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注册资本方案(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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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资协议书 定向增资方案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乙方(原股东):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丙方(原股东):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丁方(新股东):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鉴于:

1、甲方是一家在中国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乙方、丙方为甲方的股东。

3、丁方拟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投资于甲方。

各方合作宗旨与目的是: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规范管理,加快发展,产品经营与资本经营相结合,做强、做大甲方主营业务,提升综合竞争力,为行业及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为此,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增资扩股

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增资扩股:

1、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____万元增加到____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依审计报告结论为准)万元。

2、本次增资价格以公司经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

3、新增股东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丁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_______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认购价以公司经审计评估后的资产净值作依据,其中_______万元作注册资本,所余部分为________资本公积金)。

二、各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协议各方均承诺严格按照公司法、甲方章程以及本增资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财务及其他信息真实性承诺:

(1)甲方承诺在持续经营期间合法经营且无未披露的诉讼、未决诉讼。

(2)原股东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其中的自然人不具有双重国籍。

(3)本协议签署之前,向丁方作出的任何甲方业务和财务状况的书面陈述或提供的财务报表,均遵循中国现行会计准则并真实、有效。

(4)甲方的资产完整,甲方合法拥有其业务正常经营所需的各项有形和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5)在本次投资完成后,乙方、丙方不得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达到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方式,实施侵害甲方和丁方的利益的行为。

(6)乙方、丙方应将其拥有或欲申请的与甲方主营业务范围所需要的_____、专利等知识产权无偿转让给甲方。相应权利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2、丁方的承诺:

(1)丁方向甲方、乙方和丙方保证并承诺,其已经为本次增资准备了足够的资金或做了充分的资金安排,在本协议所述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增资方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缴纳出资。

(2)在本次投资完成后,丁方不会利用其享有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影响甲方的正常经营活动,从而实施侵害甲方或乙方、丙方利益的行为,正常行使股东权利除外。

(3)增资后,如甲方原股东所持有股权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原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及或原股东向第三人转让股权),该转让如导致原股东或新股东股权比例超过丁方股权比例的情况下,应征得丁方同意,丁方在保证第一大股东地位的范围内拥有优先认购权。丁方因保证第一大股东地位行使优先认购权,乙方享有同等比例的优先认购权,甲方其他各股东在该范围内放弃优先认购权。

(4)增资后,如甲方其他股东所持有股权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原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或原股东向第三人转让股权),该转让未导致原股东或新股东股权比例超过丁方股权比例的情况下,丁方放弃优先认购权。

三、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1、股东会:

(1)增资后,原股东与丁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2、董事会和管理人员:

(1)增资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应进行调整,由公司股东按章程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选派。

(2)董事会由___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丁x选派____________名董事,公司原股东选派____________名董事。

(3)增资后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由丁x指派,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可由原股东推荐,董事会聘用。

(4)公司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过____数通过方能生效,有关重大事项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3、监事会:

(1)增资后,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公司股东推举,由股东会选聘和解聘。

(2)增资后公司监事会由_______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丁方指派______名,原股东指派______名。

四、投资方式及资产整合

1、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____________万元增加到____________万元。公司应重新调整注册资本总额及股东出资比例,并据此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2、增资后丁方成为公司股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应由股东享有的全部权利。

五、债权债务

1、本协议签署日前公司书面告知丁x的债务由增资后的公司承担。公司向丁x提供的书面告知文件,协议签署后发生的债务由增资后的公司承担。

2、本协议签署日前公司未告丁x的负债由公司的原股东自行承担。公司在履行了该部分债务之后,有权要求公司原股东赔偿由此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3、丁x债务应由丁x自行承担。

4、书面文件中未批露的或有债务和其他法律纠纷由公司的原股东承担。公司在履行了该部分债务之后,有权要求公司原股东赔偿由此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六、公司注册登记的变更

1、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相应决议后____日内由公司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各股东应全力协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如在丁方缴纳全部认购资金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则丁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一旦协议解除,原股东应负责将丁方缴纳的全部资金返还丁方,不计利息。

七、有关费用的负担

1、在本次增资扩股事宜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审计费、评估费、_____、工商登记变更费等)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当该项费用应由各方共同或公司缴纳时)。

2、若本次增资未能完成,则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保密

(1)能够证明在披露方作为保密资料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接受方所知的资料。

(2)非因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而为公众所知悉的资料。

(3)接受方从对该资料不承担任何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资料。

3、各方均将制定规章制度,以使其本身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它雇员同样遵守本条所述的保密义务。

4、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

(1)把资料透露给任何关联公司、贷款人或财务筹资代理机构、双方可能聘请的雇员和顾问或一方预期向之转让其在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的任何第三方;但在这种情况下,只应向有合理的业务需要知道该等资料的人或实体透露该等资料,并且这些人或实体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等资料的保密性。

九、违约责任

1、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包括协议各方违反本协议的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2、尽管有以上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协议而就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害对其它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诉讼:

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_____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继续有效的权利和义务:

在对争议进行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一条、其它规定

1、生效:

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是本协议的签订以及本协议全部内容已得到各方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主管部门批准。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份,各方各自保存____份,公司存档____份,____份用于办理与本协议有关的报批和工商变更手续。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丁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增加注册资本方案2

________公司领导:

经集团公司注资,我公司于________年____月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xx万元,目前已升为三级物业管理资质。公司成立至今,在集团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各项物业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等经营业务得到有序推进。为扩大业务经营规模,树立物业服务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公司地域知名度和房地产营销业绩,为物业管理资质升级做好准备,特向集团公司申请增资至1000万元,理由如下:

3.集团公司予以增资将增强xx公司的经营实力,有利于公司________年战略发展规划中各项经营业务目标的实现。

另,根据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我国新《公司法》有关规定,股东(集团公司)可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采取认缴方式对xx公司进行增资,完成增资手续后,再根据百旺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注册资金的拨付。

此请示,请集团公司领导批示。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增加注册资本方案3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乙方受甲方委托办理以“         ”名义申请注册如下商标:       (商标名称以及注册范围以甲方所填《商标注册申请表》为准,并作为本合同书附件 )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代理甲方的商标事宜,时间自接受甲方委托之日起直到完成以上商标所有申请事项为止。在商标申请过程中,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合同第三条所述材料,并确定上述规费已交付后,开始申请程序。商标申请书以甲方最后确认的为准。

第二条、双方确认,乙方受甲方委托办理以下事宜:

1.查询商标以作为甲方申请商标注册的参考依据。

2.整理、提供所有申请商标注册法律文件,直至国家商标局受理所有商标书件,以国家商标局受理通知书送达为准(原则上为5个月左右)。收到国家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后,原则上要进行二年左右的法定审查,三个月的公告期,注册程序才告完毕,总历时二年半左右(此时间为目前商标局审查的时间,具体按国家局证书下发时间为准)。

3.在申请商标注册过程中对国家商标局的补正通知书、审查意见书等通知做到及时、有效、正确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向甲方及时 说明处理依据和提供处理建议。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为能顺利办好本合同商标事务,甲方须配合乙方做到:

a.提供办理申请注册手续所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申请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b.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上盖章,每件一份。

c.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盖章,每件贰份。

2、核实商标注册的数量、内容以及具体的商标。

3、甲方有权及时获得商标事务进程的信息及国家商标局就本商标事务下发的各文件。

4、甲方应按约支付本合同所述之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整理、提供所有申请商标注册的法律文件,并指导甲方正确填写

2、乙方对甲方所申报的商标和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不宜公开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责任。

3、.在办理本申请商标注册期间,不得接受任何人对本商标事务的异议、争议或其它有损于甲方利益的委托。

4、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其他活动。

12500 元整,大写 壹万贰仟伍 整。在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甲方用电汇或现金等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出具等额发票。如果国家商标局对以上商标不予受理,乙方应全额退回指定不受理的该商标费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签章)                               (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及地点: 20__ 年3月15日 于

增加注册资本方案4

项目资本金和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的法律依据、适用领域、概念内涵等存在较大差别。

(一)项目资本金

项目资本金这一概念不仅仅适用于ppp项目,而适用于所有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其法律依据、概念内涵、相对总投资额的占比要求如下:

法律依据:项目资本金概念的主要法规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

概念内涵:根据国发[1996]35号文的规定: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可见项目资本金在此处被定义为股权类投资。

比例要求:目前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须严格执行国发[2015]51号文的要求,即:

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维持20%不变,其他项目由30%调整为25%。

产能过剩行业项目:钢铁、电解铝项目维持40%不变,水泥项目维持35%不变,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多晶硅项目维持30%不变。其他工业项目:玉米深加工项目由30%调整为20%,化肥(钾肥除外)项目维持25%不变。

电力等其他项目维持20%不变。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核电站等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在规定最低资本金比例基础上适当降低。

(二)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即项目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金,当前ppp项目公司主要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建立,其法律依据、概念内涵、出资要求如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

概念内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出资要求:在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方面,新《公司法》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故而,根据《公司法》的体系,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可依实际情况任意设定。

二、实务问题

简单地说,ppp项目的项目资本金和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是不是一个概念、是不是相等的问题,是该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和社会资本方的主要困扰。两者相同自然更为好处理一些,但是为提升ppp项目合同的签约效率,以及达到资本金投资顺利退出的目的,很多情况下参与方会选择“先注册项目公司,而后再补足资本金”的前期操作模式——该模式下一些“财务技巧”也可以较为顺利地运用。但是对监管而言,“相同”、“不同”两种模式的交错使用,会加大流程管理、税务管理、资产管理的复杂性。但是目前看来,行业内将两种模式的混合使用的情况还会延续,综合分析,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

(一)上位政策法律不清晰

由于ppp领域上位法规没有出台,因此对上述问题的处理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财政部、发改委部分政策文件中涉及这一问题的相关内容也存在一定的分歧。

1、财政部文件倾向于两者是同一个概念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股权投资支出应当依据项目资本金要求以及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合理确定。股权投资支出责任中的土地等实物投入或无形资产投入,应依法进行评估,合理确定价值。计算公式为:“股权投资支出=项目资本金×政府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从上数公式可以看出,该《指引》将项目资本金和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默认为同一个概念。

2、发改委文件可以推断两者可以不是同一个概念

根据发改委和建设部出台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的内容可知建设项目所需要的资金包括自有资金、赠款和借入资金,其中自有资金包括资本金和资本溢价,其还明确了资本金是指新建项目设立企业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资本溢价是指在资金筹集过程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差额。根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内容,项目资本金是指在建设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可以看出,在该体系下,项目资本金和注册资本的金额可以相等,也可以不相等,但来源须是股东投资。

(二)政府虽倾向于将资本金和注册资本统一,但缺少法律支持

对于政府方而言,出于考察社会资本方实力和意愿,实现项目顺利建设运营,简化项目公司设立和融资程序等方面的考虑,一般倾向于ppp项目资本金等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模式——从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发布的第三批示范项目信息公开资料来看,绝大部分项目都是注册资本等额于国家要求的资本金。但因为目前尚未有更高级别的法律进行严格约束,也使得很多项目仍采用项目资本金和注册资本不相等的方式进行操作。

(三)降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可满足社会资本方退出环节的利益最大化 对于社会资本方而言,降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资本方前期融资压力,然而最为核心的诉求还是在后续运营期时,资本金部分退出的利益最大化。

三、实务操作

整体来看,项目资本金等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以及项目资本金大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两种模式各有利弊,故而通常以不同的财务理念进行操作。

(一)项目资本金等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项目资本金等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这种模式是目前大部分示范项目采用的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按照股权比例在项目公司成立时即将资本金全部到位,而后项目剩余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的形式进行解决,在这过程中社会资本方解决资本金来源的主要途径是自有资金、引入财务投资者等方式。不过,虽然这种模式与国家任何政策都不存在冲突,但是因为财务投资者多以明股实债的方式提供资本金,且财务投资者一般会要求股权投资部分以固定收益的模式逐年获得回报,但在不减资的情况下,项目公司现金流入可能不能覆盖流出,这给项目公司带来短期内资金偿付压力,如果项目公司不能通过施工利润或者其他途径平衡资金需求,项目运营阶段起初提出融资需求的社会资本方可能会面临或违约、或现金流断裂的风险,尤其是对于项目投资较高、财务投资者所占份额较大的项目,这种项目要注意做好项目的资金平衡分析并安排应急措施。故,虽然此模式最为合规,但在当前股权流转和资本金退出模式尚未明确之际,还是不太适合于资金综合实力较弱的社会资本方采用。

(二)项目资本金大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实际上,从当前市场环境来看,对规范性要求较高的银行而言,面对项目资本金大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模式,通常会要求项目公司将股东补足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和项目资本金差额部分纳入资本公积——因资本公积可用于转增股本,但不可用以分配,故而可以近似地认为该方式和直接将项目资本金等同视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做法相同。而在提供配套贷款的银行要求不太“严格”时,项目公司通常会直接将股东补足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和项目资本金差额部分完全视为股东借款,放在“其他应付”科目下,以便于社会资本方项目资本金投入的退出——但需要强调的是,如果为项目提供贷款的银行尚未确定,在会计处理上采用“股东借款”的方式补足项目资本金,很有可能会造成项目公司债务融资的困难,影响项目的落地实施乃至造成项目流产,所以需严格把握好审计和申报节点,如有必要,做好及时调整工作。

综上所述,目前来看,监管层有意向将项目资本金和项目公司注册资本视作等同,且部分管理模式较为严谨的银行也以此为目标对项目公司进行要求。不过从激发ppp市场活力的角度来看,引导两者具有一定的差额且允许股东以“股东借款”方式补足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和项目资本金差额部分或许反而是好的——因为在目前ppp项目层面面临的投融资问题主要就是资本金的筹措问题,若股权投资回款方式及股权资产流转模式已设计成熟,那资金方介入项目公司股权的可能性就会很大,但是目前各类股权退出模式仍停留在研究阶段,测试、应用尚需时日,而债权退出的模式相对成熟,且对社会资本方而言税收成本较低。同时,财政部也于今年六月开放了ppp项目公司股东以相关资产作为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大门,而对交易所而言,债权收益的比股权收益更易于评判和计量,所以将项目资本金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差额视为股东借款,一方面有利于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公司运营期内直接退出,一方面也有利于未来ppp项目资产进入二级市场的操作,不过,这必然也会导致一定的监管风险,所以若采用此模式,具体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与项目资本金允许的差额范围还需监管层商议确定。最后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因银行投资项目公司贷款是依据项目资本金到位情况及到位方式放款,所以前期参与项目公司组建的社会资本方需要谨慎使用财务技巧,不要弄巧成拙,最终使项目陷入“被搁置”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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