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保密协议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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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保密协议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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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紧急联络人/手机:
现住址: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且乙方作为甲方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将会获悉甲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客户数据和商业秘密,为有效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委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
1.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包括所有甲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客户数据和商业秘密,以及与前述信息、秘密相关的图纸、数据库、报表等所有资料。
2. 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的“专利技术”系指甲方享有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专利技术,产品信息与之相关的图纸、数据、报表等所有资料。
3. 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的“技术秘密”系指甲方专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技术方案、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实验及测试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说明书等一切有关信息。
4. 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的“客户数据”系指归属甲方合作客户的所有数据,包括测试数据。
5. 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的“商业秘密”系指甲方所有的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一切与之相关的数据、资料等。
6.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结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对上述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客户数据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获悉的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
3.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故意或过失泄露、告知、公布、发布、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设计或取得的。
4. 在任何时候,乙方保证不自己实施或帮助(有偿或无偿)任何第三人实施任何形式的侵犯甲方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行为。
5. 若乙方发现甲方的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因自己的过失泄露了甲方的保密信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负责人。
6. 乙方应妥善保管办公室钥匙等公司财产以及所有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
7.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8. 乙方所涉及甲方的程序测试数据要及时清理、复原,处理结果要有文字记录。所有数据不复制、不扩散、不传递,尤其不携带系统数据外出,因工作特殊需要携带外出的数据需向上级部门领导以书面形式请示审批。
9. 乙方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编写的软件及软件源代码、服务器和终端计算机上的数据等软件版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通过加载恶意代码或表符等其他手段致使公司信息泄密。
10. 乙方有义务保管好自己所有的保密资料,任何人不得携带私人u盘将其任何保密资料复制后携带外出,并不得私自传借、披露,更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11. 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乙方仍应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并在离职手续办理期间将保管的所有有关甲方保密信息的资料交还给甲方,不得复制、保留任何文件或文件副本。
12. 本协议未约定但依据诚实守信的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其他保密义务。
第三条 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
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四条 保密期限和保密费
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 乙方离职后无限期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保密信息合法进入公有领域。
3.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在职和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甲方无需在乙方离职时另行支付保密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和承担相应的法律制裁。
经济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1) 经济赔偿金标准;乙方不论任何原因的泄密行为(包括损害第三方客户利益)实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客户追究甲方责任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3) 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专利技术或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甲方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直接支付。
3. 甲方保留一切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违约或侵权责任权利,包括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项条款的法律含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it人员保密协议 [篇2]
甲方:***公司乙方:
乙方因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实习,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和/或双方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使用任何知识均与前受聘单位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务,均不会侵犯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地图、网络安全、数据清理等公司技术项目相关数据、及技术参数、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网络管理相关资料(安全)、数据库、图纸、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客户名单、客户资料、用户数据、代理商资料、营销计划、营销策略、未公开的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采购资料、进货渠道、各类协议及合同、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特别:还包括在业务往来中涉及的客户商业秘密。
4、乙方在甲方就职期间产生的成果应按规定及时报告。甲方以项目奖金、公司福利或年终分红等方式对乙方的职务成果进行奖励。职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非职务成果应由甲方书面确认,予以认定。
二、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特别:以下行为视为泄密行为:
1、刺探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2、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其他不当行为造成商业机密泄露的。
三、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负有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的义务;
2、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3、甲、乙双方劳动协议终止时,乙方保证无条件向甲方移交与业务有关的由乙方掌握或被乙方控制的所有载体(如设备、光盘、磁盘、磁带、笔记本、文件、备忘录、报告、案卷、样品、帐薄、信件、
清单、或其他书面、图示记录等),并接受由甲方人事主管人员或指定人员与其进行的离职谈话,并履行离职交接的相关文档签名盖章等手续。
4、由于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了工资、奖金等劳动报酬,作为甲方认可对乙方辛勤劳动的体现,上述保密义务作为员工的忠诚义务的重要体现,甲方在乙方在职期间按月支付乙方保密工资。乙方离职后承担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不以得到任何额外补偿为条件。
四、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乙方征得甲方书面确认认为秘密已失效为止。如果所涉及的保密信息(含因工作、项目原因涉及到的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依照国家相关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其保密期限超过上述规定的年限的,则双方的保密责任在这些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限内继续存效。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五、竞业禁止
1、乙方在离职后二年内,不得在甲方业务开展的地区或竞争对手公司及项目中,担任相同工作岗位、从事相同工作内容。
2、乙方离职后不得诱使其他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离职。
3、补偿费。甲每月向乙方支付保密费,并每月发放竞业补贴,作为对员工牺牲一定程度择业自由的补偿。乙方任何原因下的离职,甲方不再给与任何补偿费用。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付甲方的损失;甲方保留据此向乙方提出包括损害赔偿在内的一切法律救济权力。
2、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触犯法律的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保留据此向乙方提出包括损害赔偿在内的一切法律救济权力。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调解、仲裁、诉讼地为甲方所在地。
八、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it人员保密协议 [篇3]
甲方: xxxxxx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乙方: yyyyyy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为进行业务合作计划(“本计划”),双方可能将相关机密信息揭露或提供予对方。为保护双方机密信息之秘密性、确保该等机密信息仅供评估或执行本计划之使用,经双方商议后同意订立条款如下:
一、定义:
(一)机密信息:
本同意书所称“机密信息”系指:
(1) 甲、乙双方于合作、合力期间,包括双方初始洽商及其后之各阶段(下称”合作期间”)所产出的任何成果;及
(2) 合作期间任一方当事人因合作业务上之需要,要求他方所提供与他方有关之任何形式信息,包括技术图面﹑报告﹑窗体﹑程序、记录﹑函件、内部讯息,以书面或电子媒体(如软硬盘﹑电子邮件﹑因特网)或任何其它与他方有关具有机密性意义之意思表达等形式之文件数据或信息;及
(3) 任一方当事人所研究或开发之信息,或任一方当事人于本合作期间因与他方之合作关系所创作、开发、收集、取得、知悉他方或他方关系企业所有之一切商业上、技术上或生产上尚未公开之秘密,而不论其是否为(1)他方或其关系企业所自行开发、(2)以书面为之、
(3)已完成或需要再修改、(4)可申请专利、商标、著作权或电路布局权等智能财产权。 前开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1) 经营计划、产销计划、采购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产品定价计划、市场分析与竞争对手分析、模具图式、开发中产品、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制造程序、制造方法、产品配方、产品规格、契约内容、不符专利要件之发明或创作、申请专利前之发明或创作、专门技术、人事薪资资料、未对外公开之财务报表等。
(2) 生产方法、行销技巧、采购数据、成本数据程序、财务数据、顾客数据、供货商或经销商之数据,及其它与公司营业活动、方式有关之数据。
(3) 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各发展阶段之计算机软件及所有相关文件。
(4) 发现、概念、构想、产品规格、流程图、制程、流程、模型、模具、半导体芯片及专门技术。
(5) 任一方当事人依约或依法令对第三人负有保密责任之第三人的机密信息。
(6) 其它经任一方当事人标示秘密、限阅或其它同义字样之信息。
但下列任一信息非属本保密同意书所规定之机密信息:
(1) 一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在双方开始洽商本计划前,即已为该方所知悉或成为公开信息者;
(2) 非因一方之泄密而成为相关大众所周知者;
(3) 经机密信息所有方之书面同意而揭露之机密信息;
(4) 在未违反本协议书之情形下,一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未使用对方企业之机密信息而独自开发取得之信息。
(5) 依法律之规定或法院之命令或要求,而必要揭露者。惟接受上开命令或要求之当事人应在法令所许可之范围内,事先通知他方,并采取必要之保护措施。
(二)保密期限:
本同意书所称“保密期限”系指合作期间,包括自初始洽商、计划、至执行合作之任务(无论完成与否),迄该机密信息丧失其机密性或收到机密信息所有方书面通知解密其中较早发生之日止。
二、 所有权归属:
甲、乙双方同意,于双方合作期间,各阶段形成或产出之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因与双方之合作关系所产生或创作之构想、概念、发现、发明、改良、公式、程序、制造技术、著作、或机密信息等,无论有无取得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或光罩权、集成电路布局权等智慧财产权,其相关权利与利益均归创作或开发之一方所有。于合作关系结束时,任一方当事人应将他方所提供之所有数据、信息及已未完成之产出交还他方;且于保密期限内,除为执行双方合作之任务之目的外,任一方当事人于任何场合不得对第三者引用或使用属于他方之相同或类似之成果。
三、 保密义务:
(一)任一方当事人同意如因他方之要求或指示必需至他方处所进行任何工作,应遵守他方所有行为规范及任何管制规定。
(二)双方当事人同意对他方相关之机密信息按以下列两种注意义务之较高标准,采取必要且适当之措施,维护其秘密性:
(1)用以保护其珍贵资料或财产之注意义务;或
(2)本地同类业务厂商或公司用以保护其机密信息一般采用之合理注意义务。
(三)双方当事人同意对因执行本计划而知悉或取得之他方机密信息均仅得为评估或将来执行本计划之目的而使用。除为本计划之目的外,一方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供作其它目的或用途之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但一方之在职员工、代表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如事先已与该当事方签订足以保护本机密信息机密性且保密义务及责任不低于本协议书之合约,且其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知悉机密信息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四)一方依前项约定将机密信息提供或揭露予其员工、代表人、代理人等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时,应担保该等人员均将同样遵守该方依本协议书所应负之义务,对于该等人员违反本协议书之行为,视为该方自己之行为而负其责任。
(五)除为履行双方合作之任务外,任一方当事人亦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使用该机密信息。
(六)任一方当事人应将他方之机密信息与其它数据区隔存放以免混淆。
(七)任一方当事人未事先取得他方之书面同意,不得逆向解析( reverse engineer 、reverse assemble 或 de-compile )他方之机密信息。
(八)任一方当事人了解他方之机密信息亦受著作权法暨相关法令保护,并同意在不违反双方合作之目的下,依各该相关法规规定使用之。
四、 他人机密信息:
甲、乙双方于合作期间,决不非法引用或使用任何其它公司所拥有之机密信息。甲、乙双方并分别保证不将他人未合法授权之智财权或机密信息揭露予他方,或唆使他方使用;他方当事人于不知情之情形下使用上述由任一方当事人所提供他人之非法机密信息,如有任何争议或诉讼发生,提供非法机密信息者应负完全责任。
五、文件所有权:
(一)所有记载或含有机密信息之文件、数据、图表或其它媒体之所有权皆归提供或揭露之一方当事人所有。
(二) 任一方当事人于本保密期限届满时,除私人用品外,应将其所有记载或含有他方相关机密信息的笔记、数据或图表等各种文件全部返还予他方,不得保留任何正本、复印件、副
本或抄本,并应彻底销毁该等机密信息之电子文件,不得留有任何形式之备份。其经他方请求返还时,亦同。
六、违约:
任一方当事人如违反本同意书之各项规定,他方除得据以终止本同意书及/或双方于合作期间之合作关系外,尚得请求违约之一方赔偿他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损失。
七、任一方当事人并不因本同意书之签订而将其专有之相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光罩(电路布局)权或其它智能财产权授权予他方。本同意书之签订并未在甲乙双方之间创设诸如代理、聘雇或合伙之关系;同时亦不表示当事人之间承诺开始进行或于未来从事任何技术上或商务上之合作、计划或交易。
八、 如任一方当事人发现任何人不当使用他方之机密信息时,应即通知他方并与他方充分合作以利他方阻止及/或防止不当使用之情形,及/或取回遭不当使用之机密信息。
九、 任一方当事人,非经他方事前之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同意书下之权利及/或义务之全部或一部转让予任何第三人;本同意书亦拘束任一方当事人之继受人或财产管理人。
十、 本同意书所规定之机密信息系专属于揭露之一方所有,该揭露方得随时要求他方返还之。于前述情况,他方应自费将该机密信息之原本、复印件或复制本如数送交揭露方之主营业所或其指定之其它处所,或依揭露方之指示自行将该机密信息销毁,并于销毁完成后立即出具切结书声明且保证其完成销毁情事。
十一、任一方当事人应赔偿其因违反本同意书而致他方所遭受之一切损失。任一方同意因其违约将造成他方不可回复之损害,且系属日后有不能强制执行或有甚难执行之虞,他方得声请假扣押、假处分或其它保全程序以维护其权益。
十二、本同意书于保密期限之规定内,不因甲乙双方之委任契约或合作关系终止、撤销、解除或无效而失其效力。
十三、本同意书部份条款无效或无法执行者,不影响其它条款之效力。
十四、本同意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法(冲突法除外)为准据法,关于本同意书或因本同意书而引起之纠纷,甲乙双方应依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案件提交时其最新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所有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五、本同意书构成当事人间之完整合意,并取代双方关于本同意书中所规定之机密信息所有存在于签约前之书面或口头讨论、通讯、保证或说明。本同意书之修改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始得为之。
十六、本同意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以下无其它条款
签约方: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yyyyyy有限公司
签名: 签名: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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