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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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一篇】

一是素质教育的时代呼唤。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正在制订的《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也将确定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任务。实施素质教育,首要的是解决培养什么样的人和如何培养人的问题。中小学班主任作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班集体建设的指导者、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是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的骨干,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规定》的,正是国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二是内涵发展的必然选择。长期以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发挥班主任独特的教育作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机制。广大中小学班主任兢兢业业、教书育人、无私奉献,做了大量教育和管理工作,为促进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必须看到,中小学班主任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小学生成长的新情况新特点,对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制订更加有效的政策,保障和鼓励中小学教师愿意做班主任,努力做好班主任工作;迫切需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保障和鼓励班主任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了解学生、分析学生学习生活成长情况,以真挚的爱心和科学的方法教育、引导、帮助学生成长进步。《规定》的出台,正是中小学班主任工作适应时展的需要。

三是学生成长的现实需要。学校教育是以班集体为单位来进行的,学校教育的各项工作,都跟班主任有关系,班主任既要关心学生的学习状况,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增强创新意识和学习能力;又要进行有效的班集体管理,保证学校各项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还要组织学生开展班会、团队会以及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和文体活动;更要了解每个学生的身体、心理和思想状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做每一位学生人生路上的引路人。对班主任教师而言,做班主任工作和授课一样,都是主业;对学校而言,班主任队伍建设与任课教师队伍建设一样重要。《规定》的出台,对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在实处,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明确了班主任工作量,使班主任教师有更多的时间来做班主任工作。一直以来,班主任教师既要承担与其他学科教师一样的教学任务,还要负责繁重的班主任工作,使得班主任教师工作负担过重。《规定》要求:“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明确了班主任教师应当把授课和做班主任 工作都作为主业,要拿出一半的时间来做班主任工作,来关心每个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身心健康状况及其他各方面的发展状况。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二篇】

一、对惩戒的缺失

有教师在网上这么自嘲:“碍于各方面的压力,我把自己的‘教育惩戒权’丢了很久了,都已经习惯于做一名只表扬不批评学生的老师了。”上述教师的自嘲并非空穴来风,也许从来没有哪个年代的教师像现在这般处境尴尬――动辄得咎。

中国基础教育在“纠偏体罚”的风潮里一窝蜂地走向了“激励教育、赏识教育”的极端,仿佛谁提“教育惩戒权”就是蓄意谋害。教育真的不需要惩罚吗?按照有关标准,现在的老师只能对违纪学生进行说服教育,如若学生屡教不改,软硬不吃,老师是拿他没办法的。如果要惩罚学生,不管怎么做,都有可能惹上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之嫌,要么就是歧视学生。即使这个学生在学校天天上课睡觉,把学校当成旅馆来去自由,或是打架斗殴引起很大负面影响。曾有权威教育人士这样说过:“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我很是纳闷:学生教不好是老师之过,那么社会上那么多违法犯罪分子在危害社会,又是谁之过呢?现在的媒体对学校和教育事件的舆论倾向,暗含着社会对学校的评议机制,有时很不利于学校和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因为过多的责备,已经使教师不敢“乱说乱动”,因为稍稍弄不好就要坐在被告席上,或者家长狮子口大开,向学校索赔,迫于社会的压力,学校有时也只好违心地处罚教师。这样就造成有的老师怕惹麻烦,怕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取不作为的消极态度,对学生放任不管,当老师的都知道,对那些特别差的学生,老师如果没有强而有力的惩戒手段,不能有效地控制这一小部分“捣蛋者”的行为,那么最终受害的是大部分好学生,更是这些“捣蛋者”制造了一些悲剧,如,山西朔州二中一名23岁的年轻教师倒在16岁学生的刀下;浙江丽水市缙云县盘溪中学,一名31岁的女教师去做家访时被学生掐死……学生捣乱老师无法上课,学生暴力事件不断,最终使这些学校的“捣蛋者”走进了看守所,这难道不是教育的悲哀。

在当今中小学教育界,“赏识教育”“爱心教育”“情感教育”等等,成为教育的亮点和主流选择,而与此同时,惩戒似乎成了教育教学中教师们不敢触及的“高压线”,唯恐被冠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之名,加之一些媒体对因体罚学生而引发的学生弃学、离校出走、自杀或杀人等恶性事件一再披露,不时地在向教师们传达这样一种信息:教育不应该有惩戒。

加上这些年基础教育市场化走向的原因,社会评价机制的偏离,法律界定的模糊不清,企业规则中的“上帝意识”等服务思想和教育理念混为一谈,于是学生的话语权成了真理,批评不得、处罚不得,近年来,中国教育界在反思尊重学生的过程中,又走进了重表扬轻批评的误区,甚至出现了所谓的“无批评教育”。结果造成基础教育惩戒权的缺失。使教师在管理学生时无以适从。

二、惩戒的必要性

“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学生形成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才能,能培养学生抵制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适当的惩罚,不仅是一个教育者的权利,也是一个教育者的义务。”――马卡连科

人类文明史是伴随着人类的教育史发展起来的。大概世上有了教育以后,教育便与惩戒相伴而行,同生共存。教育离不开惩戒,正如教育离不开奖励一样。如果说教育是一张纸,那么,惩戒和奖励就是这张纸的正反两面。惩戒和奖励都是教育者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

在《说文》中,对“惩”字的解释是“惩者,以正其心也”。教育的本质就是“正其心”,从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正缘于此,甚至有外国学者认为:“没有经历过教育惩戒的人,其生命成长是有缺憾的;经历过适当教育惩戒的人,其人格才能健康和谐发展”。

中国有句俗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谓“玉不琢,不成器”。一个人的健康成长,尤其是心灵的成长、个性和世界观的形成,与家庭、学校和社会有着割不开的联系。客观地说,一个未成年人,在他的成长道路上不仅需要家长、学校的鼓励和爱护,同时也需要经受一定的挫折。

有人认为,惩戒教育“不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未成年人年幼,世界观没有形成,认知能力差,辨别真假和是非能力不强,难免有缺点和错误,需要教育工作者正面引导,循循善诱,以心换心。而世界观的形成恰恰是在正面引导和反面惩戒中形成的。但是这种教育并不能免其过失以及由此带来的责任,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要求其年龄和身份相匹配的责任意识不能缺失。如,学生毁坏公物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侮辱了他人就应该道歉,考试作弊经教育不改就应该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任意离校出走就应该停课反省,自觉接受处分。这里的惩戒不是侵犯学生的尊严,也不是歧视,更不是要求教师谩骂甚至棍棒体罚学生,而是一种警戒和唤醒,是要求学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让学生的个性遵从社会的理性,是对学生成长中人格的扶正祛邪,方向引领。教育需要惩戒,只要家长、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师的惩戒是合理的、惩戒的方式是科学的,在不伤害孩子身心健康的前提下,适当惩戒对孩子有百利而无一害。这一点,不仅教师要认识到,社会尤其是学生家长更应该认识到。只有在保留了适度惩戒教育环境里成长起来的孩子,才能真正长大成人为将来社会的发展负起责任,才真正能够成为一颗茁壮成长的参天大树。

因此,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不是对立的双方,而是相互促进的整体。任何把二者孤立起来的做法都是片面的,合理

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教育中更有着深刻意义。

三、与惩戒相伴的是规则和爱

众所周知,教育本身就是爱的教育。爱是教育的基础,没有爱就没有教育。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只有爱学生,才不会厌弃、藐视学生,才能以慈母之心去关爱、鼓励学生,使他们逐渐战胜自我,树立自信,才能创造美好的未来。作为育人者,我们只有充满爱心,认真履行教育职责,恰当使用教育惩戒权,发挥它的积极作用,才能不将其变质为体罚或变相体罚。

惩戒必须在一定的规则前提下,依据一定的规则进行,惩戒是让学生在共同的社会规则中,为自己的错误、失误负责。和谐社会是靠法律来规定的,音乐的和谐,它的频率,它的调子要符合严格的规则。不符合规则,就是乱弹琴,不符合规则就是不和谐音,不合律。音乐里面要有音律,舞蹈里面要有韵律。人与人生活的社会里面就要有大家共同遵守的纪律、法律、道德规范准则等。我觉得,只要学校或教师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处理得合理合法,使他们的身心略微感到点痛苦,不致损害他们的身心健康,都应是合理的。正如教育家卢梭指出,“我们不能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应该使他们觉得这些惩罚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后果”。

四、惩戒与体罚

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王定华副司长在2008年10月27日的例行新闻会上明确的表示:“正当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我们不提倡对学生的一切行为都给予包容,甚至迁就的做法,批评和表扬同样重要。一味不负责任的表扬会让学生看不到自己的瑕疵……要把合理的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区分开”。

那什么叫“惩戒”呢?――惩戒,顾名思义,包括“惩”和“戒”两层含义,“惩”即处罚,是一种手段,“戒”是警告,劝戒以使其改正错误,是这种行为期望达到的目的。一句话,惩戒意味着手段和目的的统一,教育惩戒除了也具备这种统一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它是一种教育方式,虽然是一种特别的教育,但在本质上同期望、激励、表扬等方式一样指向学生的进步。

何谓体罚,我们认为,体罚从狭义上理解就是打学生,而广义的理解是对学生身心造成伤害的行为。

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惩戒和体罚:

1.性质不同

教育惩戒是老师不以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教育惩戒首先应该是教育,其次是处罚,属于批评教育的一种方式,对学生处罚合理合法。体罚是惩戒中最极端的一种,既不能取得预期的教育效果,又严重违背教育人道主义根本原则,因而是违法行为。体罚是给予学生身体的痛苦或疲劳的惩罚或者是剥夺学生应有的权利,造成学生身心健康损害的侵权行为,它包括体罚和变相体罚,即“体”罚与“心”罚。

2.师生地位的不同

惩戒强调师生平等,教师和学生是平等的主体,要尊重学生的人格,惩戒是给予对社会规则、校规校纪的尊重,惩戒是学生对自己所犯错误应负的责任。而体罚中师生的地位显然是不平等的。

3.程序不同

惩戒要符合相关程序和规范,并做到公开、公正。程序是为了保护个体免受专断或非法的管理行为受侵害而设定的一种保护措施,它要求惩戒程序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作出决定的步骤和手段要公平,特别是作出诸如停学、留察、劝退、开除等较为严重的惩戒决定时,要尽一切可能使过程公开、透明,真正做到过程民主、决策科学。一般情况下,体罚的决定往往由教师个人而不是学校在学生发生过失的第一时间仓促做出并实行的,具有极大的冲动性和偶然性。由于体罚缺乏施罚权威和依据,极易造成师生关系紧张、对抗,引起纠纷以致酿成祸端,产生无法预料的后果。

4.结果不同

体罚与惩戒的重要区别在于是否伤害了学生。合理的惩戒是一种教育策略,教师应该有惩戒权,也应该合理利用惩戒权。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特别要掌握惩戒的“度”,合理的惩戒是教育,不合理的惩戒就是体罚。超越一定的“度”,合理的惩戒也会变成体罚,因为,它伤害了学生,而不是教育了学生。

5.动机和目的不同

体罚是一种带有发泄性的恶意的责罚。其动机和目的都是为了发泄私愤,而不是教育学生。因此它对学生会造成严重的伤害。惩戒,其动机和目的都是为了让学生明白道理,改正错误,让学生明白必须为自己的错误言行付出相应的代价。

如果再微观地考察施罚主体,我们还会发现,体罚的效果总会表现为对施罚者或多或少的心理抚慰,即平复教师的心理失衡常常是施罚的直接乃至重要动机。这样,就难免使体罚成为满足个人快意或私欲的途径。从这种角度,体罚很容易演绎成教师冲动情绪的宣泄。

6.惩戒的真谛在于爱的感动,是一种爱学生的情感倾向和善意的教育方式,是适度的责罚。

由于惩戒的特殊性,在实际运用中还要讲究一定的策略:

适时性策略。有些问题,考虑到学生认知水平的局限性,需要给他们留一定的思考余地,就要用冷处理。如与社会闲杂人员结交朋友需要冷处理。像学生旷课、打群架这类简单思维的错误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发生恶果的违纪行为就得热处理。

适度性策略。对学生的惩罚,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性别、性格、身心状况、违纪的原因、错误的性质、违规的行为达到的可惩罚程度。

理解与宽容的策略。对于未成年的学生来说,是非观念还差,自控能力还弱,在学习生活中难免犯错误。尤其对屡教屡犯的学生,教师在心里要理解他们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以及家庭、社会环境的特殊性,在处理时不要斤斤计较。

激励性策略。实施惩罚教育不能认为犯错误的学生一无是处,在错误的行为中也得辩证地寻找他们的闪光点,仍然需要对学生进行激励。

五、找回惩戒的“法门”,明确体罚的概念和外延。

当前社会、家长、学校、教师及学生等对体罚和惩戒的认定很混乱。有人认为,对学生迟到、早退、上课开小差、不参与集体活动等行为,在教师教育无效的前提下,适量地罚学生打扫卫生、罚学生跑步、罚学生抄写单词等,不应属于体罚范畴。也有人认为教师对学生适量罚作业、罚做值日、罚站、罚写检查、罚学生抄写单词等方式就是变相体罚学生。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三篇】

[关 键 词] 班主任;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性报酬

[作者简介] 文新华,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系,教授;鲁莉,上海交通大学教学研究室,讲师

一、问题提出

多年来,中小学教师大多不愿从事班主任工作。教育部于2009年8月颁布了《中小学班主任规定》(教基一[2009]12号,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指出班主任是中小学的重要岗位,高度强调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性,一方面强调要改善班主任的待遇,另一方面规定将是否从事过班主任工作及其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奖励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这有利于鼓励中小学教师从事班主任工作,也有利于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

但是,有关新政策尚未能够广泛地、有效地激发教师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是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实质上是学科教学岗位职务制度。新政策虽然将班主任工作经历作为教师职务晋升的依据,但仍然排除了班主任是教师职务的一种专业性岗位。因此,对教师而言,班主任工作成为被动的接受,一旦晋升为高级教师职务,就不再愿意从事班主任工作。二是新政策虽然规定了“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要求教师“在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却仍然将班主任工作的报酬限定为津贴。显然,这与该政策强调班主任是重要岗位的规定相冲突,而且通过报酬制度彻底否定了班主任是教师职务的一种专业性岗位。因此,对教师而言,班主任仍旧是责任重、风险大、报酬低的工作。

要广泛地、有效地激发教师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不仅需要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觉悟,而且需要从根本上解决教师不愿当班主任的上述两个原因,必须确认班主任是中小学教师职务的一种专业性岗位,必须制定并实行班主任作为主业的专业岗位工资性报酬制度。

二、班主任是教师职务中的一种专业性岗位

随着教师职业资质标准的日益专业化,教师职业具有专业性,教师职务成为一种专业技术职务。在中小学,教师职务的工作岗位主要分为教学岗位和学生工作岗位两类,班主任属于学生工作岗位。那么,教师职务就不能仅仅适用于教学岗位,而是同时应适用于学生工作岗位即班主任。换言之,如果教师职务不适用于班主任,那就意味着班主任不是专业性岗位,班主任专业化也就无从谈起。

(一)班主任岗位的专业性不仅具有一般教师劳动专业性的共性,而且具有一般教师劳动专业性的特殊性

首先,班主任岗位的专业性源于对班主任工作职责的专业性规定。《规定》从以下5个方面明确了班主任岗位的工作职责:其一,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其二,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其三,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其四,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其五,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可以看出,班主任的上述工作职责与任课教师的教学职责之间存在十分明显的专业区别,是不可相互替代的专业分工。因此,将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的专业性作为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职责从而获得教学岗位职务晋升的依据,这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在理论上也是不正确的。

其次,班主任岗位的专业性体现在班主任任职资格的专业性标准。班主任作为教师职务的岗位之一,其任职资格不仅体现了教师资格的一般性专业标准,而且根据职责体现了特定的专业性标准。《规定》对班主任岗位任职资格提出了以下高度概括的特定专业性标准:其一,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其二,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对上述标准进行解析,可以演绎为以下要素:一是班主任的专业道德素养,主要包括: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关心每一个学生,善于克制自己的消极情绪,具有积极乐观的工作态度和精神状态;二是班主任的专业知识素养,主要包括:德育及德育心理学知识、品德及人格心理学知识、班级及班集体建设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与组织行为学知识、中小学生生理与健康知识、安全与应急处置常识等;三是班主任的专业技能素养,主要包括为了组织中小学生的各种活动而需要具备:一定的生活技能、体育运动技能、文艺技能等;四是班主任的专业能力素养,主要包括:观察和发现学生内在变化的能力,沟通能力,转化后进生、指导学生交往的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将班级建设成为班集体的能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能力,网络信息技术处理能力,班级活动的创意能力等。综合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的初步结论是:班主任任职资格的上述专业性标准与任课教师的教学岗位专业性标准也存在十分明显的专业区别。一个教师要达到班主任任职资格的专业性标准,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需要持续不断的学习。

(二)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应设立班主任岗位的职务系列

在各种职业领域对相应工种或岗位分别设置专业技术职务,根本的依据取决于该工种或岗位的专业化程度。例如,同样是机械制造业技术工人,钳工、车工等技术工种或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曾经细分为1-8级钳工或车工,就是因为不同工种或岗位形成了高度的专业化,这样既通过制度形式肯定工种或岗位的专业化,也是鼓励工人努力钻研技术。

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对学科教学岗位(类似于工种)和班主任岗位分别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其根本依据仍然是它们的专业化程度。既然如上论证的那样,班主任作为教师职业的一种岗位(或工种),已经达到了较高的专业化程度,那么就应当通过专业技术职务的制度形式肯定它的专业化。事实上,在2006年教育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中,就肯定了“班主任岗位是具有较高素质和人格要求的重要专业性岗位”,应以此为前提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设立班主任岗位的职务系列。

如果能够这样的话,那么还需要明确以下操作性问题:其一,班主任岗位与教学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之间是平行关系,不存在孰高孰低的区分;其二,上述两种专业技术职务在职级上保持一致,即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三,中小学教师原则上只能在上述两种专业技术职务中自主选择一种申请职务晋升;其四,获得任何一种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都以相应岗位工作为主业,这样就可以确保《规定》所要求的“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得到落实。其五,研制班主任岗位职务晋升评价考核标准,促进班主任专业化建设。应当说,这是不难解决的。

三、班主任工作应获得作为主业的工资性报酬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劳动报酬政策,劳动报酬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津贴不是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从事主业劳动应得到的基本工资,而是工资的补充形式。

(一)现行的班主任津贴政策否定了班主任工作的主业地位

应当肯定,《规定》将“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这与以往政策相比是积极的。此前,在全国许多地方农村学校,班主任津贴很低,仅仅相当于每月平均工资性报酬总额的1/10或略高一些。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后,因为绩效工资约占教师人均工资性报酬总额的30%,所以班主任津贴有可能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

然而,将“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的规定,与“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的规定之间,仍然存在以下明显悖论:其一,班主任津贴不是教师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在法定劳动时间从事班主任工作应得到的基本工资。如果班主任津贴的报酬规定是合理的,那么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的要求就是不合理的;相反,如果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的要求是合理的,那么将班主任工作的报酬规定为津贴就是不合理的。其二,绩效工资也不是基本工资。如果说,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就应当获得基本工资,那么当教师实际上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后,却只能获得绩效工资的一部分,这恰好推翻了班主任工作是主业的规定。其三,班主任津贴的政策强化了教学岗位的主业地位。如果说教师因为承担教学岗位的工作而已经获得了基本工资,在此前提下从事班主任工作就不应当再获得另一份基本工资,而只能获得班主任津贴,那么也就不能使班主任工作是主业的规定得以成立,相反却证明教学岗位与班主任岗位是不平等的,其重要性超越了班主任岗位。其四,绩效工资是对工作绩效的奖励,不是对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的肯定。对于以教学岗位为主业的教师来说,教学工作是否有绩效,不影响他们获得教学岗位劳动的基本工资,只有当他们的教学工作有不同水平的绩效时,他们才能获得不同额度的绩效工资。然而,原则上说,教师从事班主任工作,却只能根据其绩效才能获得一部分绩效工资,如果没有绩效,班主任是不应当获得绩效工资的。这易导致教学岗位与班主任岗位之间的不平等。

(二)应坚持班主任工作的主业地位,实行班主任工作工资性报酬制度

《规定》规定了班主任工作的主业地位,是十分正确的。需要进一步大胆而深化改革的是实行班主任工作工资性报酬制度。主要的政策建议如下:在上述设置班主任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基础上,以与教学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相平等和报酬基本均衡为原则,对班主任工作实行工资性报酬制度。即,承担班主任岗位工作职责的教师,获得班主任工作基本工资;班主任工作有绩效的,根据绩效水平,获得不同额度的班主任工作绩效工资;同时还承担少量或部分教学工作的,则再获得教学工作课时津贴和根据绩效水平获得不同额度的绩效工资。

在根据上述建议制定政策时,需要回答并解决以下问题:

其一,班主任工作的时间如何安排以及计量?在中小学,按照课程计划实施的周教学课时量占用了学生在校时间的大部分。因此,班主任工作主要利用早晨上课前、中午和下午的课余时间进行班级工作及研究;适度利用晚上或双修日进行家访,利用节假日或寒暑假组织班级活动;晚间辅导寄宿的学生等,同时保障班主任教师的法定休息权。

其二,如何与不担任班主任的教学岗位教师之间实现工作量和报酬的相对平衡,以及促进教学岗位教师切实履行德育职责?一是根据与班主任岗位工作量相对平衡的原则确定教学岗位教师的基本课时量和基本工资;二是根据超额课时量获得课时津贴;三是根据德育职责履行情况和教学工作绩效,获得不同额度的绩效工资。

此外,应当说,实行班主任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和实行班主任作为主业的专业岗位工资性报酬制度,是有利于偏远、规模较小的农村小学教师的。根据现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政策,晋升制度没有把班主任工作当作一项专业性工作。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即便时限长,专业素质高,如果没有教学岗位成果,其专业技术职务也无缘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标缺乏对班主任工作的足够尊重和专业认定。全国各地在教师职称评定中,不承认送审的班主任工作论文的专业性。这样的评聘制度很容易挫伤大批有专业追求的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尤其那些农村小学教师很难晋升为偏向教学岗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而班主任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制度,对教学条件和教学环境的依赖性较小,有利于地处偏远、规模较小的农村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四篇】

一、“班主任”制度相关文件的梳理

(一)名称的确立

“班主任”这一名称最早出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老解放区。1942年绥德专署教育科的《小学训导纲要》中说:“实行教导合一制,必须加强班主任的责任,否则教导主任就忙不过来。”而在此之前1934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小学制度暂行条例》中,这一角色则被称为“主任教员”。

1949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新区目前国民政府改革的指示》中说:“废除训、教分立制度,实行教导合一,这一原则从两方面实施:①教师不只教书而且要参加具体的指导工作;②组织上训育与教务统一。在学校组织上(适用于完小)校长下设教育主任。取消级任导师,班设主任教员。”

新中国成立后,也曾一度在中小学设级任主任,后又撤销级任主任,设班主任。1952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小学暂行规程》和《中学暂行规程》,其中规定:“小学各班采取教师责任制,各设班主任一人,并酌设任科教师”“中学以班为教学单位,……教员人数每班以二至三人为原则;……每班设班主任一人,由校长就各班教员中选聘。”自此以后,班主任制在中小学教育中普遍施行。

(二)选聘条件、待遇、职责及培养培训

1963年和1978年在《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中规定:“学校应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领导,选派政治觉悟较高和较有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对班主任的任职条件提出了一定要求。

考虑到班主任工作的特殊性和艰巨性,1956年教育部规定:对从事班主任的教师予以适当补贴。1979年11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颁发了《关于普通中学和小学班主任津贴试行办法(草案)》,正式实行了班主任津贴制度。

1988年,国家教委颁布了《小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明确了中小学班主任的地位、作用、任务、职责、方法、任免的条件、待遇与奖励、管理等内容,这表明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制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完善。自此,我国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制的建设稳定下来后走上了健全完善的发展道路。

2006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指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是学校教育中极其重要的育人工作,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做班主任和授课一样,都是中小学的主业。班主任队伍建设和任课教师队伍建设同等重要。为落实意见的精神,2007年开始,启动了中小学班主任部级培训计划。

2009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并且通过官方解读了《规定》的4个亮点:

明确了班主任工作量,使班主任教师有更多的时间来做班主任工作。提出班主任教师应当把授课和做班主任工作都作为主业,要拿出一半的时间来做班主任工作,来关心每个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身心健康状况及其他各方面的发展状况。

提高了班主任经济待遇,使班主任有更多的热情来做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十五条要求将“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

保证了班主任教育学生的权利,使班主任有更多的空间来做班主任工作。突出强调在班主任在教育学生过程中,在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同时,不再缩手缩脚,可以适当采取批评等方式教育和管理学生。

强调了班主任在学校中的重要地位,使班主任有更多的信心来做班主任工作。《规定》从班主任的职业发展、职务晋升、参与学校管理、待遇保障、表彰奖励等多个方面强调了班主任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充分体现了对班主任工作的尊重和认可。

通过相关文件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出,“班主任”作为一个岗位和一种带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体制,在基础教育领域发挥了有目共睹的重要作用,获得了广大学生和家长的深度认可。正如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一个好的班主任也常常意味着一个优秀的班集体。在现实生活中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择校不如择师”。而择师的关键,是能否遇到一个好的班主任。

二、当下的现实与班主任制度的困惑

大家知道,每年到学校人事安排的时候,班主任的选聘是学校领导最为头疼的事情(甚至没有之一)。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老师往往“不愿做”,大量出于职称评定压力 “必须做”的年轻老师却往往“不会做”,受困于繁琐的行政管理工作与有专业要求的学生教育工作。曾经有一个近乎调侃的段子说班主任的工作是“上得了课堂,跑得了操场,开得了班会,访得了家长,劝得了情种,管得住上网,解得了忧伤,破得了迷惘,查得了案件,打得过嚣张。”从某种意义上是班主任工作的现实写照。随着新一轮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普通中学尤其是高中,走班制、选课制、分层教学制度开始兴起,传统意义上的班级演变成行政班与教学班并行的状态,无疑增加了班主任工作的难度。重新兴起的“导师制”与“班主任制”的角色是否存在边界划分不清或功能定位重合,未来“班主任”岗位会以新的形象出现还是可能会被取消,目前依然无法简单定论。

所有这些问题的核心其实都牵涉到一个根本判断:班主任的角色内涵与职责定位到底是什么?是一个以规范为主的行政意义上的管理者,还是一个以影响为主的教育者?班主任的工作有没有一个明确的边界?是否只能描述为“别的老师不做的都归我做”?班主任工作的对象或目标是建设一个班集体还是让每一位学生获得充分的发展?班主任是一个老师的主业还是副业?如果视其为专业,如何解决它的专业发展路径与阶梯问题?

我们还是回到文本本身,从不同时期班主任工作的政策里寻找事实进行分析。

1988年的《中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开宗明义指出: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是学校领导者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的得力助手。可以看出,尽管有教育和指导,但无疑更加强调其行政意义上的管理这个角色。所谓千条线一根针指的就是这个,在学校和学生之间,班主任起着不可替代的上传下达,规范秩序的作用。

2006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中,将这一提法发展为:中小学班主任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班集体建设的指导者、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是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的骨干,是沟通家长和社区的桥梁,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这个提法开始强调了班主任老师在德育中的地位,而且将其在学校中的作用扩展到社会,明文规定了“协调沟通”的职能,并且第一次提出了“引领者”的定位。

2009年《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则这样描述: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

比较一下这三个文件的提法,我们不难发现变化的基本脉络:对班主任这个岗位的角色定位越来越高,也越来越倾向于成长视角而非管理视角。1988年的表述中是从学校和班级的角度定位的,缺少学生视角意义的班主任角色;2006年则增加了“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这一角色,同时强调了“家校沟通的桥梁”这样一个教育力量“协调者”的身份,2009年的表述则极为简练,在“引领者”这一提法的基础上,表达了更高的期望――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

我们还可以同时比较一下这三个文件中关于班主任工作的“任务与职责”部分的基本规定:1988年《中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有8条任务,分别是“道德教育、学习管理、劳动教育、课外活动、常规管理、科任协调、奖惩评定、家校沟通。”2006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则简化为5条,分别是“教育引导、日常管理、活动开展、关爱学生(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全面发展)、协调沟通。2009年《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则基本延续了意见的提法,同样是5条:了解学生、常规管理、活动开展、奖惩评定、协调沟通。所不同的是在排序上发生了变化,了解和关爱每一位学生则上升为班主任工作的首要任务。

据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班主任角色变化的基本走向是从强调“管理”到突出“教育和引领”,班主任的工作目标也从“建设一个班集体”转化为“让每一个学生获得健康成长”。用更通俗的话来表示就是:班主任工作正在从“看班”走向“带班”。班主任角色也从一个“管理者”回归到一个“教育者”的本来面目。

对于生活在一线的班主任老师而言,“看班”和“带班”的不同之处到底在哪里呢?笔者曾经带过一个中学班主任骨干班,和这些来自一线的班主任老师们分别从目标、手段、行为、形象、结果、关系等几个纬度探讨过二者的不同。

看班:从目标上而言,追求的是整齐和一致;其主要手段是控制;其主要行为是外在的监督和防范;班主任教师的形象是严厉的;师生关系是紧张和恐惧的;结果可能有两个:看住和看不住。看住了是缺乏活力和秩序的僵化的集体,看不住则是混乱和无序的“乱班”。

带班:从目标上而言,追求的并不是精确的结果,而是一种美好的向上和向善的可能性;其主要手段是影响,其影响因素大概有两个,一是教师的人格魅力,二是班级的价值追求与积极氛围;其主要行为是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及有趣的班级生活;班主任教师的形象是亲和而又个人魅力的,师生关系和生生关系都是融洽友好的。其结果只有一个:大家都在努力向着更好的路上,或许有先有后,但每个人都体会到了自主和胜任的感觉,班级提供了一种支持和接纳的关系,成为大家的心灵和精神家园。

看班以规范和整齐的班集体为主要目标,强大的集体强调统一和一致,必然会压制个体;而带班以每个学生的发展为目标,班集体只是个体发展的平台和载体,是工具而不是目的,所以班主任也会重视建设班集体,但常规只追求有序,而并不强调整齐,规则会灵活富有弹性,适应班级生活和学生的人性化需求,并不是一味严格不近人情。看班会防范任何意义上集体之外的朋辈群体的出现,强调机械团结;而带者会鼓励同伴之间的交往,在方向一致的前提下包容个性,是有机团结。

无论是“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还是“立德树人”,我们都可以清晰地看到,随着“权力教育”向“能力教育”的过渡,教育的手段也在发生根本的变化,从带有强制性质的“控制”到潜移默化的“影响”。班主任老师的主要行为也从以管理为主逐渐过渡到以教育为主。与一般学科老师不同的是,除了教书育人之外,班主任老师的独特之处在于“带班育人”。通过建立一个有序、有爱、有追求的班集体,营造一种有乐趣,有价值,有意义的班级生活,让每一个学生能够获得健康的发展,无疑是班主任老师最重要的任务。

关于班主任的政策文本传达出这样一个信息,也渐渐明确了新时期班主任的基本角色和定位。然而,与“应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实然”。应然不断强调班主任岗位的“专业性”,呼吁班主任要将更多的精力放到学生的教育上,要求学校领导选聘班主任时要“德才兼备”。实然却是:一线中班主任大量的精力花费在具体而琐碎的行政事务上,他们形象地称之为“杂活”(如收发各种通知,贯彻各种行政要求,填写各种表格数据等等)。缺乏时间去了解和研究学生,也没有保障得到相应的专业支持(同教学相比较而言,班主任并无专门的教研制度,而班级管理,其实是不亚于学科教学并且更具综合性的一项专业活动)。尽管最近几年的教育政策不断加大班主任培训的力度,但依然不像教研活动那样有固定的时间和机制作为保障,也缺乏相应的专业机构(如教研员)来进行专业引领。同时,与学科教学相比较而言,班主任缺乏足够有利的专业发展阶梯,无法获得专业地位上的晋升。最近几年,有不少学校开始在校内或区内试行“班主任职级制”或者不同范围的“骨干班主任或班主任带头人制度”,以此来激励广大班主任投入精力进行专业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往往因为适用范围(如学校、学区内通用)的问题向上贯通和接轨时遇到瓶颈。这一困境恐怕无法通过班主任津贴的增加而改观。

三、困境破解的政策展望

公允地说,2006年以来,无论是班主任的地位还是待遇,以及培训的机会都获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依然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和余地。

班主任相关权利的保障能否落到实处?比如:2009年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尽管明确了班主任的工作量,但缺乏相应的具体落实条例,至于各个地方和学校是否能够执行,也缺乏相应的约束效力。能够出台工作量计算的配套政策,从而保障班主任的利益?类似这样的还有班主任的工作边界的问题,大多数的班主任困扰于繁杂的行政事务之中,怎样能够解放他们?以及如何通过专业职称或荣誉来激励他们向上发展?

班主任工作的支持体系能否建立?社会发生剧烈变革,教育也日益复杂。对班主任的要求已不是简单的“态度”和“技能”,而是“魅力”与“智慧”。但不能否认,班主任并非生而会之,我们不能满足于仅仅打造出一个“全能班主任”的高标形象,正如我们不能要求班主任老师既是一个科学的管理者,又是一个好的教育者,同时还是一个沟通高手和心理医生。班主任无疑需要培训和学习来提高自己的岗位能力,但是他们不过是普通人,我们并没有一个机制来遴选教师中素质最为卓越的人来从事这项工作,那就意味着他们会经常性地遇到困难。举个例子说,过去的“问题学生”不过是“淘”,用严和爱双管齐下大致就能解决,而今天的“问题学生”常常是“怪”,其表现及应对机制需要专业的心理知识。绝大部分班主任都缺乏相应的专业训练,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他们常常需要更多的“心理支持”与“专业支持”。我们如何通过政策的调整建立这样一种力量?如国外的“学区专家制度”?或者如何使“社区专业力量”更多介入从而更好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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