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结果公示范例(实用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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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结果公示1
摘 要:职称评审工作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中一项重要工作,职称审核申报工作是做好职称评审工作中重要一环,因此,怎样做好职称审核申报工作就成为人事职称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从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单位三方面入手,简要分析怎样做好职称审核申报工作。
关键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审核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着一个人的学识水平和工作实绩,同时也是对自身专业素质的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认可的评价,是专业技术人员兑现待遇、职务晋升等重要依据。职称评审工作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中一项重要工作,随着职称评审工作日趋科学、公开和规范,职称评审的政策导向更加明确,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也得到进一步提高。职称审核申报工作是做好职称评审工作中重要一环,因此,怎样做好职称审核申报工作就成为人事职称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简要分析怎样做好职称审核申报工作。
一、申报人应给予职称申报工作足够重视,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范要求,防范弄虚作假行为
职称申报工作主体应当是职称申报个人,因此申报人应当重视职称申报工作,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范要求准备材料,积极通过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或者相关系列专业评审部门公开渠道获得职称申报所需资料,做到尽早准备。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评审材料形式上是否符合评审材料规范要求,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是否符合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不能认为职称申报工作只是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的工作,自己只要将所需材料交给单位就万事大吉。这样不但对申报人不负责,对申报单位及主管单位也不尊重。
申报人对本人所填写的材料及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人在填写职称申请材料时应真实反映自己的基本情况和专业技术水平,不能实行“拿来主义”,工作成绩、学术论文、专业文章、获奖情况等,张冠李戴、偷梁换柱,想方设法取得虚假证明材料。甚至存在少数专业技术人员制作假毕业证、假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假外汉语考试成绩单等假证件试图蒙混过关。这种违规甚至违法的手段严重干扰了职称评审工作公平、有序开展,必须坚决制止。
总之,申报人在战略上藐视,战术上重视。既不能过度悲观,认为有不通过率的硬性规定,评审不好通过;又不能过度乐观,认为评审有人为因素,是一条捷径,不管实际条件符不符合,盲目申报。
二、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提高职称工作专业化水平
负责人事职称岗位人员应加强业务水平学习,熟悉有关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政策,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专业、详尽、准确的申报指导,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人事职称岗位人员应当做到细致地对申报人员所提问题给予完整准确的解答。对于政策理解不准或者无法解答的,应当及时与主管单位或者负责政策制定的部门咨询,真正做到解释政策符合本意,切忌主观臆造,妄加猜测,致使评审人员错失评审机会或者不符合评审条件而参加评审。
负责人事职称岗位人员应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以及主动积极的工作态度。工作中要向主管领导及时报告审核中的具体问题,又要完整解释职称政策的执行标准。凡申报者弄虚作假,首次审核责任人因工作失职或失察的,可与年度考核结果或者单位评先评优挂钩,对于存在纵容包庇、串通作弊等行为应严肃处理。对需要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出具的证明性材料,要确实把好每一关口,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树立正确的职称取得导向,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
评审专业所在单位业务技术部门应发挥应有作用。业务技术部门负责评价所属单位申报人员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的真实性,评价申报人员在本单位所从事相关专业的基础工作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如实规范填写评价意见,对所参与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填写成果真实性负责;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人所填写的材料及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主要负责形式审查。合理的部门分工才会做到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评价真实性和申报材料形式上更加符合评审条件要求。
应将职称评审工作与其他人事工作综合考虑,做好衔接工作。职称评审工作与岗位设置工作相互衔接,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职称取得后,按照岗位设置要求对专业技术空岗位实行岗位竞聘,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升业务技能,同时也符合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
三、强化主管部门审核责任,增加职称工作透明度
加强专职审核人员基础工作培训及审核业务技能培训。专职审核人员应学习了解文秘基础知识,熟悉各类资料中报告、总结等应用公文的编写方法,熟悉各类资料档案的基本内容、收集、编制、整理的方法。掌握计算机在文书档案管理中的作用及基本知识。专职审核人员注重提升知识素养,完善职称审核规范,注意总结积累归纳。针对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经验,及时总结专业技术人员及人事职称部门提出的问题,形成本系列专业职称审核范本,真正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律可依、规范运行,从而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职称评审结果公示2
关于拟接收xxx同志为^v^预备党员的公示书
为了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监督,确保发展^v^员的质量,现将发展对象xxx同志的有关情
况公示如下,以便广泛听取意见。
xxx,男,33岁,大学文化,现任xx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该同志1992年8月大学毕业后
分配到xxx有限公司任业务科办事员、科长,11月调xx公司任技术科科长,3月提任x
x公司副总经理至今。8月xxx同志向公司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经党支部两年多来的培养
、教育和考察,并经支委会审查和研究,认为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拟在近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
收其为^v^预备党员。欢迎大家提出意见。意见可投入意见箱或直接向党支部反映,也可向公司党委或组
织科反映(公司党委电话xxxxxxxx,组织科电话xxxxxxxx)。公示期至2月16日止。
^v^xx公司xx支部委员会
20xx年2月6日
职称评审结果公示3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各项措施,公平、公正地选拔和评价高级会计人才,建立程序规范、制度健全,职责明确、管理有效的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机制,根据省职称办《**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附件1),并征得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同意特制定**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则。
申报人指在**省境内从事会计及会计相关工作,符合有关条件并已报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人员。
二、申报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及时公开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条件以及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和具体要求。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实行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申报人符合《**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以下简称《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手续齐全,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规范,申报程序符合规定。
(一)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以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及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对审核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按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决定是否同意推荐。
(二)受理
1、申报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受理人员负责对申报材料手续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予以退回;对不符合规定程序的材料应限期办齐手续后送达,过时不再受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人,受理人员填写《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3-1)随同申报人材料一并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2、市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及时整理汇总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信息资料,填制《**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报市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确认的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
3、市财政部门将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申报人资料、申报人公示情况说明、《委托评审函》按规定的程序报省财政厅(附件3)。
破格申报人的材料在上报和公示时应特别说明。
(三)公示
1、申报人单位在推荐申报人前,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申报人姓名及有关情况(附件5-1),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市财政部门公示经过市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姓名等基本情况(附件3-3),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各项资料,并要求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装订规范:
1、不需要装订的资料
(1)《**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2)《**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3)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背面写上单位及姓名);
(4)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论著或译著的原件。
2、需要装订的资料及要求
(1)会计从业资格、学历、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计算机考核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财政部门受理后退回原件;
(2)本人签名的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3)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的获奖情况,反映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关材料、证明、财会管理或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广情况,本人签名,单位人事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核、盖章并由审核人签字。
申报人提供的反映其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材料在本行业、本系统或县(含县)以上范围推广应用的,该证明材料还应有主管单位财务部门或相应的政府管理部门(如财政、国资、证券等部门)核实盖章,并由核实人签字。
将需要装订的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送评材料目录》,编上页码,连同不需装订的材料一并装入档案盒。
(1)省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应提供《关于报送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告》(附件5)及其附件
(2)市财政部门应提供《关于报送市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告》(附件3)及其附件。
三、评审管理
公示期满,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提交给评审委员会。保证评审过程符合规定程序,客观、公正、公平评价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
(一)评审政策
1、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制定统一的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政策,明确审核评审标准;
2、组织参加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审核评审的专家评委学习评审政策,统一审核评审标准;
3、建立评委评审政策协调制度,协调、统一评审中需要进一步明确或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二)评审工作要求
1、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高级会计师评审。评审可实行集中评审与分散评审、单项评审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灵活的评审与组织形式;
2、按规定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参与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评审工作的评议专家和执行评委;
3、填报《评审委员会活动申报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批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评审工作分评议阶段和执行评委会会议阶段:在集中评审工作期间,应由不同的评议专家向评委会提交对评审材料的审核、复核、评审意见,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1)评议工作阶段,可根据情况将评议专家分成若干小组进行评议。审核人员和复核人员应分别独立评价评审材料,在《评审考核意见表》(附件12)上表达意见并签名;复核人意见与审核人意见不一致的,应说明不一致的理由并签名,不得更改他人的意见。
(2)执行评委会会议阶段,参加执行评委会会议的评委应对经过评议的材料进行审核,表达意见并签名;意见与评议阶段不一致的,应说明不一致的理由,不得更改他人的意见;召开评委会会议,由执行评委在高级会计专业职务评委会表决表上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执行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不包括三分之二)的为通过。
(三)评审工作纪律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制定《评委评审工作纪律》,规范专家评委纪律要求。宣读评审工作纪律,与专家评委签订《评审纪律承诺书》(附件14),明确职责。
(四)公示
评审会议结束后,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将通过评审人员的单位和姓名公示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专家评委的产生
(一)**省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库的建立
根据《**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考虑新老评委搭配及地区、行业等因素从会计理论界、实务界推荐、选拔若干名高级会计专家报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建立**省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成员任期三年。
(二)评议专家及执行评委的产生
评审工作开始前,根据当年申报材料数量,按随机原则产生本次评议专家及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并报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五、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工作要求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就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中涉及的评审标准、审核和评审、申报材料的管理、评委及执行评委的产生以及评审组织工作全过程予以规范,明确组织工作人员纪律,并根据规范要求对参加审核评审的工作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
(一)分组分工
组织评议阶段和执行评委会会议阶段评审工作的负责人应由不同的人员担任。评审组织工作应设标准组、审核组、综合材料组。
(二)工作职责
1、标准组:负责评审政策、标准的解释,并形成书面材料(附件15、16);召开评委协调会议,研究专家评委提出的需要集体讨论的问题,明确评委协调会议确定的标准。
2、审核组:负责组织专家评委审核、评审工作,收集专家评委在审核过程中提出的需要集体讨论和研究的意见,核查专家评委提出对申报材料的复查意见(附件17),保证专家评委审核过程中申报及审核材料的安全完整,维护评审工作秩序;
3、综合材料组:负责评审材料的收发、登记、管理和保密工作,及时记录专家评委意见,并统计汇总《审核、复核、评审结果一览表》(附件18)。按回避及随机原则发放申报和审核材料,并记录《评审材料发放表》(附件19)、《审核材料发放表》;
投票统计和复核、唱票与监票为两组不相容岗位,分别由不同的工作人员承担。
六、后续管理
(一)后续管理工作
1、将公示通过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和电子文档及时报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2、公告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确认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3、填写评委会评审意见,加盖相应印章,^v^书;
4、整理相关工作底稿和申报人资料一并归档。
5、公告领取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和退回申报人材料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退回材料;
(二)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归档的文件资料:
1、《**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2、《**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
3、《评审政策协调意见表》;
4、《评审纪律承诺书》;
5、《**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6、《申报材料意见表》;
7、《评审考核意见表》;
8、《高级会计专业职务评委会表决表》;
9、《审核、复核、评审结果一览表》;
各市财政部门应将报送省财政厅的文件其及附件资料等归档保管。其他单位按人事档案管理要求保管相关资料。
职称评审结果公示4
关于拟接收XXX同志为^v^预备党员的公示书
为了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监督,确保发展^v^员的质量,现将发展对象XXX同志的有关状况公示如下,以便广泛听取意见。
XXX,男,33岁,大学文化,现任XX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该同志1992年8月大学毕业后分配到XXX有限公司任业务科办事员、科长,11月调XX公司任技术科科长,3月提任XX公司副总经理至今。8月XXX同志向公司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经党支部两年多来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并经支委会审查和研究,认为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拟在近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其为^v^预备党员。欢迎大家提出意见。意见可投入意见箱或直接向党支部反映,也可向公司党委或组织科反映(公司党委电话XXXXXXXX,组织科电话XXXXXXXX)。公示期至2月16日止。
^v^XX公司XX支部委员会
20XX年XX月XX日
职称评审结果公示5
(一)严格评审依据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139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印发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各职称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执行。
3.各评委会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其人员范围是:市直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定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
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其人员范围是: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在旗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4.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全区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8号)执行。
(二)建立多元评价方式
1.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或自治区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中医药类别蒙医、蒙药专业)、翻译、出版、通信等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为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2.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卫生(中医药类别蒙医、蒙药专业)、经济、会计等系列以及审计、统计系列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先由单位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评审产生参评人员后,再按空岗数推荐申报,进行社会化评审。
5.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专项评审,并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其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三)扩大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范围
在已实施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础上,从2022年起,我区在中小学教师、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专业领域同步落实开展基层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基层高级职称”仅在鄂尔多斯市旗区(含旗区)以下事业单位顺向流动、岗位聘用、工资待遇兑现、晋升高一级基层职称等方面使用。
(四)破格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评审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按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1.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市人民政府推荐(需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由自治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2.自治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经所在单位对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相应职称,适用自治区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享受xxx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科技成果国家级奖额定获奖人员,或科技成果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由相应评委会根据业绩成果进行评定(其中对于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4.在旗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以上各1项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2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由相应评委会根据业绩成果进行评定(其中对于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5.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评审。其中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通过上述1-5项条件破格申报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只可享受一次政策优惠。上述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职称评审。
(五)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对在旗区及以下基层农村牧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时,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限制。对在苏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设定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2.对在旗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3.对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对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在规定的考核认定年限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4.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
(六)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非公有制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七)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人员职称倾斜政策
严格落实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政策,具体组织实施及确定享受政策人员范围由卫生等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八)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系列(专业)职称应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区直各单位一般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空岗数推荐申报评审,确需超岗位职数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相应级别岗位数的5%以内。对不按规定超岗位比例申报的单位,不予接收申报材料。
2.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管理,对参评人员受聘时间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系列职称改革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转系列(专业)人员的聘用时间可与原职称连续计算。
3.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有关文件精神。允许离岗创办企业人员在所创办企业申报职称,所获得的职称可以作为其返回事业单位后参加岗位竞聘、重新订立聘用合同的参考。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的权力,可以在兼职单位或者创办企业申报职称。
(九)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高技能人才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十)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按照盟市评审、自治区复核后核准备案的原则进行。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总量控制的原则,2022年分配鄂尔多斯市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名额为11人,评审结果核准后,要按照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要求,及时补充设岗,并按职称资格起算时间进行岗位聘用。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十一)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二)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的原则,须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十三)考核认定
1.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自治区工作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其中国家规定需考试的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再进行认定)。
2.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以考代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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