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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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书简单 保密协议书简单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愿意就             进行合作,鉴于双方在本项目中互相披露保密资料,为了促进协议双方的洽谈、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明确协议双方的保密责任,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共同信守。

第1条 定义

信息的公开所谓“公开”,只要该信息已经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事项,即意味该信息已经被公开。

披露方所谓“披露方”是指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

接受方所谓“接受方”是指接受“保密信息”的一方。

关联方所谓“关联方”是指控制该方的、被该方控制的或处于包括该方在内的各方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公司或其他经营实体。就该方而言,“控制”一词是指对该方的绝大部分资产或享有表决权的股份的直接或间接所有权。

保密信息

本协议项下所谓的“保密信息”是指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所规定的,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涉及到的范围是:包括但不仅限于图纸、电子记忆媒体、电子数据、实验数据、材料、零部件、客户名单、货源情报、合同、价格、成本、产销策略等协议双方在洽谈、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相互披露的与合作项目相关的内容信息。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还需具备以下条件:(1)如果“保密信息”以书面形式披露,“披露方”需在披露时标明有“内部数据”、“严格保密”、“专有信息”、“保密”或其它同等标志。(2)如果“保密信息”以书面形式之外的其它形式被披露,“披露方”需于该等信息被披露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该等信息列为“保密信息”的声明提交到“接受方”处签字确认。

本协议所规定之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以下信息:(1)披露时已公开之信息。(2)非因“接受方”过错,而为第三人知悉且该第三人不负保密义务之信息。(3)披露时为秘密信息,但披露后非因“接受方”过错,而被公开之信息。(4)披露时已为“接受方”所知悉,且“接受方”不负保密义务的信息。(5)按照政府或主管当局或法院的命令或强行法被要求披露的,但前提是该命令必须立即书面通知被披露方,以此给予被披露方介入的机会。(6)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7)根据双方的事先合意,发布、公开的信息。(8)由“接受方”从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且“接受方”并未由此而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背景保密信息所谓“背景保密信息”是指本项目开发之前已为甲乙各方所有并于本项目开发期间披露给对方的保密信息。

新保密信息所谓“新保密信息”是指本项目合作过程中所产生的除“背景保密信息”之外的所有技术、经营保密信息。

第2条 “保密信息”的保密、管理义务

接受方应以其保护自身同样重要之类似信息的同等审慎态度保护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但该等审慎度不应该低于合理的注意程度。

“接受方”只能将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披露给有必要知悉该“保密信息”的雇员,“接受方”有义务要求必需知晓该等“保密信息”的接受方雇员承担保密义务,并经常检查其雇员对保密义务的履行情况。

在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期间,非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所规定的“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该等第三方并不包括“接受方”的“关联方”。如果接受方有必要将本协议项下所规定的“保密信息”进一步披露给第三方,则需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

“接受方”有权将“保密信息”传达给其“关联方”,但条件是该等“关联方”应接受本协议项下各条款的约束。

根据双方的事先合意,各方可以发布、公开有关本协议书描述的“保密信息”。

甲乙各方任何一方发现来自对方的有关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被泄密时,发现方有义务立即通知被泄密方,在被泄密方书面提出请求的情况下,发现方可以协助被泄密方防止该等“保密信息”进一步被泄露。发现方因阻止该等“保密信息”被进一步泄露采取合理措施所花费用,由被泄密方承担。

披露方披露给获取方的保密信息不得复制,特殊情况下,经披露方书面同意,获取方可以对披露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资料进行少量的复制。如披露方提出要求,获取方应按照要求将复制的保密信息资料归还给披露方,或者在提供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予以销毁。

第3条 “保密信息”的产权、使用权

本项目开发之前所产生的“背景保密信息”仍为各方所有,本保密协议的签署并不产生“背景保密信息”所有权的转移;但针对本开发项下所产生的成果,如需以“背景保密信息”为基础,则接受方可以免费使用该等“背景保密信息”。

本项目开发期间所产生的“新保密信息”,归 双方共同 所有。双方另有约定除外。第4条 保证条款“披露方”保证其有权进行本协议项下的披露。但任何一方均未在本协议项下做出任何其它保证,包括对于商业适销性、适合于特定目的性的保证。

第5条 “接受方”保密义务期限协议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接受方的保密期限为:自接受保密信息起至 年  月 日止;(2)接受方的保密期限为:自接受保密信息起满  年时止;(3)接受方的保密期限为:自接受保密信息起永久保密,除非该保密信息已经被合法地成为公开信息。

第6条 继受及受让本协议应对本协议每一方各自的继受人及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适用于该等继受人及受让人的利益。不过,未获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但当任何一方通过吸收合并、重组、新设合并或出售其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的方式转让给某一权益继承人时,则无须该等同意。

第7条 违约责任 出现以下情况时,获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获取方及获取方的员工等未经披露方的书面同意擅自向第三方泄露保密信息的; 获取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 获取方的其他行为泄露保密信息的。 出现上述情况时,获取方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采取措施避免披露方损失的扩大,同时,获取方应赔偿披露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8条 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与协议有关的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自争议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仍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则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9条 举证甲乙各方任何一方在主张本合同项下“保密信息”相关利益时,需证明该“保密信息”是秘密的、有一定价值的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予以保密的。

第10条 其它

适用法律本协议的效力、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协议语言如果本协议以中英文签署,以中文为准,英文只具参考之用。

协议修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任意修改本协议项下任何条款,对本协议所做的任何修改,由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保密协议,该补充文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原保密协议中被修改条款自补充保密协议生效之日自动失效,原保密协议中其它条款不受影响继续有效。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协议效力

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有关本协议标的的完整协议,吸收并取代双方之前有关其保密义务的所有交流。

本协议是商务合同、各类协议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本协议与商务合同、各类协议所规定内容发生冲突,以商务合同、各类协议为准。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合同保密协议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执行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贵公司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之事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公司设计

备注: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设计费用:_________________

设计费用总共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不含税价)

(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50%付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作为设计的开始时间);

2、甲方需在评估确认产品结构设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40%付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作为设计的开始时间);

3、设计完成后,文档齐全无异意情况下,甲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由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确认,乙方以此为定稿,确认后甲方应当即付清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密协议书3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保密信息的定义、范围和载体

1、凡乙方在甲方就职期间所获得的____加工以及配料方法均属甲方的保密信息。

2、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所有____加工配制技术;

(2)所有____资料;

(3)其它涉及本店____的内容及资料。

第二条保密义务

1、乙方的保密义务基于其对甲方忠实义务的要求。乙方在任职期间应履行以下义务:

(1)严格食材加工配制技术,防止泄露保密信息;

(2)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泄露或披露给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3)不得利用保密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

2、乙方离开甲方之后,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泄露或披露给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3、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

第三条泄密行为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视为故意泄露、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1)将保密信息泄露给甲方的竞争对手;

(2)向公共场合发布、提供保密信息;

(3)利用保密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服务或牟利;

(4)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形式泄露、披露保密信息。

第四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因调查该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2、乙方承担的前款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其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实际损失。违约的实际损失,包括由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保密信息的价值及评估费用、调查费用等。

3、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甲方仍保留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乙方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条其它

1、如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协议亦应变更相关内容。

2、本协议被视为是甲方《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本协议中如有任何与《劳动合同》相冲突的条款,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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