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以案说纪违反六大纪律之政治纪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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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 以案说纪 违反“六大纪律”之政治纪律篇

政治纪律是什么?

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前提和基础。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不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党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不坚定理想信念;涉外活动中存在有政治问题的言行;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失职;违反政治规矩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政治纪律有何新规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8条,增写2条,修改12条。新增第五十五条,明确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新增第五十七条,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在第五十二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五十四条增写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五十六条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在第六十九条明确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在第七十条增写对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永葆政治本色。

以案明纪

案例一:江西省某医学院原党委书记黄某某,对抗组织审查,多次串供,订立攻守同盟问题。黄某某伙同亲属、下属、不法商人四处打听组织调查动向,提前采取“应对”措施,请专业人士对妻子进行心理辅导。2016年2月,在省纪委进行函询时,黄某某没有选择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而是心存侥幸,一门心思想法遮掩,处心积虑掩盖问题,还将函询内容给妻子曾某某和妻妹曾某等阅看,并做好顽抗到底的准备。在省委巡视和省纪委调查期间,黄某某暗地里纠集亲属、下属、不法商人反复串供,订立攻守同盟。黄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8月,黄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相关条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三)包庇同案人员;(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五)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案例二:上海市某大学历史系教授冯某公然歪曲党史、军史问题。冯某在受邀回母校为大学生做讲座时,他以“真相”“揭秘”为噱头,大肆宣扬历史教科书中的党史很多都不是“真实的历史”,捏造事实,混淆视听。其间,一些学生对此提出异议,他却以“你们啥都不懂”“你们被忽悠了”等理由搪塞而过,继续他的讲座。冯某违反了党员不能公然歪曲党史、军史的政治纪律,受到相应党纪处分。

相关条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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