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授权书 驰名商标授权文件(优质优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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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授权委托书【第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我/我厂(公司)_________地址在_________是_________国国籍/依_________国法律组成。现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标代理处代理。

商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

┌注册

│续展注册

│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

│转让注册

│复审/异议/异议复审/争议裁定/撤销注册商标复审

└补发商标注册证事宜。

申请人(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驰名商标授权书 驰名商标授权文件【第二篇】

委托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受托人: 签订地点: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一案。

第二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以委托人向受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为准。

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一审诉讼终结止。

第四条 委托人(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 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 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选择: 。

a、一般代理及全权代理:一审诉讼阶段由委托人向受托人现金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服务费用,自签订本合同时现金交付,(注:诉讼费不在上述服务费中)案件胜败与否,本合同一经签订此费用不退。

b、风险代理:委托人自签订本合同之日向受托人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服务费用。案件胜诉,此服务费不退;案件败诉受托人只收取交通费、劳务费等实际费用 元 ,剩余费用退还给委托人。

第七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委托人提出解除时,本合同第六条a方式服务费作为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过错而由委托人赔偿的损失,该服务费不予退还,受托人提出解除时,除收取已支出的实际费用和劳务费外全部退还给委托人;本合同第六条b方式委托人解除时,服务费作为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过错而由委托人赔偿的损失,该服务费不予退还,受托人提出解除时,除收取已支出的实际费用和劳务费外全部退还给委托人。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驰名商标授权书 驰名商标授权文件【第三篇】

委托方(甲方):

地址:

电话: 受托方(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专项债权管理顾问,以合法的方式向甲方之债务人催收逾期欠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代理内容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向欠款人 (身份证号: ) 进行欠款催收。

2、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据案情需要,在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转委托第三方催收,但接受转委托第三方的行为及因此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 催收范围

1、甲方向乙方提供书面资料包括: 。

2、根据本条第一项的书面资料,甲乙双方确定向债务人主张的欠款数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在此债权的基础之上,甲方允许乙方在免除债务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债务的范围内与债务人协商处理。

第三条、 代理费用

1、 代理佣金费用按乙方收回的实际金额,并根据债务逾期时间按一定的比例计算支付乙方(含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本次代理佣金费用为实际回收欠款金额的30%,大写百分之叁拾结付乙方。

2、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欠款人、担保人将全部债务款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交付乙方,再由乙方转交甲方。

3、 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作为本案前期费用。用于本案的调查取证及差旅等相关费用。该笔费用在成功回款后可在结算时在代理费用中抵扣,该笔费用追款失利也不退还甲方。

第四条、 代理期间

乙方在签定本代理合同后即开始进行实际催收工作,代理期限为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客观、全面、详尽地向乙方陈述案件事实,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2、甲方应依合法约定时间支付代理费用及前期费用。

3、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代理业务的办理进度、办理质量。

4、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有关本案的调查材料代理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5、甲方明确告知乙方在催收债务的过程中只得采用合法的方式,因乙方催收处理方式导致乙方与欠款人之间的法律纠纷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与解决。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甲方社会和市场信誉。未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减免欠款人部分或全部欠款(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2、除甲方有一定明确方向的建议需求外,乙方还应就受委托事务执行相关的业务问题向甲方进行尽可能全面与详尽的告知。乙方应就提醒通知的各个适当步骤予以建议,就可预见及可避免的不利情况予以防止。

3、乙方不得与欠款人串通(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接受欠款人宴请送礼),损害甲方的利益。

4、本合同结案或合同期满时,不论实际回收金额的多少,乙方都应向甲方书面提供结论性报告或者说明。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1、甲方隐瞒重要事实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由于非甲方原因致使客户产生或将要产生实质性的严重后果如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的,甲方对此不承担有关责任。

2、乙方处理受托事务违法,并对甲方产生或将要产生实质性的严重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3、无论何种理由,协议一方决定提前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时,均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和客户资料,以及协议一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任何事实和材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提醒的通知的报告、记录及意见等材料,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有违反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述应保密的材料或信息非因对方的原因被公开的情形除外。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免责条件

乙方在催收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车祸等)导致欠款无法追回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及盖章后生效,代理期限届满时自动失效,若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项尚未处理完毕,如甲乙双方认为必要,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驰名商标授权书 驰名商标授权文件【第四篇】

______律( )民字第 号

_________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因与_________信息有限公司的_______纠纷一案,聘请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代理人,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指派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一、二审及执行代理人。

二、代理权限:

特别授权(详见授权委托书)。

三、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因故不能出庭,乙方应指定其他律师接替,并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四、证据提供与案情介绍。

1、甲方应在不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向乙方提供与本案有关的所有证据。乙方律师收到证据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据。

2、如甲方不能由本人或派人与律师共同参加证据交换、质证和出庭,则应在举证期限内书面向乙方完整陈述案情;甲方口头陈述并由乙方制作由陈述人签名的笔录,视为书面陈述。

3、乙方可对案情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但对调查取证的结果不作任何承诺。

4、乙方如发现甲方隐瞒或捏造事实、隐瞒或伪造证据、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五、甲方的协助义务。

1、甲方应尽量由本人或委托最了解本案事实的人员一名,与乙方共同参加诉讼活动,其主要职责是向法庭陈述本案事实。

2、如需乙方单独出庭(包括交换证据和质证程序),则乙方向法庭所作事实陈述仅以已取得的证据和甲方的书面陈述中披露的事实为限。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返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予退回。

七、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本合同的律师代理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代理费依收回金额的_______%,甲方在实际收到每一笔债权款项后_______日内支付相应律师费。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地为乙方所在地。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驰名商标授权书 驰名商标授权文件【第五篇】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律援助中心(或律师事务所、法律

服务所) 负责人:

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甲方因 向 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要求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现经 法律援助中心审查,认为甲方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条件,现指派乙方为甲方提供委托代理协议法律援助,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安排 为甲方因与就 一案在 程序中提供法律援助,担任代理人。甲方应向乙方办案人员出具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积极配合办案人员办案,必须真实地向办案人员叙述案情事实,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不得隐瞒虚构。

2. 甲方对办案人员就案件提出的分析意见有不同看法时,可以向乙方反映,乙方经调查,办案人员提出的意见合理、合法的,甲方应当接受。

3. 甲方认为乙方安排的办案人员依法应当回避或在法律援助过程中不依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办案人员的具体理由。

4.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进行违法活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及乙方办案人员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2. 乙方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安排的办案人员具有合法正当理由不能继续提供法律援助时,乙方另行安排办案人员。

3. 乙方办案人员应当保守在法律援助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4. 乙方及乙方办案人员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的,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材料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终止本次法律援助活动。

第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协议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特别约定:

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终止时止。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本协议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均视为

乙方已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援助,应向法律援助机构另行申请。

第八条 本协议壹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承办人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 方(签名): 乙 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71 510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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