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职称论文(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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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职称论文1
关键词: 图书馆职称评审 问题 改进措施
1.引言
我国图书馆职称评审从1981年国务院颁发《图书、档案、资料专业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开始,已走过三十年。随着评审工作的进行,图书馆人也在致力于这方面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本文对目前我国图书馆界学者开展图书馆职称评审工作研究的情况进行阶段性的梳理与归纳,以期对我国图书馆职称评定和研究等方面提供参考。
2.图书馆职称评审研究的主要内容
国内学者对图书馆职称评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职称评审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两个方面,另外,在研究中就职称评审的作用也有论及。下面分别加以阐述,并列举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
职称评审作用的研究
职称评审对图书馆事业所起的作用,学者们主要从正面给予了充分肯定。苗丽安、王君认为,图书馆职称评审改善了队伍结构;提高了队伍素质;调动了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增强了相互了解与交流[1]。王霞认为,评审提高了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社会地位,稳定了图书馆的专业队伍,提升了图书馆的专业形象,对推动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2]。鲍碧娥等认为,评审既稳定了图书馆的专业队伍,又提高了图书馆干部队伍的素质,还极大地调动了图书馆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了工作效率[3]。
职称评审对图书馆的负面影响,研究者认为是由评审条件和评聘结合等因素带来的。在条件中过于注重论文,就会引导多数工作人员都把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在编写“职称论文”上,而疏于正常的服务工作,这样必将使图书馆的服务水平下降,从而降低图书馆的社会地位[4]。实行评聘结合的办法,将会导致一些人评职后工作得过且过,失去进取心,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难以再有提高[5]。当然,相对于职称评审的积极作用而言,其负面影响只是次要方面,是可以通过不断完善予以消除的。
职称评审存在问题的研究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和事业单位人事聘任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弊端不断凸显出来。这些问题和弊端或多或少都会影响职称评定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也会使评定工作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对此,研究者就以下比较突出的问题阐述了各自的观点。
指标分配问题。评定职称要有指标,这是业界心知肚明的事。如果欲评职者所在单位没有指标,那些工作人员就是科研水平再高、业务能力再强、工作干得再好,恐怕也只能耐心等待。针对评职过程中的指标分配(也称额度指数),庄玉香认为这种做法致使一些业务骨干和优秀中青年同志望职称兴叹,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6]。黎中志认为过多的强调指标,不仅违背职称评审的初衷,而且容易在职称评审中形成一种“关系风”[7]。
注重科研问题评过职的人都知道,职称申报材料中科研成果的统计要是一个重要的比拼条件,成果多就意味着胜算的把握大。针对评职过程中过于注重科研成果数量的问题,黄珍娟、王含晖指出:图书馆员的学识水平应该体现在具体的业务工作实践中,将自身的学术研究和具体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应该在具体的业务工作实践中体现出自身的专业优势和人生价值,而不应该埋头于研究工作中[8]。崔林认为,这样做有悖于《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下称《规程》)。虽然说高校图书馆是学术性机构,但它更重要的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服务性机构,服务是第一位的[9]。要求馆员从事一定的学术研究是必要的,对于这一点,《规程》第一条这样规定:“高等学校图书馆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请注意这句话的语法结构,“学术性机构”前边有定语“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很显然服务是前提是基础。黎中志也指出:图书馆虽然是一个学术机构,但它更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服务性机构,在某种意义上说其服务性是第一位的,对于多数工作岗位,大多数的同志,踏实工作更为重要[10]。鲍碧娥等研究者认为,科研成果几乎成了能否晋升相应职称的决定因素,导致重科研、轻工作及“学术腐败”现象的蔓延[11]。职称评定偏重对论著数量的要求,致使一部分图书馆员上班只顾埋头写文章,对工作敷衍了事,往往是只注重论文数量,并不考虑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其论著既缺乏深度,又与图书馆发展相脱节,没有什么实际意义[12]。
评聘终身问题。图书馆职称评聘终身应该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是大锅饭的显著特征。对此,不少学者在研究中都给予了抨击。王霞指出,这是当今职称评审体系中最不公平、最不科学的一个方面[13]。崔林认为职称评定的目的是对一个人社会价值和工作业绩肯定的同时,激励其不断提高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干好本职工作。而职称评审终身制,将促使一些评到理想职称后的人,工作得过且过,失去进取心,失去积极干好本职工作的动力[14]。
另外,苗丽安、王君就评职过程中出现的人情关系[15],王霞就申报标准的地域差异[16],孙玉枝就参评人员缺少专业学历[17]等问题也都分别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职称评审改进措施的研究
如何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职称评审,充分体现职称评审的积极作用,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研究者认为,现行职称评审的条件、办法等应该不断改进,从而达到图书馆人能尽心尽力、积极主动干好本职工作之目的。对于职称评审办法的改进,学者们主要有以下观点。
推行职称评审社会化。长期一来,我国图书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采取的是单位评审为主的办法,并同工资、福利待遇密切挂钩。这种职称评审方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专业化人才建设的需要,职称评审社会化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职称评审社会化,就是在职称评审中采取个人自主申报、社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聘任、政府宏观调控的职称评审方式。在列入统计的文献中,学者王霞、庄玉香就是积极主张推进图书馆职称评审社会化的代表。对职称评审社会化的优越性,庄玉香谈到:职称评审社会化可以消除单位评审办法中存在的利益、人情因素,社会化评定的职称可以被社会承认,可以将职称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重要参照[18]。资格评定社会化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制。实行这一制度后,图书馆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用初级、中级或高级职称人员。没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取得专业职务[19]。王霞在研究中发现,目前我国图书资料专业已有一些地方开始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如河南省自2005年起,就开始推行图书资料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制度[20]。鲍碧娥等主张把专业考核的结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之一,专业考核采取考试的办法。他们对考试提出了设想:考试的内容可以选择几门图书馆专业课程,也可以将图书馆专业课程综合形成一份考试科目;考试应有国家在同一时间统一组织实施,并要规定统一的要求;考试结束后,发给合格者专业合格证明书[21]。
废除职称评聘终身制。王霞针对现行职称终身制提出两点主张:一是实行评聘分开的“双轨制”,即职务与资格并存,避免职称与个人利益挂钩,取得相应等级任职资格后,还要面对岗位进行再一次竞争,使受聘的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面临着取得资格而无职务的不断挑战;二是建立职称年度审核制度,即国家在制定职称改革条例时,同时制定出获取相应职称后应履行的基本职责,发证机关可根据这些要求与该同志的表现(个人述职和单位意见)相比较,给予审核或注册[22]。彭桃英谈道,各图书馆要实施评聘分开,职称与待遇适当脱钩,职称不等于职务,职务等于岗位。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要建立严格的考核体系,凡不具有承担相应岗位工作能力者,则解聘或低聘[23]。怎样废除职称终身制,李金庆谈了两点想法:一是可以从直观的定量考核抓起,例如,有的人评后多年再无新成果问世,对此情况即可根据新规定予以降级;二是实行评聘分开,可高职低聘,也可低职高聘[24]。
采取定量结构打分法。为了能比较科学地实施职称评审,苗丽安、王君提出定量结构打分法,即从参评者的基础素质(学历、外语、工龄)、工作实绩(按年终考核格次分别计分)、研究能力(科研成果及论文情况按各自的层次累计得分)等方面全面衡量[25]。张玉礼、魏昱也持同样观点,他们认为高校图书馆职称评定应制定量化管理指标,由基本条件、工作表现、科研分、先进分、任职年限和学历分等五个方面组成。并指出,高校图书馆的工作是以实际业务工作为主,因此工作表现应占总分值的50%以上[26]。针对学术研究中的“职称论文”,张永军认为有必要对论文进行打分评定,即对论文从选题、参考文献、创新点、学术水平、应用价值等12项根据评定标准进行打分评定[27]。
注重履行岗位职责。毋庸置疑,推行图书馆职称评定的初衷是要促使广大从业者能不断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不断提升工作能力,从而更好地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做好工作才是真正的目的。那么,在职称评审中就应该将申报者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作为一个重要的方面予以考评,但实际并非如此。针对现行评审制度,郭国庆等提出,要把履行岗位职责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标准。衡量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应坚持“三个为主”:一是任现职期间做出的成绩为主,二是以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为主,三是以学术成果为主[28]。吴国华同样认为要把实际工作业绩作为评定职称的主要内容,把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多少和质量作为职称评定的标准[29]。
设置评委监督机构。不言而喻,评委是职称评审工作的关键因素,评审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直接取决于评委们的水平、态度和觉悟。为了促使评委做好评审工作,李金庆建议要对评委的组成及运行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他指出,评委组成后应公开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如有不符合评委资格的,应予撤换。同时还建议,为了杜绝职称申报者走后门,二审和三审可以实行异地评审制度。在这方面福建省就先走了一步[30]。
3.当前研究中存在的不足
通过对十多年来我国图书馆职称评审研究文献的梳理,我认为这方面的研究还有待深入,尤其是在对现行评审制度改进上,研究中尚存在一些明显不足。
研究内容比较浅显
多数研究者在文献中,只是先就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罗列,然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改进措施。我认为,在提出存在的问题后,没有对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进行逐一剖析,这样就导致后边难以对症下药。研究者提出的改进措施(或称之为对策),也缺乏对其必要性、可行性的阐述,让人感觉到可操作性不强。就拿提出的要用考试的方式来认定专业技术职称来说,就有其复杂性。谁来考,怎样考,考什么,这种方式的合理性、公平性又将如何保证等问题都是需要深入探讨的。现行的职称申报前的英语、计算机考试,实际运行情况是业界人人皆知的,但部分不懂英语、不会计算机基本操作的人,也能照样评上高级职称,这是不争的事实。
研究范围比较狭窄
图书馆职称评审研究的范围比较狭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不少文献标题基本相似;二是文献的结构、内容没有多少突破;三是文献涉及的内容缺少相关调研;四是参与的研究者人数不多、地域不广。
研究缺乏持续性
发文的作者当中,均为首次涉及图书馆职称评审的研究,说明没有学者将图书馆职称评审作为本人的主要研究内容,更没有作为本人的研究方向,因此这方面的研究也就难有深度。图书馆职称评审这一研究领域,目前还没有出现在全国有影响的重量级学者,那么其研究的结论就缺乏权威性,这种理论对实践的指导意义自然就显得份量不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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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14]崔林。专业技术职称对高校图书馆的影响[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06,(12):10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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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张永军。图书情报学专业职称论文评审创新体系研究[J].现代情报,2005,(4):14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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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职称论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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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职称论文3
与教师待遇、名誉、地位密切相关的职称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教育和教师群体的现实利益与价值诉求。但对很多农村教师来说,职称是他们心中“永远的痛”。这项旨在提升中小学教师地位的制度还存在着不尽合理之处,有悖公平发展的制度伦理。
许多地方对职称实行“名额配给制”,即一所学校的初、中、高级职称的人数是精确划分的,其比例是以单位职称人数为基础的。这样一来,学校习惯的做法就是以人员的资历、工作年限为核心,在“按资排辈”的惯例下,教师要么“多年的媳妇熬成了婆”,要么自轻自艾,闷闷不乐,甚至还有些校长以人际亲疏为标准,或将职称评审当成“权钱交易”。身处如此逼仄的环境,无论新老教师,都可能会变得不思进取、得过且过。
制度本身不是目的,但好的制度会成为一种良性职业生态和坚实职业伦理的保障。制度的优化当尽量减少行政干预和经济利益掣肘,重新考量职称评审标准,取消“名额配给制”,实施具备条件“自然晋升”的评聘制度。既然是专业技术标准,是否应立足于建立一个城乡教师都认可的标准,这标准不仅仅要有结果评价,还要有过程性评价,更要避免以城市教师为中心。尤其是在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中,应摆脱唯结果论、唯成绩论的数字化考核,更凸显人性化的过程测量,要考虑教师的职业态度和职业情感。比如,是否可以考虑给在乡村从教多年的教师适当增加权重。
在实行职称“自然晋升制”的同时,应正视城乡在社会、经济和文化结构上的天然差异及城乡教师专业水平的客观差距,给农村教师同等的甚至是更多的培训学习的机会,以帮助他们提升专业水准。应启动农村教师的专项培训计划,为他们的专业成长提供更多平台,在教育科研、教学比武、荣誉奖励等诸多机会中让广大教师看到希望。毕竟职称是与收入挂钩的。当上升渠道被彻底打通、板结的城乡地域格局被彻底摒弃、人人的价值预期都可以充分兑现之时,也许就是迈出困局的第一步。
另外,要关注农村教师的专业发展,当务之急是解决好乡村学校教师配备的问题。农村学校的老师往往身兼数科,甚至得全科教学。学科教师配备不全,势必造成乡村教师长时间、高强度的跨学科教学,怎么可能有精力和时间在教学专业领域内有更好的发展呢?
农业职称论文范文4
本报讯(记者 唐江澎 通讯员 姚家琦)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晋升职称时,论文、学历条件,外语、计算机水平不作为必备条件。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开展湖南省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将单独参加高级职称评审,“以业绩和能力为主”将是该省卫生系列评委对参评对象进行综合评审的“金标准”,同时将适当放宽论文、学历条件,以及外语、计算机水平等必备条件。
过去,我省对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也实行了优惠政策,但由于受医疗技术、业务量、病种等方面的制约,加上学历、外语、论文、计算机能力等“硬件”的限制,通过的不多。2006年仅通过49人,2007年为80人。
从今年起,我省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行“单独考试,单独评审”。专业设置凸显乡医特色,共设7大类24个专业。根据专业结构职务比例控制要求,对在农村工作时间特别长的医务人员适当放宽申报条件。考试更注重实践性、可操作性和解决农村常见疾病的能力。
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既可选择申报农村高级职称考试评审,也可申报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农业职称论文5
为认真贯彻**会精神,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工作"两个调整"的要求,为改善农村人才队伍结构,开发农村乡土人才,实施西部人才资源开发,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更好地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服务,我们制定了《*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农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在我市是一项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应按照本通知的安排部署,根据"试行意见"中的条款,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二、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采取"先搞试点,后全面推开"的方法步骤。*年为试点段,取得经验后在全市逐步推开。
三、对确定评审的试点单位,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收集资料、总结经验、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四、*年试点单位安排如下:
大通县2-3个乡;湟中县1-2个乡;城北区1个乡(镇),具体试点乡(镇)由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后上报我局,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试点工作。
实施时间步骤安排如下:
1、6-7月确定试点乡(镇),学习文件,部署工作;
2、8-9月申报、审核材料;
3、10-11月组建评委会并实施评审工作;
4、12月总结、认定评审结果、颁证。
五、申报所需的有关表格请和市职改办联系{}。
*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市人事局
二0*年*月*日
抄报:省人事厅、省职改办,市委曲青山副书记,政府郭汝琢副市长。
抄送:本局各局长、各科室,市职改办(6)、存档。
*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会精神,根据国家农业部、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及1997年12月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精神,职称工作要向多种所有制成份延伸,要把开发农村乡土人才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人事工作。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是开发乡土人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做好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发挥和调动农村乡土人才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起一支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学在农村、服务在农村的农民科技队伍,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为科技兴市、科技兴农服务,现就我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农村一线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水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机械、经营管理、农村能源、水保水管、林业技术等行业的农民技术人员符合本试行意见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可申报评审农民技术职称。(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另行规定。)在农业第一线工作而属于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不得参加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农民技术职称初、中级职称称谓与社会评价相应系列一致。根据农民技术人员所从事技术工作的性质,在职称后注明专业类别。
二、申报评审条件
农民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业、服务农业,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积极钻研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勇于改革创新,努力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服务。评审农民技术人员技术称职必须以工作实绩、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文化程度和专业工作资历,各级职称的任职条件是:
(一)对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任职资格的确认: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二)对相当学历的其他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审农民技术"员级"职务:
1、具备中专以上学历;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即"绿色证书")者;初中毕业从事农业生产实践二年、高中毕业从事农业生产实践一年以上工作,且累计参加300学时以上系统的初等农业(含林业、畜牧、水产下同)技术教育取得结业证书,并分别经过二年、一年以上生产实践,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岗位工作,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者;
2、在科技人员指导下能进行群众性的试验、示范、推广和技术操作工作,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生产中的一般技术问题者;
3、在本专业岗位的技术工作实践中成绩明显者。
(三)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审或晋升农民技术"助师"级职务。
1、取得农民技术员级职务、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四年以上,在本专业岗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者;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者;初、高中毕业累计参加600学时以上系统的初等农业技术教育并获得结业证书,分别经过六年、五年农业生产实践者;
2、能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进行技术示范指导或一般的技术咨询者;
3、能参与制定试验、示范和技术工作的小型计划、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的一些技术问题,撰写工作小结者。
(四)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审或晋升农民技术"中级"职务:
1、取得农民技术"助师"级职务五年以上者;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九年以上者;具有本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者;
2、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情况,承担并胜任本专业工作,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者;
3、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某些技术难题,并能撰写技术工作总结,可以指导初级职称人员开展技术工作者;
4、能配合农业科技人员因地制宜地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制定实施方案,并能对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者;
5、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实践中成绩明显,获得过县级(含市的局级)以上的奖励和表彰者。
三、申报评审程序
凡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人员,自愿申报,经基层单位推荐,须填写《农民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现任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2、各种培训证书(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奖励证书(复印件)。
5、技术工作总结。
6、发表的论文、论著。
7、其它有关材料。
各种证书、证件、刊物等在上报时携带原件,经核实后退回。
农民技术"中级"职务申报材料由区县劳动人事局核定后连同《申报评审----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统一报市职改办审核,符合条件的交评委会评审;农民技术初级职务申报材料由区县劳动人事局审核后交区县评委会评审,评审结果报市职改办备案。
四、评审组织:
各级农民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般由十一至十五人组成,在相应职改领导小组指导下工作,中级评委会挂靠市农牧局;初级评委会由各区、县劳动人事局负责组建并实施评审。
(一)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每二年进行一次,不受申报数额限制。
(二)评定或晋升农民技术人员技术职务,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确保质量。对于在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中营私舞弊或打击压制农民技术人员的,视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于谎报成果、弄虚作假、骗取技术职称的人员,取消其技术资格。
五、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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