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通知》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指南(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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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事项1
200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有关事项
2005年应届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凡被本市用人单位录用的,可选择直接申请办理1年有效期的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和申请待批本市户籍;如落户申请未获准的,仍可申请办理居住证。用人单位对持有居住证或本市户籍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办理社会保险等方面应予同等待遇。《200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有关事项》昨天同时出台,其中规定,凡被上海市用人单位录用的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以及就业协议书约定月薪达到适当数额的工科类专科学历的应届非上海高校毕业生,可在2005年12月31日前携带填写完整的'《〈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离校前应委托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申请。毕业生离校后持迁回生源所在地的户口迁移证或者户口迁回原籍后的户籍证明、毕业生在沪居住地证明复印件(自有住房产权证、租房合同、单位集体宿舍证明或亲友出具的同意入住证明及相关房产权证,并验原件)、《进沪就业通知单》第二联等材料,到上海市和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
凡与上海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如要办理本市户口,应由用人单位在2005年6月15日受理截止期前,将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外语计算机水平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递交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审核办法,待上海市2005年度有关工作总体要求出台后,另行公布有关实施办法和细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落户申请条件2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提出申请落户上海,提交落户相关材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想了解详情可点击“申请书模板”查看更多相关的落户申请。
20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落户申请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与符合 年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落户上海相关政策
《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各受理点要根据《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切实做好受理及相关服务工作。
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二)《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同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三)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二、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其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
(二)申办材料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公布 标准72分3
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公布 标准72分
2015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生进沪就业申办户籍、申请居住证的2个办法公布。据悉,若申办户籍,单位、个人均需满足相应条件,并按“进沪就业评分办法”打分,今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
根据相关要求,为了保障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沪就业创业的合法权益,各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办法,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
用人单位应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失信信息记入诚信记录。对已骗取获得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及时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管理也将严格规范。用人单位须作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及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主体,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据悉,20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
获得《通知》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指南4
获得《通知》(即《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上海的有关手续如下:
一、办理程序
1、办理落户用人单位集体户口
接收单位如果有集体户口,凭《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本单位集体户口簿原件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然后携带材料到警署办理落户本单位集体户口内,
2、办理落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
凡取得进沪就业通知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可以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落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中心集体户口地址:延安西路900号,落户警署:新华路警署。毕业生在档案已到达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后,可以凭如下材料办理:
*《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白联);
*《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填写好并由接受单位盖章的《人事代理委托书》(可通过网站下载);
*《户口迁移证》原件(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号码等信息需准确,籍贯、出生地需具体到县市一级);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照片两张(照片背面请写上本人姓名);
*已婚者还需附《结婚证》复印件两份,
3、办理落户直系亲属处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有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毕业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直系亲属为户主,填写《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投靠直系亲属入户申请表》(一式二份)(可通过网站下载或到受理处领取),并经落户警署和单位同意盖章后,凭《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与户主关系证明原件、户口本、单位介绍信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
4、办理落户配偶处
已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申请落户配偶处(配偶需为户主)。个人征得落户派出所的同意后,可凭《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结婚证、配偶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原件、单位同意落户配偶处证明并注明落户地址等材料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
5、办理落户自购商品房处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购买商品房(房产证上需有其姓名),个人征得落户派出所的同意后,可凭《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本人房产证、《户口迁移证》原件、单位同意其落户房产处证明并注明落户地址等材料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
二、受理部门及受理地点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事代理部(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105室)
三、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四、咨询电话及网址
1、咨询电话:62403626
2、咨询网址
来源:昂立教育
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细则5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今年进沪就业申请户籍的标准分为72分。快来看看自己能得几分吧!
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细则
毕业要素分
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 :27分硕士、研究生:24分
学士、本科生:21分
2.毕业学校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点击文末“阅读原文”附件1)15分
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点击文末“阅读原文”附件2)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3.学习成绩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注: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4.外语水平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分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注: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本科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
注: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⑴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10分
二等奖8分
三等奖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5分
二等奖3分
三等奖1分
注:
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
同类奖励取最高分;
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
5分
须提供以下材料:
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落户申请人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
经学校(或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证明材料(须载明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科研课题或论文名称);
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课题立项书复印件(验原件)之一,论文须由落户申请人署名,立项书须载明落户申请人为课题组成员。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5分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满按相关政策执行
用人单位分
1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直接签订录用协议 5分
2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点击“阅读原文”附件3)毕业生: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3分
2.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3分
注: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后予以公布
3.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且经营状况良好)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5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
担任法定代表人:5分
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不低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获得相应的积分。
标准分由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为7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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