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日灼心》观后感(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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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日灼心》观后感【第一篇】
"赎罪的煎熬,揪心的爱情,原味的亲情"。
起初看到片名这几个字,看到“悬疑,惊悚”,挣扎着要不要、敢不敢去看这部略有害怕的电影,在各种影帝的诱惑下,终于还是在上映第一时间平息了燃烧了许久的好奇心……
一部跟随镜头切换一起推理一起猜想的电影;一部兼具影帝级别的演出诱惑和惊悚、骇人情节的电影;一部第一次在电影院强劲的空调冷风下不觉得冷反而越发冒汗的电影。
连环复杂的案件,是展现内心煎熬的必备。
对于一部悬疑片而言,扣人心弦的案情是必不可少的调料,跟随场景的步步变换,融入个个案件的击破过程,仿佛身临其境,仿佛近在眼前,甚至有那一幕幕惊险、刺激、恐慌、惊吓的“不忍直视”,却也是为铺设悬念准备的佳肴佐料,也的确为看片的感触加分不少。
理性与情感,是阐释法律正义与人性之美的。
法律,或者说是理智,常被用来判定是非对错,但有时候,法律之外也会有超乎于常理的东西,比如人之本性,比如天生就自带复杂多变特性的情感,个人印象最深刻的,当属片中伊警官与小丰单独相处时的对白,这也正是为主角内心煎熬情绪设下的伏笔,尤其是那一段关于法律与人性的阐释(具体可在片中关注,暂不剧透),自认为,那是影片最精彩深刻的触动。
在片尾那一曲“小尾巴之歌”响起时,似乎才真正感受到片子精髓的升华,超越法律制裁,游离于推理之外,人间大爱,一直存在,就像片尾那一幅海滩上自在漫步,陪伴同行的和谐画面,总不免激起人内心深处的最柔软部分。
再谈几位男神级别的主角,个个演技一流,无论眼神的专注凝神,或是台词与肢体的丰富表达,强烈的带入感,这样一部演员都深陷“不能自拔”的戏份,看过的人,又怎能轻易不动情动心呢?
《烈日灼心》观后感【第二篇】
什么是好电影?我想应该是像一道好菜或者一口极品的甜点,打开你的味蕾,各种滋味交相汇融却不突兀。吃完意犹未尽,其中体验却无法被简单描绘。
《烈日灼心》就是这样,刚刚开始以为是推理片,虽然一开始你就知道了凶手是谁,但是你仍然好奇伊谷春与小丰(邓超饰)之间如何博弈,段奕宏扮演的警察伊谷春如何确定真凶并让他现行。
故事进展到中间,你被着三名男子的关系所迷惑,影片渲染着一种神秘、朦胧、不可言说的氛围。他们到底是不是GAY?答案揭晓得很快,他们三个都是。直到小夏(王珞丹饰)脱下衣服向阿道(郭涛饰)求证的那一段,阿道露出了自己的龙头纹身,说我把我的命都给你了。我开始疑惑。如果除夕夜桥底飙车的片段还不能称之为爱情的话,那阿道此时这句话里,我分明看到了爱情。很快,小丰三人就被抓住了,并执行了死刑。最后的最后,真正的凶手落网,交代了小丰只是侵犯该名女子,并在这个过程中女子心脏病突发致死。而其余人均被真正凶手所杀。伊谷春也明白,所谓的他将小丰三人伏法,实际是他们自己设下的圈套,为的是尾巴长大后能获得轻松。
我内心一阵唏嘘。原本以为这是一部推理片,但是感情线非常饱满,三个兄弟的手足情,段奕宏与邓超之间微妙的同生共死,小夏与阿道之间的爱情,三兄弟对尾巴不离不弃甚至牺牲生命的亲情。同时,这也是一部法律片。看到最后,你或许并不觉得这三兄弟有那么的罪不可赦,热心助人的的哥阿道,屡立功劳的小丰,有点傻的比觉,你甚至会有些同情。但毋庸置疑,他们仍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个时候,我猛然发觉,法律啊,真的是个好东西。它为你的道德设定了底线,它承认你的荣光,也让你直面你的错误。
小丰在片尾说,这世界上本来就没有什么好人和坏人。
那么好在还有法律。
我们很多人都生活在灰色地带,因为这个世界上绝对的事情太少了。大家眼里的老好人,可能曾经弄坏过邻居家的玻璃没有承认。杀人犯也可能抚养着被害人的遗孤。每个人心中自有一把良心的戒尺,日日审判着自我德行。许多十恶不赦的故事,背后都有许多不为人知的苦因。一旦个中缘由被合理化,是否就该原谅?
这个议题真的不好下结论,好在还有法律,至少有罪之人,必将惩之。
《烈日灼心》观后感【第三篇】
对于电影来说,到底如何才算得上“好”。每个人心中有一杆秤,即必须能够让人思考,让人感受到情节的冲击力,不是平淡如水,更不是平铺直叙。从这个意义上看,导演曹保平的电影《烈日灼心》算得上是一个上乘之作,但也有狗尾续貂的嫌疑。所以,且让我们来看看这部电影的容貌吧!烈日灼心,其实从电影的名字也懂得其中的细节,“灼心”之难受,能够让人们感受到无限的伤痛吧!
电影从一桩灭门惨案开始,就在七年前,福建西陇发生一起惨绝人寰的灭门惨案,某别墅内一家五口同日惨死,在社会上引起极大的震动。如果按照破案的路数推进的话,这明显就是一个悬疑片。好的是,故事没有这样铺陈,而是从几个嫌疑人的现在生活开启,他们尽管是“杀人犯”,但是都希望“改邪归正”,都希望有正常人的生活,而现实中,他们也做到了,分别有了属于自己的“工作”。尤其是邓超饰演的辛小丰,竟然混进来警察的队伍中,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讽刺。
王小波在他的小说《我的阴阳两界》中写道,很多人生活在一个阴阳的世界中,一个是阴的,就是自己的阴暗面,这里只有自己知道内容,都是不得见人的内容,比如你的违法乱纪的事情;而你又生活在阳的一面,这里你可以公开身份。所以《烈日灼心》更是如此,当嫌疑人杨自道(郭涛饰演)、辛小丰(邓超饰演)、陈比觉(高虎饰演)逍遥法外。如今,这三个人都在厦门过活,杨当起了出租车司机,小丰加入了警察队伍,因意外变傻的陈则带着三人捡来的女孩尾巴栖息在亲戚的渔场中。可见,阴阳两界,对于他们来说多么合适!
但是,情节的变化就是惊心动魄的,当拥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伊谷春(段奕宏饰演)调到小丰所在的队伍担任警长。伊颇为器重能力卓越的小丰,但嗅觉灵敏的他也隐隐觉出这个男子和当年的灭门惨案有所关联。所以,警觉的起来,都让警队队长和警察辛小丰之间的关系变得微妙十足。你可以想象一下,当你是个杀人犯,但进入到警察队,队长还对自己十分警惕,这其中的关系如何处理?是不是可以“灼心”来形容呢?而就是在这里,我们看到了邓超演技的爆棚。
而郭涛饰演的道哥,却结识了警队队长的妹妹小夏(王珞丹饰演)。如果按照世俗的逻辑,爱情总是疯狂的,道哥和小夏之间可以有爱情,可以有婚姻,但是由于道哥的杀人犯嫌疑人身份,让这两个人的爱情从开始就充满了不确定性。尽管,王珞丹的裸背一度成为这部电影的“亮点”,但是却不能够改变这部电影悲剧的现实。最后,道哥的落网,小夏的悲伤,都是小说已经确定基调的内容,电影只是一种衬托吧!
苦海无边,回头是岸。一失足成千古恨。其实,《烈日灼心》里,观众很多时候都在纳闷,他们是杀人犯,却将那个小孩留下养着,从来都是不离不弃,这到底阐述人性的哪个环节呢?小编觉得,复杂性应该是最好的回答。他们曾经是杀人犯,自己都觉得罪不可赦,但是却也有“良心”,更是有属于自己的内心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他们经常和自己对话,在那个小房间里,就是全部的记录。
在高楼上貌似追赶凶犯的那场戏,当警队队长命悬一线的时候,很多人想的是辛小丰放手,那么,警队队长死了,犯罪嫌疑人也就死无对证了。但是,没有放手,已经注定了“主旋律”的结局。本片根据须一瓜的长篇小说《太阳黑子》改编,而在几个嫌疑人都被注射死刑的时候,就应该结尾了,可惜往后的内容都成了狗尾续貂,这才是最大的“败笔”。
段奕宏的出演,邓超的演技,郭涛的放浪,其实《烈日灼心》希望传递的信息,总是那样“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是主旋律需要的,更是法治社会需要的。好的是让观众看到了邓超等人的演技,看到了王珞丹的“献身”,这些都是这部电影堪称“良心电影”的标签,错误的就是无限度的延长其内容。要知道,在关键时刻结尾,永远都比冗长来的有效。
《烈日灼心》观后感【第四篇】
《烈日灼心》整部剧给编者的感觉就是让人一直沉浸在矛盾的氛围之中,随着剧情的发展,编者猜测多种可能性结果,可是影片似乎又已经显现出独一无二的结局。
电影的开始是说书人的一段对陈年案件的陈述,伴着惊堂木猝不及防的一声拍响,令人不由自主地想集中精神继续看下去,这部剧的这一点至少在形式上一开始便成功地吸引着人们的眼球。电影的结局不可谓好与不好。罪犯终究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值得高兴的地方。可是又有些惋惜,因为这么善良的人怎么就成了罪犯,不能给他重新来过的机会吗?电影《烈日灼心》这名字昭示着在法律与道德的包围下,人心里的脏事总是会慢慢发酵的,不知道在哪一个点会迸发又或许永远埋藏。罪犯做了脏事后,在日常生活中总是感觉有双无形的眼睛在监视着他,每天都在心惊胆战中度过,觉得丝毫快乐的感受都是奢侈的。
影片台词“法律,是介于神性和动物性的合体。它非常可爱,它知道你好,又限制你没法恶到没边儿,哪个人心里没有那么点脏事儿。”这样描绘法律也是很生动了,本来法律就不是高高在上不可触及的,它时刻都在你的身边,与你共存。这句台词以轻松的语气道出了法律的作用,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人的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所以它知道人的好。法律有规范人的行为的作用,所以它可以限制人。
观众在一开始就知道谁是罪犯,便以居高临下的视角俯看整部剧中警察是如何锲而不舍地追捕罪犯的,这可能会带来一种错觉使观众觉得很枯燥,因为开头结尾一切都是那么明晰,罪犯最终一定会被法律制裁。当你这么想的时候,便已经悄然地落入了电影设置的圈套,电影设计就是要把案件事实显露出来,贯穿全剧,然后真正的剧情就可以开始了,重点部分便是罪犯的赎罪行为,罪犯为自己所犯的罪行忏悔一生,不断地用做好事来弥补。
罪犯就是罪犯,犯罪过后即使其对他人再好也掩饰不了其恶行。正是因为即使是做善行,也难以抹去罪犯内心的罪恶感,罪犯的自我拯救不成功,一直都有阴影,便渴望得到更大的救赎。罪犯既渴望被逮捕受到法律的制裁又渴望可以偷得几日清闲生活。电影中罪犯收养的小女孩就是罪行的见证,她与罪犯一起生活似乎时刻在提醒着罪犯所犯下的罪行,这种阴暗挥之不去。
罪犯仍存有人性中善的一面,甚至是超过常人的善。罪犯最特别的地方是其用逐步走向死亡的方法践行着善良,罪犯认为只有死亡才能让见证犯罪行为的小女孩得到永远的安逸,消除她的心理阴影。以死亡为支撑的善行该是多么伟大高尚,让人不禁赞叹。但是剧情的最开始已经给观众留下了固化的印象,罪犯是谁是毋庸置疑的,你甚至不愿意相信这个事实,不想承认罪犯的身份,想说服自己是否漏过了哪些重要环节,是否会有剧情转折,此时你会陷入矛盾中。即使知道法律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是必然,你也会幻想是否电影可以将结局刻画的稍微仁慈一些,至少让罪犯在最后可以活下去而不是死亡。
其实,剧中的警察内心中的矛盾也正是观众所经历的,将罪犯绳之以法竟会有些不忍。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即使罪犯行善事,我们也不能对其犯罪行为视而不见。观众与警察不同之处在于警察没有在一开始就知道罪犯是谁而观众是知道的,而这也正是加剧观众内心矛盾的原因。因为一开始就知道罪犯,观众对罪犯的态度以最先的憎恶到最后的怜悯,落差巨大,所以内心的矛盾更加剧烈。
情与法充斥着现实社会,人们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矛盾心理,但同时又不得不做出最后的抉择。你必须有所舍弃才能有所获得,前提是不能触犯法律底线,重点是站在哪个角度讨论事情的合理性,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虽然道理大家都懂,但是就是难以迈出最后那一步。编者在此也并不是要分享如何优质选择的经验,只是想说既然选择了自己认为对的道路,就不要事后抱怨对错,不要总是埋怨,积极想办法解决难题,这样你才能看起来可以战胜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