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总结范文报告范例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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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总结报告【第一篇】

2021年以来,在安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和相关接收单位的密切配合下,我市退役士兵岗位安置工作扎实稳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切实保障了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度,我市共接收省下达符合安排工作条件转业士官37人(其中16名由垂管系统进行岗位安置,工行1人,农行1人,铁路武汉局14人)。截止目前,37名转业士官已全部到接收单位报到并落实了具体工作岗位,顺利完成了年度岗位安置工作任务。

二、主要作法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阳光安置原则,按照安置政策、安置办法、安置程序、安置结果“四公开”的办法,有序组织推进各项安置任务顺利完成。

(一)分析安置现状,制定合理方案。

成立了编办、人社、财政、纪委监委、事务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结合我市安置形势,组织专班,对全市所有事业单位编制、接收能力、综合预算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安陆市2021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实施方案》,并明确了具体实施操作步骤,为岗位安置工作顺利开展指明了方向。

(二)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法。

一是开展服役表现量化评分。2021年10月12日上午9时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五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度符合岗位安置转业士官安置工作和服役表现量化评分会,市纪委监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分管领导,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移交安置股工作人员,全体转业士官(37人)参加会议。会上,提名并表决了安置对象监督员代表;宣读了《量化评分暂行办法》和《安置实施方案》,全体转业士官签定了《告知、确认书1》。现场公布了量化评分结果。2021年10月12日开始,对量化评分结果进行了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转业士官杨雄、胡辉辉2人提出书面复核申请,10月19日下午3时,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五楼会议室开展2021年度转业士官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认定及评分结果签字确认。经市纪委监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及3名岗位安置监督员共同商定,同意2人服役表现量化评分予以重新认定并给予相应加分,其余转业士官均未提出异议。公示结束后,在转业士官微信群公布了公示结果。

二是开展量化成绩排序。量化评分认定确认后,对转业士官服役表现量化得分情况进行了汇总,根据岗位安置对象服役表现量化得分从高到低进行了排序。2021年10月20日开始,对量化得分排名情况进行了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37名转业士官均未提出异议。公示期结束后,在转业士官微信群公布公示结果。2021年10月28日,组织全体转业士官对量化得分排名情况进行了签字确认,签定了《告知、确认书2》。

三是开展公开选岗。2021年11月10日下午3时,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举行2021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转业士官公开选岗大会。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分管领导,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移交安置股全体工作人员及37名转士业官参会。会上,荣小峰同志通报了2021年度转业士官服役表现量化得分排名情况,集中学习了《2021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选岗实施细则》,并宣布了省下达的驻鄂中央企业单位指标安置计划;市委编办吴雷波同志宣读了《关于核准2021年度符合政策安置退役士官用编计划的通知》文件。向炳春同志就安置选岗作工作进行了动员。37名转业士官依据服役表现量化得分排名依次进行了选岗,并进行了签字确认。2021年11月12日开始,对公开选岗情况进行了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37名转业士官均未提出异议。公示期结束后,在转业士官微信群公布公示结果。

四是开展安置接收。2021年11月23日下午3时,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五楼会议室召开安置移交工作会,工行安陆支行、市人社局、市水利和湖泊局、李店镇、洑水镇、烟店镇、南城、府城、开发区分管领导和人事股长(组织干事),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分管领导,移交安置股全体工作人员,22名转业士官参加会议。会上,宣读了《关于下达2021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转业士官岗位安置工作任务的通知》文件,集中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文件,相关接收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五是做好垂管系统岗位安置工作。16名由垂管系统进行岗位安置对象中:铁路系统10人,已于2021年12月25日办理安置手续(工资、福利待遇、社保等从2022年1月执行),于2022年1月9日报到,通过适应性培训后,实现上岗;工行1人,已于2021年11月23日办理安置手续(工资、福利待遇、社保等从2021年12月执行),并实现上岗。农行1人,已于2021年12月27日办理安置手续(工资、福利待遇、社保等从2022年1月执行),并实现上岗。

(三)强化部门配合,促进岗位落实。

各接收安置单位在接到安置任务后,密切配合,指派专人承担领办责任,积极带领安置对象到编办、人社、财政等政策落实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安置对象及时尽早上岗。

(四)加强跟踪联系,协调解决问题。

岗位安置对象到岗后,不定期加强联系,了解他们的手续办理、社保关系转接及工资待遇等情况,并协调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切实保证对象满意,安心上岗,进一步促进了我市岗位安置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同时,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要求,对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的养老、医疗保险进行了补缴,并已累计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费万元(其中:21名由本市进行岗位安置的转业士官待安置期按3个月落实(2021年8月-10月),1名工行岗位安置的转业士官待安置期按4个月落实(2021年8月-11月),14名铁路系统、1名农行岗位安置的转业士官待安置期按5个月落实(2021年8月-12月)。

(五)强化教育管理,展现军人形象。

积极加强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的教育管理,根据市统一安排,成立了转业士官“长江卫士”志愿服务队,积极参与到“五城同创”和“疫情防控”活动中。转业士官永葆军人本色,顶着炎炎烈日,向包保所辖社区临街商户和小区居民宣讲“五城同创”政策、疫情防控知识;沿包保路段清扫枯枝落叶和垃圾;对占道经营、乱摆摊点、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整治。“长江卫士”志愿服务队活跃在安陆市的街头巷尾,成为了安陆市“五城同创”、“疫情防控”的一支先锋力量,有力展示了退役军人良好形象,取得了较好地社会反响。

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总结报告【第二篇】

我区20xx年底及20xx年4月共接收退伍军人192人,其中需安置的城镇义务兵129名,转业士官30名,农村义务兵33人。截至20xx年11月,我区接收退役士兵中有59人未安置到位,其中未安置到位的退役士兵35人,退役士官24人,20xx年以前遗留下来未安置的人员有51人。安置任务非常重。

我区20xx年退伍士兵安置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妥善处理了一些重要问题,目前退伍士兵安置工作进展顺利,人员情况稳定。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继续贯彻落实23号文件精神,加快安置工作进度。

我局继续推行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鼓励自谋职业的安置办法;继续坚持“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对实行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采取分级负责、包干安置和重点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坚决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达到5项目标,做到6个100%”。

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1)凡父母或配偶有工作单位、且该单位有接收能力的,一律开出介绍信,办理安置手续,并督促接收单位尽快安排退役军人上岗。

(2)凡父母或配偶没有工作单位,或单位破产的,均鼓励其办理自谋职业。办理自谋职业的程序为:退役军人填写《自谋职业申请书》,出具街道和社区证明、父母或配偶单位破产文件、退伍证、户口、身份证等证件,经纪委、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等部门严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自谋职业,发放自谋职业补偿金。

(3)凡父母或配偶没有工作单位,或单位破产,且不愿意办理自谋职业的,由区政府统一安置到户口所在的街道、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弟统一安置到火车站广场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

二、政府统筹协调,多渠道全力保障退役军人就业。

1、切实加强领导,迅速组织贯彻。区委、区政府从政治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区民政局及时向复退战士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准确把握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的各项政策规定和时限要求,并就本地安置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认真执行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2、加强协调联系,加快安置进度。一是加强与退役士兵接收单位的联系协调协调,通过电话、发函、上门等方式加强与接收单位的联系,加强交流沟通,加大安置政策的宣传力度,争取退役士兵尽快上岗。二是加强与退役士兵本人的联系,通过电话、文字通知等形式与退役士兵联系,有单位的限期到接收单位报到上岗,没有工作单位的加大自谋职业工作力度,抓紧办理自谋职业。到11月止,今年我区共开出劳动关系介绍信79份;办理自谋职业共47人,发放自谋职业金120、05万元,其中士兵41人,士官6人。

三、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由于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企业破产改制兼并,再加上历史遗留未安置退役士兵较多,致使今年退伍军人就业安置难的矛盾十分突出。具体表现在:

1、指令性安置落实难。由于安置任务与实际就业需求不足的矛盾,使协调、沟通成了安置部门的主要任务。因部分有接收任务的接收单位不愿接收,经常需要反复登门做工作;部分退役士官也因配偶所在单位效益差等原因不愿意到单位报到上岗。部分接收单位既不愿接收退役士官也不愿意缴纳有偿转移金,或愿意缴纳有偿转移金,但转业士官不愿意办自谋职业,大大增加了地方安置压力,造成部分士官安置不到位。

2、就业观念转变难。退伍士官一味的依赖政府安置部门安排一个好工作,仍寄希望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捧铁饭碗,对到非国有企业就业感到不踏实,不愿报到上班,把矛盾重新交回安置部门。

尽管退伍士兵安置工作中存在诸多困难,相关安置政策也需要与时俱进做出一定的调整,但是,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为国防建设贡献力量!

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总结报告【第三篇】

2020年度我市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置办”)秉持“严细深实快”的工作作风,于2020年11月20日圆满完成全市计划安置军转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军人”)的安置工作,并获得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度,全市共接收计划安置军转干部43名。全部安置到市(县)直机关单位。

共接收军转干部随调家属10名。9人根据其原来的身份性质及从事工作安置到同等性质单位的类似岗位,1人因个人档案原因被退档。

共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479名。安置到事业单位75人;安置到央企7人;安置到省直单位9人;安置到市直国有企业5人;安置到财政支付的工勤辅助性岗位379人;选择办理灵活就业2人;档案被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调取,由省厅负责安置2人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

市(县)两级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召开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安置工会议,通报军转干部及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情况,确保了年度移交安置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精心编制计划,提升安置质量

市安置办将退役军人安置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拿出最具有吸引力的岗位,用来安置退役军人。

(三)规范操作程序,严格“阳光安置”

一是严格审核分数。对退役士兵,根据档案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内容一一核对分数。对军转干部,在核算档案分数的此基础上,组织笔试,按照所规定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由本人签字确认。二是及时公开信息。市、县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时主动公开各类安置信息,保障广大退役军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三是规范组织选岗。严格遵循“按分排序、按序选岗”的原则,按照评分排名的先后次序依次选岗,当场确认签字。选岗全程摄像留痕,纪检监察部门现场巡视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四)健全督导机制,落实退役军人待遇

为真正实现由“接收安置一阵子”向“服务保障一辈子”转变。2021年2月24日至3月10日,市安置办组成工作组,由分管负责同志带队,对全市16个县(市、区)和渤海新区、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南大港产业园区退役军人安置后待遇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导。

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指导监督下,紧紧围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一目标,全力做好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

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总结报告【第四篇】

20xx年x月x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这标志着退役士兵安置体制实现从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转变,安置制度实现从城乡有别向城乡一体转变,安置方式实现从单一指令性向多元化转变,安置保障实现从以地方为主向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转变。20xx年x月x日,省政府组织召开了全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安置改革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我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任务。在全面调查了解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笔者对继续深化我市安置改革进行了认真思考。

一、我市退役士兵安置的基本情况

我市历来为兵员大市,每年接收城乡退役士兵约2500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约800人。

自19xx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施行后,我市逐步推进安置改革。在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采取经济补偿、技能培训、推荐就业的办法,引导退役士兵转变择业观念,鼓励、支持他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在就业安置方面,将转业士官、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因公因战被评为5-8级残疾士兵、烈士子女作为重点,对有就业岗位的单位,仍实行政府指令性分配任务的办法下达安置计划,促进了绝大部分单位就业安置任务的落实。在自谋职业安置方面,由于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连年提高自谋职业补助标准(20xx年城镇退役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标准平均万元,转业士官平均万元),加之相关优惠政策

的有效落实,有效调动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积极性,自谋职业率达到85%以上,促进了安置改革工作的有序推进,较好形成了多元化安置新格局。

随着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的不断提高,我市将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做为安置工作重点,让退役士兵通过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培训对象由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扩大到城乡退役士兵;培训内容由单一指定专业扩大到自选培训专业;培训时间由短期培训扩大到短期、中期、学历教育相结合;培训模式由单一技能培训扩大到技能培训和就业推荐相结合。我市先后有5400余人次参加了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共推荐260余人就业。特别是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42号)下发后,我市在省具体方案未出台的情况下,靠前工作,在加大政策宣传的同时,积极与市商职中协调合作,开办了退役士兵中等职业教育班,对城乡退役士兵实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首批25名学员已取得中专文凭、中级技能证书,并全部被推荐到大型企业上岗。目前,市军安办正积极与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协商,力争依托其教育资源,建立我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基地,更好地为城乡退役士兵提供自选专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教育相结合、教育培训与推荐就业相结合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二、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连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都能超目标完成任务,但在安置改革实践中也遇到很多困难和问题。

一是就业安置难度越来越大。安置政策规定,能安置就业的要尽力安置就业,不能安置就业的鼓励自谋职业,既不能“一条腿走路”,更不能搞“一刀切”。但我市自安置改革以来,就业安置率逐年下降。20xx年,除兴文县、南

溪区对重点安置对象进行了岗位安置,高县挤出1个岗位面向退役士兵实行“考核考试、择优安置”和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部分安置就业外,其余区县全部作自谋职业安置。安置政策未严格执行,也直接导致了一些退役士兵上访等问题。

二是退役士兵期望值过高。与安置难度相对应的是部分退役士兵不能清醒认识到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用工制度的变化,对就业安置的期望依然很高,不愿意自谋职业安置,也不愿意去企业安置,普遍希望政府安置到机关工勤岗位和事业单位以及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如五粮液集团、中核建中公司等就业。由于政策规定退役士兵选择自谋职业安置要由本人申请,有的退役士兵明明知道政府提供不了就业安置岗位,但就是坚持不自谋职业安置,形成了安置遗留问题。

三是地方财政负担逐年增加。由于大部分城镇退役士兵实行了自谋职业,而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且补助标准逐年增加,导致地方财政压力逐年增大。20xx年,我市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608人,全市共支出退役士兵安置经费万元,除中省财政补助万元、市财政补助200万元外,区县政府实际承担万元。个别县强调自身财力困难,未能及时兑现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四是职业技能培训效果不佳。一方面,退役士兵对参加技能培训的意义认识不够,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不高。退伍返乡后,都是急于外出打工,想尽快挣钱,所以导致参训人员少;另一方面,培训资源短缺,培训组织不到位。个别区县领导不重视,工作人员怕麻烦,加之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培训经费不足,直接导致培训时间不到位,培训内容不落实,培训专业不实用,培训效果难保证。

三、深化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建议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建设、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深化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对妥善安置退役士兵、确保我市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推动“四个宜宾”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必须保持政策连续性,平稳渡过政策过渡期。《条例》虽然明确了政府不负责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xx年的士官的岗位安置,但同时规定“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由此,新老安置政策存在至少两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选择新政策安置的退役士兵,政府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助;选择老政策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政府仍然要按老安置政策实行“岗位安置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避免因执行政策不统一,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二是必须维护政策严肃性,按要求落实岗位安置。《条例》对岗位安置有刚性规定:服现役满xx年以上的士官,获个人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的五级至八级残疾士兵,烈士子女退出现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由此,我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将大大减少,预计每年在100人之内,就业安置压力明显缓解。而目前大部分区县实行的自谋职业“一刀切”做法,明显与安置政策相违背,这就需要各级领导要及时转变思路,从维护政策严肃性出发,把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好。

三是必须提前预算补助经费,确保按时足额兑现。《条例》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目前,中央财政是按每服一年兵役4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退役金,省政府尚未出台地方政府经济补助标准。但由于退役安置实行了城乡一体化,享受政府补助的人数大幅度增多,地方财政承担的补助经费也将大幅度

增加。如果参照中央标准补助,全市补助经费将超过三千万元,而且标准还将逐年增加。如此大的经费,如不提前列入财政预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回乡不能及时足额领取补助金,将会引起新的不稳定因素。

四是必须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全面落实教育培训。《条例》颁布后,安置工作的重心由原来的安置工作为主转变为教育培训和扶持就业为主。要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切实落实自主创业各项优惠政策,光靠民政部门是远远做不到的,必须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军分区、培训机构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日前,省政府颁发了《四川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xx〕46号),我市应依此制定适合我市特点的、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依托职业院校建立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基地,形成全市统一、运作规范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体系,确保“两个百分百”,即有意愿的退役士兵100%能参加教育培训,参训培训的退役士兵100%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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