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实施策划方案(实例)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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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实施策划方案1

根据《江苏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意见》和《江苏省“百校千企”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通过实施常州市“十校百企”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十校百企”工程),推进院校和企业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合作,建立政府搭台、校企互动、产学结合、资源共享、校企双赢的校企合作新机制,为加快培养适应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急需的紧缺型高技能人才、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效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1、全面推行紧密型的校企合作机制。省级重点技工院校要和不少于10个企业开展紧密型合作,国家级以上重点技工院校要和不少于20个企业开展紧密型合作,制定具体的校企合作方案,并有效执行。每个高级工班、技师(含预备技师)班专业均要与2家以上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培养协议,制定具体的校企合作方案,并有效执行。

2、努力扩大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规模。技师学院的高级班、技师(预备技师)班在校生的比例达到50%(或者1200人)以上,年组织企业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500人以上;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在校生比例达到30%(或者800人)以上,年组织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400人以上;国家级重点技校高级班在校生的比例20% (或者300人)以上,年组织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200人以上。

3、着力提高高技能人才培训质量。在夯实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通过校企合作着力提高分析、解决生产实际难题的能力,确保高级工、技师(预备技师)考评合格率80%以上,对口就业率90%以上,用人企业认可满意度80%以上。

三、实施要求

实施“十校百企”工程,关键要找准企业和院校的对接点,注重在载体、途径和方法上下功夫,不断推动校企合作深入发展,院校和有关企业要因地制宜、不拘一格、突出特色,积极探索多种模式和灵活有效的合作形式,共同搭建对接平台。

1、毕业生供求信息对接平台。市经信委和市人社局将共同搭建常州市技工院校毕业生供求信息对接平台,为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提供信息服务。各企业要积极为“平台建设”提供人才需求信息,为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丰富的就业岗位信息;各技工院校要及时提供毕业生就业信息,实现毕业生就业信息与企业需求信息紧密对接,拓宽毕业生和企业方便快捷的双向选择渠道。

2、人才交流对接平台。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挂职制度,技工院校要派教师到企业挂职,顶岗实践,参与产学研活动,系统掌握相关业务技术流程,积累教学所需的职业技能、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以提高实践教学技能,建立企业优秀人才到技工院校兼职制度,聘请优秀企业家、能工巧匠和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特聘教师到院校授课,形成校企人才交流机制。

3、课程改革对接平台。建立院校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改革与企业发展联动的促进机制。校企共同研究一体化教学内容、教材和课程体系,根据企业人才层次和数量需求变化,引导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推动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逐步实现专业设置与用工需求零距离、课程设备与职业活动零距离、教学内容与培养目标零距离,增强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紧密性和有效性。

4、物质交流对接平台。加快校内校外基地建设,大力推行“学校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与“企业在学校建立生产车间”的做法,建立校企合作的物质交流平台。选择一批优秀企业、行业协会和产业集群,分类建立学生实习基地,以提高学生的实践与创新能力。

5、技术交流对接平台。充分发挥企业和院校各自优势,校企联合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或“名师工作室”,共同研发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与新产品,建立校企合作的技术交流平台,不断提升技工院校的办学水平,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益。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常州市“十校百企”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督查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推动工作的展开。各院校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本单位“十校百企”工程实施方案并推动组织实施。 组织机构由学校领导和教学骨干,有关行业、企业的领导,人力资源部门和技术骨干组成,其中行业、企业代表要占一定比例。

2、合力共推。市经信委和市人社局将充分发挥部门综合协调与指导服务的职能,建立协调共推的协作机制,共同推动技工院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协调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促进校企合作健康发展。

3、强化考核。各技工院校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抓紧建立机构、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具体的工作进度,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上见实效。市经信委将“十校百企”工程培养高技能人才作为建立现代职工培训制度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和安排,并将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成效作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市人社局建立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统计、检查评估、考核和通报制度,并将“十校百企”工程纳入技工院校“十项目标”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年终进行考核评比。

4、表彰激励。建立激励机制,根据行业企业和技工院校培养紧缺型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数量和工作绩效,按照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办法给予适当补助。对“十校百企”工程中取得显著成效的技工院校和企业,给予表彰或奖励。

5、跟踪服务。拟成立常州市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研究会,围绕常州市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的主题和“十校百企”工程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校企合作调研、技术交流、文化共建等合作活动,研究建立校企合作机制的有效办法,探索全方位多元化的合作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校企合作评估指标体系,对校企双方进行监控和考核评估,推动“十校百企”工程顺利开展。

五、实施步骤

1、组织发动。5月中旬制订《常州市“十校百企”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适时召开常州市“十校百企”工程推进会,部署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2、建立机构。6月上旬成立常州市“十校百企”工程领导小组,各技工院校根据本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本单位“十校百企”工程实施方案。

3、校企对接。6月,十所技工院校、百家相关企业根据本实施方案开展校企对接活动,确定对接项目,签订合作协议;筹办常州市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研究会,完成“十二五”校企合作研究课题开题报告,力争8月结题;搭建毕业生供求信息对接平台,院校提供高技能人才培训菜单,企业提供高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实现毕业生供求信息对接。

4、开展督查。6月下旬,市经信委和市人社局共同对“十校百企”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并将督查汇总上报省人社厅。

5、考核评比。12月,将“十校百企”工程成效纳入全市技工院校“十项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评比。

6、总结交流。____年1月召开“十校百企”工程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表扬先进,抓好典型,全面推广。

人才培养实施策划方案2

1、总则

第一条目的

建立和完善公司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制定有效的人才培养与开发计划,合理地挖掘、开发、培养公司战略后备人才队伍,建立我们公司的人才梯队,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资本支持。

第二条原则

坚持“内部�

第三条人才培养目标

公司人才培养目标始终坚持“专业培养和综合培养同步进行”的人才培养政策,即公司培养专家型的技术人才和综合型的管理人才。专家型的技术人才指在某一工作领域内掌握较高技术水平的人才,综合型管理人才指在本单位或本部门工作领域具备全面知识,有较高管理水平的人才。

第四条人才培养组织体系

公司建立“统分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职能部和各项目组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负责人才培养对象的初步甄选和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人力资源部作为公司人才培养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人才培养规划、人才甄选标准和程序的制定、培养对象的确定和培养计划的统筹安排。

第五条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战略人才培养体系的构成、战略人才的甄选、战略人才培养模式、战略人才的培养方法、战略人才的淘汰与晋升。

2、战略人才培养体系的构成

公司战略人才培养体系由“雏鹰计划”、“飞鹰计划”和“精鹰计划”和“雄鹰计划”四个部分组成。由这四个部分共同构成公司战略人才库。

第六条“雏鹰计划”

该计划旨在通过对有上进心、乐于学习、积极进取的新入职大学生的培养,使其逐�

第七条“飞鹰计划”

该计划旨在通过对公司现有的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有进一步培养潜质的普通员工进行培养,使其逐步成长为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第八条“精鹰”计划

该计划旨在通过对公司有进一步培养潜质的中层管理干部进行培养,使其逐步成长为公司能够独当一面的人才,为公司副总、总监一级的岗位储备人才。

第九条“雄鹰计划”

该计划旨在对通过对现有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领军人物的培养,使其逐步成长为全面的人才,为公司今后的战略扩张作好准备。

通过上述四个计划,逐步将培养对象培� 关键岗位主要指公司根据当前或根据未来发展所需要的一些重要中级和高级岗位。后备人才主要是指公司为因应未来发展变化而储备的一些可替代公司某些中、高级岗位的具有培养潜质的人才。

3、战略人才的甄选

第十条目的

通过科学的测评,慎重地甄选,选拔出真正具有领导或专业潜质的后备人才,以树立公司用人及人才晋升理念。

第十一条甄选条件

进入战略人才培养队伍的员工必须能够胜任现有岗位工作,有强烈进取精神,有一定的培养潜质。

第十二条甄选工具

1、《战略人才推荐表》(见附件一)

2、《职业锚(职业倾向)自我评价测试问卷》(见附件二)

3、《管理人员能力评价表》(见附件三)

4、职业满意度测试(见附件四)

5、《霍兰德职业倾向测验量表》(见附件五)

第十三条甄选程序

对于公司战略人才,首先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甄选条件和甄选工具提候选人员名单,然后由总经理确认战略人才库入选人员名单。

4、战略人才的培养模式

为了适应不同岗位的需要,结合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公司对战略人才采用下列两种培养模式:

第十四条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模式

对于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公司采取宽口径培养模式,即采用:轮岗工作(不同系统)+挂职锻炼(不同部门)+新项目工作+继续教育多种培养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

第十五条业务/管理型专才培养模式

对于业务/管理型专才,强调又红又专,在业务线和管理线上深度培养。公司采取线某某叉培养模式,即采用:业务或专业领域内轮岗+项目工作+继续教育+内部指导人培养等多种培养方式进行培养。

5、战略人才的培养方法

为了保证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有效性,公司对列入战略人才培养计划的各级人员采用不同的培养方式。

第一部分:对于列入“雏鹰计划”的人员

对于列入“雏鹰计划”的后备人员可以采取内部导师、在职培训、外部培训等方法进行培养。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六条内部导师

根据公司《内部导师手册》及公司《内部导师管理制度》,对列入“雏鹰计划”的人员进行培养。

第十七条在职培训

凡列入公司“雏鹰计划”的公司战略人才的员工必须按公司《培训积分管理制度》完成必须的积分。规定期限内没有积满培训积分的将不在作为公司战略人才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外部培训

根据公司《培训管理制度》,凡列入公司“雏鹰计划”的战略人才可以参加公司付费的外部长短期培训,但必须与公司签订相应的培训协议,凡拒不签署培训协议的,公司将不在作为公司战略人才进行培养。

第二部分:对于列入“飞鹰计划”的人员

对于列入“飞鹰计划”的后备人员可以采取内部导师、岗位轮换、在职培训、外部培训等方法进行培养。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九条内部导师

根据公司《内部导师手册》及公司《内部导师管理制度》,对列入“飞鹰计划”的人员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岗位轮换

1、轮岗目的:由于飞鹰计划主要在于培养中层管理人员,所以其岗位轮换的目的主要是使其能够熟悉部门内部不同岗位的主要职责和不同岗位间的配合情况。

2、轮岗前提:轮岗人员必须胜任本职工作。

3、轮岗范围:本部门内部不同岗位间的轮换。

4、轮岗周期:轮岗周期原则上分为三个月和六个月,具体轮岗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轮岗审批:部门内部人员的轮岗需由部门经理审批,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6、轮岗人员的管理:部门内部轮岗的人员仍由部门经理对其日常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内部培训

凡列入公司“飞鹰计划”的公司战略人才的员工必须按公司《培训积分管理制度》完成必须的积分。规定期限内没有积满培训积分的将不再作为公司战略人才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外部培训

根据公司《培训管理制度》,凡列入公司“飞鹰计划”的战略人才可以参加公司付费的外部长短期培训,但必须与公司签订相应的培训协议,凡拒不签署培训协议的,公司将不再作为公司战略人才进行培养。

第三部分:对于列入“精鹰计划”的人员

对于列入“精鹰计划”的后备人员可以采取内部导师、岗位轮换、内部培训师、在职培训、外部培训等方法进行培养。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十三条内部导师

根据公司《内部导师手册》及公司《内部导师管理制度》,对列入“精鹰计划”的人员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岗位轮换

1、轮岗目的:由于精鹰计划主要在于培养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拔尖人才、销售拔尖人才,所以其岗位轮换的目的主要是使其能够熟悉公司不同部门主要职责和不同部门间的配合情况。

2、轮岗前提:轮岗人员必须胜任本职工作。

3、轮岗范围:公司不同部门间的轮换。

4、轮岗周期:轮岗周期原则上分为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三种,具体轮岗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轮岗审批:部门间的轮岗需由主管副总审批,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6、轮岗人员的管理:部门间轮岗的人员由新任职部门的主管领导对其日常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内部培训师

为了满足公司高级岗位所必须的沟通能力、表达能力以及知识自主积累总结能力,凡列入公司“精鹰计划”的公司战略人才,根据公司《内部培训师管理制度》,报名参加内部培训师,并完成相应的工作。凡不报名参加内部培训师或未能完成《内部培训师管理制度》规定工作的,将不再作为公司战略人才进行培养。

第二十六条内部培训

凡列入公司“精鹰计划”的公司战略人才的员工必须按公司《培训积分管理制度》完成必须的积分。规定期限内没有积满培训积分的将不再作为公司战略人才进行培养。

第二十七条外部培训

根据公司《培训管理制度》,凡列入公司“精鹰计划”的战略人才可以参加公司付费的外部长短期培训,但必须与公司签订相应的培训协议,凡拒不签署培训协议的,公司将不再作为公司战略人才进行培养。

第四部分:对于列入“雄鹰计划”的人员

对于列入“雄鹰计划”的后备人员可以采取岗位轮换、内部培训师、在职培训、外部培训等方法进行培养。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十八条岗位轮换

1、轮岗目的:由于雄鹰计划主要为公司培养分公司总经理级或副总经理(公司运营副总经理、营销副总经理、工程副总经理)人才,所以其岗位轮换的目的主要是使其能够熟悉公司不同部门主要职责和不同部门间的配合情况。运营副总经理主管财务部、综合部、报建部、成本部、营销副总经理主管销售和策划、工程副总经理主管工程部、监理部、招标部,针对上述主管区域不同将有针对性的培训。

2、轮岗前提:轮岗人员必须胜任本职工作。

3、轮岗范围:公司不同部门间的轮换。

4、轮岗周期:轮岗周期原则上分为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三种,具体轮岗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轮岗审批:部门间的轮岗需由主管副总审批,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6、轮岗人员的管理:部门间轮岗的人员由新任职部门的主管领导对其日常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内部培训师

为了满足公司高级岗位所必须的沟通能力、表达能力以及知识自主积累总结能力,凡列入公司“雄鹰计划”的公司战略人才,必须根据公司《内部培训师管理制度》,报名参加内部培训师,并完成相应的工作。凡不报名参加内部培训师或未能完成《内部培训师管理制度》规定工作的,将不再作为公司战略人才进行培养。

第三十条内部培训

凡列入公司“雄鹰计划”的公司战略人才的员工必须按公司《培训积分管理制度》完成必须的积分。规定期限内没有积满培训积分的将不再作为公司战略人才进行培养。

第三十一条外部培训

根据公司《培训管理制度》,凡列入公司“雄鹰计划”的战略人才可以参加公司付费的外部长短期培训,但必须与公司签订相应的培训协议,凡拒不签署培训协议的,公司将不再作为公司战略人才进行培养。

6、战略管理人才的淘汰与晋升

第三十二条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战略人才培养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战略人才积极进取的精神,公司战略人才将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和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相结合进行调整一次,淘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并吸收新的优秀人才加入。

第三十三条淘汰

经过绩效考核,不能胜任现有工作岗位的,由主管领导建议,经人力资源部确认没有进一步培养潜质的,将不再作为公司战略人才进行培养。

在培养过程中,未能达到本制度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和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的,或未能达到本制度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规定不报名参加内部培训师的,经人力资源部确认不再作为公司战略人才培养。

凡淘汰出公司战略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仍有机会再次进入公司战略人才培养计划,但第二次被淘汰的人员将失去再次进入公司战略人才培养计划的资格。

公司将根据《培训评估管理办法》对各层次战略人才的培养工作进行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凡不配合评估工作的个人,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淘汰出战略人才管理库。

第三十四条晋升

当公司出现岗位空缺时,将优先从公司战略人才库中选拔适合人选,战略人才库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再考虑从公司外部引入适合人才。

7、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的拟订和修改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人才培养实施策划方案3

学校自一九九二年一月四日实施拔尖人才重点培养计划以来,我校青年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青年学科带头人脱颖而出。为进一步加大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名师英才工程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十·五”期间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学校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十·五”期间继续实施拔尖人才重点培养计划。现就选拔培养拔尖人才工作重新规定如下:

一、培养目标

学校通过拔尖人才重点培养计划的实施,力争用5年的时间选拔出80名左右年轻的优秀人才作为“拔尖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和扶持,经过几年的努力,使学校重点建设的各学科领域都有一批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并且使他们都成为本学科领域国内知名的专家、学者,从而保证我校重点建设的各个学科能始终保持国内领先地位。

二、选拔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求实、科学民主的治学作风。

2.团结容人,有与同代人及隔代人合作共事的品格和献身教育、献身科学的无私奉献精神。

3.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学术思想活跃,勇于开拓创新,善于集思广益、博采众长,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4.掌握两门外语,其中一门能熟练地进行学术交流。

5.能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从事教学活动。

6.具有博士学位,职称为副高职以上。

7.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8.在具备上述各项条件的同时,还须具备以下任意两条:

⑴ 5年获国家(科技进步、自然科学、发明创造、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2项。以上各奖均应是获得证书并在课题中承担主要任务者。

⑷ 在国际学术机构担任职务;或在国内一级学会担任理事以上职务者。

⑸ 已经或正在使用双语进行教学者。

⑹ 近5年是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国家及省部级各类科研基金项目的主持人,其个人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在1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项目,个人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在5万元以上者。

⑺在科技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中成绩显著,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为国家和区域经济做出突出贡献并被国内同行一致认可者。

三、选拔程序

选拔拔尖人才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1.根据选拔条件,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东北林业大学拔尖人才重点培养对象登记表》,学科或专业进行民主评议,然后由所在学院按照条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初评。

2.各学院经过初评产生的候选人要向学校人事与专家工作处提供《东北林业大学拔尖人才重点培养对象登记表》、代表其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以及鉴定证书、获奖证书、课题立项说明书等有关佐证材料。

3.学校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候选人在规定时间按规定要求要向评审专家汇报个人学习经历、工作业绩以及科研等情况,并阐明自己近3年的学术计划。同时还要回答评审专家的提问。

4.评审会专家评议讨论并投票表决。

5.学校对专家评审通过的人选进行公示。

6.学校批准公布。

四、选拔范围

拔尖人才选拔的范围包括学校规划确定的所有学科和专业。同时,学校特别鼓励教学科研人员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以及边缘学科领域里寻找新的生长点。凡近年来在一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领域内有较为深入研究的教学科研人员符合上述选拔条件的,也可以按程序申报。

五、支撑条件与组织管理

1.为确保此项计划的顺利推进,学校将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东北林业大学名师英才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抓这项工作,由下设在人事与专家工作处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2.学校为确定的拔尖人才提供如下支持条件:

(1)为每位拔尖人才配备一台笔记本电脑。

(2)拔尖人才每月享受特殊贡献津贴100元。

(3)学校每年为拔尖人才提供1~2次参加国内重要学术会议的差旅费用。

(4)每年为拔尖人才提供500元书报资料费补贴。

(5)为每一位拔尖人才指定一名导师。

(6)对拔尖人才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学校优先予以考虑解决。

3.对拔尖人才的任务要求:

(2)3年内必须申请获得一项省部级科研项目,且本人必须为第一主持人,个人可独立支配科研经费在1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经费在5万元以上者。

(3)5年内必须出版一部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获得一项省部级科技奖励。

4.学校的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两年进行一次评估。完不成规定任务指标,经评估低于三分之二票数者,将取消拔尖人才重点培养资格,不再享受拔尖人才各种优惠政策。

5.拔尖人才在下面情况下将不再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继续培养:

(1)经民主推选并经组织批准为学科带头人;

(2)年龄满45周岁;

(3)有严重的学术腐败问题和学术制假者;

(4)由于种种原因不宜作为拔尖人才继续进行培养者。

6.实施拔尖人才重点培养计划是我校在新世纪之初培养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重大举措。各个学院要高度重视,千方百计为他们的成长创造宽松、自由、和谐的工作环境,并且要注意给他们压担子,让他们积极参加所在学科重大科研项目,安排他们到一些重要岗位上去锻炼,以增长他们的才干,培养他们的组织协调能力,还要积极为他们出国考察、访问及参加各种国内外学术交流创造条件,特别是要积极推荐他们到有关学术团体中担任职务,提高他们在国内的知名度。

人才培养实施策划方案4

一、总体要求

坚持遵循文艺人才培养和文艺创作基本规律,坚持党委政府培养扶持与尊重文艺家独立创作相结合,在__年6月至20__年6月期间,坚持有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推进“文艺大师”培养计划和“文艺名师”带动计划。“文艺大师”培养计划,即培养一批本土文艺领军人物,助推精品力作产生,全面提升“巴山作家群” “巴山摄影人”等文艺品牌在全国的影响力。“文艺名师”带动计划,即通过选拔、确立一批“文艺名师”,并通过“文艺名师”对青年文艺人才的定向指导,形成结构合理、梯次跟进的文艺人才队伍。

二、目标任务

(一)培养“文艺大师”10名。

(二)确认“文艺名师”30名,采取“1+2”的指导方式,带动培养青年文艺人才60名。

(三)创作生产60件体现达州特质、展示达州风貌、讲述达州故事、传播达州声音、塑造达州形象,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优秀文艺作品。

三、申报时间、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申报对象填写相应申报审核表,经所在文艺门类协会初审通过后逐级推荐审批。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新局、市文联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通过并公示后正式对外公布。

四、申报条件

(一)“文艺大师”培养对象的申报条件

1、模范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德艺双馨,艺德艺品发挥示范作用;

2、中国文联所属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会员;

3、获全国性文艺类奖项一次以上(含一次),或在国家级文艺展览、文艺活动、文艺媒体等公开出版、发表、展演、播出、入选两次以上(含两次);

4、长期居住在达州市范围内;

5、身体健康。

(二)“文艺名师”的申报条件

1、模范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德艺双馨,艺德艺品发挥示范作用;

2、中国文联所属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会员或省级文联所属省级文艺家协会会员;

3、获省级及以上文艺类奖项一次以上(含一次),或在国家级文艺展览、文艺活动、文艺媒体等公开出版、发表、展演、播出、入选一次以上(包含一次),或在省级文艺展览、文艺活动、文艺媒体等公开出版、发表、展演、播出、入选两次以上(含两次);

4、长期居住在达州市范围内;

5、身体健康。

五、工作任务及考核办法

(一)“文艺大师”培养对象工作任务

1、长远目标:艺德艺品和艺术成就达到“文艺大师”标准:①德艺双馨,德高望重;②五年内获得国家级奖项一次以上;③艺术造诣在本文艺门类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2、年度工作:①制定年度文艺工作计划并报市文联审定备案,有序推进年度文艺工作计划实现;②至少每年有一项创作在国家级文艺展览、文艺活动、文艺媒体等公开出版、发表、展演、播出、入选;③全力支持和积极参与达州市繁荣发展文艺事业的规划建设,积极发挥本艺术领域领军作用,在艺德艺品方面做出表率;④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积极参与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新局、市文联等单位组织开展的采风、交流、文艺惠民等活动。

(二)“文艺名师”工作任务

1、长远目标:①以“文艺大师”为追赶标准,不断提升“文艺名师”品牌影响力;②对青年文艺人才的指导达到预期标准:一是指导对象在艺德艺品上有较大提高;二是指导对象在3年内实现会员升级;三是指导对象五年内至少有一项创作在国家级文艺展览、文艺活动、文艺媒体等公开出版、发表、展演、播出、入选。

2、年度工作:①制定年度文艺工作计划并报达州市文联审定备案,有序推进年度文艺工作计划实现;②至少每年有一项创作在省级及以上文艺展览、文艺活动、文艺媒体等公开出版、发表、展演、播出、入选;③全力支持和积极参与达州市繁荣发展文艺事业的规划建设,积极发挥本艺术领域领军作用,在艺德艺品方面做出表率;④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积极参与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新局、市文联等单位组织开展的采风、交流、文艺惠民等活动,落实临时工作任务。

(二)考核办法

1、建立年度考核机制。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新局、市文联将依据“文艺大师”培养对象、“文艺名师”的工作任务及经审定备案的《年度文艺工作计划》和《中长期文艺创作计划》,每年度组成评审考核组进行量化考核评估,实时跟踪工作完成情况,建立考核档案。

2、实行动态管理。凡经考核未能完成年度文艺活动工作计划,进行预警谈话,不予兑现工作经费;凡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文艺活动计划的相关内容,取消“文艺大师”培养资格或取消“文艺名师”称号,不予兑现工作经费,重新增补替换人选。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文艺大师”培养计划和“文艺名师”带动计划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新局、市文联为责任单位,由市文联负责具体实施。建立市级领导联系重点文艺家制度,增进市级领导与重点文艺家的相互沟通和了解,为文艺家的创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二)经费保障。对确认的“文艺大师”培养对象,市财政按每人每年2万元划拨“双师”人才工作经费。分三期拨付:个人完成工作计划制订并经审定通过后拨付20%;工作计划实施情况通过评估后拨付30%;工作计划实施情况通过考核后拨付50%。对确认的“文艺名师”,由市财政按每人每年1万元划拨指导青年文艺人才工作经费。分三期拨付:“文艺名师”建立工作室、制定工作计划并经审定通过拨付20%;经过中期评估后拨付30%,考核通过后拨付50%。“双师”计划工作经费拨付对象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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