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通知【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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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单【第一篇】
关键词:细部检查工作;监理;开发建设单位;物业公司;细部检查小组;工作程序
Abstract: the article to reasonably arrange housing project finished product clothbound room decorate detail to check the work process were discussed, how to timely and effectively complete details of the quality problem check and rectification is discussed, and expounds a kind of supervision department form a quaternity closed the importance of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system.
Keywords: detail to check the work; Supervision; Development construction unit; Property company; Inspection team in detail; Working procedures
中图分类号:J93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为进一步强化精装房产品质量意识,明确检查工作责任,加强精装房产品质量管理,规范装修细部检查措施,实现精装房产品质量管理的常态化、制度化、标准化,个人总结出了一套四位一体闭合的监督管理体系,具体阐述如下:
一、 监理单位:装饰施工的特点是工种多、隐蔽工程多,监理有广阔用武之地。在施工单
位自身质量控制的基础之上,加上监理全面的监控,施工质量必将有进一步的提高,监理单位主要工作应为如下几点:
1、充分熟悉施工图纸积极参与设计图纸会审;
2、负责对施工单位所报验的质量遗留问题进行验收;
3、在施工单位细部整改工作时进行督促和检查;
4、对关键的整改工序进行旁站巡视。
二、 开发建设单位(一般以工程部为主体):负责会同承建区域内各分包商对所有遗留质量问题的整改和报验。
1、负责召开进场前的交底会议;
2、负责按进度计划落实细部检查及整改报验工作;
3、负责协调细部检查工作中各部门的关系;
4、负责工程签证的审批、确认与核定工作
三、 物业公司(包括细部检查小组):物业公司负责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成立细部检查小组并进行培训,配合开发建设单位对装修施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工作;
1、细部检查小组执行细部检查工作,并及时出具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后附质量问题记录表,经开发建设单位审核后,由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报验后及时复查;
2、对检查标准有异议的问题,细部检查小组应会同开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分包单位进行质量抽查,并确定检查标准;
3、细部检查小组视细部检查安排情况召开由开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分包单位参加的细部检查会议,通报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
4、细部检查小组每半月出具细部检查半月报,对半个月以来的细部检查工作进行汇总,经工程部审核后,提交物业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5、在全部整改结束后出具细部检查工作小结和移交给开发建设单位所有装订成册的细部检查资料。
四、营销部门:根据营销要求参与工程细部检查,把发现的问题提交开发建设单位落实整改,并负责验证。
五、工作程序:细部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工作;资料整理归档;
1、开发建设单位的成本控制部门在进行总承包工程招投标时,需将工程部相关细部检查的条款和检查标准列入标书和合同文件中;
2、在精装竣工后,通知物业公司进行细部检查,物业公司成立细部检查小组,并确定负责人;
3、物业公司对全体参检人员进行行为规范、规章制度、安全守则等培训教育。进行检查标准、检查技能和表单填写的培训,专业工程师现场示范和讲解,保证每个参检人员全面熟悉质量检查的标准和要求,满足上岗的要求;
4、细部检查小组制定检查计划及相关措施;
5、为保证质量检查、质量整改工作顺利有效进行,工程部在细部质量检查开始前召集物业、监理、施工单位,召开四方会议,明确各方权利、责任,并统一细部检查质量标准和要求。授权物业公司对工程的细部质量检查、整改有关管理权限(主要指整改不到位时的罚款建议书)和标准样板房部位;
6、施工单位及各分包单位确定配合细部检查工作的相关人员。
7、在大面积检查之前先进行一套房的细部检查样板验收,明确实物标准,工程部、物业、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质量标准实样,供施工单位参照施工;
8、检查小组按“质量检查标准”,组织对每套房间进行百分之百的质量检查。边检查边填写相关的《工程细部质量检查记录表》;
9、检查人员整理当天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分类填写“质量问题记录表”;
10、检查人员拟定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由开发建设单位审核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确定维修整改方案,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报验;组织监理公司进行过程监控、质量验收;
11、细部检查小组根据报验单对整改结果复查,复查合格的,资料归档;复查不合格,重复执行9至11条,直至全部合格;
12、同一质量问题,施工单位经过二次以上整改报验,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细部检查小组开具罚款建议书(具体金额可在首次四方会议时确定),报开发建设单位审批,审批后直接从工程款中扣罚;
13、细部检查小组负责人视细部检查安排情况召开细部检查会议,与开发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沟通协调细部质量检查有关事宜。
14、细部检查小组每半月编写一份 “细部质量检查半月报”,内容包括:本月主要问题汇总、整改进展情况、对施工单位整改及时性和配合情况进行评价、建议和措施、下期工作重点和安排等,报工程部签收,同时上报物业公司,并抄送营销部。
15、 开发建设单位针对“细部质量检查半月报”,同步进行细部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并负责整改工作的验收封闭。
16、 细部检查小组将所有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附质量问题记录表)及施工单位报验单归档,并提交给物业公司和开发建设单位;
17、 细部检查小组出具细部检查小结,经开发建设单位审核后提交给物业公司、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结束
随着消费者对产品质量问题的关注度要求越来越高,房地产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已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等,这就要求开发建设单位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方式和内容。以满足广大消费者对产品品位及质量的需求,开发建设单位只有通过规范化的施工验收流程,认真落实工程质量检查,建立健全质量体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参建各方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转,对保证住宅工程成品精装房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GB 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S].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 年
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整改通知单【第二篇】
关键词:监理工作;规范;责任风险
从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监理工作不规范会带来的责任风险主要有质量责任风险、安全责任风险、经济责任风险三大方面。
1 质量责任风险
《建筑法》第六十九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和第七十三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及《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这几条主要规定了因监理工作主观行为的不规范。如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以各种方式降低工程质量,除对监理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外,还对主要责任人给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
来自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风险主要是指建设单位项目代表在施工现场越过项目监理机构而直接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命令,从而给工程留下质量隐患,尤其是在工期紧、资金缺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监理工程师虽然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向建设单位项目代表提出赶工的合理化建议,请建设单位项目代表停止其行为,但多数建设单位代表拒不接受,也拒签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下发的监理工程师备忘录,个别监理单位或总监理工程师考虑公司还要继续承接建设单位的监理业务,也就默认了建设单位项目代表的行为,从而也就自留下可能发生的质量隐患的风险带来的损失。
来自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风险,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第一是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建筑原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进场把关不严;第二是监理在监理过程中对已经发现的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跟踪整改情况检查不到位。
第一方面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强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建筑构配件等,或者在没有材料现场复试报告的情况下就使用了应该复试的原材料或安装了应该复试的构配件等情况下,监理只是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对施工单位的这种行为采取默许的态度,一但因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建筑构配件造成质量事故或在没有材料现场复试报告的情况下使用了应该复试的原材料或安装了应该复试的构配件因材料复试不合格造成的返工及给建设工期带来延误的风险损失是监理单位难以想象的。为了防范这种风险,监理工程师在工作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监理工作流程,检查建筑原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等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需要复试的还要检查复试报告。对没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和应复试但复试不合格的原材料,设备和构配件,坚决不准使用,并责令限期退场,如果施工单位强行使用,监理工程师则可下发各种指令单,乃至备忘录。
第二方面是指监理工程师在巡视、隐蔽验收检查、平行检验和旁站中发现并提出的一些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监理人员跟踪检查不到位造成检查出来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和彻底就进行了隐蔽和下道工序的施工,我个人认为造成这些的原因有:①现在的工程项目工期多则几年、少则半年以上,监理人员的就餐多与施工单位搭伙,住工地的监理长期与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在一起,难免会相互产生感情,对工程检查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当场提出时,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许诺一定整改,出于对施工管理人员的相信就没有进行跟踪检查,只是口头问相关的施工管理人员是否整改,有没有整改只有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知道了,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质量责任风险只有监理单位承担了;②监理人员没有做到三勤(嘴勤、脚勤、手勤),认为只要把发现并提出的一些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方式发给施工单位就万事大吉了,施工单位把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一回复,不管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整不整改就完事了,把监理的原则性丢到一边,不管因这些没有整改的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会给自己的监理单位造成什么样的损失后果和社会影响。为了防范这种风险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并跟踪整改的情况,整改完成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才能批准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施工单位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则下发备忘录并及时报告当地质量监督部门。
来自监理工程师本身的质量责任风险我认为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指监理工程师虽然尽心尽力,兢兢业业地工作,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和方法,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了必要的检查或检验,但还是未能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在新工艺、新材料层出不穷,新技术、新设备日新月异的这个时代,并不是每一位监理工程师都能及时了解、熟悉并掌握这些新知识,所以每一位监理工程师都可能面对这种风险。要防范这种风险,就必须及时学习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设备的有关知识,增长监理工作技能。尤其是当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设备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报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再签认。另一方面是指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欠佳、责任心不强。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遵守职业道德的约束,自私自利,敷衍了事,回避问题,甚至为谋求私利而损害工程利益,毫无疑问,必然会因此而面对相应的风险。如果监理工程师未按照《监理规范》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规定派监理员对隐蔽工程或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则有可能面对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监理工程师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其技术服务得到了社会公众的信赖。因此监理工程师在为建设单位服务的过程中,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努力勤奋地按相关规范进行工作,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
2 安全责任风险
安全责任是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和《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所规定的。
现阶段多数监理单位没有自己的安全组织网络和安全责任制度,项目上也没设主管安全的监理工程师,当然这与安全费用没有在监理费中另行支付有关,监理人员多数对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掌握的不多,只是一知半解,这就要求监理单位健立起自己的安全组织网络和安全责任制度,组织监理人员努力学习安全方面的知识来消除因监理人员安全知识的缺乏带来的安全责任风险。
在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现多数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只设置一名安全员,个别施工单位安全员只是挂名,人证不符,如发现施工单位安全体系没有或不健全,监理工程师要以书面通知形式报告建设单位,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在施工前,个别监理工程师虽然按照《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了审查,但对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初审并签字和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并签字盖章不仔细审查,还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列的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等必须由施工企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与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组织了专家论证并有专家签字不认真审查,一但有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在方案审查程序不合法的风险就只有监理单位承担了。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虽能在检查中发现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也及时下发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时也能及时下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但时,多数项目监理组只是向监理单位报告而没有及时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一但因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是不可避免的了。为了防范此类安全责任风险,除下发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工程暂停令,请监理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们时刻牢记必须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报告,不要考虑因上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给建设单位带来建设工期等其它影响。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的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还要检查施工单位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是否附上了安全验算结果,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是否已经审查签发;对于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是否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审查。若施工单位没有进行上述工作,一定要施工单位做到上述工作,只有这样监理单位才能有效防范安全责任的风险。
监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巡视工程项目的危险部位或场所,如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查看施工单位是否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若没有设置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一定要求施工单位按标准进行设置,从而防范自己的安全风险责任。
再说施工单位虽在施工现场建立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现场布置了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等,但监理工程师没有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人到没到岗、人与证是否相符,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无损,检查灭火器材是否过了有效期等,从而增加了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的风险量。
在安全监理过程中,为更加有效地防范安全责任风险,监理人员应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去督促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履行其职责。
3 经济责任风险
经济责任是由《建筑法》第六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和《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所规定。从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可以看出,经济责任风险依附于质量责任风险和安全责任风险。如果对质量责任风险和安全责任风险进行了有效的防范,则经济责任风险也就同时得到了防范。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监理单位的责任风险主要有质量、安全和经济三大类,其中经济责任风险依附于质量责任风险和安全责任风险。有些风险来自于建设单位,有些风险来自于社会环境,有些风险来自于施工单位,有些风险则来自于监理工程师行为本身。
监理单位的责任风险和施工单位的责任风险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施工单位是承包单位,有义务保证其生产的安全并为建设单位提供合格的建设工程,如果出现了质量或安全事故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委托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有义务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对施工单位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一旦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应该承担监理管理责任。即工程上一旦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如果监理工程师在日常监理工作中就有关质量或安全隐患及时发出了必要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指令和必要时的向主管上级部门履行上报义务,则监理单位就不应该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反之,则监理单位就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整改通知单【第三篇】
关键词:安全 信息 管理 创新 应用
1.创新背景
根据统计,2010年度新桥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平均每天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信息约为80条,安检科据此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三联(安检科、业务科室和整改责任单位各1联)A单60份,共180张,与之相对应,隐患整改单位的信息反馈三联(安检科、业务科室和整改责任单位各1联)B单60份,供180张A4纸张,合计纸张为360张,按这一推理计算,每年在该项工作上,理论上应消耗纸张为131400张,折合成1314本(每本100页)。而实际上,再加之上级检查也要下单,笔写误错内容还要重新下单等原因,新桥煤矿2010年度共消耗隐患整改通知三联(安检科、业务科室和整改责任单位各1联)单1408本。因每本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单价为元,造成直接材料消耗费用为4928元(1408本×元/本)。
堆积如山的隐患整改单不仅意味着物力消耗,而且在填单、发单、回单过程中,安检科、各业务科室和生产区队都要相应付出相当大人力成本。具体的人力消耗过程为:根据新桥煤矿安全隐患整改流程规定,安检科信息管理员在接到隐患检查单1小时内,要根据隐患责任所属单位填写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三联(安检科、业务科室和整改责任单位各1联)A单”,然后通知责任单位隐患整改管理员领取“患整改通知三联A单”,责任单位在隐患整改完毕后,要在规定的时限之前将“隐患整改单位的信息反馈三联(安检科、业务科室和整改责任单位各1联)B单”分别送达安检科和相关业务科室,安检科和相关业务科室在接到“隐患整改单位的信息反馈B单”后,要在24小时内安排人员复查,并向安检科提交复查结果,一旦发现有假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现象,安检科要第二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A单。所以,繁琐复杂而又必须限时完成的工作流程,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资源成本。
随之在隐患管理的过程中,产生一系列的弊端,如:原有的安全信息管理方法需要投入大量管理成本、与标准化管理不适应、管理流程繁琐、隐患收集费时费力、隐患复查不便、存档资料占用办公空间大且与当前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所提倡的安全“精细化”管理精神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优化改进。
2.创新目的
随着煤炭行业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安全信息整改流程等相关内业资料的标准化、精细化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应该在思想上跟上时展的要求,转变观念,开拓创新,以适应现代化的网络时展要求。
针对以上提到管理中不足和局限,我们在安全管理实践中积极总结以往工作中的一些弊端,将以往工作中一些繁琐、工作效率较低、管理成本较大的方式方法予以解除,重新梳理管理流程,安全信息管理由以往的半自动化办公向“网络化管理”迈进。
3.管理创新方法
取消纸质版隐患单、隐患整改全面实施网络自动化办公
自2012年2月份以来,为响应上级安全管理“网络化管理”的要求,我们升级了“新桥煤矿精益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取消了隐患AB单(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隐患整改复查单),所有隐患均通过“新桥煤矿精益信息管理系统”下发、整改、复查、闭合等管理工作,实现网络化无纸办公。
隐患管理实行“系统自控、分级实施、统一监督”
根据“抓系统,系统抓”的原则,由安检科作为安全管理的监督单位,对隐患整改实行“系统自控、分级实施、统一监督”。
“系统自控”
即各职能科室全面参与隐患整改管理工作,职能科室不仅要自主检查、发现、提出安全隐患现象,并自行督促隐患单位限期整改,原则上对自己所下隐患进行复查、闭环管理。
他们自行设立“新桥煤矿精益信息管理系统”本专业子系统,实现隐患下发、整改、复查、闭合等管理工作网络化无纸办公。
考虑到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等单位中夜班人员较少,按照《新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中规定“隐患自反馈后,复查到闭合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为达到隐患整改治理的时效性,安检科对其他科室所下隐患也要及时复查和提交闭合。
“分级实施”
是指除各职能科室自行安全隐患检查、下发、复查与整改闭环外,其他人员 (上级领导、公司救护队、公司小分队、区队青岗员、区队群检员及外来人员(挂职锻炼、内部交流学习人员)查出的隐患,仍由安检科按照检查人员级别、隐患级别、隐患类别、被检单位、检查时间等进行下发并完成监督整改、复查闭环工作。
“统一监督”
即各职能科室所下隐患原则上各自完成复查与闭环工作,由安检科全面监督所有隐患的落实情况,且对于一些超期未反馈、未整改或假整改的隐患及时进行公开通报,并按照“双基”制度标准要求进行升级考核,实行隐患整改效果过程监督。
4.安全信息“网络化管理”经济效益分析
直接经济效益显著
降低了物力消耗
取消纸质版隐患单后,原来每年该项工作所需的纸张消耗被节省下来,实现每年材料节约4928元(1408本×元/本)。
降低了人力成本
以往隐患整改管理每个区队需要1名专职隐患管理人员,事项安全信息管理“网络化管理”后,隐患管理人员由办事员兼职即可完成,照此计算,我矿12个区队,在加机修厂、服务公司,共减少岗位人员14名,若按人均月收入按4500元进行粗略计算,每年节省开支约万元(12×4500×14)。
间接经济效益明显
相关办公流程用时短、效率高
整改通知【第四篇】
***林业局
关于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 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资源
违法犯罪专项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有关单位:
随着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的扎实推进,我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优势进一步显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更好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县在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旅游开发等项目建设中,出现了乱占乱征、未批先占林地(包括退耕还林地)现象,一些地方毁林修路、采矿、采石、采沙等乱占林地、改变林地用途情况也时有发生;同时,受农作物价格大幅上涨因素的影响,一些林地经营户为了扩大种植面积,使用机械对所承包林地进行开垦,个别地方出现了大面积“毁林还田”事件,造成了植被破坏和林地的严重流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引起
了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了切实保护好林地资源,巩固退耕还林地成果,坚决制止非法开垦、非法征占用林地行为,按照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退耕还林地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林退发?20xx?102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林地资源是森林资源的核心组成部分,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它是森林的承载体,也是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更是构建“生态宜君”的重要前提。局属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特别是退耕还林地成果,保护林地资源安全,不仅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应对气候变化、增加森林炭汇的重要途径,更是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迫切需要。为此,各有关单位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进一步夯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完善考核管理,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坚决遏制毁林毁地现象的扩大和蔓延。
二、广泛宣传,营造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20xx年林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要求,每单位全年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深入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破坏林地司法解释》以及中省领导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有关论述,大力宣传林地保护管理的法规和办理征占用林地的程序以及林业在生态环境建-2-
设中的主体作用。对非法征占用林地情节恶劣的案件和各种干扰查处乱占林地的案件,要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保护林地资源的自觉性,营造保护林地资源、制止毁林复垦等行为的强大声势。
三、强化退耕还林地管理,确保退耕还林成果。退耕还林成果巩固的核心是确保退耕还林地面积不流失,尽快成林,发挥其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功能和作用。目前出现的乱占乱征、未批先占、大面积毁坏退耕还林事件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过程出现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与中央政策相背离,有的甚至触犯了党纪国法,我们要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坚决杜绝破坏退耕还林成果事件的发生。一是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县退耕还林办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对20xx年以来非法征占用及毁坏退耕还林地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清理工作务必于7月31日前完成,并于8月5日前将清理结果及此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报县林业局。对在清理过程中达不到国家验收标准的地块,要下达整改意见书,限期进行整改;对出现的退耕还林违法行为(特别是“毁林还田”现象),要及时向森林公安派出所进行书面报告,协助森林公安派出所进行立案查处,依法收回林地并作出相应的处罚,责令限期恢复造林;二是继续抓好封山禁牧工作,坚持封山禁牧不动摇。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化封禁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健全管护体系,夯实管护责任,严厉打击偷牧、滥牧行为;三是加强退耕林地管理。坚持能不征占尽量不征占,对确需征占用的,要从严把关,完善审批手续,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在同等立地条件下实行易地造林,确保退耕还林地块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要正确处理新修基本农田和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工作的辩证关系。坚持基本农田“三不修”,即25度以上不修、植被好的地方不修、主导产业已形成的地方不修,防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在自然条件较差、生态环境不稳的山区,通过沟地修建淤地坝,增加基本农田;四是建立健全管护制度,创新管护机制。进一步明确管护责任,在明确林地权属的基础上,按照“谁退耕、谁管护、谁受益”的要求,将政策补助与管护成效挂钩,加大对退耕还林合同和责任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完善责任追究办法,不断创新管护机制,确保管护成效;五是严格按照林权管理的有关规定作好退耕还林地林权证的登记发放工作,确保发放的林权证准确无误,对于核查不合格,并发放了林权证的农户,需要进行地块调整的,要及时将原发放的林权证收回注销后,才可发放新的林权证;对已颁发林权证书的退耕还林地,要协调作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相应的地块的'变更或注销登记工作,将退耕还林地依法纳入林地管理,以维护林权的稳定和退耕农户的合法权益;对依法征用、占用造成退耕还林地灭失的,要及时作好退耕户林权证的注销登记工作,确保不留纠纷和后患,确保退耕还林林权管理工作的有续开展。
四、加强管理,严格规范征占用林地行为。
(一)加强征占用林地制度建设。对现有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执行占用征用林地年度定额管理制度。勘查、采矿和道路、水利、电力、通信、建筑等各项建设工程,原则上一律不得征占用退耕还林地,坚持能不征占尽量不征占,对确需征占用林地的涉及国计民生、经济发展等重大项目,应当按照“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合理供地、节约用地”的原则,从严把关,完善征占用审批手续,尽量避免占用征用现有的乔木林地、国家重点公益林和古树、珍稀野生植物群落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对退耕还林地实行占补平衡制度,在同等立地条件下实施异地造林,确保退耕还林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招商引资和实施项目工程(特别是土地治理项目)为由,随意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拒不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手续。我县行政区范围内所有的林地只能用于发展林业生产,已改变林地用途的非建设项目,要依法查处,限期恢复林地。
(三)加强对采石、采砂、采土临时使用林地的管理。 在下列区域的林地内禁止开设采石、采砂、取土场:1、主要河流两侧和大中型水库及其他重点水源区周围第一重山脊内
篇4:森林防火和林地资源管理
森林防火和林地资源管理
第一部分 森林防火常识
一、森林防火
森林防火是指除城市的市区外,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森林火灾指凡是失去人为控制的,在森林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起火。
林区起火还没有了解清楚前,统称火情。
森林火灾根据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分为四类: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
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
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阿拉文库☆)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我国的森林防火方针是“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预防是森林防火的前提和关键,消灭是被迫手段,挽救措施,只有把预防工作搞好了,才能不发生火灾或少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就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将火消灭。
二、行政首长负责制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即指省长、市长、县长、乡长“四长”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各级政府对所辖区内
的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指挥部成员实行分工负责制。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配备的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五条标准:一是组织机构落实;二是责任到人;三是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发展总体规划;四是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五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及时深入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三、火源管理
引起森林火灾的火源,归纳起来有两大类,即天然火和人为火,天然火主要是雷击,火山爆发、泥炭自燃等形成,我县无天然火。人为火分为生产性火源和非生产性火源。(1)生产性火源主要有烧荒、烧地埂、烧秸秆;(2)非生产性火源主要有吸烟、上坟烧纸、小孩及傻痴呆玩火,野外取暖做饭等。
根据我县20xx-2014年度火因分析,生产生性用火占%,其中
主要是烧秸秆占30%,烧地埂占%;非生产性用火占%,其中,上坟烧纸占35%,吸烟占%,儿童及傻痴呆人员失火占%,放牧人员取暖占%。
控制生产性火源,主要是严格执行用火制度,严禁烧秸秆、烧地埂、烧荒。公路、田埂、林缘杂草要在进入防火期前砍除,要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减少秸秆焚烧带来的火灾隐患。
控制非生产性火源,主要是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加强宣传,防火期内禁止火种入山,对重点地段、重要时段要组织人员加强巡查,严看死守,对重点人要落实专人专控。
四、森林防火期
我省森林防火期规定在每年的10月1日至翌年的5月31日。春节至清明是防火戒严期。根据每年的火险天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进入或推迟结束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
五、灭火原则、灭火方式
扑救森林火灾的原则是“打早、打小、打了”。
(1)打早:一经发现火情,就要争分夺秒的将扑火队伍调集到火场,迅速投入战斗,将初发火一举扑灭。
(2)打小:扑火指挥员要有全局观念,根据火场实际情况,利用扑火有利时机,灵活运用“先控制,后消灭”的战术,先打外围火线,防止火向四周发展,力争变大火为小火,为彻底消灭创造条件。
(3)打了:扑灭火灾后,必须彻底消灭余火,留足人员看守火场。 灭火方式主要是二种:直接灭火方法(也称积极灭火方法)和间接灭火方法(也称建立防火线隔离法)。
(1)直接灭火法:指使用灭火机具直接与火交锋,直接扑打火,使火停止燃烧,常用的灭火机具有风力灭火机、灭火弹、二号扑火工具、水枪等。这种方法适用于弱度、中度地表火(人能靠近灭火)。
(2)间接灭火法:主要是建立防火隔离带,挖防火沟。适用于猛烈燃烧的地表火,树冠火,难以扑灭的地下火,开设隔离带一定要在火场背坡,开隔离带时要开设安全避险区。
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不迎火头接近火场,要从火尾、火翼接近火场,扑打火头时应从火头的两翼接近火场。
2、不从山上向山下,翻越山脊接近火场,要从山下或绕过山去接近火场。
3、不在上山火的上方和山沟、山脊线开设隔离带,要在山的背坡开设隔离带。
4、开设隔离带时要确定或开设安全避险区,明确撤离路线。
5、开设隔离带后,必要时可以有计划、有组织的沿隔离带内侧边缘点放迎面火,加宽隔离带的宽度。
6、火场附近有河流、小溪、公路时,在统一组织下也可以此为依托点放迎面火灭火,但要防止跑火。
7、休息时, 应在被扑灭的火线边缘休息,严禁在沟谷休息。
8、严禁动员老、幼、病、残、孕人员上山扑火。
9、扑火指挥员要将扑火人员安全放在首位,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七、法律责任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2)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
(3)对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或者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予以批准的;
(4)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的;
(5)未及时采取森林火灾扑救措施的;
(6)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臵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2)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臵的;
(3)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五)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上述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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