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辽宁高考作文(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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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辽宁高考作文1

专门研究契丹历史的专著涉及政治、文化、教育、语言、社会习俗及制度等多个方面,主要有尤李《多元文化的交融一辽代历史与文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乌力吉《辽代墓葬艺术中的捺钵文化研究》(文化艺术出版社,2013年),姜维东《辽金黄龙府丛考》(吉林人民出版社,2013年),李鹏《辽代器物文化》(吉林大学出版社,2013年),李谷城《辽代南京留守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王玉亭、王燕赵《辽文化与辽上京》(内蒙古文化出版社,2013年),陈述《契丹史论证稿》(山西人民出版社,2014年),肖爱民《辽朝政治中心研究》(人民出版社,2014年),孙国军、李春林主编《契丹辽文化论集》(中国出版集团现代出版社,2014年),内蒙古博物院编、郑承燕著《辽代贵族丧葬制度研究》(文物出版社,2014年),张邺、张敏主编《契丹巾帼:辽代契丹族女性研究》(民族出版社,2014年),刘浦江、康鹏主编《契丹小字词汇索引》(中华书局,2014年)等。将契丹历史纳入某_研究体系的专著主要有邓广铭《辽宋夏金史讲义》(中华书局,2013年),王秋义主编《辽金史研究》(辽宁民族出版社,2013年),王禹浪、都永浩《文明碎片一中国东北地区辽、金、契丹、女真历史遗迹与遗物考》(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3年),郭齐家、苗春德、吴玉琦主编《中国教育通史?宋辽金元卷⑴》(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乔卫平《中国教育通史宋辽金元卷(下》(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王利华、张国刚《中国家庭史宋辽金元时期》(人民出版社,2013年),杨翼骧编著,乔治忠、朱洪斌订补《增订中国史学史资料编年——宋辽金卷》滴务印书馆,2013年),宋德金《辽金西夏衣食住行》(中华书局,2013年),武玉环《辽金社会与文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曾雄生《中国农业通史:宋辽夏金元》(中究》(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14年)等。

学术论文方面更是成果卓著,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近年来辽代职官问题、社会生活、风俗习惯、教育与科举、语言文字、契丹文物与考古方面已经形成了研究的热点,成果也比较丰富。

辽代职官问题的研究。蒋金玲《辽代汉人的入仕与迁转》《中国史研究》2013年第3期)对辽代的汉人入仕进行了分析,认为科举与荫补是辽代汉人入仕的主要途径,而科举进身与荫补入仕者,在起家官与官职迁转过程中均表现出明显的文武分途特征。家世对汉官个人仕途影响明显,这既是受契丹世选制与唐末五代藩镇旧制理念影响的结果,也是契丹统治者倚用汉人世家大族加强汉地统治、支撑皇权的必然产物。杨军《辽朝南面官研究一以碑刻资料为中心》(《史学集刊》2013年第3期}以碑刻资料为中心,对辽朝南面官系统进行了分析,认为辽朝并未实行三省六部制,南面朝官的主要权力机构为枢密院和中书省。何天明《辽代大林牙院探讨》(《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3年第4期)对设于辽太祖时期的大林牙院进行了探讨,认为大林牙院除了担任契丹本族文翰事务,也有承担军务、作为使者出使他国等职能。此外,杨军、王旭东《辽代南京留守的选任与转迁研究》《求索》2013年第4期}、林鹄《辽世宗、枢密院与政事省》《中国史研究》2014年第2期)、武玉环《辽代职官考核制度探析》《史学集刊》2014年第3期)、康鹏《辽代地方要员选任方式浅议》《隋唐辽宋金元史论丛(第四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等也对辽代职官问题的不同方面进行了探讨。

社会生活、风俗习惯。杨福瑞《契丹族崇山文化的历史考察》《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1期)认为崇山观念是契丹族古老的自然崇拜内容之_,是源自契丹人对天地的崇拜、族源的追溯以及对山林畜猎生活的仰仗等多种心理因素而来,在发展过程中,崇山观念达到了最高的精神境界,构成辽朝政治文化的最主要内容。何婷婷《辽诗中所见辽代东北契丹风俗与文化》(《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13年第7期)依据诗歌,对辽代东北地区的契丹族风俗,如饮食、穿着、生产、酒乐舞蹈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此外,还有金渭显《契丹皇帝亲征仪及打猎习俗的演变与尚武精神一纪念陈述先生百年诞辰》《辽金西夏研究2011》,同心出版社,2013年)、夏宇旭《契丹猎犬述略》《兰台世界》2013年第36期)、杜美林《契丹族社会生活中萨满文化研究》(渤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张树卿《辽时期吉林西部草原契丹民族的信仰习俗与传承》《〈地域性辽金史研究(第_$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杨婷婷《从考古发现看辽上京地区契丹人习俗》(辽宁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张敏《辽代石刻中所反映的辽朝母仪规范》(《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14年第5期)、张强《再论契丹射柳习俗之起源》(《兰台世界》2014年第7期)等。此外,有关辽代的婚姻状况,亦有文章探讨,如靳玲、安正《辽代契丹人的婚姻形式及特点》(《学理论》2013年第36期},单召杰《浅谈金代女真人的婚姻习俗和族际婚》(《黑龙江史志》2013年第11期)等。

教育与科举。教育方面,高福顺《契丹皇族儒家经史教育考论》(《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3年第3期}认为契丹统治者不仅重视、提倡皇族子弟研读儒家经史,而且还设定了完备的运行机制。既倡导和引领了契丹社会儒家文化的传播,也使儒家“大—统”思想观念以及中原社会的典章制度开始植根于契丹社会的机体之中。相关文章还有高福顺《辽朝女性教育述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高福顺《辽朝的尚武骑射教育》(《东北亚研究论丛(第六辑)》,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张敏《辽代契丹女性的教育问题探析》《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2期),郭德慧、郭文娟《辽朝储君教育与培养探析》(《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等。科举方面,主要有高福顺《辽朝科举考试年限考论一以圣宗统和六年以后为中心》(《东北亚研究论丛》第七辑,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高福顺《辽朝科举考试生源述论》(《科举文献整理与研究:第八届科举制与科举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李宇峰《碑志所见辽代进士题名录及相关问题》(《东北史研究》,2013年第3期),高井康典行《景宗?聖宗期①政局上遼代科举制度①確立》(《史觀(168》2013年3月)黄凤岐、燕煦《辽朝的教育与科举》《辽金历史与考古》第五辑,辽宁教育出版社,2014年)等。

语言文字。康鹏《契丹小字〈萧敌鲁副使墓志铭〉考释》《辽金历史与考古(第四辑)》,辽宁教育出版社,2013年)结合辽代汉文文献对该墓志进行了释读,并考证墓主的五世祖即辽朝历史上著名的萧挞凛,并以此厘清了该墓志所记载的墓主十代先祖的世系,同时纠正了前人的一些讹误。相关研究还有方东杰、曲赫《辽时期契丹族语言文字的使用特点》《兰台世界》2013年第33期),傅林《契丹语和辽代汉语及其接触研究一以双向匹配材料为基础》(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年),即实《简说契丹语的亲属称谓》(《华西语文学刊(第八辑)》,四川文艺出版社,2013年),傅林《论契丹语中“汉儿汉人”的对应词的来源》《辽金历史与考古(第四辑)》,辽宁教育出版社,2013年),〔日〕武内康则撰、申英姬译《拓跋语与契丹语词汇拾零》《华西语文学刊(第八辑)》,四川文艺出版社,2013年),白玉冬、赖宝成《契丹国语“忒里蹇”浅释》《华西语文学刊(第八辑》,四川文艺出版社,2013年),松川節《契丹文字碑文O新発見》(《7^7遊学(160)》,2013年),武内康則《最新O研究护^契丹文字①姿》(《7^7遊学(160)》,2013年),清格尔泰撰、陈晓伟译《20世纪契丹小字研究的重要收获》(《华西语文学刊(第八辑)》,四川文艺出版社,2013年),孙伟祥《契丹小字《萧仲恭墓志》削字现象研究》(《〔韩国〕北方文化研究(第4期)》2013年)、包阿如那《契丹大字《大横帐节度副使墓志》研究》(内蒙古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额尔敦巴特尔《新世纪以来契丹大字研究概述》《华西语文学刊(第八辑》,四川文艺出版社,2013年),高娃《内蒙古大学所藏契丹字文献》(《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白明霞《契丹大字〈耶律昌允墓志〉研究》(内蒙古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等。

文物与考古。大同市考古研究所《山西大同东风里辽代壁画墓发掘简报》《文物》2013年第10期)对山西大同东风里辽代壁画墓进行了详细的报道,李可鑫《汤原新城辽墓调查简报》《文物春秋》2013年第2期)则对汤原新城辽墓进行了报道,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第二工作队、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巴林左旗辽上京皇城西山坡佛寺遗址考古获重大发现》(《考古》2013年第1期)对内蒙古巴林左旗辽上京皇城西山坡佛寺遗址进行了全方位的阐述。相关文章还有赵少军、王雷《昌图四面城城址2009年试掘简报》《〈辽金历史与考古(第四辑)》辽宁教育出版社,2013年),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铁岭市博物馆、昌图县文管所《辽宁昌图县塔东辽代遗址的发掘》(《考古》2013年第2期),王青煜、康利君等《内蒙古巴林左旗哈拉海场辽代壁画墓清理简报》《文物》2014年第4期),张兴国、孟令婧《内蒙古巴林左旗白音敖包辽墓清理简报》(《辽金历史与考古》(第五辑)辽宁教育出版社,2014年),刘海文、王继红等《河北宣化辽金壁画墓发掘简报》(《文物》2014年第3期),韩国祥、邓晓存等《辽宁朝阳杜杖子辽代墓葬发掘简报》(《文物》2014年第11期),肖忠纯《辽代辽西走廊的考古遗址与社会发展》(《农业考古》2014年第4期)等。此外还有对此进行理论性探讨的文章,有刘毅《关于辽代皇陵的几点认识》(《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3年第3期),孙伟祥《试论辽朝帝王陵寝的营造》(《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3年第4期),刘喜民《辽祖州石室新考》(《北方文物》2013年第1期),姚庆《北京地区辽代墓葬形制研究综述》(《学理论》2013年第33期)等。

对考古资料的研究方面更是比较集中。墓志的考述。蒋金玲《〈贾师训墓志〉“驸马侍中刘公”辨析》(《史学集刊》2014年第1期)详细论证了墓志中所述“驸马侍中刘公”实为“侍中刘公”之误。相关文章主要有韩世明、都兴智《辽〈驸马萧公平原公主墓志〉再考释》(《文史》2013年第3期),李宇峰《〈萧琳墓志铭考释〉补正》《辽金史研究》辽宁民族出版社,2013年),李强《辽〈张守节墓志〉补释》(《辽金历史与考古(第四辑)》辽宁教育出版社,2013年),齐伟《辽宁省博物馆藏〈石重贵墓志铭〉考释》(《辽金历史与考古(第四辑)》辽宁教育出版社,2013年),姜洪军、李宇峰《辽陈顗妻曹氏刘氏墓志校勘考释》《辽金历史与考古(第四辑)》辽宁教育出版社,2013年),李俊义、高颖、戴顺《〈辽萧孝恭墓志铭〉校勘》《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姜洪军《辽宁北票市发现辽代李绍俞墓志》《辽金历史与考古第五辑)》,辽宁教育出版社,2014年)等。

器物研究。主要有王俊辉《辽宁省桓仁县所出契丹文印》《《东北史地》2013年第6期),赵中文、冯永谦《辽“女真鹿官户太保印”铜官印考释》《北方文物》2013年第4期),么乃亮《法库叶茂台辽墓出土漆木双陆考述》《辽金历史与考古第四辑)》辽宁教育出版社,2013年),邓树平《辽金时期医疗器械的发现与研究》(《社会科学战线》2013年第4期),崔晓晨《对宋辽金时期铜镜形制分类比较分析》《黑龙江史志》2014年第1期),李艳阳《辽代早期纪年瓷器研究》《辽金历史与考古》(第五辑),辽宁教育出版社,2014年),梁姝丹《辽宁彰武出土的辽代双陆棋》(《东北史地》2014年第1期)。

2013辽宁高考作文2

(大连海事大学,辽宁116026)

内容提要:随着我国分税制、住房制度以及土地制度改革的进行,地方政府凭借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权获得了巨额的土地出让收入,在促进城镇化和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却产生了大量的经济社会问题,“土地财政”成为一个被赋予极强贬义色彩的热门话题。作为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和环渤海经济区中重要的沿海省份,辽宁省的土地财政问题也比较突出。本文分析了辽宁省土地财政收入规模、土地出让结构及其产生的经济社会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土地财政转型的对策建议,为促进地方财政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证支持。

关键词 :土地财政土地出让收入地方政府转型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544( 2015 )08-0051-08

[收稿日期]2015-05-27

[作者简介]李慧,交通运输管理学院教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财税理论与政策。

[基金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后土地财政时期破解辽宁财政困境的路径研究”(L13DJY056)。

一、引言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14年全国土地出让收支情况”,2014年全国土地出让收人为亿元,同比增长%,与2013年相比,增速明显回落。而《2014年国土资源公报》则显示,全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万公顷,同比下降%。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一直在地方经济增长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的“土地财政”再度成为学术界以及媒体热议的话题。

1994年以来,具有明显集权倾向的分税制改革造成地方政府预算内收入急剧下降,但地方政府承担的事权却不减反增,在转移支付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缺口不断扩大,于是寻求预算外资源获取收入便成为地方政府的理性选择。同时,以“权利二元、政府垄断、非市场配置和经管合一”为特征的土地制度则为地方政府的“借地生财”打开了方便之门。地方凭借强大的土地资源配置权一手通过低价征用集体土地,另一手通过“招拍挂”方式在土地一级市场获得巨额土地出让收入,正是这个“剪刀差”极大地刺激了地方政府利用行政强制力大量征用土地的欲望。此外,改革开放以来GDP增长导向的政绩考核制度是地方政府追求地区经济增长的内地驱动力,地方官员的晋升与地方经济发展绩效挂钩,由此形成地方政府间“为增长而竞争”的发展共识和强大激励,地方政府竞相展开“经营土地”、“经营城市”的激烈角逐。在以上三个制度成因的综合作用下,形成了“吃饭靠财政、建设靠土地”的地方经济发展格局,土地财政愈演愈烈,不断加大经济社会运行风险。

辽宁省作为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和环渤海经济区中重要的沿海省份,土地财政问题也比较突出。学界一般将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作为衡量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依赖程度的指标。2000年-2013年,辽宁省土地出让收入累计为亿元,同期的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累计为亿元,土地财政依赖程度高达67%,高于%的全国水平,仅低于江苏、浙江、安徽和重庆等4个省市。快速增长的土地出让收入为辽宁省地方GDP的增长和城镇化进程提供了财力支持,但在这一过程中却产生了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土地财政的不可持续性已成共识。

二、辽宁省土地财政现状分析

(一)土地财政收入规模

目前虽然学术界对土地财政尚无统一的定义,但关于其内涵却已经逐渐形成共识,即土地财政是指地方政府公共资本积累依靠土地出让,预算内资金依赖土地及相关产业的一种财政收支状况。根据土地财政收入研究范围的不同,有小、中、大三种口径之区别。小口径的土地财政收入仅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此为基础,加上地方政府预算内和预算外直接与房地产相关的租税费,就构成了中口径的土地财政收入。至于大口径的土地财政收入,则由中口径的土地财政收入加上与土地间接相关的收入构成。此外,还有一些研究中的土地财政收入甚至包括地方政府将土地向银行进行抵押所获得的融资收入。土地财政问题之所以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及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主要是缘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急剧膨胀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因此本文认为选取土地出让收入作为衡量土地财政规模的指标具有较好的说服力。

1.土地出让收入的绝对规模。1988年4月修订的《宪法》和同年12月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标志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进入新时期,土地使用权转让在全国展开,土地供应量大大增加,尤其是自2000年以来,伴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以及经营性土地实行“招拍挂”出让制度的确立,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的绝对规模不断出现跳跃式增长。

通过图1可以发现,从绝对规模来看,辽宁省土地出让收入从2000年的亿元跃升至2013年的亿元,14年间增长了116倍,年均增长率高达%,远远高于同期全国土地出让收入增长的速度。2004年以后,由于国家调控政策与经济大环境的变化,土地出让收入的绝对规模在若干年份出现程度不同的波动。例如在2005年、2008年和2012年,受中央政府“地根紧缩”政策、全球金融危机以及商品房限购、限贷等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辽宁省土地出让收入分别降至亿元、亿元和亿元。2014年,由于投资增速放缓,土地市场需求疲软,辽宁省土地出让收入再次出现负增长。

2.土地出让收入的相对规模。为了剔除通货膨胀因素以便于比较,通过相对指标,可以更加直观地看出辽宁省土地出让收入的变化趋势。图2显示,从相对规模来看,辽宁省土地出让收入规模也呈现出不断攀升的态势。2000年土地出让收入仅相当于同期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地方生产总值的%,到了2013年土地出让收入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和地方生产总值的比重已分别升至%和%。其中以2011年的指标最高,分别达到%和%,土地出让收入与地方生产总值的比重首次超过同期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占地方GDP的比重。由此可以,从增长速度来看,土地出让收入的规模变化惊人。

(二)土地供应结构

1.以出让方式为主的土地供应面积急剧增加。近年来,辽宁省的土地供应面积不断增加,从2000年的公顷增加到2013年的公顷,年均增长率达到%,其中2011年的土地供应面积高达公顷。从土地供应方式来看,主要有划拨、出让、租赁及其他供地方式等四种,其中划拨和出让方式所占比例较高。图3表明了2000年以来辽宁省土地供应方式的变化情况。

从图3可以看出,除了2000年、2011年和2013年,在其他年份土地出让面积均远远高于划拨面积。土地出让面积占土地供应面积总额的比重最高年份已经高达/0。至于租赁和其供地方式所占比重则逐年降低。从平均水平来看,14年间辽宁省土地划拨、出让、租赁以及其他供地方式所占比重依次为%、%、%和%。

我国于1987年开始实施土地出让制度,经过20多年的发展,国有建设用地的出让规模不断扩大。2000年,辽宁省出让土地宗数为2318宗,出让面积为公顷。到了2013年,土地出让宗数则达到5138宗,出让面积为公顷,14年间增加了倍。2000年以来辽宁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情况参见表1。

2.“招拍挂”出让比重不断上升。按照操作方式的不同,出让方式又分为协议出让和“招拍挂”出让两种形式。其中协议出让方式的市场化程较低,不能充分体现出土地市场的竞争性,“招拍挂”出让则是比较透明而且具有较高竞争程度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在我国实行土地有偿出让制度初期,土地出让方式以协议出让为主,自2004年以后,随着国家对协议出让土地使用范围的控制,协议出让土地的面积明显呈下降趋势。

2003年辽宁省协议出让土地面积占全部出让土地面积的比例为%,成交价款占全部土地出让金的比重为%,这主要是因为协议出让土地价格比较低,造成出让土地面积与土地出让金收入极其不匹配。2004年以后,随着国家对协议出让土地使用范围的控制,协议出让土地的面积明显呈下降趋势,表2显示2003年以来辽宁省土地协议出让及招拍挂出让方式成交金额的变化情况。

从表2可以看出,2013年协议出让土地面积占全部土地出让面积的比重降至%,成交价款所占比重降至%,两者之间依然不匹配。与此同时,“招拍挂”出让土地面积比重从2000年的%上升到2013年的%,成交价款占全部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比重高达%。由此可见,“招拍挂”已经成为当前辽宁省土地出让的最主要方式。

3.商业服务用地和住宅用地所占比重较大。按用地类型划分,可将国有建设用地分为8大类,即工矿仓储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以下简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与水利设施用地和其它用地。其中采取出让方式供地的主要为前三种类型,再进一步细分,工矿仓储用地一般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而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通常以“招挂拍”方式出让,它们构成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全部内容及土地出让收入的重要部分。

2009年-2013年,辽宁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面积总量合计为公顷,其中工矿仓储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和住宅用地面积分别合计为公顷、公顷和公顷,占供地总量面积合计的比重分别为28%、%和%,合计占比达到%。通过图4可以看出,2009年-2013年辽宁省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比例之和已经达到%,超过工矿仓储用地比例。

三、辽宁省土地财政的经济社会影响

(一)积极影响

1.直接促进了城镇化的快速发展。1994年分税制改革明确规定自1994年起土地出让金全部归地方政府所有,中央不再参与分成,为地方政府走向“土地财政”奠定了制度基础。1998年的住房制度改革以及2006年开始进行的土地“招拍挂”出让模式的创新,为“土地财政”的跳跃式增长创造了条件。地方政府通过“经营土地”,进行大规模的土地出让,实现了土地从资源、资产到资本的快速转换,以火箭般的速度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过程,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城区如雨后春笋般在全省各地设立,城市基础设施、高速公路以及港口等的建设则以排山倒海之势崛起,前所未所的城镇化进程令人惊叹。一般认为城镇人口占地区总人口的比重是衡量城镇化水平的最重要指标,从这一点来看,辽宁省近年来的城镇化水平较高,2013年的城镇化率已达到%,在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域的城镇化率排名中位列第五。

2.间接带来地方税收收入的增加。从税种设置来看,当前与土地及土地上的附着物交易直接相关的税种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及契税,其中前三个税种由地方税务系统负责征收,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则由地方财政系统负责征收。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将上述5个税种划为地方的固定收入,属于地方政府一般预算收入。从全省的绝对规模来看,与土地直接相关的五项税收收入自2000年以来都呈现不同程度的增长。2013年,五项税收收入合计高达亿元。从相对规模来看,五项税收合计占当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和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分别从2000年的%、%上升到2013年的%和%(参见图5)。此外,从其对地方税收收入增长的贡献率来看,也可以发现土地税收的地位非常重要。2010年一2013年辽宁地方税收收入总额增长率分别为%、%、%和%,同期与土地直接相关税收的增长率则分别达到25%、%、35%和%,除了2010年,其余三年的增长率都超过税收收入总额的增长速度。在税收总额的增量中,与土地直接相关的税收的贡献率则分别达到%、%、70%和%。如果考虑到来自于房地产业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则辽宁省的土地税收贡献将更加惊人。

(二)消极影响

1.城市过度扩张,耕地流失严重。2000年辽宁省全省19个县级市、14个地级市城市建成区面积为平方公里,到2013年已扩张到2386平方公里,14年间增长倍,尤其是城市新区扩张问题严重。在“发展冲动”和“攀比心理”的影响下,很多城市新区的建设缺少规划和延续性,出现“摊大饼”的现象,导致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城市的大规模扩张必然导致建设用地需求量的激增,导致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在2004年-2013年的10年间,辽宁省土地征收面积不断增加,其中征用的农用土地面积累计为127,公顷,占全部土地征收面积的比重为%,而农用地中的耕地面积累计为95,公顷,占全部土地征收面积的比重为%,占全部农用地面积的比重则高达%。由于征地规模不断扩大,辽宁省耕地面积已从2000年底的万公顷下降到2013年底的万公顷,这与我国耕地保护政策和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背道而驰,使得未来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受到威胁。

2.农民“失地”又“失业”,利益严重受损。快速发展的地方经济以及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导致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的面积不断上升。据统计,仅2004年至2012年的10年间,辽宁省共征用农村集体土地170多万亩。根据2005年辽宁省人均耕地面积仅为亩的数据进行测算,每征用一亩农田,就会有个农民不再姓“农”。以此推算,在这10年间辽宁省的失地农民数量就达到117万人之多。由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严重背离土地的实际市场价值,在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尽完善的背景下,在农民失去土地这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之后,对其生活水平和未来前景带来了诸多的不确定性。为了谋生,将会有大量的失地农民涌人城市。在年龄、受教育程度、工作经验及健康状况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下,将有很大一部分沦为城市的低收入者,以致成为社会不安定的群体。此外,征地补偿款被拖欠、截留乃至扣克的问题也时有发生,失地农民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3.土地违法和腐败案件频发,群众信访剧增。2001年以来辽宁省土地违法案件频发,涉及土地面积特别是耕地面积越来越大。从辽宁省来看,2000年-2013年间累计发生土地违法案件23249件,其中在2000年-2007年间发生的数量较多,占全部土地违法案件比重高达73%。23249件土地违法案件共涉及土地面积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公顷。土地违法案件频发是群众信访数量上升的主要原因。据统计,仅2014年1-9月,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共受理群众来信167件,接待群众来访495批次1845人次。来访事项中,涉及土地问题261批次,占比高达%。此外,地方政府凭借对土地一级市场的绝对垄断,控制了“征地一出让”整个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大量行政权力由为数不多的机构乃至关键个人掌握,由于监管缺位,为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提供了制度空间。根据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的公开报道,《法制晚报》记者统计整理了2009年、2010年两年间发生在土地和建设领域的30个腐败案件,其中有2起发生在辽宁省,涉案金额分别高达1022万元和6000万元。

4.房地产业畸形发展,房价攀升给城市居民带来沉重负担。近年来,辽宁省的房地产业发展异常繁荣。从房地产业开发投资来看,始终保持较高的增长率,2000年-2013年间平均增速达到27%,高于同期辽宁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平均增速。与之伴随的是房价的不断攀升,给城市居民尤其是中低收人群体带来沉重的还贷压力。2013年辽宁省住宅商品房平均铛售价格为元/平方米,而同期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元。不断攀升的房价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过大,导致大多数中等收入群体被扭曲的高房价牢牢锁定,成为背负高额房贷的“房奴”,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而这部分中等收入群体大致处在“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的中部,是拉动社会消费需求增长的中坚力量,如果按照的边际消费倾向来计算,在居民可支配收入被买房的“月供”削减掉30%-50%后,则被抵制的消费需求达到15 %-40%。因此,高房价也是长期以来辽宁省乃至全国内需不足的一个主要原因。

四、推进土地财政转型的对策建议

根据“2014年全国土地出让收支情况”公布的数据,全国有15个省份的土地出让收入出现负增长,辽宁省位列其中。此外,2015年第一季度全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仅为6905亿元,同比增长-%,此前2014年第四季度为同比负增长%②。与此同时,18亿亩耕地“红线”也成为“以地谋发展”模式的硬约束,土地财政注定是不可持续的。随着越来越严厉的耕地保护政策的实施,地方政府依靠“经营土地”获得巨额土地出让收入、房地产税费收入以及土地抵押收入的行为将会受到较大冲击。在此背景下,“后土地财政”时代的到来不可避免。而且,随着未来“营改增”的全面推行,作为地方政府税收收入支柱的营业税将被全面取代,继续依靠房地产市场的繁荣而取得相关税费收入的可能性受到极大限制,地方政府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财政收支压力。随着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地方政府继续享用土地财政的盛宴已经难以为继,必须尽快着手改革,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中央层面

1.继续深化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1994年的分税制只是明确了中央与省一级政府之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对于省以下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却没有提及。因此,进一步深化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首先要明确省以下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并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限,构建以财产税为主体税种的地方税体系,是确保地方政府获得稳定、可持续的财政收入进而缓解财政收入压力的重要环节。随着“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进一步扩大,地方财政、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地方财政将会面临更大的收入压力。如果不尽快通过财政制度的变革保证地方财源,地方财政收支不平衡的问题将会加剧,非常有可能导致各级地方政府继续寻求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的增长,降低税费改革效应。同时,针对当前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各国经验,将“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作为我国转移支付模式的改革目标,并相应地推进转移支付制度立法。

2.完善公有制下的土地产权制度。在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实行以产权为基础的市场配置方式改革,赋予集体所有土地与国有土地相同的权能,是彻底阻断地方政府“以地谋发展”的治本之策。201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已拉开了土地制度改革的序幕。《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人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这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了保障。随着改革的进行,地方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地位将会被彻底打破。此外,《决定》中还提出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这些举措的实施将有效防止地方政府滥用征地权,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此,应着手理清和协调好各方关系,尽快出台可操作性的政策与措施,如加紧修订土地管理法规中的相关条款,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和范围,科学划定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范围等等。

3.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政绩考核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在GDP增长导向的政绩考核评价制度下,地方官员的职务晋升与地方经济增长绩效挂钩,由此形成地方政府“借地生财”的内地动因。片面追求GDP增长率,忽视经济增长质量,而与当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以及节能环保等民生问题却长期受到忽视,造成了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和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不断遭到质疑,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决定》中提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提出“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在未来的政绩考核指标中“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由此可见,弱化GDP增长率指标、强化民生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及环境保护等指标将是未来地方政府执政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改革的重要方向,引导地方政府官员将短期行为与长期发展有效结合。

(二)地方层面

1.尽快转变执政观念。本源意义上的政府职能不是直接推动经济增长,而是致力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收入分配以及宏观经济稳定等市场无法解决或解决不好的市场失灵领域,对于市场能够有效进行资源配置的领域,要使“看不见的手”充分发挥作用。过去那种依靠投入大量资源和要素形成的粗放式增长路径已经时过境迁,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的良性互动将成为未来的经济发展方向,为此地方政府必须转变执政观念,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探索新思路、谋划新发展,加快存量资产及基础设施的盘活,着力营造良好的产业环境,为微观经济主体提供公平的竞争平台。

2.建立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经济结构。财政与经济之间是源与流的关系,合理的经济结构是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的重要基础。土地财政问题主要产生于市、县级政府。即使是在同一个辖区,但各个市、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也会不尽相同。因此,在国内经济增长放缓、减税让利以及地方债务偿还等多重压力下,地方政府要着眼于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发展优势产业,积极培育有潜力的地方税源。从三大产业对税收的贡献来看,工业最大。因此从辽宁省全省范围来看,应该继续坚持“工业强辽”政策,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新型原材料工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推动全省经济加快进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只有当经济有质量高水平地发展,才能带来可持续的、稳定的财政收入。

3.调整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财政支出应该是民生型的、消费型的,所以在构建公共财政的过程中,要充分体现人本、民生、共享的思想。辽宁省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结构还需要进一步的优化,如继续控制行政成本,降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尤其是“三公”消费的比重;集中财力改善民生、均衡辖区内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以及支持“三农”;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尤其要重视改善西北部贫困地区办学条件和努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社会求助体系建设,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以及提高医疗卫生支出比重等,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此外,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同时,还要转变理财观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为此应该继续探索更有效的管理模式、提高政府预算透明度,强化对重要财政支出项目在资金分配、目标实现、制度措施以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绩效评价,促使财政部门更有效率地履行职责,才能保证最大化的节约资金。

参考文献:

[1]刘守英,周飞舟,邵挺,土地制度改革与转变发展方式[M].第1版.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2:3.

[2]傅勇,张晏,中国式分权与财政支出结构偏向:为增长而竞争的代价[J].管理世界,2007,(3):4-22.

[3]满燕云,中国地方土地财政概况[J],北大——林肯研究简报,2010,(1):9-18.

[4]杜雪君,黄忠华,吴次芳.中国土地财政与经济增长——基于省际面板数据的分析[J].财贸经济,2009,(2):60-64.

2013辽宁高考作文范文3

关键词:工业文化;辽宁老工业基地;实现路径

随着18世纪英国工业革命的发起,工业文化应运而生并不断发展。英、法、德、美、日相继形成了自己的工业文化。而我国的工业文化的发展起源于19世纪60~90年代的洋务运动,当时建立了大批工业企业,开启了我国工业化的先河,工业文化伴随着这些工业成长也开始萌芽,但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的工业文化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工业化道路才开始大规模出现,并且是带有计划经济模式的工业文化。改革开放后,企业成为独立法人,工业化走上正确道路,工业文化走上正常发展轨道。直至今天,我国的工业文化仍处在形成与发展的阶段。

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重大战略决策,并开始实施《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战略实施的10年中,东北老工业基地逐渐从低谷中走出来,但并未真正的走向辉煌。2013年,在《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中,东北三省仍有23个地级老工业城市、4个省会城市市辖区,其中辽宁省有11个地级老工业城市、1个省会城市市辖区有待改造规划,分别占全国相应总量的%、4%,占东北三省地级市、省会城市辖区的%、%。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全面战略已经开始。

随着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全面开始,作为一个区域特色的独特表现,文化是振兴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对于老工业基地,工业文化,就是其传承创新的最重要的部分。

1.工业文化在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中的内涵

工业文化作为一个词汇在20世纪初提起,国外对工业文化的描述主要集中在行业文化中。我国学术界对工业文化有几种描述:王正林(2006)认为,工业文化不仅指工业社会的精神生产,也不只是工业社会的物质生产,而是包括了物质与精神财富的方方面面,以及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水平[1]。余祖光(2010)主要从行为和制度文化的角度阐释工业文化的内涵,认为工业文化应包括合格公民的意识与行为规范、合格劳动者的意识与行为规范、合格企业法人的意识与行为规范、环境生态意识与行为规范、多元文化理解与行为规范等[2]。赵学通(2013)认为工业是各种产业、各个行业和不同类型企业组成的集合体,工业文化包括产业文化、行业文化和企业文化三个层次[3]。

辽宁老工业基地作为共和国的长子,其特有的区域文化与其社会历史实践密不可分,工业作为区域中最重要的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在其发展进程中各个行业优秀企业文化的概括与结晶,不断积累下来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形成了这个区域特有的工业文化。

综上所述,工业文化是一个地区的产业企业在长期的工业活动中所创造和提炼的文化价值观念的集合[4]。其包涵工业发展中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

2.工业文化在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中的现状研究

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工业文化遗产是指具有历史学、社会学、建筑学及科研价值的工业文化遗存。它是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5]。

近年来,伴随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如何处理传统老工业基地改造、对工业遗产进行保护与利用,对辽宁各级地方政府决策提出了现实要求。辽宁未来发展定位于以装备制造业等为支柱产业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工业遗产对于辽宁这样的老工业基地来说,不但是二十世纪百年历史馈赠,更是当今发展之基石。现阶段辽宁省对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已经全面的展开,辽宁省政府已将工业文化遗产列入到城市工业布局调整规划中,其中沈阳市铁西区作为辽宁乃至中国著名的重工业区,在老厂区拆迁中,以工业文化遗产为核心的保护模式主要有主题博物馆模式、工业博览与商务旅游区模式、区域一体化治理模式等。现阶段工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在辽宁乃至全国都走在了前列。对我国工业遗产的传承有着重要的意义。

工业文化与教育协同发展

教育是工业化的重要支撑,工业文化的传承离不开教育。工业文化与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有机融合是新时期高职教育提升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念和核心战略。

辽宁省有本专科120余所,其中有三分之一的高校定位与服务地方经济的发展,2015年11月,辽宁省教育厅为确保地方经济文化的传承,也确立了部分院校相应用型转型战略,进一步将高校定位在服务区域文化经济,也使更多的学校开展工业价值观教育,提高学生工业文化素养、校企共建符合先进工业文化特征的课程体系、跨越校企文化鸿沟,提高教师工业文化素养、吸收企业文化精华,建设有工业文化特色的校园文化、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开展工业文化教育。

3.工业文化在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中的实现路径

工业文化与文化创意产业相结合

在这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创意产业已经逐渐形成,为创意产业注入文化,并结合辽宁老工业基地区域特点,将工业发展与遗留的价值与文化相结合,突出其原有的存在价值;将工业文化与文化创意产业相结合,为创意产业注入工业文化的思考,以老工业基地的工业文化底蕴引领制造时代新方向,建立辽宁自主的制造创造品牌。

校企工业文化教育相结合

作为国家重点改造的辽宁老工业基地,担负着“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任务,而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最重要的是人的教育。只有将工业文化同时引入学校和企业,才能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振兴。

在高校中,开展工作价值观教育,提高学生工业文化素养;跨越校企文化鸿沟,提高教师工业文化素养;建设有工业文化特色的校园文化;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开展工业文化教育都是工业文化教育的体现。在企业中,开展企业文化、行业文化相结合的工业文化活动,让文化行走在企业每一个角落。建立校园企业一贯制互通的工业文化教育,让工业文化传承在企业和校园间,更好的树立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理念。

工业文化与学科人才培养体系相结合

在现有学科专业如工业设计、视觉传达、知识产权等基础上,构建以工业文化为主题的相关专业的本、硕、博人才培养体系,及时将其固化在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过程之中,培养符合中国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创新型人才。

参考文献:

[1]王正林。工业文化纵论[M].合肥:安徽工业出版社,2006.

[2]余祖光。先进工业文化进入职业院校校园的研究[J].职业技术教育,2010,31(22):5-10.

[3]赵学通。高职院校文化使命:工业文化的传承与创新[J]中国高教研究,2013,9:103-106.

2013辽宁高考作文范文4

为增强海上交通运输安全,运用灰色系统理论中的加权灰色关联分析和预测的基本原理,改进关联系数的计算方法,并考虑各序列因子在不同点处的权重差异,对辽宁水域2007―2013年的船舶交通事故进行分析。建立该水域船舶交通事故总数与事故类型及发生时间的关联矩阵,根据得到的加权灰色关联度寻求事故的发生规律。将传统灰色关联理论与加权灰色关联理论的关联结果进行对比,验证加权灰色关联理论具有较好的精确性和层次性。建立船舶交通事故总数的预测模型,并对该水域的交通形势进行预测,同时将预测模型结果与实际数据相比较,得到模型预测精度,证明该模型合理、可靠,可以为海上交通事故的预防提供指导和借鉴。

关键词:

海上交通事故; 灰色理论; 加权灰色关联理论; GM(1,1)预测模型; 辽宁水域

中图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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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 言

作为东北亚经济圈的中心地带,辽宁水域成为该地区经济的重要增长源。辽宁水域包括大连海区、营口海区、丹东海区、锦州海区、葫芦岛海区和庄河海区,水域宽广,港阔水深,地理条件十分优越。然而部分水域水文条件复杂,气象环境恶劣,航道淤浅,致使海上交通事故频发,给当地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需对该水域的海上交通事故进行分析,找出其主要致因并进行预测,为预防海上交通事故提供借鉴。然而,海上交通事故成因复杂,涉及因素众多,各因素间缺乏明确的内在联系,为克服以上问题,用灰色系统理论对该区的交通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弥补传统分析方法的不足[1].

1 加权灰色关联和预测的基本原理

传统灰色关联理论

加权灰色关联基本原理

灰色GM(1,1)预测模型

灰色GM(1,1)预测模型的检验

2 辽宁水域海上交通事故致因的加权关联分析

事故总数与事故类型的关联分析

从得到的计算结果可以看出,辽宁水域海上交通事故类型与事故总数关联度的密切顺序为碰撞>触碰>搁浅>其他>火灾/爆炸>自沉>操作污染>浪损>触礁>风灾,与直观分析的结果相一致。碰撞仍是引起海上交通事故的主要根源;触碰、搁浅其次;火灾/爆炸与事故总数的关联度较弱;自沉、操作污染、浪损和触礁等与事故总数的关联度更小。由此可见,人为因素是引起该水域碰撞、触碰、搁浅等海上交通事故的主要致因。

根据传统的灰色关联理论,由式(1)和(2)计算得出辽宁水域2007―2013年事故总数与碰撞、搁浅等事故类型的灰色关联度γ′i(i=1,2,…,10)为

从上述计算结果可知,辽宁水域海上交通事故类型与事故总数关联度的密切顺序为碰撞>搁浅>触损>自沉=其他>火灾/爆炸>操作污染>触礁>浪损=风灾。

对比这两种计算方法得出的结果,并结合表2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加权灰色关联理论得出的排序结果与事故统计数据更加吻合,且排序层次更加清晰。这是因为传统的灰色关联理论并没有考虑各因子的权重差异,将各因子按照等权重处理。实际上,各序列因子在整体数据系统不同点处的权重是不同的,各点关联系数相对于其平均值的波动对关联度有一定影响。

事故总数与月份的关联分析

从上面的关联度矩阵和图1可以看出,5月份与事故总数的关联度最大。3―5月份和11,12月份与事故总数的关联度均较大。根据图中折线可知该水域交通事故数随时间的走势:从1月开始事故数量开始增加,直到4,5月份达到高峰,接着开始减少,到8,9月份出现转折,事故多发,10月份后又出现一次高峰(11月份).分析该水域的水文气象条件可知,影响该水域的天气系统主要有冷高压或寒潮、锋面气旋和强对流天气系统。11,12月主要受冷高压影响,风力强劲,以偏北风为主。3,4月是寒潮活动的高发期,此时季节交替,天气系统发生转变,风力转强。3―5月为辽宁水域海雾的多发季节,多为平流雾,影响范围大,持续时间长,能见度差[9].受以上气象要素的影响,该时段内船舶事故多发,这与量化的结果相一致。

3 辽宁水域海上交通事故的加权灰色预测

通事故总数走势。从图中可以看出辽宁水域未来两年发生的事故总数呈上涨趋势,但波动不大,大致维持稳定。

4 结束语

本文运用加权灰色关联分析原理和GM(1,1)预测模型对辽宁水域海上交通事故进行了定量的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可知,人为因素是引起碰撞、触碰和搁浅等事故的主要因素,且事故的发生与当地不同时间的水文气象要素有很大的联系。根据建立的事故预测模型可以判断辽宁水域未来几年的交通事故数量大致维持稳定,并稍有上涨的趋势。因此,有关海事部门所面临的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应做好海损事故的预防工作[1011].

灰色系统理论作为一种关联和预测分析方法,对样本数量较少,且数据间无明显规律的系统具有良好的适用效果。引入加权灰色关联理论,优化关联系数的计算方法,或采用残差模型进行修正可进一步提高其预测精度[12-14].由本文的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加权灰色关联模型在海上交通事故关联分析方面具有更高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分析层次更加清晰,考虑因素更加全面。在事故预测方面,模型约有5%~10%的精度误差,实际运用中应在预测结果的基础之上添加5%~10%的上下浮动数据,以便更好地分析和应对海上交通事故。加权灰色关联理论在处理海上交通事故方面具有良好的适用性和可靠性,且有较高的预测精度[15],能够作为一种海上交通事故分析方法,为海事事故分析与预防提供一种途径。

参考文献:

[1]赵江平, 丁佳丽。 基于小波分析的灰色GM(1,1)模型道路交通事故预测[J]. 数学的实践与认识, 2015, 45(12): 11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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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金花, 杨艺。 基于灰色模型的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预测[J]. 上海海事大学学报, 2014, 35(2): 2832.

[4]王祺, 王志明。 马尔可夫灰模型的海上交通事故预测[J]. 中国航海, 2013, 36(4): 119122.

[5]郝庆龙, 戴冉, 梁凯琳, 等。 基于加权灰色系统的宁波海上交通事故致因和预测[J].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 2013, 39(4): 3537.

[6]赵永, 李为民, 刘彬, 等。 基于改进灰色关联法的高超声速目标威胁评估模型[J]. 探测与控制学报, 2015, 36(5): 8085.

[7]FEI Su, ZENG Chuandong, BAGEN Chaolun. An application of optimal SCGM(1,1)Markov Model for simulation and prediction on indexes of watersaving[C]//The Thir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Information and Computing. Wuxi, Jiangsu: ICIC, 2010: 172176.

[8]彭波。 大连辖区海上交通事故研究[D].

大连: 大连海事大学, 2013.

2013辽宁高考作文范文5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经政治审查合格者;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获国外学历学位者,报名前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3.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是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且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并达到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由普通高校研究生主管部门提供的12门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成绩及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6.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

时间为2012年12月1~30日,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详见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所有报名者必须先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现场确认不接受未进行网上报名者。

3.现场确认:

时间为2012年12月3~9日和2012年12月20~30日(周六、周日不接受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为: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博远楼108室。

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二代居民身份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届硕士毕业生凭院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获得硕士学位时间证明和介绍信报名。报名时应缴纳报名及考务费,并提交1寸近期免冠同版照片3张。

现场确认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考攻读辽宁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辽宁大学博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网报成功后在报名网站下载);

(3)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4)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和答辩评议书的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获得硕士学位时间证明和介绍信;

(5)政治审查表;

(6)两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

(7)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体检表可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以上第(1)、(3)、(4)、(5)项须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否则无效。考生须用钢笔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要空项。

4.辽宁省外考生无法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请于2012年12月30日前将报名材料邮寄至辽宁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并于2013年3月11~13日进行补确认。

在原工作单位保留工资及人事关系的考生者按定向(或委托培养)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录取前应与我校及工作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调档或无法录取的,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5.准考证打印:2013年3月10~17日,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1.初试时间

2013年3月16~17日。

2.初试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考)、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3.复试为综合考试,一般在初试后的一周内进行。复试工作由报考专业所在学院组织,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科学研究作风、创新意识、综合运用理论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包括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口语等。复试时请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复印件和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两篇与硕士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原件。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考试科目由专业所在培养单位制定。

四、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1.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2.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须回原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单位工作。上述考生须在复试通过后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

3.我校招收的博士生,学制为脱产(非定向和自筹考生)学习不少于3年,在职(定向和委托培养考生)学习不少于4年。

五、其它说明

1.从2013年起,我校博士入学考试中的外语科目将开始采用标准化试卷进行考试。具体要求见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相关公告。

2.考生可登录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导师情况,网址:gr。

3.考生来函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110036),联系电话:024-62202349,传真:024-6220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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