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汇聚(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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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篇】
第一章 总则
(一)符合性原则:制度要符合法律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前瞻性原则: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制度,避免因经营环境的快速变化而频繁修改。
(三)实效性原则:从公司运营实际出发制定制度,认真调查研究,确保制度的可操作。
(四)系统性原则:从公司全局出发制定制度,避免制度间相互冲突。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制度的管理,涉及党务工作或工会工作的制度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各地市分公司的制度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制度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制度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与“三重一大”等相关规定对各自所负责领域的公司重大制度进行决策审批。
(一)起草制度的管理体系、统筹编制与发布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度清单,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审批;(二)对公司重大制度进行评审和发布,对跨部门制度制定的合规性进行审核,负责公司制度的执行监督与效果评估。
第八条 基础管理工作组的工作机构设在发展战略部,其日常工作由发展战略部具体负责。基础管理工作组下设预评估小组,成员为基础管理工作组各组成部门的综合主管,负责对基础管理工作组的评审工作进行支撑。
(一)综合部:负责对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公司综合管理规范和运营管理需要提出意见。
(二)发展战略部: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与制度规范的规范性和制度框架的匹配性,负责审核涉及法律的内容,保证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一致性。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中涉及人力资源要求的相关条款,保证与公司人力资源规定的一致性。
(四)财务部:负责审核与财务要求相关的内容,保证规章制度与财务要求的一致性。
(五)党群部: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中涉及企业文化要求的相关条款,保证规章制度与企业文化要求的匹配。
(六)纪检监察室: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与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及管理要求的一致性。
(七)内审部: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和风险,提出相关规章制度的修改完善建议。
(八)其他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涉及本部门管理职能或需要本部门配合执行的相关内容。
第十条 凡超越权限或未按规定程序制定的制度视为无效。
第三章 制度的分类与分级
第十一条 公司制度的类别包括管理办法、管理规范/管理流程、管理细则、工作标准等。
(三)管理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指为实施某一规定、办法等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具体解释和补充;(四)工作标准:又称作业标准,是指为某一规定、办法、细则做出的具体作业要求和标准。
第十二条 制度的格式要规范,层次要清晰。制度作为内部文件时,可以不冠以“公司××”字样,为保证命名的规范性,具体名称按文件层次统一命名为:管理办法、管理规范/管理流程、管理细则、工作标准等。由于所有规章制度都采用版本控制其有效性,根据管理需要实施动态管理适时更新文件版本。规章制度的文件编号、版本控制、文件格式规范按《规章制度标识管理细则》执行。第十三条 对于文件名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的制度,原则上运行期限不能超过二年。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区公司总经理批准,批准后顺延一年。
第十四条 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命名的制度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以前没有进行这方面的管理规定;(二)运作效果无法预测或判断;(三)制度执行可能会产生风险。
第十五条 制度按照重要程度的不同分为三级:
(一)公司重大制度:指构成公司重大竞争力的主要方面、或实现重大竞争力的主要支撑要素、或运营过程中反映问题较多、制约业务运营的关键环节相关的重要制度。
(二)跨部门制度:指非重大制度中涉及多个部门相互协调联动的,影响公司业务相互配合发展的制度。
(三)部门级制度:指非重大制度中部门权限范围内的专业性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制度的分级由基础管理工作组统筹管理。基础管理工作组汇集各部门建议,形成制度分级清单初稿,经过工作组评审调整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审批,并由基础管理工作组发布。
第一节 制度的制定
第十七条 制度的制定需求来源包括各部门根据日常工作需要提出、基础管理工作组基于监督评估后提出、公司领导提出。
第十八条 根据制度的重要性和效力等级,在部门职能权限内的制度由专业部门确定制定需求,超出部门职能权限的制度应提交发展战略部审核制定需求并分级,发展战略部认为必要时可提交基础管理工作组审核制定需求并分级。
第十九条 通过需求审核的公司重大制度和跨部门制度,由制度提出部门牵头组成联合编制小组负责编制,编制小组应包括制度内容所涉及的部门、内审、纪检和法律的相关人员。部门级制度由专业部门自行编制。
第二十条 制度的编制,要广泛调研与意见征集,进行必要性论证和可行性研究。要有明确的范围与对象、目标与原则、控制点、关键指标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在制定规章制度时,编制牵头部门应先评审所要制定的制度相关内容在现有制度中是否已有相关或类似的规定,如现有制度中已有相关规定且可以继续实施的,应不必制定新的制度;当已有制度的规定已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通过对已有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满足其要求;如果已有制度中没有所要规定的内容,可通过新增制度或在现有制度中增补相关内容实现其管理要求。
第二节 制度的会审、决策与发布
第二十二条 公司重大制度的会审与决策包括工作组会审和决策会审。工作组会审由制度管理工作组负责,决策会审按照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党组会的职责分工进行。跨部门制度的会审与决策,由牵头部门组织跨部门联席会议进行会审后,提交专题决策会进行决策,或在oa 上经相关部门会签同意后,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发。部门级制度的会审,由专业部门自行组织,或在oa 上经相关部门会签同意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三条 审批通过的公司重大制度由发展战略部(或牵头部门)通过公司发文进行发布,跨部门制度由发展战略部进行规范性和一致性审核后通过公司发文进行发布。部门级制度由制定部门以部门发文形式自行发布。需要保密的制度应设定密级,并仅对特定群体发布。制度发布后,发布部门须上载到规章制度管理系统存档、共享。
第二十四条 公司重大制度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组书记签发,跨部门制度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政策还需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方可签发。
第三节 制度的执行、监督与评估
第二十四条 制度的执行,包括执行部署、培训、宣贯等,由制度的牵头部门负责。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和员工对制度条款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反馈到制度起草部门。
第二十五条 制度的签发后各部门应识别制度与部门哪些岗位人员有关,并组织有关的人员对制度进行培训和宣贯,可采用分线条、集中式、在线学习等各种培训方式,培训的内容包括公司制度管理规定,公司重大制度,以及与该岗位人员有关的专业线条的重点制度。
第二十六条 制度发布后,监控是执行的关键,基础管理工作组应采取多种措施和方法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控,保证制度得到良好的执行。制度监控主要关注效率、质量、风险控制三个方面。监控方式有:各类检查活动,如自查,流程穿越、各类专项检查、客户投诉处理、内外部审计等。下游环节有责任对上游环节的输出质量与合规性进行监督。发展战略部需牵头建立相应的信息化平台和指标体系,以实现制度执行情况与部门绩效考核的关联、协作满意度挂钩。
第二十七条 对制度的后评估是改进完善制度的重要环节,通过对现有制度设计的合理性、运行效率的评估,挖掘改进空间,进入制度管理的新循环。应逐步建立制度评估体系和指标,以更好反映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和执行效率情况。制度执行的评估由基础管理工作组负责,包括定期评估与不定期评估。
第二十八条 基础管理工作组在每年年底组织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对公司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形成年度评估报告,用于制度的优化。第二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础管理工作组应适时组织公司制度体系或有关制度的评估活动。
(二)公司资源配置、经营方向和领域、组织机构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三)公司对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策略进行重大调整时;(四)其他改变公司外部或内部经营条件的重大事项发生时。
第四节 制度的修改与废止
第三十条 公司重大制度的修改和废止由制度的制定部门提议或由基础管理工作组根据监督、评估的结果提议,由制定部门提出申请,说明修改废止的依据和必要性,经基础管理工作组评审后,报请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党组会决策审批。
第三十一条 跨部门制度的修改和废止由制度的制定部门提议或由基础管理工作组根据监督、评估的结果提议,由制定部门提出申请,说明修改废止的依据和必要性,由专题决策会决策审批,并报基础管理工作组备案。
第三十二条 部门级制度的修改、废止由制定部门具体实施,并报基础管理工作组备案。
第三十三条 制度部分条款被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企业管理委员会基础管理工作组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的所引出的支撑性文件有:《规章制度标识管理细则》。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发布程序和文件管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保障规章制度得以严肃、严格、有效的贯彻和执行,按照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规章制度是指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制定并统一发布的具有强制约束力和规范格式的公司内部法定性文件,包括制度、办法、规范、规定、规程、流程、标准、以及由此而生成的表格、记录、格式文本等,是公司各级单位按章办事和开展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使用、遵守或用于指导、规范本部门以外其他单位工作或需要跨部门协作完成的所有规章制度均属于本办法控制范围,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发布实施。
第四条 规章制度管理是指按照统一要求规范公司规章制度文件的制定、审核、修改、批准、发布、修订、执行和废止等一系列工作,并将全部规章制度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分类和归集,形成一套完整的企业内部法规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是规章制度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体系。
(一)对规章制度进行宣贯和培训,推动规章制度的实施,监督、检查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二)对新发布规章值得成文必要性、合理性、与其他制度的衔
接性、文件格式、文字、条理性等进行综合审核。
(三)责成相应部门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或进行必要的修订,组
织规章制度评审。
二、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组织起草、修订、审核、登记、编号、发布、归档、废止等工作。
一、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提出并起草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释、宣贯、推行,监督、检查、指导本部门制定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以及所有员工都是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者,对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条款和工作标准有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执行并接受考核的义务。
第三章 制度分类
第八条 公司规章制度分为以下几类:
一、综合管理制度(系列代号 zh):指为规范和指导公司基础管理、预算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运行体系构建等综合性经营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制度。
定的制度。
四、财务管理制度(系列代号 cw):指为规范和指导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税收筹划、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等工作而制定的制度。
五、人事管理制度(系列代号 rs):指为规范和指导公司招录与培训管理、考核管理、劳资与薪酬管理、考勤管理、奖惩管理等工作而制定的制度。
六、行政管理制度(系列代号 xz):指为规范和指导公司行政督察、公文处理、公共关系、会议管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等行政办公事务而制定的制度。
七、信息管理制度(系列代号 xx):指为规范和指导公司信息化建设醒目管理、软件管理、系统管理、数据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而制定的制度。
八、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系列代号 aq):指为规范和指导公司安全、消防、环境保护与治理、优化作业环境而制定的制度。
九、经营与生产管理制度(系列代号 jy):指为规范、指导、监督、检查公司生产作业管理、物资管理、消耗管理、运销管理、设备管理等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制度。
第九条 以上分类不足以涵盖新增的制度时,可在现有分类基础上向后延展。
第四章 格式与内容
一、”,第二
层为“
(一)”,第三层为“
1、”,第四层为“(1)”。
说明:公司类别:汽运公司(代号qy);
内容分类:参照第三章相应内容;
一、第一章为总则,包括制定本制度的办法、目的、意义、适用范围、定义等内容。
二、第二章为管理职责,包括本制度所涉及到的职能归口部门和相关负有责任部门的相应职责内容。
三、第三章为管理要素分类,主要对制度中明确的管理要素进行分类说明。
四、第四章为管理程序,主要对履行制度的主要管理程序进行说明。
五、第五章为工作标准,主要是对制度的执行提出相应的工作标准和奖惩标准。
六、第六章为附则,主要规定制度的生效时间、解释部门、与原制度的关系等内容。
七、对于制度中其他需要进一步说明或是需要特殊说明的,可插入以上章节中单列章节说明,次序顺序下延。
第五章 管理程序
第十三条 规章制度经起草部门起草后,交由综合办公室初审和校验,最后经公司经理部批准后下发。
第十四条 规章制度通过公司文件通知形式发布,涉及职工权益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或组织机构、部门职能调整和业务调整时,适时对相应制度进行修订或废止。
第十六条 公司各相关单位的负责人为制度贯彻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该制度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宣传、贯彻、培训、监督、执行。
第十七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导、考核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篇】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
2.本规定所称规章制度,指公司总部、各子公司、控股公司依据职责和权
限,按规定程序制定的各类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具有长期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标准及其它应用公文不适用本规定。
3.公司规章制度实行分级制定,归口管理,分工负责,标准统一的管理方
式。
4.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公司意志,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结合公司实际,保持制度权威和效力为根本前提。
二、管理职责
监督各中心、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制度管理工作,对违反制度管理规定的要 求整改。
------
等工作;
完成本单位制度宣贯、汇编成册以及规章制度的统计。三、制度分类及效力
1.公司各类规章制度按照层次分类依次为公司章程、公司规章、中心(部
门)规定。
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的总规则,由董事会审批,以公司名义发
布。
公司规章是规范公司各类经营管理业务活动的规则,由公司总裁审批,以
公司名义发布。
中心(部门)规定是具体中心(部门)对公司规章的实施性规定和行使具
体职责的规定,由中心审批,以中心(部门)名义发布。
2.规章制度按内容的不同,分为规定、办法、细则三类。 规定是对某方面工作做出带有约束性的行为规范。办法是对某项工作所做的比较具体的要求和规范。
2.各中心负责本中心职责范围内专项制度的建立与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定期检查、审查、评估、修改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 宣贯与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 汇编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
3.各子公司、控股公司遵循制度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公司的实施制
度,职责包括:
定期更新完善本单位规章制度体系;
定期对本单位规章制度实行制度效力检查、制度文本审查、管理工作监督
------
细则是为有效实施规定或办法而制定的具体措施或就相关条文做出的具体
说明和阐释。
3.下一级管理制度可以对上一级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和细化,但不得与上一 级管理制度相抵触,如出现抵触的,以上一等级规章制度规定为准。同一部门制 定的规章制度,新规定与旧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规定。
四、制度管理
1.制度建立和管理按照申报、立项、起草、审核、审批、发布、执行、维
护、定期审阅、汇编的程序进行。
2.规章制度的建、改、废,必须提前申报,根据工作需要完善规章制度建
设的,填写《规章制度建设申请表》。
3.立项
申请公司规章立项,应当对制(修)定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明确公司规
章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及负责人。
总裁办根据各中心(部门)的立项申请,组织审查,编制年度公司规章制
(修)定计划,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执行。
对未在年度计划中列出的即时性规章制度建设需求,由总裁办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是否调整年度计划,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执行。
4.起草
起草公司规章应当由起草部门负责人组织。对于业务、职责交叉的公司规
章,应当明确牵头部门,并组成联合工作小组负责起草。
起草部门对公司规章的适用范围、对象、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与现有公司规章的关系、管理职责划分以及主管部门的确定等,做出充分论证。
------
重要公司规章需要备有书面论证材料。
起草部门应当将公司规章草案分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被征求意见部门认
真组织研究后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对存在争议的事项,起草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
由总裁办协调或报请公 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 重大事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司总裁确定。
5.审核
起草部门完成公司规章起草工作后,应当向总裁办提交规章制度草案、草
案起草说明(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规章论证情况、起草和征求意见过程、公司规 章主要内容、需要说明的问题等)、相关部门意见等材料。
总裁办收到审核材料后,应当就规章草案和起草说明是否完备、规章草案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草案内容是否具体、明确,能否贯彻执行、不同意见是否充 分协商、规章草案与其它规章的衔接情况,是否有与公司章程和其它规章冲突、草案格式是否规范等方面组织审核。
总裁办应当在收到公司规章审核材料后
核意见。
对不符合要求的,总裁办负责协商起草部门补充、修改。6.审批及发布
规章制度一经颁发实施,必须严格执行。起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规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反馈审
------
章制度的宣传培训。与规章制度实施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应掌握规章制度内容,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
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发现有冲突、遗漏等问题,应当及时向规
并
章制度起草和总裁办提出修订或废止意见。规章制度执行中,需要解释的,采用 书面形式解释,解释不得违背规章制度的规定。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要求,及
时提出修改或废止规章制度的建议。
总裁办每年组织对规章制度进行专项清理,并在提出具体修改或废止的汇
总意见后,报请总裁审批。确认修改的,由起草部门按要求修改;确认废止的,由总裁办以公文形式下发通知。
公司规章制度由总裁办负责总体汇编,起草制度的汇编。
五、附则
1.规章制度的档案管理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总裁办负责解释并督促实施。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中心(部门)完成本中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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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篇】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 2.本规定所称规章制度,指公司总部、各子公司、控股公司依据职责和权限,按规定程序制定的各类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具有长期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标准及其它应用公文不适用本规定。
3.公司规章制度实行分级制定,归口管理,分工负责,标准统一的管理方式。
4.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公司意志,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结合公司实际,保持制度权威和效力为根本前提。
二、管理职责
监督各中心、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制度管理工作,对违反制度管理规定的要求整改。2.各中心负责本中心职责范围内专项制度的建立与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定期检查、审查、评估、修改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 宣贯与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 汇编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
定期更新完善本单位规章制度体系;
1.公司各类规章制度按照层次分类依次为公司章程、公司规章、中心(部门)规定。
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的总规则,由董事会审批,以公司名义发布。
公司规章是规范公司各类经营管理业务活动的规则,由公司总裁审批,以公司名义发布。
中心(部门)规定是具体中心(部门)对公司规章的实施性规定和行使具体职责的规定,由中心审批,以中心(部门)名义发布。
2.规章制度按内容的不同,分为规定、办法、细则三类。 规定是对某方面工作做出带有约束性的行为规范。办法是对某项工作所做的比较具体的要求和规范。细则是为有效实施规定或办法而制定的具体措施或就相关条文做出的具体说明和阐释。
3.下一级管理制度可以对上一级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和细化,但不得与上一级管理制度相抵触,如出现抵触的,以上一等级规章制度规定为准。同一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新规定与旧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规定。
四、制度管理
1.制度建立和管理按照申报、立项、起草、审核、审批、发布、执行、维护、定期审阅、汇编的程序进行。
2.规章制度的建、改、废,必须提前申报,根据工作需要完善规章制度建设的,填写《规章制度建设申请表》。
3.立项
申请公司规章立项,应当对制(修)定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明确公司规章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及负责人。
总裁办根据各中心(部门)的立项申请,组织审查,编制年度公司规章制(修)定计划,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执行。
对未在年度计划中列出的即时性规章制度建设需求,由总裁办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调整年度计划,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执行。
4.起草
起草公司规章应当由起草部门负责人组织。对于业务、职责交叉的公司规章,应当明确牵头部门,并组成联合工作小组负责起草。
起草部门对公司规章的适用范围、对象、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与现有公司规章的关系、管理职责划分以及主管部门的确定等,做出充分论证。重要公司规章需要备有书面论证材料。
起草部门应当将公司规章草案分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被征求意见部门认真组织研究后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存在争议的事项,起草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重大事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裁办协调或报请公司总裁确定。
5.审核
起草部门完成公司规章起草工作后,应当向总裁办提交规章制度草案、草案起草说明(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规章论证情况、起草和征求意见过程、公司规章主要内容、需要说明的问题等)、相关部门意见等材料。
总裁办收到审核材料后,应当就规章草案和起草说明是否完备、规章草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草案内容是否具体、明确,能否贯彻执行、不同意见是否充分协商、规章草案与其它规章的衔接情况,是否有与公司章程和其它规章冲突、草案格式是否规范等方面组织审核。
总裁办应当在收到公司规章审核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反馈审核意见。
对不符合要求的,总裁办负责协商起草部门补充、修改。6.审批及发布
规章制度一经颁发实施,必须严格执行。起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规章制度的宣传培训。与规章制度实施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应掌握规章制度内容,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
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发现有冲突、遗漏等问题,应当及时向规章制度起草和总裁办提出修订或废止意见。规章制度执行中,需要解释的,采用书面形式解释,解释不得违背规章制度的规定。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要求,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规章制度的建议。
总裁办每年组织对规章制度进行专项清理,并在提出具体修改或废止的汇总意见后,报请总裁审批。确认修改的,由起草部门按要求修改;确认废止的,由总裁办以公文形式下发通知。
公司规章制度由总裁办负责总体汇编,各中心(部门)完成本中心(部门)起草制度的汇编。
五、附则
1.规章制度的档案管理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总裁办负责解释并督促实施。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