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雕塑艺术案例解析【精编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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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雕塑艺术案例解析【第一篇】

张同学大学求职意向首选是国际4大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层层筛选,他如愿进入普华永道和安永华明的最后一轮面试,也就是要去见事务所的合伙人。能在数千大军中杀到见合伙人已经实数不易。然而,在见合伙人的时候,他特别紧张。在见普华的合伙人时,他叫错了合伙人的名字,并且临走时把包忘在了合伙人的办公室里;在见安永的合伙人时,由于是英文面试,他重复一个英文单词数遍,惟恐对方听不清楚,直至那位合伙人亲自打断并说明他已经明白了张同学的意思,他才明白该适可而止。结果是两家国际一流的会计公司都在最后面试时将他拒之门外。

李同学面试中信集团总部时,面试官问他对中信了解多少。他想了半分钟然后说道:我接到面试时还没来得及查看中信的资料,所以不太了解。面试官对他说:“我们招人自然希望他能了解中信。你还是回去在多了解了解吧。”

赵同学在面试人民银行时,面试官问他为什么想来人行。赵同学心里想到:还不是因为你人行权利大。但是碍于不方便直白的说这样的话,他一时没了主意。吭哧吭哧中,和人行说了再见。

点评:

从上面的小插曲中可以看出张同学精神紧张,缺乏自信,跌倒在自己最想去的公司前;赵同学和李同学对用人单位缺乏了解,回答不出常规问题。要想在面试中脱颖而出,给招聘人员留下深刻的印象,就要克服紧张,建立自信。要想自信,就必须知己知彼,对自己和用人单位都有客观的认识。求职应聘,是一个了解自己、了解用人单位,向用人单位展示自己能力与素质的面对面的接触。只有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才能用特色和真才实学为自己铺就成功之路。

经典雕塑艺术案例解析【第二篇】

引导语:海清啤酒成功地在中国西部一个拥有300万人口的c市收购了一家啤酒厂,不仅在该市取得了95%以上市场占有率的绝对垄断。下面是网友为你带来的企业战略管理案例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海清啤酒成功地在中国西部一个拥有300万人口的c市收购了一家啤酒厂,不仅在该市取得了95%以上市场占有率的绝对垄断,而且在全省的市场占有率也达到了60%以上,成了该省啤酒业界名副其实的龙头老大。

c市100公里内有一金杯啤酒公司,3年前也是该省的老大。然而,最近金杯啤酒因经营不善全资卖给了一家境外公司。

金杯啤酒在被收购后,立刻花近亿元的资金摘技改,还请了世界第四大啤酒厂的专家坐镇狠抓质量。但是新老板清楚的很,金杯啤酒公司最短的那块板就是营销。为一举获得c市的市场,金杯不惜代价从外企挖了3个营销精英,高薪招聘20多名大学生,花大力气进行培训。

省内啤酒市场的特点是季节性强,主要在春末和夏季及初秋的半年多时间。一年的大战在4、5、6三个月基本决定胜负。作为快速消费品,啤酒的分销网络相对稳定,主要被大的一级批发商控制。金杯啤酒没有选择正面强攻,主要依靠直销作为市场导人的手段,由销售队伍去遍布c市的数以万计的零售终端虎口夺食。

轮胜利的同时,也遇到了内部的管理问题。该公司过渡强调销售,以致把结算流程、财务制度和监控机制都甩在一边。销售团队产生了骄傲轻敌的.浮躁,甚至上行下效不捞白不捞。公司让部分城区经理自任经销商,白用公司的运货车,赊公司的货,又做生意赚钱,又当经理拿工资。库房出现了无头帐,查无所查,连去哪儿了都不知道。

面对竞争,海清啤酒在检讨失利的同时,依然对前景充满信心。他们认为对手在淡季争得的市场份额,如果没有充足的产量作保障,肯定要跌下来;而且海清的分销渠道并没有受到冲击,金杯公司强人零售网点不过是地面阵地的穿插。

问题:

1.运用swot分析法,分析海清啤酒面临的环境。

2.如何评价金杯啤酒的竞争战略?

3.海清啤酒应采用什么样的战略(公司战略、竞争战略、职能战略)?

(2)w:销售队伍不太雄厚,市场没有进行细分,产品没有特色;

(3)o:拥有很高的客户群,产品在当地拥有一定影响力;

(4)t: 来自于金杯啤酒的竞争压力。

2、营销是金杯啤酒在竞争中的主要弱点,加强营销正是提高本身竞争能力的关键和核心之所在。在竞争中急功近利,缺乏长远和全局考虑以及不能针对啤酒销售特点,忽视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是其主要弱点。

3、(1)公司战略层次上,宜采用市场渗透战略。

(2)竞争战略层次上,宜采用差异化战略

(3)职能战略层次上,宜采用整体营销战略,针对不同目标市场开发晶牌,同时针对金杯加强促销活动。

经典雕塑艺术案例解析【第三篇】

精彩不断!!!

给大家解析一个宾馆热水计算过程。

一、计算热水量。

q=每个房间需要的`热水量*房间个数。

那么问题来了,每个房间需要多少热水量呢?

根据《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可以查出来。

这样就很明确了。

q=100房间*2个床位*120l=24000l/天。

二、计算需要的热量。

根据《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小时耗热量计算方式如下。

这样条件都很明朗了,

换算成kw只需要除以3600就可以了。

可以根据这个热量去选择适合你的设备,了解空气能热泵机组制热量大小,

这样就可以选出机型……。

经典雕塑艺术案例解析【第四篇】

甲于11月进入szdx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工作至今,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以现金方式发放,现深圳dx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某部门经理乙以甲年龄较大为由,欲将甲调换工位,甲因所换工位不满意而仍留远工位工作;乙以该公司管理规定,调换工作后三日内未到新岗位入职者,视为自动离职。

请问:(1)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请指出理由;(2)甲的行为是否妥当,假如你是甲的代理律师,你认为甲应如何处理合宜。

请学法律的朋友都来看看,请指点迷津。

经典雕塑艺术案例解析【第五篇】

珍熏芳姿昼掩门,自携手瓮灌苔盆。

胭脂洗出秋阶影,冰雪招采露砌魂。

淡极始知花更艳,愁多焉得玉无痕。

欲偿白帝凭清洁,不语婷婷日又昏。

林黛玉咏白海棠。

半卷湘帘半掩门,碾冰为土玉为盆.

偷来梨蕊三分白,借得梅花一缕魂.

月窟仙人缝缟袂,秋闺怨女拭啼痕.

娇羞默默同谁诉,倦倚西风夜已昏.

(据人民文学出版杜12月第2版《红楼梦》第三十七回)。

咏物诗讲究形神兼备。以上两诗,颔联都着眼于白海棠之“白”,但绘形写神各有不同。

“胭脂洗出秋阶影,冰雪招来露砌魂”一联,前句以洗尽胭脂,极言其自然本色之美,后句以晶莹剔透的冰雪,喻其冰消玉洁之魂。倒装句式的运用,显得新颖别致:“洗”“招’二字,运用拟人手法,生动地传达出白海棠的情韵神态;而“秋阶”“露砌”的映衬,更是意味深长。诗人含蓄地表现了白海棠朴素淡雅、清洁自励的品性。

14.解析前句以梨蕊之白,形容白海棠的“白”,较之“洗出”句,更侧重于表现“白”的鲜艳洁净,后句再以梅花之魂赋予了白海棠孤高傲世的精神。“偷来…‘借得”,巧用了拟人手法,而“偷来’:一词,贬词褒用,想象新颖,灵巧别致。

15.阅读下面的宋诗,按照要求,完成赏析(5分)。

示长安君王安石。

少年离别意非轻,老去相逢亦怆情。[1]草草杯盘供笑雨,昏昏灯火话平生。

海三年隔,又作尘沙万里行。欲问后期何日是?寄书应见雁南征。

注:长安君为王安石(1021—1086)的大妹,工部侍郎张奎之妻,封长安县君。些诗为王安石于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出使辽国前所作。此时他尚未拜相变法。

诗中表现了“怆情”之感,请就中间两联逐联赏析作者是如何表现这种情感的。

解析答:颔联:(1)“供笑语”表达了相逢的欢乐,“话平生”则道尽了人生的'沧桑:二者相互映衬,更添一层悲凉况味(2)“草草杯盘”“昏昏灯火”营造了氛围,在这样的环境中,诗人更容易生发悲怆之情。(3)“草草”“昏昏”是叠词妙用。“草草”可见酒菜的简单,欢聚中有些许不足;“昏昏”则烘托了人物情感,暗示了将别的伤痛。

颈联:(1)“自怜”与“又作”贯通一气,诗人借此直抒胸臆,表达了心中的万端悲慨。

(2)“湖海”久隔,“尘沙”远赴,旦夕间重逢又别,且是出使不无艰险的辽国,时空的拓展将悲意又加深了一层。

(3)“三年”言时间之长,“万里”谓距离之远,以数字入诗,一纵一横,使悲情更为浓烈。

经典雕塑艺术案例解析【第六篇】

程序方面:

管辖上,有管辖权的地方可能有四个:被告所在地、运输始发地、运输目的地。因为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单式联运的情况下,可能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发生连带责任,于是可有两个被告,亦即可能有两个被告所在地。另外,法律并未规定货物必须实际运输了才可适用始发地与目的地管辖。

如上所述,单式联运下产生连带责任。实际上这种情况还是相当普遍的,多数运输公司都是将货物又交由他人运输。很多运输公司就是一种代理公司或负责配货的信息部。所以,这时,可根据管辖或执行的方便而选择被告,只起诉第一承运人的情况也很常见。

这类纠纷有一个现象很有意思:即按合同法,托运人才是合同当事人。收货人不是,类似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因此收货人收不到货的情况下,仍只能由托运人起诉。但是我们注意到:在收货人与托运人是买卖关系时(这种情况占多数),如为代办托运(亦很常见),则一旦货交承运人,交付即完成,风险即转移。之后无论发生什么情况,无损托运人利益。所以,在出现货物丢失等情况时,受损的是收货人,可是却只有托运人能起诉。当然,这在理论上仍有争议,但通说如此。

另外,如前所述,有不少运输公司并不实际组织运输,而是转手由他人运输。所以可能会主张其只是代理人,与托运人之间是委托关系,而委托关系是过错责任。这需要根据托运单来确定,一般情况下这样的运输公司出具的仍然是标准的托运单,因而主张按委托代理处理没有事实依据。我们可以通过比较委托关系与运输关系来区分这一点。还有一点,就算该公司只有货运代理的经营范围亦不影响,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的解释,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仍然有效。

在货物丢失或受损的情况下,有两种案由可供选择。托运人作为合同当事人按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起诉,或由货物所有人(经常是收货人,如上所分析)按侵权纠纷起诉。但在后一种情况下,只能选择货物在其手中受损的承运人起诉。(当然,如果是被第三人损坏,也可起诉该第三人)作侵权纠纷起诉时,除管辖、原被告均有不同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归责责任不同。侵权纠纷是过错责任。而违约责任是无过错责任。所以如果不能证明确属被告过错(比如货物被冒领,被偷),或原告亦有过错时,按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起诉较为有利。

实体方面(这里仅指以运输合同纠纷案由诉讼时):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在此三种免责事由之外的任何情形,承运人均需赔偿,包括货物被盗、车祸、被冒领、不知原因的丢失等情形。

在实体上我认为比较值得注意的有两点:

一是是否能证明货物价值。一般而言,证据主要有收货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等书证,收货人向托运人给付货款的收据或发票,再与托运单上的内容相对照,如果吻合,则证据基本足够。如果没有货款收据或发票,在起诉前不妨叫当事人开具一张(当然,不是造假)。

二是托运单上的免责条款问题。几乎目前所有的托运单上均有免责条款,写明自己买保险,如出事,赔款不超过运费的三倍云云。但也可以说几乎所有司法实践均否定了这种格式条款。其违法之处有这些:1、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在承运人有重大过错时,显然无效。2、违反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上述免责条款显然属于免除己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同时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公平原则及提供方需以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这也有可能被违反。

至于要求托运人买保险显然无理。略作几点辩驳:1、托运人在很多情况下,对货物没有可保利益(如上述代办托运的情况下)2、买不买保险是托运人跟保险公司之间的事,不影响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责任,就算买了保险,别忘了保险公司还有追偿权;3,不妨举个例子。假如甲对乙说:我打坏你的东西可以不赔。这显然无理。但假如甲对乙说:你应该给你的财产上保险。这样我打坏你的东西你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我不赔。这是不是同样荒谬呢?而前述免责条款何其相似。

由此可见,如果承运人要规避风险,靠上述免责条款是不行的,必须选择其他途径:1、最简单的当然是购买责任保险;2,在托运单上要求托运人详细列明货物及价格,这会对其要求索赔构成约束;3,在2的基础上,保价运输是目前最常用的手段。因保价运输对托运人与承运人是公平的,货物价值越大,承运人的风险越大,因此托运人需支付更多运费,这体现了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认可。当然,保价条款同样是格式条款,应当遵循格式条款的规定,以合理的方式提请托运人注意,应该让托运人在该条款处签字。

最后补充一点,根据证据规则。证明已履行合同义务由债务人一方负责,因此如果承运人无法举出证据证明收货人已收到货,则视为未收到货。所以承运人一方应有基本的收货手续,一般而言,应由收货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当然,如果有货物回单是最好的,但这比较麻烦。生活实际中,有一些小货运部甚至毫无收货手续,只是打个电话叫收货人来领货即可,这是有极大的风险的。一旦收货人不承认,仅凭电话记录证明力是极其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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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雕塑艺术案例解析【第七篇】

案例解析是实践中的重要学习方法,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研究,可以深入了解实际问题和解决方法,从而对自己的学习和实践带来积极的影响。在本文中,将围绕对案例解析心得体会这个主题,探讨自己在实践中的收获和思考。

第二段:实践案例学习的作用。

在我的实践中,案例解析是一种非常有益的学习方法。首先,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研究,可以发现其中的一些规律和关键点。这些规律和关键点可以帮助自己更加深入地了解实际问题和解决方法,提高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其次,通过案例学习,可以发现一些案例的问题和障碍,从而对自身的实际问题有更好的认识和理解。最后,案例学习还可以激发我们思考和创新的能力,从而更好地进行实践和创业。

第三段:案例学习中的技巧。

在实践案例学习中,有一些非常重要的技巧。首先,要进一步分析、了解和讨论案例的背景和问题。其次,要将案例与实际问题和实践紧密联系起来,把案例中的解决方案应用到自己的实际问题中去。最后,在进行案例学习的同时,也要注重知识的积累和学习方法的灵活运用,以保障自己的学习效果。

第四段:案例学习的效果。

通过案例学习,我发现,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有所提高。在实际工作中,我能更加自信地处理各种问题,寻找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我发现自己创新精神的提高,不仅能看到问题共性,更能发现问题特性,不断给出新的方案,此为高品质工作者必备的素质。最后,这种学习方式对于职业生涯的发展也有极大的帮助,更容易在实际工作中快速积累经验,优化自身的职业规划。

第五段:总结。

通过对案例解析心得体会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到,实践案例学习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学习方法。在实践学习中,我们需要不断地深入分析、了解和讨论案例,注重技巧和方法,理性看待不同的问题和关键点,科学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最终取得实际效果和职业发展的提升。这个过程既是一种思考方法,在学习中提升自身的领悟能力,同时也是一种实践方法,在实践中提升自身的操作能力和经验积累。我们应该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一直坚持有计划、有目的、有性质的案例解析学习,确保个人提升和职业发展的进一步迈进。

经典雕塑艺术案例解析【第八篇】

答辩人:盐城市ht运输有限公司,住所:盐城市开放大道***号##物流园2、3号,法定代表人:zh。

答辩人就zbl诉我单位公路运输合同纠纷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首先,通观原告的诉状,我们不难发现,原告可能混淆了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与保险合同纠纷的法律性质。

在此,我们愿意向被告郑重声明,我单位与原告之间为公路运输合同关系,而非保险合同关系。

因此,我们愿意按照有关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无论如何,我们想,人民法院绝对不会按照原告所提交的诉状中的请求,按照保险责任的范围判决我们承担。

众所周知,商场如战场,风险无处不在。

仅就大宗货物异地买卖而言,我们扣除市场行情被动、政策变化等外在因素外,仅就其本身而言,还存在双方支付风险、货物质量风险、数量差异风险、运输风险等故,相关的应对和规避措施就显得尤其重要。

如今我国的相关法律也为此提供法律保障手段,比如,信用证制度、保险制度,等等。

体现在货物托运、运输、接收上,就为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依法为所托运货物投保货物运输保险,以防范有可能因货物运输过程因种种意外而致的货物损耗甚至灭失。

如果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投保该货物的运输保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交易习惯,应认定为其本人主观存在严重过失。

而一旦相关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万一真的出现了意外的损毁灭失,那么,其因自身的严重过失应承担相应的严重后果。

我们知道,承运人的责任是运输货物,当然包括安全运输的义务。

如果承担人违反安全运输义务,依法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在这里,法律所规定的“与其过错相适应”一词的限定,就显得尤其重要。

这是我国民商法律中的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公平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责任认定和归结上的具体体现。

至于本案,ht公司收取运费,而且收取的仅仅是运输货物的费用,所以,根据法律规定,本公司仅承担因运输不能或者由于主观因素而致过分迟延交货或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承运人的过错原因而致数量严重减少等方面的过错赔偿责任。

因为本公司收取的仅仅是运费,故本公司无义务为托运人投保货物运输保险。

即使要求本公司为托运人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那么,本公司作为承运人也只能是在收取了托运人的保费后代为办理货物保险!总之,我们没有义务为托运人投保货物运输保险,故,依法不能要求我们承担只有保险合同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才承担的保险责任,即货物损失赔偿责任;即使保险责任,也只能依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限额赔偿而不是全额赔偿!大家知道,保险具有一定的风险规避及补偿功能。

我们同样知道,在我国,甚至在世界各国,也只有保险具有这种风险规避和补偿的功能!换句话说,包括运输合同在内的其它所有合同均不具有风险规避及补偿的功能!

我们提请原告注意,你20万元的货物不投保,难道一点过错没有吗?

我们想进一步请教原告,如果你上述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请问: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之一的运输企业还有存在的可能吗?!更不要说运输行业的发展了。

如果真的像原告所理解的那样,即使是像中国国际海运集团这样的巨头也将承受不起!!——收了你200元运费,却要承担高达20万元的赔偿责任!真是岂有此理!

原告应该知道,在本案事故中,事故的发生是车辆发生火灾,而火灾是意外事件,并非人为原因,故作为承运人,本单位无任何过错,故不应承担无任何责任。

恰恰相反,我单位也是事故受害方。

如果原告坚持往我单位推责任,说我单位未尽安全维护责任,那么,请原告注意,我单位的车辆,我们比谁都爱惜!我们不但坚持例行维护,而且我单位外聘了车辆专职维护人员,对车辆的维护,我单位是维修单位维护和本单位专人自行维护相结合。

但是,尽管如此,谁能够保证机器运行会一点故障不出?!所以,发生事故,那纯属意外,所以,我们没有过错,而我们没有过错,凭什么要我们承担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难道我国合同法上规定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是无过错赔偿责任不成?!

有一点,我们提请请原告正视,————在本案中,我单位在与托运人所签订的《货物托运协议》中第3条中,明确约定“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应上全额保险,已参加保险的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按保险条例规定理赔;如不投保险,发生货物丢失或损坏,由承运人按单位运费的1-3倍赔偿。

由此可见,我单位已尽到了作为承运人应有的善意的合理的提醒义务。

我们不知道,你托运人及收货人未依约定投保,反而向我单位主张损失赔偿,有何道理?

因此,在本案中,ht公司作为承运人,与托运人所签订的仅仅是货物运输合同,而并不是保险合同,所以,因意外事故而致的该批次货物的意外损毁,我单位只能承担依法依约规定和约定的相应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而本案中,ht公司在与托运签订的协议中的上述约定,不仅仅是签约双方的约定,更是完全按照货物运输的交易习惯确定的。

还有一个特别重要的情形,原告不能否认,——原告作为一名久战商场的老板,理所当然地十分清晰地知道一个众所周知的商业习惯,就是你所托运的货物如果价值较大甚至巨大,那么,即使你不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但是,你如果想要承运人承担运输安全及对所托运货物的价值的保证责任,那么,你就必须与承运人另外签订货物保价协议,或者在托运单据上的保价栏中填写保价款项,并实际交付保价费,那么,一旦承运人因运输意外而致货物毁损灭失,那么承运人就必须依保价协议或者保价条款或者托运单据上的保价金额约定承担约定的赔付责任。

这种运输形式,就是保价运输。

而在本案中,按照商业习惯,保价的费率正常为5%。

我们可以计算出,在本案中,如果搬运人将其20万元货物进行保价,那么,他就应该向承运人支付10000元保价费。

你搬运人未向我单位进行保价,凭什么我单位承担保价责任?!你托运人没有向我单位进行保价,凭什么要求我单位在没有过错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形下赔偿你的全部损失?!我们之间仅仅是普通公路货物运输,没有保价,你凭什么要我单位承担保价运输项下的责任?!

(保价运输是指运输企业与托运人共同确定的以托运人申明货物价值为基础的一种特殊运输方式。

保价就是托运人向承运人声明其托运货物的实际价值。

凡按保价运输的货物,托运人除缴纳运输费用外,还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保价费。

在保价运输中,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实际损失赔偿;货物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格的,按声明价格赔偿;货物能修复的,按修理费加维修取送费赔偿。

一般保价费率为5%。

大家知道,本案中的货物运费为570元。

我方实际收取200元(这200元,还不够实际油耗和过路费!——你托运人和收货人并未按照约定缴纳全部运费,那么,如果你要我单位承担某种责任的话,我单位顶多只能承担所实际收取运费与约定运费之比例相适应的责任!难道不对吗?)。

故按照约定和交易习惯,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如果原告接受调解,那么,我方愿意以签约运费、货运合同约定赔偿比例的上限的双倍数额进行赔偿,也即570元×3倍×2倍=3420元赔偿原告,对于超出此数的赔偿金额,我方不能认可,更不可能接受。

我单位愿意在最后再次善意地提请原告注意,按照本案中的运输合同所约定,我单位的最高赔偿责任为570元×3倍=1710元!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实在离谱,于法无据,于理不通,于情不符。

我们相信,人民法院会坚持法律规定,不会支持原告的不合法的诉讼请求,而会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判的。

此致

射阳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盐城市ht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zh。

代理人:朱宏炜宗潜。

2xxx年8月30日。

经典雕塑艺术案例解析【第九篇】

答辩人:常州高新金狮自行车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花园路88号,法定代表人:俞燕萍,职务:该公司执行董事。

因原告李么勇诉被告钱永涛、被告常州高新金狮自行车工贸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现答辩如下:

一、本案中答辩人并未雇佣原告运输电动车,双方之间不存在运输合同关系,贵院应当驳回原告对答辩人的起诉。

本案中两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由被告钱永涛向答辩人购买电动车,且双方采取的是“即时清结”的买卖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3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之规定,当答辩人收到被告钱永涛货款、答辩人将电动车在公司内交付被告钱永涛后,标的物的风险即由被告钱永涛承担。本案中被告钱永涛雇佣了原告承运货物,原告据以起诉的证据《货物运输协议书》也非答辩人与原告签订。据答辩人调查,签署协议书的.“王惠琴”系货运单位人员,且经王惠琴辨认,协议书上“王惠琴”也非其本人签名。故原告认为与答辩人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于法无据。况且原告认为与被告钱永涛之间存在雇佣关系、认为与答辩人存在运输合同关系,而又诉请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此本身就混淆了法律关系,两者不能竞合,更不符合可以承担连带责任的要件。

二、答辩人在配合原告、被告钱永涛在装车时已尽安全义务,且本案并非装运电动车不当引起火灾。

1、在东台市公安消防大队的火灾原因认定书中明确指出:“火灾起火部位在放置16辆电动车的车厢右前部,具体原因不明”。但该认定并非指明是答辩人装载电动车原因引起,其认定更没有排除是否驾驶车辆不当的原因或随车人员吸烟的原因或其他可能产生的多种原因,据此原告认为系答辩人“在装车时未尽安全义务”无事实依据。

2、在东台市消防大队的火灾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起火的原因是由于装运电动车造成的。答辩人电动车都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答辩人生产的电动车在江苏省任何区域均能依法领取牌照,且电动车本身不可能发生自燃(原告也称从未遇到过)。在答辩人经营的这么多年中,也没有发生过电动车自燃事件。本案中不管是从事故现场的勘查笔录,还是火灾原因认定书等都没有证据可以证明火灾原因是由于装运电动车不当引起火灾的,况且装运车辆时由原被告、货运部等共同完成。因此,答辩人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经典雕塑艺术案例解析【第十篇】

案例解析是一种常见的学习方式,它通过研究真实或虚构的情境来展示某个问题或难点。在解析案例时,学习者需要理解案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解决的难点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步骤。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案例,下面将结合个人经历,分享解析案例的心得和体会。

段落2:理解案例的核心问题。

在解析案例时,首先需要理解案例的核心问题。例如,我们需要解析一个公司的业务模式,那么我们需要了解该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目标客户群体以及该公司如何获得收入等关键信息。通过理解核心问题,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案例所涉及的领域和知识点,有助于我们更容易地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

段落3:分析案例的有关因素。

除了理解核心问题外,我们还需要了解解决问题的相关因素。这些因素包括各种利益相关者、资源、时间、风险等。例如,如果我们需要了解一家企业的发展前景,我们需要研究该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竞争对手、产品和服务的优劣势以及公司的战略规划等因素。在实际应用中,分析相关因素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预测不同方案的成功概率,从而做出更好的决策。

段落4:提出解决方案。

在分析关键问题和相关因素后,我们需要制定解决方案。该方案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各种资源的利用、风险控制、市场反应等。例如,在成功的项目管理中,我们需要制定详细的计划、明确目标、分配任务和资源等,以确保最终的成功。制定好的解决方案将为我们实现想要的结果提供基础。

段落5:总结。

在案例解析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始终保持分析思维、全面考虑问题和解决方案的制定能力。通过反复的分析和总结,我们可以得出更有效的解决方案。在实际应用中,我们也应该从已有的案例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只有具备这些能力,才能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应对复杂的挑战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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