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调整通知(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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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调整的通知1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_《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xx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自20xx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xx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xx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33765元(20xx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753元×5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xx元。20xx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20xx元的,自20xx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20xx元。

(三)自20xx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

(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20xx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二、调整办理程序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xx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xx年6月23日

工作调整通知2

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所有被调整的干部,利用今天这段时间抓紧交接,一律于8月日上午(星期)8:30到新的工作岗位报到,尽快熟悉情况,进角色,集中全部精力履行好新岗位的工作职责。调整期间,全体干部都要恪尽职守,保持正常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政令畅通。

三、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干部调整过程中,要严守廉政纪律,不搞迎来送住,吃吃喝喝,浪费。这次工作变动的,要自觉遵守廉政建设制度,搞好办公用品的'交接,之间提倡清茶一杯相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搞吃喝迎送,不准以任何名义和接收礼品、纪念品。凡不遵守廉政纪律的,一旦发现,处理。

四、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所有调整的到岗到位以后,都要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以崭新的精神,树立敢于超越过的信心和勇气,明确新目标,制定新措施,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为潍城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散会。

工作调整通知范文3

一、已明确工作单位的出国留学人员(含本科生、研究生、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原工作单位应加强与他们的联系,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安排他们回国后的工作和生活。对于因某种实际困难或其它原因要求调整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应积极协调,予以调整。各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

二、要求调整工作单位的出国留学人员,可根据国家建设的急需,到承担国家重点项目的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及亟待开发建设的边远、艰苦地区去工作;也可以应聘去三资企业、乡镇企业、民办科研机构或直接到国际组织和我国驻外公司工作;或者以个人或集体的名义,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创办独立的研究机构,技术开发和咨询公司或技工贸一体的企业公司。

三、对于调整到承担国家重点项目的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及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留学人员,允许其配偶随调,未成年子女随迁。

五、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均可通过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向国内有关人事(科技干部)部门提出调整工作单位的申请,并填写《出国留学人员工作 单位调整登记表》。留学人员与国内有关单位可通过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接收单位。并由接收单位填写《申请接收留学人员单位情况登记表》。

八、留学人员随调配偶如系国家正式职工,其工作单位应由本人联系落实,留学人员接收单位积极协助。

九、留学人员调整工作单位后,其工资标准及工龄计算,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工作调整通知范文4

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干部、职工的亲切关怀,也是继续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由于这项工作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件事情办好,促进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严格禁止各地各部门自行出台其他增资项目或提高增资标准。

关于调整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2001〕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工资标准办法。从2001年1月1日起,将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3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十五级至一级每人每月85元至620元提高到115元至1166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一)。

在调整机关行政人员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二)。机关工人的奖金部分按照其在工资构成中的比例相应提高。

二、调整新录用(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

(一)在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机关新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及期满后的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三)。

(二)相应提高机关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及期满后的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四)。

(三)机关新录用(参加)工作人员,除工资标准按新规定执行外,其他有关事项仍按浙人薪〔1994〕6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从2001年起执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规定。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对象是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奖金标准为当年12月份本人的基本工资,下一年1月份兑现。已经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制度的地区和单位,不得重复发放。

五、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级负担。对部分财政确实困难、增资资金难以落实的地区,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当地政府也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筹措资金,认真落实增加工资的政策,不得发生拖欠工资现象。对于省财政补助后仍难以按调整后的标准足额兑现工资的地区和单位,要坚决取消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以优先保证基本工资的发放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落实。其他地区和单位也要认真清理、整顿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和原则,实行规范、严格、透明的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并纳入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轨道。

关于工作调整的通知5

1、新调整岗位的人员要在2月13日前到新的岗位工作,要妥善安排好以前的工作,在3天之内完成各项工作及有关手续的交接,确保各项工作不断层和正常开展。

2、新调整岗位的人员要尽快熟悉新的岗位,积极努力工作,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和素质,尽快成为新岗位的业务骨干,努力推动各xx(室)、站(所)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3、对于工作交接迟缓、不履行有关交接手续、不服从新调整岗位xx(室)、站(所)负责人工作安排的人员,将停岗、停薪,严肃处置,并在全局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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