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经济发展与体制改革30年精编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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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经济体制改革1
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是在充分酝酿和经过几年试点后确定的一项重大改革。在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上,实行利改税是改革的方向。
利改税的第一步改革利改税试行办法的出台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之后,国务院决定加快国营企业利改税的步伐。国务院多次召开常务会议听取财政部关于利改税问题的汇报。国务院领导对利改税问题作了重要指示:关于利改税的方向,不能走利润包干的路子。要下决心,除极少数企业外,都集中搞利改税办法。利改税步子可以加快。关于改革的原则,提出要管住两头:一头是要把企业搞活;一头是国家要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关于改革的步骤,先大面积解决企业活的问题,要求又活又不致出大问题,征收地方税的问题,放到后一步再研究。第一步先实行税、利并存,大企业缴55%的所得税,税后利润国家与企业合理分配,可以按财政部提出的利润递增包干、定额包干、比例包干办法,也可以搞调节税。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和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财政部和国家体改委于1982年12月~1983年1月派联合调查组,分赴上海、天津、济南等地,对6691户国营工、交、商企业进行了系统的调查测算工作。财政部在总结试点经验和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草案)》,并于1983年2月25日向国务院作了报告。同年2月28日,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草案)的报告》,并责成财政部召开全国利改税工作会议,研究修改试行办法(草案),制定具体规定并部署工作。
1983年3月17日~29日,财政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利改税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国务院领导对利改税的指示精神和国务院文件,讨论修改了《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办法(草案)》以及有关征收所得税和企业财务处理的几个具体规定,部署了利改税工作。会议期间,财政部副部长田一农对利改税试行办法中若干问题作了说明,并全面阐述了利改税的优越性。4月12日,财政部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全国利改税工作会议的报告》,并将修改后的《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报国务院审查。
1983年4月24日,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关于全国利改税工作会议的报告》和《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
利改税第一步改革的实施1983年4月29日,财政部《关于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暂行规定》,制定了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具体办法。同年6月1日,国营企业普遍实施征收所得税。在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视下,利改税第一步工作进展比较顺利。至9月下旬,除煤炭部、邮电部等部门所属企业暂不实行利改税外,其余的中央所属21个部(局、公司)的利改税方案都已核批下达,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利改税方案也都核批下达,落实到企业。到1983年底,全国有盈利的国营企业,除微利企业及经国务院或国家经委、财政部批准继续实行利润包干等办法的少数企业外,实行利改税的工、交、商企业共有107145户,占盈利企业总户数的%。1983年实行利改税的国营工、交、商企业共实现利润633亿元。1983年实行利改税的工、交、商企业共留利121亿元,比1982年增长27亿元,增长%,大大超过工业产值、实现税利、上缴税利的增长幅度。企业留利占税利总额的比例由过去的%上升到%。
实践表明,利改税的第一步改革有其积极的意义和作用:第一,利改税是国家与国营企业分配关系的重大改革,符合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它突破了长期以来对国营企业不能征收所得税的理论,第一次把国营企业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纳入了所得税的纳税人范围,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基本上纳入了固定的轨道,有利于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稳定国家财政收入。第二,利改税打破了长期以来国营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局面,比较好地处理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体现了“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原则,扩大了企业财权,调动了企业积极性。第三,国营企业按规定上缴所得税后,税后利润留给企业,使企业在健全经济责任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了压力和动力。第四,利改税后各类各级企业不论隶属关系如何,都要向中央和所在地方纳税,有利于打破部门、地区界限和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组织社会化生产,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创造条件。利改税第一步改革,在解决国家企业分配关系的探索中取得了初步经验,但也存在许多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第一步利改税,税种比较单一,难以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税后利润的分配办法仍然比较纷繁,国家同企业的分配关系还没有定型;企业之间留利差别悬殊等问题。
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第二步改革的目的和原则为解决利改税第一步改革存在的缺陷,加快完善利改税制度的步伐,1983年8月,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领导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利改税制度的设想,全面阐述了第一步利改税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论述了加快税制改革步伐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设计第二步改革方案的设想。通过对利改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带动整个经济改革,成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1984年1月12日,田纪云在《经济日报》发表题为《关于完善利改税制度的几个问题》的署名文章,进一步阐述了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根本目的和原则。文章指出:在拟定第二步改革方案中,要解决中国经济体制政企不分的弊端。通过完善利改税制度,使企业在经济利益上同条条或块块脱钩。由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经济利益的做法,改为不分隶属关系都依法向中央和地方缴纳不同税收的办法。以利于把企业应有的经营管理权真正交给企业,政府职能部门真正“从政”。
第二步改革方案的设计1983年9、10月间,财政部和国家体改委组织联合调查组,分赴上海、湖北、四川、陕西等地,拟定第二步利改税方案,并作了调查研究和测算工作,初步论证了改革方案的可靠性。1984年,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财政部对全国各类企业1983年的有关财务、税收数据进行了普查,先后设计和测算了20个方案,反复研究论证,并听取了部分地区、主管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在此期间,还多次向国务院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作了汇报。1984年4月2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听取财政部关于第二步利改税方案汇报。经过讨论后改革方案初步确定下来。1984年5月15日,国务院在向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交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从1984年10月在全国进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
1984年6月22日~7月7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利改税第二步改革工作会议,着重讨论了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重大意义,研究了第二步改革方案,修改了财政部草拟的各种税收条例草案,以及有关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草案。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田纪云,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委主任宋平出席会议。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在开幕大会上作了报告。他指出:企业改革是城市经济改革中首要和基本的环节,为此首先要解决好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财税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抓好有利时机,积极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进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要进一步处理好国家同企业的分配关系,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问题,并且为解决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问题创造条件;既要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又要使企业在经营管理和发展上有一定的财力保证和自,在政策上使企业感到有奔头,有更大的后劲;要发挥税收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体现国家的奖励和限制政策,并缓解价格不合理而带来的一些矛盾,以利于国民经济的调整和改革。会议认为:利改税的路子要坚定不移,毫不动摇。
国务院办公厅于1984年7月发出了《关于今后不再批准企业实行利润递增包干等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对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领导,从财政、税务机关抽掉精干人员组成利改税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工作。及早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之后,财政部于8月10日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在国营企业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报告》和《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
第二步利改税的实施1984年9月7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和有关税收条例(草案)的议案》。9月18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提交的议案,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的过程中拟定有关税收条例,以草案形式试行。同日,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出《批转财政部关于在国营企业推行第二步利改税报告的通知》,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同意《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从1984年10月1日起试行。
同年10月,国营企业普遍实施了利改税第二步改革,进一步改进了国营企业所得税。这个税种是国家直接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税种,也是利改税的关键性税种。它在利改税第一步改革中已经建立,根据第二步利改税的要求,在内容上作了适当改进,并由原来财政部的暂行规定改为国务院的税收条例,其法律作用更强了。
第二步利改税确定的国营企业所得税制的主要内容是:对国营大中型企业按55%比例税率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同第一步利改税时相比,国营企业所得税主要在两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制定了新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小型国营企业改按新税率征税,平均税负比原来降低了3%~5%,也使每一级的实际税负趋于合理。二是对饮食服务行业征收了统一的所得税。对一部分税后利润较多的大中型国营企业征收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调节税是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调节企业由于资源、价格、技术装备、地理位置等客观因素而形成的级差收入,作为利改税改革的辅助措施。调节税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第二步利改税对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进一步扩大企业自,改变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局面,缓解价格不合理的矛盾,强化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对把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纳入法制轨道、政企分离及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国城市经济发展与体制改革30年2
改革激活经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步步深化,不断释放城市活力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经过一轮又一轮的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由局部的、单项的领域朝着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向展开,空间上由沿海、沿江、沿边城市,到全面开放;逐步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性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初步建立,城市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综合实力得到极大的增强。在这三十年中,城市经济、城市产业结构、基础设施等方面都发生了明显变化,城市的发展方向日趋合理化。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每一次深入推进,都是一次城市经济的活力巨大的释放。
在改革开放初期(1978-1992年),国家重点实施了沿海开放战略,从十四个沿海城市开放,到特区设立,继而海南开放,浦东开发;又在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基础上,开始推行部分城市改革试点,如1981年国务院确定湖北沙市为改革试点市,一些城市改革试点涌现出好经验, 如武汉市的“两通起飞”,石家庄市的“撞击反射”、简政放权、搞活企业。到1984年10月起在全国层面上迅速推进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国有企业经营自,改革经营方式,使企业更多地与市场直接联系,把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进行投资、金融、流通等宏观管理体制改革,使宏观管理逐步适应市场的发展;实行价格、工资改革,初步为企业竞争创造了平等的市场环境。
此时期,我国经济运行和城市居民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家“放权让利”,地方(城市)和企业获得了经济发展的自,国家放开了过去计划管制的许多产品与领域,下放一批国营企业,统购统销的模式被打破,取消实行了多年的凭票定量供应粮油, 证券市场初步形成。
进入市场经济初期(1992-2001年)后,中国的城市经济以比改革开放初期更高的幅度持续增长,此阶段,平均每年以约%的速度增长。2001年底,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市区(不包括辖县,下同)国内生产总值已达亿元(〈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02〉,2002)。
这一时期是以建立市场经济为主题的阶段,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十四大的召开, 统一了全党关于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方面的认识,制定了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改革目标,全国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再次喷涌,新一轮城市改革试点在推进,先后有50多个城市列为试点(如常州市)。
1997―2001年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攻坚阶段,本阶段的探索基本形成了20世纪90年代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行动纲领。主要内容为: 一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通过抓大放小、减员增效和退出部分竞争性领域。二是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市场运行的基础。重点是发展生产要素市场。三是建立和健全宏观调控体系。转变政府职能, 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四是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 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五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以及医疗保险等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 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001年12月,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之一,WTO加速了中国城市的全球化进程。在这种进程中,全球资源及其要素的流动性增强,尤其是人才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速度加快。这种要素的流动性给城市资源的重新整合和市场化配置创造了条件。
2002年中共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标志着中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以调整经济关系为中心的新阶段。从2005年6月国务院批准上海浦东新区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启动了第三轮城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中央针对片面追求增长速度、增长方式粗放、民生社会矛盾凸显等问题, 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这一时期,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和效用再次成为改革关注的焦点, 政府职能转变、金融改革、证券市场监管、城市土地开发、公共产品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等改革措施先后出台;在微观经济领域,改革主要是消除企业发展的制度和外部的负效应,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 加强对上市公司和房地产行业的监管, 反对垄断、扩大民营经济进入领域, 整顿市场秩序, 规范劳动合同等。
增长带动发展:中国城市经济三十年快速增长,全方位突破进展
由于改革开放的向前推进,中国城市经济的质与量也不断创造新高,城市经济各项功能不断完善和提升,城市化的威力逐步显现,各类经济要素在“解放”中能量得到释放,资源的配置效率大为提高。
(一)城市经济质量空前提高,综合实力大为提升
1.城市经济的规模与速度迅速扩张
改革开放使得城市的活力得以再现,三十年间城市的经济总量保持了持续高速增长,平均每年以%的速度增长,快于国民经济%的增速。据测算,2006年城市经济总量(地级及以上城市市区GDP)为1984年城市经济总量(城市工业总产值)的35倍。
据《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等资料数据测算,全国城市的商品零售总额(1978-2007)翻了番;城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981-2007)翻了165番;城市建成区面积(1985-2006)扩张了倍;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数,翻倍;城市市区财政收入(1984-2006)增长倍;城市市区工业用电(1984-2006)增加倍。汽车产量(1978-2007)翻了倍;中国汽车产量居全球第三,销量居全球第二。
1980年代中国已建成地铁的城市仅有北京、天津和香港三座,到2007年,我国已建成地铁的城市有8座:北京、天津、香港、上海、广州、台北、深圳、南京。
2.城市的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和提升
三十年间城市的产业结构进一步得到优化和提升。由统计得到,1988-2005年,我国全部城市第二产业占城市GDP的比重由1988年的%下降为2005年的%;而第三产业占城市GDP的比重由1988年的%迅猛增长到2005年的%。城市二、三产业的比重愈来愈接近(见图1)。
在改革开放初期(1978-1992年),工业由以重工业为主导向优先发展轻工业转化,第三产业出现了历史上最快的增长时期。按可比价格计算的1979―1990年三次产业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分别为:第一产业年均增长%,第二产业年均增长%,第三产业年均增长% (王茂林主编,〈新中国城市经济50年〉),第三产业的增长既高于同期工业的增长,也明显高于其自身以往的增长。
在市场经济初期(1992-2001年),中国城市经济得以持续快速增长,城市产业结构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城市三次产业国内生产总值的结构变化看,第一产业比重处于持续下降状态,第二产业在波动中发展,比重基本无大变化,数十年维持在50%左右,第三产业增长十分迅速,比重基本达到40%左右,并且展示出持续发展的势头。
加入WTO后(2001年-2008年),大城市的产业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中国城市经济的发展水平、经济实力和前进方向(见表1)。
城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在城市经济的出口结构中有鲜明的反映,即初级产品出口减少,制成品出口增加。1990年,中国出口商品中,工业制成品比重为74%,机电产品比重为13%;1995年工业制成品出口比重达85%,机电产品比重达%,高档次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明显增加。
从表1可以看出,10个城市除重庆之外,第一产业的比重一般在10%以下,最低的是深圳和上海,第一产业已经下降到1%以下;第二产业一般在40%―55%。第三产业与第二产业的比重许多城市比较接近,北京是全国第三产业最高的城市,达到70%以上。
就全国城市来说,三次产业的产值比重也基本处于三二一或二三一状态。2006年全国第一、二、三产业结构比重为∶∶,与2002年相比,第一产业的比重下降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的比重上升了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上升个百分点。
需要指出的是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在产业结构中突显出来。2007年,中国高新技术产业产业规模和出口额均位居世界第二,中国R&D投入总量已进入世界前五位,全国R&D支出约占GDP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全国外贸出口总额近30%,已成为我国第一大出口产业和重要的支柱产业(赛迪顾问,〈2007-2008年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研究年度总报告〉,2008)。
3.城市的基础设施的规模和质量明显改善
三十年来,随着改革的发展和城市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设施建设日益受到重视,城市能源建设、交通建设、环境建设都提高到一个崭新的水平,突出表现为,市政公用设施承载能力提高,服务功能加强,为外来投资和城市聚集辐射功能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条件,为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增添了后劲。
首先,城市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2007年城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万亿元,比1981年增长万亿元,是1981年的165倍,是1991年的29倍。其中,2001~2007年城市固定资产投资平均年增长%(自〈中国统计年鉴2008〉,2008)。
其次,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加强,城市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主要体现在城市对外交通、公共交通、绿化、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设施条件明显改善。2006年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包括市辖县)境内铁路营业里程达7万公里,国内定期航班通航城市140个,国际定期航班通航42个国家的91个城市。拥有公交汽(电)营运车辆29万辆,每万人拥有公共交汽(电)车数由2002年的辆提高到辆,人均道路面积由2002年的平方米增加到平方米。另外,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迅速,2005年底已有10个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入运营,总里程达440公里。2006年有6个城市正在施工建设的轨道交通项目总长度达373公里。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比2002年提高了个百分点。截止2006年末,有45个城市被建设部授予“国家园林城市”称号。我国城市供水综合生产能力已达到23973万立方米/日,城市用水普及率达%,燃气普及率达%,房屋集中国内供热面积达亿平方米。全国共有城市污水处理厂814座,污水日处理能力6310万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57%,比2002年增加17个百分点。
再次,各项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市场化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从行政计划指令方式转变为市场化方式,从滞后建设转变为适度超前,从投资的低比例转变为适度比例。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采取财政投资与行政收费并行的方式。此后,一方面,国家通过设立新的税种,提高税率,例如设立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保障对城市基础设施资金的投入;另一方面,一些城市采取对一些基础设施使用收费的形式,以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同时,对一些公用事业的收费相应地作了调整。进入新世纪后(2001年∽2008年),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化开始兴起,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筹集渠道阶段。据统计,至2006年,全国已有%的城市市政公用企业进行了体制改革,改革已从供气、供水等个别行业向市政公用事业全行业推进,在改革过程中共引入社会资本亿元(〈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06)〉),极大地促进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
(二)城市经济功能日渐完善,带动作用得到加强
1.作为经济增长极的推动作用不断增强
首先,作为先进生产方式的传播者,城市已日渐成为区域经济的增长极或增长的主要源泉。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在国民经中的主体作用日益突出。
各级各类城市在一定的地域范围起着核心推动力的作用。2006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土地面积仅占全国的%,总人口占全国的28%,但市区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重要经济指标已经占到全国相应指标量的%,%,%。尤其是大城市,是国民经济快速、稳步、持续发展的基石。以北京和上海两大城市为例,北京市土地面积占全国的%,人口占全国的%,而国内生产总值却占全国的%;上海市土地面积占全国的%,人口占全国的%,而国内生产总值却占全国的%。
新世纪以来,城市群发展迅速,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推动作用更为显著。据统计,2006年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三大城市群(包括市辖县)地区生产总值78305亿元,占全国GDP总量的%。其中,长三角城市群地区生产总值39613亿元,珠三角城市群地区生产总值21618亿元,环渤海城市群地区生产总值17074亿元,分别占全国GDP总量的%、%和%。2006年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和环渤海城市群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包括市辖县)分别为37819元、49093元和32036元,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1735元、33009元和15952元。
其次,作为现代化的先驱,城市对周边地区具有极强烈的辐射带动作用,不仅有力地推动着区域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而且促进商品、技术、劳务、资本及信息流动,推动着周边地区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发展。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的城市,通过大量利用外资和国外市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很快,形成了以上海、京津、穗港深为中心城市的长三角、京津冀和珠三角三大城市密集地区,成为加速国家现代化进程,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经济技术水平差距的重点区域。
2.城市发展促进我国综合国力提升
首先,城市的基本面貌有了突飞猛进的变化,日渐健康优美。城市建设投资社会化市场化程度提高,城市能源、道路、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质和量上的飞跃上,公共生活的空间得到前所未有的改善,邮电通讯,金融服务,环保设施等组成新型的社会网络,覆盖于整个城市,与国际接轨,与世界同步。
其次,中国的城市经济增长由过去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的高能耗向主要依靠高科技以及创意转化,向循环经济转变,企业技术创新蓬勃展开,从而大大提升了传统的产业劳动生产率,实现城市的现代化价值。
第三,中国城市的经济增长的多种动力主体不断地催生、培育和壮大。改革开放前,公有资本一统天下,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多种形式的非公有资本逐渐出现,并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30年来,中国利用外资在全球名列第一。另外,随着政策环境的逐步完善,个体私营经济在我国蓬勃发展。2007年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实有经济主体户数万户,注册资本金总额突破10万亿元,达到亿元。
3.作为新型生产力、生活方式的引导功能不断加强
城市的经济引导功能也体现在城市新兴产业的孵化和研发上。20世纪90年代,我国确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许多城市相应确定了实施“科教(技)兴市”的战略。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科技教育事业;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劳动生产率;积极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培育知识经济基础;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数字型城市和学习型城市;依靠科技和教育,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这种战略的实践导致了近年来城市涌现出大批新兴产业,其中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创意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发展日新月异。特别表现在高新区已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基地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养科技企业家和管理家的摇篮。
从引导功能上看,园区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城市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是加快生产要素向城市优势产业集聚,构筑城市产业竞争优势,以龙头企业重塑产业格局的强劲动力。“光产业园”、“数字化工业园”、“生态产业园”、“软件产业园”等新兴工业园在国内城市的飞速发展,形成了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的产业格局。园区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带动外贸出口增长的主要拉动力。
城市引导功能也体现在对人民生活方式的作用。改革三十年来,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城镇居民的经济收入大幅度增加,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了持续增长的势头,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如果以1978年为100,则2007年的指数为。1978年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只有平方米,而2006年人均已达平方米,比1978年增加平方米。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逐年下降,从1978年的%下降到2007年的%。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吃、穿、用等需求基本得到满足,消费重点开始向行、住和保健方面转移,居民的消费结构不断升级。
2006年城市居民人均交通支出607元,比2002年增长了%;人均通信支出540元,比2002年增长了%;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为1203元,比2002年增长了%;人均医疗服务支出由2002年的122元增加到2006年的192元,增长了%;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2441元,比2002年增长了%,占消费支出的比重由2002年的%上升到2006年的%。住房是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标识,1978年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只有平方米,而2006年人均已达平方米,比1978年增加平方米,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明显改善。(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8〉,2008)
(三)城市化深层发力,城市魅力逐步绽放
1.中国正在步入城市社会
最新统计,我国已经有接近一半人口(2007年中国总人口为亿,其中城市人口亿,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 %)生活工作、居住在城市中,中国正在由农业社会迈向城市社会。城市社会的到来,意味着中国每年有大量的人口由欠发达地区迁移到发达地区,由农村迁移到城市,由低消费水平进入到相对较高消费水平的行列,由低效率生产转向高效率创造财富的行列,由农业文明走向工业文明和信息文明的行列。这是一个中国崛起的时代,是一个中国经济社会大变革、大发展的时代。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受各种城市化动力机制影响,中国城市人口稳步增长,城市化水平快速提高(见图2),从1978 年的%提高到2007年的%,近三十年间增长了27个百分点,年均增长个百分点。其中,2000到2007年,城市化水平年均增长个百分点。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已成为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目的地。据世界人口基金会的《2007 年世界人口状况报告》,中国的城市人口正以每年1800 万的速度增长, 在未来10 年内, 超过一半的中国人口将生活在城市,届时,中国将真正进入城市社会时代。
改革开放初期,由于落实知识青年政策,返城人口激增,接着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的管制放松,城市化进一步提速,1978~1992年的15年间城市人口所占比重提高了个百分点,1992年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中心主题的改革,给中国的城市化带来了市场化的动力机制,1992~2002的11年中城市人口所占比重又提高了个百分点。2002到2007年城市化率达到%,提高了个百分点。
2.城市化水平快速推进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各省市的城市化水平变动较大,地区差异较为明显。中国各省市的城市化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显著提高,很多城市城市化水平提高了一倍以上。到2007年底,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等省市的城市化率已超过60% ,新疆、云南、甘肃等边远省区的城市化率也基本达到在30%以上。
从空间来看,中国三大区域的城市化发展水平各有千秋。尽管中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总体城市化水平已经接近45% ,但中国各地区的城市化发展水平相当不平衡,最高与最低的跨度有近70个百分点。空间上明显地表现为沿海东部地区高度城市化、内陆中部地区中度城市化、内陆西部地区低度城市化三个地块。
综合来看,内陆地区之间的城市化差异相对比较小,但大部分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徘徊在20%-35%之间,近年来中部地区城市化水平略有下降,西部地区城市化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因此两者的差异越来越小,十分接近。
3.城市体系趋于合理
城市作为地区性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作用日益增强,自“地改市,市辖县”的新体制的实施,我国的城市建设也拉开帷幕,城市数量不断迅猛提升。1984年,全国665个城市中,东部地区81个,占27%,中部地区89个,占29%,西部地区94个,占%;东北地区38个,占%。至2007 年底,全国共有建制市655 个,其中直辖市4 个,地级市283个,县级市368个。城市数量2007年比1978 年增加462 个,比1990 年增加193 个。1978 年到2007 年间,市区非农业户人口超过百万的特大城市由13 个增加到46个。2007年,城市覆盖面积达到万平方公里,比1990 年增加了万平方公里。(见表4) 。
我国城市发展体系逐渐走向成熟(见图3)。以大城市发展为代表的、城市区域空间为主体发展的新格局日益显现,一些区域具有区位、资源和产业优势,已经达到了较高的城市化水平,形成了城市发展相对集中的城市群。目前主要有: 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辽中南城市群、海峡西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徐州城市群、武汉城市群、成渝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哈尔滨城市群、关中城市群、长春城市群、合肥城市群(刘士林,)。
(四)经济要素获得“解放”,资源配置效率提高
伴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前进以及市场化的推动,城市经济要素获得进一步的解放,资源配置效率日渐得到提高。
1.土地、劳动力、资本要素得到解放
科学管理与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则是城市获得可持续的发展的保证,是关乎城市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自城市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出让制度实行,城市土地商品性就越发明显了,以获得土地使用权为目的出让和转让交易活动越来越普遍,土地市场应运而生,并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力越来越成为经济发展的最大支撑点,人才是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关键因素。三十年改革,打破了人才“统包统配”、“单位、部门所有”的传统管理体制,完善了“单位自主用人”和“人才自主择业”的双向选择机制,使人才市场的供求、价格、竞争等机制在人才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形成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能者上、庸者下”,打破“铁饭碗”观念,激活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的创造活力。在劳动制度改革和市场引导下,破除了束缚人的创造活力的体制弊端,制定一系列能够激发人的活力的制度,解放人的创造性,发挥了市场配置人才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了人才的合理流动,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了人们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
改革开放前,公有资本一统天下,几乎不存在非公有资本。1978~1992,中国资本市场开始萌芽。标志性的事件有:80年代初部分国有和集体企业开始股份制尝试;1987年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营业;1990年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引入期货交易机制;1992年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成立。1992~1998年,中国资本市场从早期的区域性市场迅速走向全国性统一市场。1998年至今,中国资本市场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完善各项基础性制度,主要包括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对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改革发行制度等。经过这些改革,投资者信心得到恢复,资本市场出现转折性变化。
截至2007年底,我国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550家,沪深两市股票市场总市值已达万亿元,已进入二级市场流通的市值万亿元,投资者开设的有效证券账户总数达到9200万户。2007年全年境内证券市场筹资达7728亿元。期货市场全年成交金额41万亿元。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资本市场不仅是极其重要的融资平台,也逐渐成为全社会重要的财富创造平台。
2.管理、科技要素得到解放
改革开放之初,受计划经济“先生产后生活”指导思想的影响,城市管理主要精力集中于对千家万户企业的物资供给、资金拨付、人员配备、产品生产和销售等诸方面严密的、直接的协调组织,而比较忽视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共社会环境和物质条件的建设和管理,形成了“经济主导型”的城市管理模式。这种城市管理行为的偏移,造成了城市经济和社会系统运行的失衡,以及城市社会效率、经济效率的低下,延缓了城市现代化的进程。
三十年以来,城市管理的模式和体制在不断完善,改革的方向是精简管理机构,减少管理层次,建立管理通道机制和市场调节机制,实现市民公众参与管理,提高城市管理的现代化水平。这种“社会主导型”的城市管理体制意味着除了侧重对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之外,还特别强调环境营造与保护、科技文化与教育,以及加强对社会治安、市容环卫、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建设和管理。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最先进的生产力。为实现知识资本和货币资本相结合的努力,提高了城市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也增强了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就最新科技转化为生产力而言,最主要的成果是形成了两大产业,一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产业,信息产业在丰富和提升了传统的制造业、服务业的同时,本身也已经形成了从硬件制造到软件服务的巨大产业群。二是创意产业,一个新型的产业群。信息技术产业已成为我国的第一支柱产业,2007年,中国信息产业通信业务收入完成8580亿元,增长%(赛迪顾问,〈2007~2008年中国信息产业发展研究年度总报告〉)。
3.资源、环境和生态要素得到解放
我国城市经济的发展轨迹都证实城市经济的发展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道路。三十年,当城市区域不断扩张和规模不断增大的同时,加大投资力度,对各种污染源进行综合治理,加大投入发展环保产业,倡导清洁消费;减少资源消耗,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倡导清洁消费,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城市居民创造了高质量的生活。
截至2006年末,有45个城市被建设部授予“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在国家环保总局监测的559个城市中,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的城市24个(占%)、二级标准的城市325个(占%)、三级标准的城市160个(占%)、低于三级标准的城市50个(占%)。截至2006年末,先后共命名了60多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5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有13个城市获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中国人居环境奖。
(作者分别系:中国人民大学区域与城市经济研究所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区域与城市经济研究所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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