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导师鉴定意见评语 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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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鉴定意见1

关键词:高中导师制;化学教学;教学审视

一、导师制背景下的教师角色转换

在促进学生发展为价值取向的课堂中,导师制要求教师、课程则是为学生的发展服务的,教师的任务就是要想方法利用课堂、课程的资源去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在这种课程价值观下,学生才是课堂的主人,由他们主导教师课堂教学的实施,教师是学生学习服务者、帮助者和合作者。课程只是一个很普通的、开放性的教育资源,教师完全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学生的兴趣和未来的发展需要来取舍或调整课程的内容和形式,甚至于可以依据国家化学课程标准来编撰本地区、本学校的课程,即地方性课程和校本课程,让它们更好地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服务。

二、导师制背景下学生地位

以获取知识为课程价值取向的教育者,他在课堂上的唯一任务就是在有限的时间里,把课程中大量的知识原封不动地传递给学生,这也就决定了他所采取的教学方往往是那种直接的、见效快的、拔苗助长式的灌输式。试想,在这种不和谐的课堂里,学生自动会主动掌握好化学学科知识,更难使学生的能力和思想品德得到健康发展。

高中导师制的内涵有两个基本点:一是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教师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对全体学生成长方向的引导及对学生学习途径和方法的指导。二是发挥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主体作用。学生们的主体作用主要表现为:做学习活动的主人,用“主人”的姿态对待所有的学习活动;在教师指导下,积极主动地学习,独立地学习,达到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学会发展的目的。

如果教育者依从的价值在于促进学生发展的观念,那么他们在教学中就会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采用有利于促进学生思维、能力等综合素质很好的探究学习、合作学习或自主学习等来实施教学。贯穿终身学习论的观点,教师对化学知识的传授,要注意引导学生采用探究式的学习方式。通过设置真实的问题任务,在尽可能的真实情景中,让学生自去发现学科知识,体验知识的发生过程,真正地理解知识的内涵,更地促进思维能力的提高和科学素养的形成,以实现化学学科教的三维目标。

三、导师制背景下的教学评价体系

高中导师制作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一种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以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为前提,关注学生的整体生活,建立师生之间积极平等的充分互动,实现“教书”与“育人”的统一。新课程评价的价值取向,是为了有效地促进学生健康地发展,即评价是为了学生学会了多少,会学了多少;老师为学生做了多少,学业成长了多少。所以评价所关注的重点落在了发展过程的动态结果上,即以过程性、发展性、评价为主。从评价的容上来说,评价体系不能只局限在学生所获取的分数、通过率等某几个狭隘的方面,应该包括知识、技能、方法、过程以及情感、态度、价值等多方面。

为了给一个公平、科学的评价,我们试着采取我们比较特殊的――学生学业指导与鉴定(网络环境下)的评价方法。这种评价方法依托我们的强大的网络环境,再结合我校的导师制研究。具体做法是,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我安排一个班级做他们的导师,并规定每隔二个星期(最少)找每个学生谈话,进行心理、生活、学业等的指导,每隔一个月写一个鉴定,再把学生每一次化学考试、作业、总结、反思等作记录,并且经常性审视有学业障碍的学生进生心理疏导。再把这些鉴定、记录上传至我校的学业指导与鉴定网。而且学校也不间断地进行班级问卷调查,了解老师的落实情况、查看老师的鉴定意见,汇总导师情况,并记入网络。

四、导师制背景下的教育资源价值化

导师制是一种教学与德育一体化管理制度,教师集学业辅导者与道德引导者于一身,需要掌握一套学习与生活协同指导的方式。导师制要求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关注学生的生活质量,将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与学业指导融为一体,让学生真正体会到成长的快乐。

化学课程长期以来给我们的印象似乎只是单纯地传授化学学科知识和技能。有这样思想意识的人,实际上说是他们头脑中对化学学课程价值的取向理念发生了偏差。如果把化学课程的价值定位在促进学生正确思想形成和道德品质的提高这一高度的话,即化学也要肩负起对学生进行思想品质的塑造,即化学学科的教育功能――道德价值和精神价值。基于此课程价值的观念,教师决不可对课程中好的资源置之不理,每一课程内容都应该发挥其自身的教育功能,不可偏废。

导师制的有效运行,双方准确的角色确认和职责定位,注重学生生理和心理特点、成长和发展需要,指导学生从自身的学习兴趣与成才志向、学习基础,以及教育教学规律出发,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和学习程序与进度,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自我规划和自我管理的能力,创造一个最适合学生发展的化学教学环境,尊重学生在课程中应有的权利,最大限度地促进学生的发展。而教师围绕这一课程主导价值取向,可以对课程的内容、形式、教学形式和教学评价等诸方面进行合理的调整,冲破传统的课程体制,真正把教师从课程的枷锁中解放出来,发挥他们的艺术才智,使其更好地为学生的有效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

[2] 石永明 《做专家型校长 无止境的追求-课题制导师制培训成果》 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

导师鉴定意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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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书

最高法院司法鉴医字()第号

委托单位: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案由:(中止)

被鉴定人:黄静,女,年月日出生

送检日期:××年月日

鉴定内容:⒈死亡原因

⒉死亡方式(有无外力致死的法医学依据)

鉴定专家:徐英含

浙江大学医学院病理法医研究所教授

中国法医学会原理事

中华病理学会原理事

何颂跃医学博士主任法医师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处处长

中国法医学会法医病理学专业委员会委员

周伟医学博士副主任法医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检察技术处副处长

中国法医学会临床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法医学会副秘书长

刘良医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系主任

中国法医学会法医病理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官大威医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副院长

中国法医学会法医病理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鉴定组织: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

鉴定材料:

⒈湘潭市公安局预审卷宗五卷及所附照片;

⒉既往鉴定文书;

⒊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制作的病理切片张;

⒋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制作的病理切片张;

⒌中山医科大学提交法院制作的病理切片张;

⒍本次鉴定活动重新切取的病理切片张;

⒎初次尸体检验现场勘察录像资料;

⒏黄静遗体。

一、案情概要及鉴定经过

据案卷材料反映,××年月日被鉴定人黄静在学校宿舍中被发现死亡,并经过当地公安系统三次法医学家鉴定和物证、毒化检验。此后,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中山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了法医学文证审查及鉴定活动,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因本案相关尸检材料遗失而中止鉴定委托合同。因上述多次鉴定结论存在争议,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通过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我中心进行复核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鉴定工作的相关规定,我中心聘请并组织国内法医学专家赴湖南开展鉴定活动。

为协助本次鉴定活动,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通知黄静家人、嫌疑人、既往参与鉴定的有关人员于××年月日举行鉴定专家组了解案情及相关事宜会。当日,在当地法院组织下,我中心鉴定专家组向黄静家人、嫌疑人、既往参与鉴定的公安系统法医、南京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人分别了解了与案件鉴定的相关事项。中山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人因故未能参与,提供以原鉴定文书为基础的书面说明材料。经过对案件材料审查,我中心鉴定专家组要求送检法院补充黄静现场遗留的内衣等物证、中山医科大学鉴定时提取组织制作的切片材料,并于××年月日在湘潭市殡仪馆对黄静遗体再次进行法医学剖验。本案在湖南检验期间,送检法院提供了中山医科大学制作的病理切片等材料、雨湖区公安分局向法院提供黄静现场遗留衣物未提取的说明材料。鉴定专家在对本案所获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和复读的基础上,经过分析论证,达成共同意见,制作本鉴定书。

二、文证材料审查概要

⒈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司法医学鉴定书概要(潭公法检字第号):

尸表检验:××年月日上午时检验见,死者黄静尸长厘米,尸斑呈暗红色,分布于颈后项部、腰背以四肢背侧未受压部位,压之退色,尸僵未形成,角膜透明,双瞳等大,直径毫米,球睑结膜苍白,嘴唇苍白,口鼻腔及双耳腔内未见明显异常,双手指甲发绀,双下肢腘窝部见小片状擦痕伤。××年月日下午时检验见,尸斑压之不退色,各大关节尸僵均已形成。左腘窝部见大小点片状挫伤擦伤痕,伴皮下出血,右腘窝部见挫擦伤,伴表皮剥脱。会干净,处女膜完整,无破裂现象。取脑组织、肺、心脏、胰、肝、肾、脾、肾上腺、胸腺、子宫及附件等送病检,取胃内容及胃壁组织送毒物化验。

解剖检验:头皮及颅骨未见明显损伤痕,硬脑膜完整,脑组织未见明显异常改变,气管及支气管内未见明显异常,胸腺大小形态正常,双侧肺呈肿胀饱满,有明显捻发感,切面见大量泡沫液流出,右肺上叶下部部分与膈面有粘连,双侧胸腔未见明显异常,心脏大于死者本头,呈舒张状态,表面脂肪较多,心尖部及左右室后壁散在多处针尖状出血点,位于右心室后壁近室间隔部有一大小暗红区,右心室近三尖瓣处有一大小附壁血栓。主动脉根部冠状动脉口处有一大小条状血栓,部分位于冠状动脉内。在冠脉口两侧部见一范围的浅黄色粥样硬化斑,各瓣膜以肌肉眼观未见明显异常。左室壁厚度,右室壁厚,二尖瓣周径,三尖瓣周径,主动脉瓣周径,肺动脉瓣周径

病理检验(湘潭市二医院号病理学报告概要):⒈请查询既往有无风湿病史,不排除风湿性心脏病;⒉符合主动脉粥硬化(早期)。⒊考虑慢性肺淤血;⒋其余各脏器除淤血外未见明显病变。

鉴定认为死者黄静系患风心病、冠心病急性发作,在未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情况下,可导致急性心功能衰竭和急性肺水肿而猝死,推测死亡时间为第一次检验前小时,距最后一次饭后小时以上。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⒉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法医学检验鉴定书概要([]潭公法物检字第号):

:送检现场床边地上提取搓成团的卫生纸张,尸体检验时提取阴道口分泌物和阴道拭子,要求检验精斑。

检验结论:所送检的卫生纸其中一张检出精斑。

⒊长沙市公安局理化检验报告概要([]长公刑化字第号):

:经检验,死者黄静胃组织中未检出毒鼠强、氰化物、有机磷农药。

⒋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法医学鉴定书概要([]湘公刑技第号):

××年月日:时检验:尸体冰冻状态,下腹部两侧有尸绿斑。

尸体检验:头面部于左下颌角后处见一皮下红点,表皮无破损,双侧颈肩结合区皮肤色红,其中右侧见一针尖大小表皮破损。颈后部项背结合区正中第六颈椎处见一表皮剥脱、色红。背部左侧见散在上臂上段外侧见长的细条状表皮划痕,未破皮肤层,色红。双手腕外侧皮肤色红。左髌骨下方见的陈旧性疤痕,左腘窝在范围内见六处皮下出血,大小~不等,左腘窝内侧见、、三处皮下出血,左内裸处见的表皮剥脱,色白;右膝髌骨处见的陈旧性疤痕,右腘窝上处见一皮下出血,右腘窝在范围内见八处皮下出血,大小~不等,右腘窝在范围内见八处皮下出血,大小不等,右腘窝内侧见、、三处皮下出血,上述皮下出血均呈类圆形或类椭圆形,部分交叉。会阴道大内侧粘膜有脱落,脱落的粘膜色白;胸腹正中线处见解剖缝合线,余体表未见明显异常。

病理检查:湘潭市二医院做死者组织腊块(号)枚,病理切片(号,)片以及部分脑、心、肺、脾、胰、肾、子宫、卵巢组织。

肺:不规则肺组织坨,其中实变似脾样肺组织坨共大小,较大一坨有楔形出血区,底部为胸膜侧,尖端朝向肺门;镜下高度淤血、水肿,有出血,肺泡隔坏死。另坨肺组织共,灶性淤血,绝大部分肺泡充气。

心:送检心脏已多个平行横断面切开,大小,重镜下所见示有轻度风湿性心脏病,轻度风湿性心内膜炎、心肌炎与冠状动脉炎,轻度冠心病,主动脉轻微粥样硬化。

其余肾实质死后自溶;肝脏轻度慢性间质性肝炎,肝细胞轻度变性、轻度淤血。脾脏轻度淤血与死后自溶;胰显着死后自溶;脑膜轻度淤血,脑组织轻度淤血、水肿,各部分神经细胞轻度变性,未见出血、坏死病变。子宫呈晚分泌期子宫内膜;一侧卵巢显黄体出血。

鉴定结论:黄静系因肺梗死引起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而死亡。

⒌湖南省公安厅法医物证检验报告概要(湘公刑技字第号):

:送来下列检材要求进行检验:⒈提取死者黄静阴道口擦拭卫生纸一团及床边地上卫生纸七团;⒉死者男朋友姜均武血痕一份;⒊死者黄静胃组织一份。

检验结果:现场提取的团卫生纸中,有团检出人精斑,的基因型与姜俊武的基因型一致,极强力支持上述精斑为姜俊武所留;死者黄静阴道口擦拭卫生纸中未检出人精斑,但有大量上皮细胞,其基因型与死者黄静的基因型一致,极强力支持所送检的阴道口卫生纸中的上皮细胞成份为死者黄静所留。

⒍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概要(湘公刑技字第号):

:⒈根据病理检验结果分析,黄静系因肺梗死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⒉双下肢腘窝处小片状椭圆形或类椭圆形皮下出血为生前伤,系他人形成;根据损伤特点分析推断,符合表面光滑的条状物体 挫压(如手指作用)所致。⒊病理检查发现黄静有一定程度的心脏病变,主要表现为心内膜、心瓣膜、心肌间质的炎症、水肿及血管壁细胞成分增多等,这些病变在一定条件下(如情绪激动)可以引起心血管系统的变化(如血栓形成)从而导致上述死亡结果;其体表外伤在这一过程中可以成为一个间接诱发因素。

⒎湖南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检验报告概要(湘公刑技字第号):

将死者黄静胃组织、胃内容及肝组织送检,要求作常见安眠药(巴比妥、安定、三唑仑、氯丙嗪)成分检验。采用气相色谱、气质联用分析,未检出巴比妥、安定、三唑仑、氯丙嗪成分。

⒏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第号书证审查意见书概要:

审查意见:黄静属非正常死亡,因风心、冠心病或肺梗死猝死的根据不足。

⒐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概要(中鉴号:;病理号:)

尸表检验():尸体呈高度腐败状,全身皮肤可见腐败性表皮剥脱及腐败气泡、霉菌斑形成。头皮、胸、腹、后背、双侧腘窝可见缝合的解剖切口。右侧腘窝皮肤见数个境界较清晰的挫擦伤痕伴皮下出血;左侧腘窝皮肤见散在皮下出血,挫擦伤境界欠清晰。

内部检查:颈部皮肤腐败,颈部浅、深肌群可辨认。舌骨、甲状软骨、环状软骨未见骨折。气管内无异物。颈椎未见骨折。背部皮肤及皮下组织未见明显出血。胸骨、肋骨无骨折。大部分肺组织仍留于胸腔内,已高度腐败。腹壁未见出血。大部分肝脏留于原位,呈高度腐败,质地如泥。大部分脾脏留于原位,被膜有皱缩,切面液化。胃空虚,各肠段腐败,膀胱完整,切开未见尿液。子宫、卵巢、输卵管等其它器官已被提取。双侧肩部皮下软组织未见明显出血。

大体标本检验(湘潭市公安局提供):心表面及各心腔已被多个断面切开且不完整。右心表面脂肪组织较多。左心室肌厚,右心室肌厚,心肌切面未见梗死灶。各瓣膜未见粘连、增厚、硬化,瓣膜缘光滑,无赘生物。腱索弹性好,肌未见异常。左冠状动脉前降支管腔直径约,右冠状动脉管腔直径,管壁未见粥样硬化斑块形成,管腔通畅。肺组织块切面淤血。部分切面可见小灶性出血。肝、肾切面淤血。脾组织被膜有皱缩,切面轻度淤血。脑、胰、子宫、输卵管、卵巢组织块表面及切面肉眼未见明显异常。

组织学检查:法医病理学诊断:!、肺淤血、水肿、灶性出血;⒉部分脑组织轻度水肿。

导师鉴定意见3

一、鉴定所基本情况

四川三益法医学司法鉴定所于2007年9月10日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注册,执业范围包括法医精神病鉴定和法医临床鉴定。目前鉴定所共有专(兼)职鉴定人员9人。职称结构为:主任医师5人(其中硕士生导师1人),副主任医师4人,均具有四川省司法厅颁发的执业许可证。鉴定工作立足四川,面向全国。

二、业务情况2008年度共计完成鉴定130件,同期增长%(2007年共计完成鉴定86件)。2008年度完成的鉴定中,法医精神病鉴定125件,占%;法医临床鉴定5件,占%。2008年度共计完成司法援助鉴定7件,其中法医精神病鉴定5件,法医临床鉴定2件。全年无错鉴、误鉴。2008年度接到投诉一例(系2007年鉴定的案件)。鉴定文书书写格式规范,采信率高,达100%。

三、财务情况2008年度业务收入共计万元,同期增长%(2007年度业务收入共计万元),其中司法援助鉴定业务收入计万元。鉴定所的财务管理规范,设有专职会计兼任财务管理工作,建立有专门的账户,收费公正透明,分配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四、制度建设

鉴定所实行所长负责制,下设司法鉴定办公室,设有专职工作人员一名。2008年鉴定所逐步规范司法鉴定质量管理相关制度,正逐步建立鉴定所质量管理体系,目前已建立了借阅卷登记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司法鉴定复核制度等。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范了鉴定意见书书写格式,印制了意见书袋。一直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服务大众”的服务宗旨,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的开展司法鉴定工作,鉴定工作公开透明,所有鉴定制度(收费项目及标准、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司法鉴定错鉴追究制度、司法鉴定保密制度等)均已上墙张榜公示,司法鉴定过程客观公正。鉴定所档案管理规范,设有专门的档案管理室和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所有鉴定文书及材料归档情况好,归档及时,归档率达100%。

五、继续教育

全部鉴定人员均按要求参加了司法鉴定继续教育,先后派人参加了由司法厅在自贡、成都举办的内审员培训班和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培训班的学习,8位鉴定人员参加“四川省司法精神病鉴定2008年度继续教育培训”,除此之外,鉴定所还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业务学习和交流。全部鉴定人员均能认真履行司法鉴定协会会员义务。

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开展鉴定工作有50年历史,但由于过去管理模式和思维方式不同,现阶段我所正在按国家对司法鉴定的要求进行规范,一些制度正在逐步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尚存在以下问题:

1、个别人员需进一步转变对司法鉴定工作管理模式和思维观念。

2、部分鉴定文书书写过分简单,主要表现在引用证据资料较少。3、书写鉴定文书不仔细,犯低级错误,个别鉴定文书写错姓名、时间(鉴定时未向当事人求证)。

4、个别人员书写鉴定文书不及时。

七、2009年工作重点

1、启动和完成鉴定所的认证认可工作。

2、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鉴定所的制度建设。

3、强化鉴定文书的规范化书写和管理。

4、争取启动司法精神医学学科建设。

研究生导师鉴定意见评语4

本人在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思想上要求上进,认真学习,努力钻研专业知识,毕业之际,回顾三年来的学习、工作以及生活,做自我鉴定如下:

本人在思想觉悟上始终对自己有较高的要求,尽管自己还没有进入***,但是自己始终**和配合*员的工作积极向***靠拢,能用科学发展观来认识世界认识社会,能清醒的意识到自己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对个人的人生理想和发展目标,有了相对成熟的认识和定位。

本人在专业课程的学**,根据自身研究方向的要求,有针对性的认真研读了有关核心课程,为自己的科研工作打下扎实基础;并涉猎了一部分其他课程,开阔视野,对本人研究方向的应用背景以及整个学科的结构有了宏观的认识。在英语学习方面,通过了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具备了较强的英语听说能力,在撰写论文期间,查阅了大量的英文资料。

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各项教学科研活动,在教学实践的过程中,认真阅读教材、查阅学术资料和参考书籍,在课堂上在快乐中吸收各个知识点。同时自己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参与了导师多项课题的研究,使自己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水*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和提高,同时顺利完成了硕士毕业论文。

本人在*时生活中,为人处世和善热情,和同学关系融洽,并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在担任支委期间,热情为同学们服务。

导师鉴定意见5

2036年的12月28日上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终审裁定,决定:判处被告人邱兴华死刑……有报道说,当日9时57分邱兴华就被执行枪决。

邱兴华,残杀11人,十足的“杀人狂”,此案各媒体报道,震动全国。邱兴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但是,在法院审理此案时,社会上出现了是否应该对其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争论。

刘锡伟这位著名精神病学专家、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的主任医师,认定邱有精神疾病,依据是“从邱犯罪的特点和表现出的症状分析,他就是典型的精神病人杀人案例,完全按照我发明的精神病人杀人时表现出的‘返祖兽性化症状群’理论在演绎。”刘解释说,“返祖兽性化症状群”理论的一个特点就是残酷杀人、剩余杀人、滥杀无辜。另一被誉为中国司法精神病学泰斗、华西医院博士生导师刘协和教授称,就自己目前掌握的情况分析,初步判断邱兴华患有“嫉妒妄想”,属于偏执型的精神分裂症的一种表现。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博士生导师孙长永教授也表示,应该为邱兴华做精神病司法鉴定。这些精神病学家、法学家还提出现行法律对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启动及相关程序都有问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却称,邱兴华只是变态人格。一些人为此指责她在变相杀人。刘锡伟甚至说,“如果邱兴华被判死刑,李玫瑾难辞其咎。”李玫瑾对于精神病学界关于“邱兴华有精神病而未必知道自己做了什么”的结论提出强烈的质疑,也正式公开表达了她的观点,“从其行为方式到犯罪过程看,邱兴华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也知道自己的行为性质,有明显的自我保护行为和意识。”

新浪网关于是否对邱兴华进行司法鉴定的网调结果为:不关注0,54%;不赞成42,94%:赞成56,52%。

上述一切都源自媒体报道。有意思的是,所有为此呼吁或者向有关方面上书、发表意见的专家学者都没有见过邱兴华,也没有看过法院的相关案卷。大家所依据的,是媒体从案发、搜捕。逮捕到法院审理的报道,以及法院一审判决书,那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比别人多掌握了一些情况,但也只是托人捎去测试问卷,她根据邱兴华的答卷作出结论。

另外,此案从案发起就有不可忽视的民情: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因为邱兴华不仅杀人数量多,而且把一个人的心挖出来剁碎切丝炒了……极为残忍!

有不少人担心,一作精神病鉴定,就杀不了邱兴华了,因为确实有人犯罪后走后门通过精神病鉴定逃脱法律制裁。也有人认为刘锡伟到处讲邱兴华是精神病人,纯属作秀,他在马加爵案时就要求做精神病司法鉴定,甚至认为按照刘的那个“返祖兽性化症状群”理论,岂不凡杀人手段残忍的都是精神病人,还要法院干吗?

此案在二审判决前形成一个舆论焦点:该不该对邱兴华做精神病司法鉴定,对法院也形成了一股巨大的社会压力。其中,应做精神病司法鉴定一说,借助专家学者们多次,以及媒体的力量,似乎势大力沉。

然而,就在这个时候,陕西高院终审裁定了。不少人觉得突然,出乎意料,觉得不可思议,不是都说要做精神病司法鉴定吗?甚至有人认为这是陕西高院在自己还拥有死刑核准权时突击宣判,因为到2037年的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收回这个权力了。

对于邱兴华的辩护人提出的关于给邱兴华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申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6年的12月28日宣判时认为,邱兴华在被抓捕后,交代犯罪事实及为自己辩护时,均无任何异常表现,同时无证据证明邱兴华有精神病史,所以对于律师提出的精神病鉴定申请不予采纳。

这个裁定,对于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观点人来说,自然是满意的。其实,从邱兴华的案情来看,公认犯罪事实清楚,如果排除精神病司法鉴定,仅从法律上衡量,谁都没有异议。因此,不能说这个裁定屈从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观点。

至于是不是应该做精神病司法鉴定,法院在裁定中回答了这个问题,而法律规定决定权就在法院。不管这个法律规定有没有漏洞,缺陷,不管谁怎么说,不管说的是什么人,只要这个法律规定是现行的就仍是合理的,只要严格按照这个法律规定执行就是正确的。

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哪一种法律是完美无缺的,总是处在随着人们认识的发展趋于完美的过程中。认识的发展,就体现在不断地提出意见甚至不断地抗议,抗争中。但,抓住其中不完美的地方,以图改变刘现行法律的执行,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我们总讲要法治不要人治。所谓人治,我们一直把它视为主要来自长官意志。其实,舆论干预,或者仅凭一己之见、一个方面的理由乃至理论什么的施加压力,也是人治的一种,像刘锡伟甚至说出“如果邱兴华被判死刑,李玫瑾难辞其咎”这样的话来,可见一斑。

在邱兴华案终审裁定后,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邱兴华案是在美国会怎么样,如果辛普森案在中国会怎么样?言外之意,似乎是说如果邱案在美国肯定会做精神病司法鉴定,如果辛案在中国肯定会被判处死刑,杀人偿命。

辛普森案,是早已闻名世界的经典案例,那一段从直升飞机拍下的辛普森出逃镜头,也堪称经典。当时,美国举国上下都认为前橄榄球名星后成为影星的辛普森是杀害前妻及男友的凶手,在法院审理此案时舆论和社会压力是巨大的。但是,在审理过程中,警方提供不了目击证人,所提供的作案时间及物证的关键证据有问题。因此,陪审团裁定辛普森无罪。

判决一出,举国大哗,以致当时的总统克林顿都出面要求国民尊重陪审团的决定。真是应了我们那句话:不足以平民愤。

不过,换一个角度来看,它也的确起到了维护法律严肃性的作用。如果法庭忽视了证据存在的问题,判有罪,那么就开了明知证据有问题而判罪的先例,后患无穷,以后不知要有多少人会因援引这个案例受到伤害。相反,即便辛普森真是杀人犯,却因证据有问题而判无罪,也只是放过了他一人,却保护了最多数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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