话,是在切实维护他们的利益的条件下,他们才能在法律中不断找到归属感,加深对法律的认同感,通过不断知法、懂法、用法,才能不断树立法治意识。
、严格执法
在完善,科学的法律条文制定后,不去予以贯彻落实,法律也终将失去其实际意义。政府应该严肃农村执法环境,重视开展对农村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合法流程开展执法,可以拥有法律许可的适度自由裁量权,但应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结合农村实际,灵活开展工作,而不是转化成自己谋私的手段以及阻法,违法的借口。基层工作人员通过不断努力,净化农村执法环境,切实保障科学的法律得到贯彻落实,让农民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是提升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保障。
、教育普法
教育强国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坚持的国策。政府要不断加强农村教育的投入和发展,提供农民的科学文化知识,与此同时,再开展“送法进家”等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在农村营造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我国应该着力努力完成传统农业到现代化农业的转变,要促进传统农民转化成现代化农民,从根本上提升他们认识水平,帮助他们认识到法律的意义,提升法律意识,这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经济一直都是决定上层建筑的基础,我国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着力加快农村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农村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农民因为发展市场农业经济,已经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脱离原先的束缚圈子,进行跨区域乃至于跨城市的经济交流。这就使得传统的人际关系或者农村家法已经难以满族他们的需求,在面临更加复杂的人际关系和经济环境,农民在经济交流中便不得不充分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稳健运行,将极大地提升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促进我国农村法治化进程。
3、结语
无论是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还是全面坚持依法治国的贯彻落实,我国复杂的社会国情带来的农民法律意识薄弱的现实问题都导致了一定的阻碍和影响。当前,针对我国农民法律意识薄弱的现实情况的研究已经逐渐增多,管理者聚焦三农,重视三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已经全面普及。相信在越来越多的学者对我国农民法律意识薄弱的现状的研究的共同努力下,提升我国农民法律意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将取得伟大胜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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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与解决策略2
摘要:现如今,尤其是近几年来说农村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农民的物质和精神文明生活都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是在另一方面,他们的法律意识还比较稀薄,还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应有的权力以及受法律约束自身行为规范。如何清楚的认识到现今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并针对这一现状实施对策,是今天进行农村法制宣传应当思索的重点和方向。
关键词:农村法制建设法制宣传法律意识
一、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自我国全民普法活动的开展以来,不单是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很大的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也在渐渐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开始有越来越多的农民懂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法制建设也在农村更为普遍的开展进行。但是从总体上来说,农民的法律意识依旧相对薄弱,并没有真正的的了解法律的含义,而且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根深蒂固,在真正遇到问题时更多的选择依靠非法律方式的行为模式来解决。
从农民的思想上来说,由于对法律知识和制度的陌生,加上多年来的旧有思想以及文化水平所限,农民的的社会行为更多依靠自身观念而忽略了法律约束,例如无照驾驶、无照经营在农民看来是很正常的现象,根本不知道这是触犯法律的行为,更不用提在经济贸易、日常社会活动中的法律知识了。这也是农村法制宣传的力度不够以及农民自身文化素养低下所造成的。
总体来说,现今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和问题主要集中在法律知识普及和教育力量的薄弱、传统观念仍然占据重要思维模式,以及自身法律意识稀少几点。从实际的例子上来说,现今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就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这正是由于农民的法律意识欠缺所造成的,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一些企业管理层正是由于农民工对其的变相放任而变得越来越肆无忌惮,导致现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屡见不鲜,要解决这一问题,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要求。
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在普法教育,法律知识宣传上的接受能力上由于文化水平的低下往往事倍功半,无法正确理解和认识到法律赋予其的责任和权利,造成恶性循环,抱着应付差事的心理参加普法教育,甚至不愿意参加。在普法教育和法律知识宣传上的力度不够也是现今农民法律意识缺乏的一大原因,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尤其是普法教育这样没有硬性指标的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政府的工作重点都放在了经济建设中,而忽略了另一方面的普法教育工作,再加上村、镇上设立的普法机构一般是由当地干部负责,但他们的法律知识本身就相当薄弱,而普法教育这类“软指标”造成其工作懈怠,且短期内无法看出成效,也就造成了普法活动“门前冷落鞍马稀”的现象,农民无法真正学习、接受法律知识,更不可能懂得正确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受法律赋予其应享的权益。
传统封建文化的影响,是农村普法活动的一大阻碍,几千年来的封建思想早就了农民对国家政权的误解,农民普遍接受的现代文明教育以及社会活动相对缺乏,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于农民物质生活的带来了比较大的改善,而在思想文化方面的工作则相对松懈,这也造成了农民无法跟上社会和时代的进步,没有意识到现代社会活动中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也就不会去主动学习,甚至不愿意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普法教育。
农村执法机关工作中所存在的一些不恰当方法也造成了农民的抵触心理,更加不愿意接受普法教育,宁愿使用极端手段来解决问题,官民之间的关系也处在僵化的状态,因此而造成恶性循环,使得执行法律宣传的工作更加艰难,农民阶层自然无法学习法律知识,也就造成了普法教育工作最终得不到顺利的开展。由此看来,搞好官民关系就显的尤其重要。所以执行工作时方法一定要适当,切不可损害农民的利益。
三、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的对策和方法
对于农民普法教育的工作的加强是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的基本方法,首先要懂法,守法,明白法律重要性,才会在遇到问题时懂得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农村普法教育经过多年来的发展,虽然由于种种原因所取得成效并不尽如人意,但还是打下了一定的基础,能够帮助接下来的普法工作更顺利的开展,更加具有力度、深度的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工作。主要方法有:
1组织“送法下乡”的活动,深入农村基层,农民中间传授与之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以讲座、家访、干部培训等方式持续进行普法教育工作。
2从农民自身的角度出发,结合他们在生活中的实例来传授法律知识,灌输法律价值观,法律公正性、权威性、强制性,这样的方法往往更能够为农民阶层所接受,更加容易建立其法律意识,也使农民能加愿意主动学习法律知识。
3在普法工作中采取多种的教育方式,例如结合与法制相关的电影、电视节目,进行法制文艺演出,开展法律援助活动,法律咨询,或是通过张贴宣传栏、绘制板报等宣传手段,总之在农村基层中开展大规模的、多样化的宣传活动,以达到普法教育、传播法律知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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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与解决策略3
近年来,农民工作为一个社会群体的出现,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转型时期的一个独特现象。农民工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他们的社会地位却没能得到显着提高,始终处在受人歧视的状态,成为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典型代表,这不仅影响了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深入发展,也不利于“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
一、我国农民工法律意识的现状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要内容。在我国农民工大多都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他们很少接受系统的文化教育,对法律知识的接触更是少之又少,而且深受农村地区传统小农思想与宗族观念的影响,对现代法律知识规范存在着一定的疑惑和抵触,因此农民工尚不具备清晰的法律意识,同时也比较欠缺接受法律等新生事物的能力和意识。
第一,农民工普遍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掌握法律知识的多寡是衡量公民法律意识的前提条件,而我国的农民工,他们的文化教育程度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处于最低水平,而且对接受教育缺乏主观能动性,这样以来他们对法律知识的文化知识经常“置若罔闻”,尽管很多法律法规与其自身利益紧密相关。正是法律基础知识的缺乏,让多数农民工在务工过程中经常遭受权益受损的情况。
第二,农民工法律观念淡薄。法律观念是人们在特定环境下对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律活动的一种主观认识和体验,虽然是一种理性认识,但通常是内在思想尚未系统化的表征形式,是公民法律意识的一种主要体现。当前形势下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我国农民工的法律观念普遍比较淡薄,首先,大多农民工在处理事情时采取“找关系”、“拖熟人”等手段,不会走正规的法律程序,因为在农民工看来“权力高于一切”,即有权者完全可以越过法律而恣意妄为,也就是农民工对法律存在比较严重的怀疑态度。其次,很多农民工无法分清违法和犯罪的区别。农民工一般把二者混为一谈,这种认识也影响了他们的日常行为。另外,不少农民工不重视或者忽视法律的作用,特别是忽视法律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而经常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柔和在一起,从而无法明确社会主义法律的涵义与界限。
第三,农民工缺失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公民主体思想变化和对象间转换的双向作用过程,一方面只有当法律活动让公民主体产生强烈的信服感时,人们才会形成相应的法律信仰;另一方面则是只有当公民主体亲身体验到法律的作用和价值时,他们才会逐渐或瞬间产生对法律的信仰。构建公民的法律信仰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核心目标,对农民工来说,由于长期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经常受到不公正待遇,尤其是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又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他们在为自己“地位低下”无奈感叹的同时,对执法部门徇私枉法的行为可谓痛恨到了极致,他们很自然就对法律没有较高的信仰。
第四,农民工缺乏必要的法律能力。首先,农民工守法能力较差。除了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之外,农民工长期过着“城市边缘人”的生活,对工作和生活不免产生失望、挫败等悲观情绪,进而形成一种潜在的违法动机,当这种动机膨胀到极限时,农民工便会采取极端手段危害社会。其次,农民工用法能力不足。农民工不仅在自身重大利益出现损害时不善于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而且在日常生活中也是能力欠缺。另外,农民工护法能力更是薄弱。由于长期受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观念的影响,农民工在看到别人违法犯罪时总觉得自己有限单薄的力量不可能阻止强大的违法犯罪行为,于是很难出现见义勇为的行为。
二、我国农民工法律意识提升的对策
法律意识不高是当前我国农民工的一个普遍现状,是一个深受传统观念、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影响的系统化问题,因此提升农民工法律意识是一个不可一蹴而就的长久工程。
首先,提高农民工的文化知识水平。文化素质低是影响农民工法律意识的一个关键因素,国家必须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力度,让更多的农村孩子接受更深入的文化教育,为其后来的生活与工作奠定知识基础。同时,要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提升新一代农民工的专业技术知识。当然,对于现有的农民工来说开展基础教育是不现实的,因此国家应当强化对其进行岗前、岗中培训。
其次,强化普法知识宣传,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知识面。普法知识在我国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是其效果总是不甚理想,因为有关部门总是采用“印册子、贴标语、发传单”等简单低级的形式。在文化多元化发展的新形势下,我们不能总是采用惯性思维,而要从农民工的兴趣点出发,采用切实可行的方式提升其对法律知识的关注程度,比如可以采取案例教学法对农民工进行普法知识教育,这比单纯的法律概念讲解灌输效果要好。除了直接的普法知识宣传之外,可以举办一些切近农民工生活实际的文艺活动,比如农民工法制教育文艺演出等类似活动。这样不仅仅丰富了农民工的娱乐活动,而且使其在轻松愉悦中消化吸收了法制知识。[!--]
另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执法力度,树立法律的权威,提升农民工的法律信仰。我国正处在依法治国的初级阶段,法治环境还不算完善,一方面虽然我们制定的法律条文在不断增加,但是其中很多内容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得到充分贯彻,特别是关于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切身利益的规定没有完全履行,从而影响了农民工的法律态度,使其质疑法律的权威。因此,国家应当在保障现有法制切实推行的基础上,加快制定一些覆盖面更广的法律法规,比如《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反就业歧视法》等法规。除此之外,执法部门一定要强化执法力度,通过严惩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主体,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从而让农民工在实践中感受法律的权威与价值,进而逐步提高法律信仰程度。
最后,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降低农民工法律维权的成本,增强其依赖法律的信心。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初级阶段,建立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是提升农民工法律意识不可或缺的途径。通过富有公益性质的法律援助活动的开展,可以让农民工以较低的成本维护合法权益,这既是对其利益的保障,也是一个让其接触了解法律知识的体验学习过程。只有通过这种公益性质法律援助活动的频频开展,才能让经济基础与文化教育基础都薄弱的农民工群体认可接受法律规范。
三、结束语
虽然我国在不遗余力地推行依法治国方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的确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是农民工作为我国社会建设大军中的重要分子,他们的社会边缘地位并未得到更本性改变,其中他们自身法律意识的欠缺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因素。尽管法律意识欠缺是一个农民工的个人主观问题,但是这也是一个牵动社会多个层面的系统问题,只有当国家从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制度改革等方面着力改革,才能从长远解决农民工的法律意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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