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培训方案例子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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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培训方案【第一篇】

青年教师是学院的未来和希望。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培训,一直是我院的优良传统。为了打造一支思想过硬、素质全面、教学理念先进、教学科研技能高超的青年师资队伍,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成长,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培养目标

1、培养青年教师的责任意识、争先意识、主人翁意识和奉献精神、吃苦耐劳精神。把优秀青年教师吸纳到党员队伍中来。

2、培养青年教师先进的教学、科研理念;对青年教师进行整体、单元教学设计培训。

3、培养青年教师的“双师”素质,强化他们的实践、实训课教学技能。

4、提升、锤炼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基本功,促进青年教师的全面发展,形成富有个性的教学风格,为锻造名师打下良好的基础。

5、此计划三年为一个周期,争取三年内打造出一支优秀的青年教师队伍。第一年,选育典型;第二年,培育骨干,担纲主干课程;第三年,争取全部青年教师整体素质有明显提升。

二、培养内容及措施

1、每月开展1次贴近现实、贴近生活的主题鲜明的“求真”讲坛或座谈会,强化青年教师的责任意识、争先意识、主人翁意识,培养青年教师的奉献精神,通过组织活动锻炼青年教师吃苦耐劳、昂扬身上的精神。并将所有讲座资料整理归档。要求青年教师每月至少撰写1篇心得体会,每二个月进行1次公开展示交流。表现优秀者要及时予以表彰。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举办专题培训。培养青年教师先进的高职教育教学理念,把握高职教育的规律和精髓;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整体、单元教学设计。

3、实施“青蓝工程”,签订拜师协议,为每位青年教师安排一名“师傅”,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师傅”和“徒弟”要互相听课,不断切磋交流。“师傅”要指导“徒弟”进行课堂教学改革;要与“徒弟”共同研究教材、研究学生、研究典型工作流程等。期末举行说课比赛、优质课评比等。评比结果与“师傅”挂钩。

4、通过各种渠道,组织青年教师外出学习、听课、参加会议,开拓视野,增长见识。或请专家来学院讲学。鼓励青年教师进修培训,鼓励青年教师考取相关资格证书。

5、推动青年教师下企业挂职锻炼,了解企业用工需求,熟悉企业典型工作流程,积累一线经验。要求三年内下企业锻炼时间不少于3个月(可利用寒暑假完成)。青年教师要及时总结,撰写日志。锻炼结束,要汇报锻炼心得、学习收获,要进行详尽的成果展示,并在全院进行评比。

6、加强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培训。

(1)每周安排一节书法课,每位青年教师每周交2篇钢笔字,期末进行评比表彰。

(2)开展读书学习活动,二个月至少读1本书。定期举办读书心得报告会,期末进行论文评比。

(3)定期进行课件制作培训,学期末结合课件进行说课评比。

(4)鼓励青年教师积极投身第二课堂,对学生社团进行指导、举办讲座,对成绩优异、效果突出者进行表彰。

三、考核与表彰

1、为了激发青年教师学习、研究、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每次培训活动都要做好记录,考核成绩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2、要及时发现典型、树立典型,并进行表彰。

3、学期末要对青年教师的单项、综合表现进行排名,考核结果与系《专职教师考核方案》挂钩。

4、对培训不积极,工作不主动,牢骚满腹,不求上进者,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惩戒。

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培训方案【第二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各级《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41号),本着突出实效、全员参与、人人成长、共同提高的原则,统筹规划全县幼儿教师和园长培训工作,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建立和完善幼儿教师培训长效机制。

二、培训目标

以提升幼儿教师专业素质,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为目标,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县幼儿园园长和幼儿教师进行一轮专业培训。加快骨干园长与骨干教师的培养,加强对从事0~3岁早期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建设一支业务精良、素质过硬的幼儿教师队伍。

三、实施方案

(一)园长(幼教干部)培训

1、培训内容:学前教育政策法规、人力资源有效管理、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幼儿园内涵发展与特色建设、园所环境创设及文化构建、园本教研及参与式教研活动研究、带量食谱的制定、幼儿园卫生保健等内容。

2、培训方式:组织园长培训班或高级研修班,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教授、着名园长等授课,采取集中培训、观摩实践、考察研讨等方式进行培训。

3、计划安排:20xx年9月至20xx年9月,分期分批分层次对全县幼儿园园长(幼教干部)进行研修培训,每期培训结束对学员进行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园长培训结业证书。

(二)幼儿教师培训

1、培训内容:学前教育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专业理论主要是《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教学法与五大领域教学(讲座和优秀课例展示)、班级环境创设(含主题墙等)、幼儿园游戏教学、区域活动创设、家园联系等内容;专业技能主要是普通话、舞蹈、键盘、声乐、美术,具体内容以《山东省幼儿园课程指导教师用书》为主。

2、培训方式:本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原则,立足县内,以集中培训为主,组织骨干教师培训班、专业技能培训班等,并通过教学研讨、技能比武等活动达到以赛促训的目的。

3、计划安排:利用三年的时间,分期分层次对幼儿教师进行培训。专业理论利用假期集中培训,专业技能利用一个学期时间进行练习,期末统一测查。

(三)早期教育师资培训

1、培训内容:早教机构(亲子园)的管理与环境创设、0~3岁儿童生长发育与喂养、心理发展与教育、早期教育课程设计与指导、家庭教育指导、亲子活动观摩与研讨。

2、培训方式:采用集中培训、选派外出、入亲子园实践观摩等方式进行。

3、具体安排:根据培训需求适时安排。

四、机制保障

(一)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幼儿教师培训工作纳入全县中小学教师培训整体规划。积极争取财政加大对学前教育投入,多渠道筹措幼儿教师培训经费,各单位要安排幼儿教师培训专项经费,逐步建立财政投入、幼儿园收费等共同分担的培训经费保障机制。

(二)建立和完善幼儿教师培训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幼儿教师培训体系,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加强幼儿教师培训管理工作,建立培训档案。各单位幼儿教师参加培训的情况作为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实施,加强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邹平县幼儿教师三年培训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培训方案的执行情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幼儿教师培训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各项培训工作的具体贯彻落实,根据培训计划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及时确定培训人员,按时选派参训教师,确保高质量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

浙江教师培训平台【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教师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全日制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以下简称中小学校)的在职专任教师和校(园)长。

第三条教师参加经条件审核通过的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修取得的学分,及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历提升教育、教科研活动、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转换的学分,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教师参加未经条件审核的优质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也可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但须事先报经所在学校同意。

第二章学分的数量要求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累计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教师可自主安排学习进度,但每年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自主选课)。

新录用的教师,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分的新任教师培训,其中实践培训不少于80学分。新任教师培训学分不列入教师周期培训管理学分。

新任校(园)长须参加不少于300学分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中

集中培训不少于90学分。新任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学分可按50%计入教师周期培训管理学分。

第五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可通过四种途径获得:自主选课、指令性培训、校本研修、其他形式转换等。其中自主选课为教师通过“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培训管理平台”)自主选择的培训;指令性培训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教师必须参加的特定项目培训;校本研修为中小学校按照要求和自身教师队伍发展需要,组织实施的培训活动;其他形式转换为教师学历提升、参加教科研活动、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以及教师事先报学校同意自主选择参加未经条件审核的优质特色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

第三章学分的结构要求

第六条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及教师专业成长规律,中小学教师类别分为: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中学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层次分为:初级培训、中级培训和高级培训;培训维度分为: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

第七条一个周期内,教师参加各类自主选课与指令性培训不少于240学分,其中自主选课一般不得少于190学分;至少要参加一次基础学分为90以上的集中培训;校本研修一般为120学分;其他形式转换中,教科研活动转换学分一般纳入校本研修学分管理范围,学历提升、参加一个学期及以上县域外支教工作、特级和正高职称教师参与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转换的学分,可纳入校本研修学分管理范围,也可纳入自主选课范围(必修要求学分除外);经审核认定的学分纳入自主选课范围。

第八条《幼儿园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小学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中学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具体见附件,以下简称《学分结构指南》)为各类中小学教师周期

内参加培训规定了指导性要求,教师一般应根据所属层次、类别及从教学科,按照《学分结构指南》建议的培训维度和领域学分要求,在学校幼儿园统筹规划指导下,选择参加培训。参加培训的教师若选择跨层次、类别、学科及培训维度、领域项目培训,须事先报经所在学校同意。

第九条教师培训按修读方式分为必修、限定选修和任意选修三类。必修学分为周期内教师根据有关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项目)取得的学分;限定选修学分为教师根据自身专业发展阶段、类别和任教学科,选修限定领域内课程(项目)取得的学分;任意选修学分为教师根据自身专业发展需要自主选择领域和课程(项目)取得的学分。

第十条《学分结构指南》为一定时期内对教师培训学分结构的具体规定,一般每5年修订一次,但期间可根据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求进行微调。

第四章学分计算办法

第十一条培训学分是教师参加培训的。学习质量和数量的综合计量单位:

培训学分=计时学分?课程(项目)系数?考核成绩系数。

计时学分=基础学分-请假折算学分

计时学分根据培训时间折算,课程(项目)系数和考核成绩系数根据课程(项目)性质及教师参训考核成绩的不同给予不同赋值。

第十二条基础学分与请假折算学分的确定,根据培训课程(项目)实施时间确定基础学分,一般每1学时计1学分,每天培训不超过8学时。请假折算学分一般每1学时计1学分,教师参加培训请假的有关规定按《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执行。

第十三条课程(项目)系数的确定,不同层次和性质的课程(项目)系数,参照表1建议并报相应培训管理部门批准执行。本表中未尽类别,由各地自行规定。

表1不同层次和性质课程(项目)的系数规定

第十四条考核成绩系数的确定。教师培训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挡,对应的考核成绩系数分别为、、。

第十五条课程(项目)系数实施分级认定制度。培训课程(项目)限定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认定;跨县(市、区)的,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跨设区市的,由省教育厅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核教师培训课程(项目)时,须首先认定培训学时和课程(项目)系数(或基础学分),并在教师选课时公布。

第十六条教师参与各类培训及转换学分采用最高限制计入办法,自主选课和指令性培训按实计入,但一个项目最多计180学分;网络培训最高计入50学分;到企业实践最高计入120学分;参加“其他”类领域课程(项目)学习最多计入30学分。校本研修一般最高计入120学分,学校自我培训质量高,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最高可计入150学分,同时相应减少自主选课或指令性培训学分要求。特级和正高职称教师、省级名师工作室

主持人等承担的教师培养培训任务转换的学分,每年最多计36学分;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取得学历文凭后,最多可计180学分(不可跨周期)。具体认定细则由各地自行制定。

第十七条教师参加一个学期及以上县域外支教工作的,按每年120学分的标准折算计入,此学分不影响教师回原单位后参加培训的权益,支教后教师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其他培训。

第五章培训考核与质量控制

第十八条各类培训课程(项目)和活动,都要建立细化的考核标准和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将参与度、培训纪律、作业完成、实际取得的培训成效等情况纳入考核标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查与相结合,投入时间与实际成效相结合,真实反映受训教师的学习态度、能力达标状况和实际提升效果。

第十九条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和实施考核。自主选课与指令性培训,由实施培训的机构或部门负责;校本研修由教师所在负责;教科研活动由教科研部门或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园)配合;到企业实践由学校和企业共同负责。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由组织相关工作的部门、机构和学校共同负责。

第二十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5%。

第二十一条参训教师完成培训学习任务、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培训学分。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教师每年度及周期内取得的培训学分及结构达到本办法之规定,相应教师培训考核视为合格。

第六章学分的登记与确定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采取信息化管理方式

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培训方案【第四篇】

教师是学校的未来和希望,做好新教师的培训工作对学校师资力量的增强和新教师自身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学业、专业、产业、就业”四位一体的发展思路。以人才强校战略为出发点,紧紧围绕我院师资队伍建设的目标,构筑层次分明、可持续发展的人才队伍培养和支持体系,以尽快提升入职教师(新教师)的职业道德和高职教育理念为核心,以提高教学专业能力和教学创新能力为主要目标,培育具有创新能力、发展潜能、能胜任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学骨干,为提升我院整体办学水平提供强大的后续人才支持。

二、培训目标

按照《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培养造就一支素质高、业务精、有特色,符合我院教育教学实际需要的优秀教师团队”的总体目标,帮助新进教师尽快了解并适应我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适应工作岗位,实现角色转换,确立正确的教育教学理念,服从服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树立高尚师德,争做德才兼备的优秀教师,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三、培训对象

20xx年新入学院的教师(44名,名单附后含20xx年未参加入职培训的5位教师)。

四、培训时间

此期培训时间:20xx年x月x日周五14:30至17:30

五、培训内容

1,教育教学及实践能力培养。由省级教学名师刘敏教授讲解(教学名师示范课)

2、职业核心能力培养。由教务处米树文副处长讲解。

六、培训要求

1、凡规定参加培训学习的新教师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必须按时参训,参培人员原则上一律不准请假,有特殊情况需向教务处书面请假。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勤。

2、要服从管理和安排。按座排就座,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好学,学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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