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级上册语文第一单元作文(推选(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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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级上册语文第一单元的作文【第一篇】

我校共有学生140人。学生多渠道。学生素质普遍偏低,书写与背诵能力相对较弱,学习习惯也不是很好,缺少尖子生。面对当前的中考形式,要想在明年的中考中取得较好成绩,难度很大。

二、教学的总要求:

认真学习新课程标准,更新教学理念,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尽最大努力培养尖子生,抓好中游学生,力争在第二档上有所突破,尽量减少差生数量,从整体上提高学生成绩,以保证在明年的中考中取得较好成绩。

三、教材分析:

九年级两册教材是按照《课程标准》编排的新教材,体现了新理念和新目标,致力于构建新的教材系统,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确立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

两册共有47篇课文,10个单元,每个单元按照主题进行综合训练,努力吸引学生,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综合学科中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在不断实践中,提高学生学习语文的积极性,培养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探究能力。

第二学期,进行复习。第一轮,紧扣教材系统扎实的打好基础;第二轮,专项训练,基础知识、古文、现代文阅读、写作。针对学生复习中出现的问题,逐一解决。第三轮综合训练,整体上训练学生素质,答题技巧,应考能力。

四、教改措施:

1、以深化语文教学改革为契机,加大课堂教学改革力度,积极投身新课改,运用先进教学理念和多媒体手段进行教学,在减轻学生负担的同时,激发学生地学习兴趣,唤起问题意识,实施教学民主化,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很抓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效率。

2、从本校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好阶段性检测,严格按照中考标准出题阅卷,做好试卷分析,找出教学中的薄弱环节,注重补差补缺,争取教学大面积丰收。

3、认真抓好听说读写训练,进行口语交际训练,结合教材中的名著欣赏,诵读欣赏、引导学生进行综合训练,尤其要注重培养语言交际能力和写作能力。

4、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后劲,为学生今后的发展打下基础,深挖学生内在潜力。

5、作文采用全批、抽批、面批,学生互批等方法,快捷、及时反馈给学生,及时指导、评价、交流,激发写作动力,同时结合每周两篇随笔指导、交流,用最贴近学生生活和学生最容易接受,最容易受感染的学生作品启发、激励学生写作,把作文教学落到实处。

6、现代文阅读教学,注重阅读规律的总结,找出规律,找好规律,在训练中学生加以应用,以提高学生对现代文阅读的能力。

7、古文教学,背诵要牢固准确,加大检查力度,以达到最佳效果。把课内的词语含义、句式、情感等迁移到课外阅读。

五、教学时间安排:

第一学期:

上半学期学习上册

第一周:第一单元

第二周:第二单元

第三、四周:第三单元

第五、六周:第四单元

第七、八周:第五单元

第九、十周、复习、期中考试

下半学期学习下册

第十一周:第一单元

第十二、十三周:第二单元

第十四周:第三单元

第十五、十六周:第四单元

第十七、十八周:第五单元

第十九、二十周、复习、期末考试

第二学期

第一周:复习六年级上册

第二周:复习六年级下册

第三周、第四周上半周:复习七年级上册

第四周下半周、第五周:复习七年级下册

第六、七周:复习八年级上册

第八、九周:复习八年级下册

第十周:基础知识、古文专项训练

第十一、十二周:现代文阅读专项训练

第十三周:作文专项训练

五年级上册语文第一单元作文【第二篇】

有人说:“开卷有益。”我同意这个观点,古代诗圣杜甫说过:“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意思是说,读的书多了,写作时就像会有“神”帮助。确实,如果你不读书,你怎么可以变聪明呢?读书读好书,读多了好书,就会变聪明。

你变聪明了,你就可以读大学,如果不读的话,学习就会次次下降,一直到零鸭蛋,考不上大学,找不了好工作,养不活自己,只能去打工。万一出事故了怎么办?万一弄伤了干不了活就会饿死!所以,书直接牵连到你的生活、工作、甚至生命!也许你会说:“没关系,我们家有好多钱,好多个万,就算没有了,爸妈还能养活我,没关系!”可是,万一你爸妈不在了呢?所以,我要说:开卷有益!

许多作家,如叶圣陶、冰心、孙幼军……等作家,都是看了许多书,才出了许多书,书中人物栩栩如生。像我们班上的一些同学,引用了书中的好词佳句,才是文章妙笔生花,让人看了1篇还想看!

开卷等于读书,难道读书没有好处吗?《十万个为什么》可以解答我们不会的问题;《生活小百科》可以知道生活中的常识;《动物世界》可以开阔我们的视野。这么多书,都对我们有很多好处!

所以,在这里,我要大声地说:“开卷,是有益的!”

五年级上册语文第一单元作文【第三篇】

过年了,过年了,新的一年即将开始

今天是除夕,和往年一样,我和爸爸在吃过午饭后就开始贴对联。爸爸拿来梯子爬了上去,我手里端着浆糊,爸爸拿起刷子,沾上浆糊,在墙上唰唰唰的涂起来,像一位大画家一样,动作优美极了。不一会儿我们就完成了贴对联的任务。

接着爸爸说要带我去大街上买鞭炮,我开心极了。出门前妈妈叮嘱我说:“烟花对环境污染大尽量少买。”街上可真热闹,吃的、喝的、玩的,应有尽有,一应俱全。突然,什么地方传来了鞭炮声,一听到鞭炮声,我就想马上买完鞭炮,在家开开心心地放。我和爸爸逛了很多家,可一个烟花都不符合妈妈的条件,正当我垂头丧气的时候,来到了最后一家,一看就没有。这时,身后有人向我推荐一种玩具烟花,她说只要扔出去就行了,我问她扔出去有没有烟,她说没有。我想了想这种烟花正好符合条件,我叫爸爸马上买下来,买完后我们开心地回家了。

我一回到家,就迫不及待地打开盒子,可令我失望的是这鞭炮也太小了,我随手拿起一颗鞭炮心里暗念着:“臭鞭炮。”一下子扔了出去,嘭---这一响吓得我毛骨? 然,大吃了一惊,想不到这小小的鞭炮竟然有这么大的威力。我一直玩到吃饭,我飞快地吃完饭,到楼上看春节联欢晚会,里面的节目非常精彩。

这个除夕真是开心呀!

五年级上册第一单元作文【第四篇】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工程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组成。

第四条 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

第五条 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依据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标准

第六条 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分甲级、乙级。

第七条 人防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1、甲级

1一1资历和信誉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 3)从事人防工程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2项大型人防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使用,无设计质量事故。

1-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6人、6人、3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2人,注册防护建筑师1人、注册防护结构工程师1人、注册防护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并防化)工程师1人、注册防护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1人、注册防护电气工程师1人、注册防护通信工程师1人。在未实行防护注册工程师管理前,暂按防护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从事防化、隔震、电磁脉冲专业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分别不少于1人执行。

(2)计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XX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大型人防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在不少于3项中型以上人防工程设计项目(其中大型工程不少于1项)中担任过专业负责人。

(4)人防工程设计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国家人防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设计二等奖(含)以上奖项不少于2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计算机、专业软件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设计单位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体系健全。

(3)设计单位应取得is0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2、乙级

2-1资历和信誉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2技术条件

(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3人、4人、2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1人,注册防护建筑师1人、注册防护结构工程师1人、注册防护通信工程师1人。在未实行防护注册工程师管理前,暂按防护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防化、通信、隔震、电磁脉冲专业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分别不少于1人。

( 2)设计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XX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中型人防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或大型人防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在不少于1项中型以上人防工程设计项目中担任过专业负责人。

2-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 1)有计算机、专业软件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3)设计单位应按is0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贯标。

第八条人防工程设计资质承担业务范围

1、甲级

承担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承担人防指挥所工程项目设计业务,还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质。

2、乙级

承担人防工程中、小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的设计业务。

第三章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 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家人防主管部门。

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o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o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时,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第十条 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首次申请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二)设计单位法人、合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设计单位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四)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五)设计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六)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七)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

(八)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九)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申请资质升级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二)、(五)、(六)、(七)、(九)项所列资料;

(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三)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设计单位工程业绩和个人工程业绩。

第十三条 资质有效期届满,设计单位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时,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国家人防主管部门提出资质延续申请。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设计单位,

经审查合格后,有效期延续5年。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二)设计单位法人、合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设计单位改制的,除提供前款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设计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首次申请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其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乙级,且不考核设计单位工程设计业绩。

已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首次申请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其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施工资质等级。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合并,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设计单位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条件。

设计单位分立,分立后设计单位的资质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设计单位改制,改制后不再符合资质标准的,应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按本规定第十五条办理。

第十八条 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设计单位,申请资质升级,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人防主管部门不予批准设计单位的资质升级申请:

(一)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设计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或

者与招标人串通技标承揽工程、工程设计业务的;

(二)将承揽的工程、工程设计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三)注册执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在设计文件上签字的;

(四)违反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

(五)因设计原因造成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六)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七)设计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八)无工程设计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设计业务的;

(九)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十)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人防工程设计业务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十九条 设计单位在领取新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设计单位需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应当持资质证书增补申请等材料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遗失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条 人防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有关工程设计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 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 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标准的行为。

人防主管部门依法对设计单位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二十一条 人防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含)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设计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设计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违法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人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并依据设计单位的违法事实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报上级人防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取得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人防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可以撤回其资质。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人防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向国家人防主管部门提出注销资质的申请,交回资质证书。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

(二)设计单位依法终止;

(三)资质证书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吊销;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告知上级人防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 人防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人防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单位信用档案信息。

人防设计单位的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违约等情况。被投诉举报和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人防设计单位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设计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人防工程设计资质,人防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该设计单位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

第二十八条 设计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人防主管部门予以撤销资质。该设计单位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

第三十一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人防设计资质证书,由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人防主管部门依法给予人防设计单位行政处罚时,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报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人防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初审通过;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取得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人防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可以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第三十五条 军队设计单位申请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注册防护工程师是指取得国家执业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资格后,依据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制定的《注册防护工程师管理规定》,通过考核认定、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注册防护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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