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要求
依据《中国消防手册.第3卷》相关规定:
(1)地下民用建筑一般是指建于土层之中的并且无法直接自然采光照明的建筑。这里所指的地下民用建筑是指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地下民用建筑也包括半地下民用建筑,即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3,且不超过1/2者。
(2)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表9.7所示的规定外,还特别规定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而对于那些人员密度大、人员流动性大的地下商场、地下展览厅的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展览台等也规定采用A级装修材料。
允许放宽条件
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一般使用面积小且建在地上,火灾危险性和疏散扑救比地下建筑部分容易,因此对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其门厅、休息室、办公室等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9.7所示的基础上降低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