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证申请书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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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1
关键词:货物进口;减免关税;中巴产地证;FTA;办理流程;应用
Abstract: Pakistan, with an important role among the numerous foreign markets of the company, is the one of the foreign market for our company’s long-term stable development, and the footstone for the us entering the foreign market. At present, with the intense foreign market competition, cost accounting directly relates to the economic benefits of the project. In order to pursue the project benefit maximization, many should be considered, including that the import goods tariffs shares a large ratio in the total purchase amount. The China and Pakistan Free Trade Area Preferential Certificates of Origin (FORM P/FTA) issued by China and Pakistan in November 2006 is an agreement based on the trade liberalization and the related problems by the ways of voluntary combination between independent subject. According to it, derating all or part of the tariffs can be applied for between the two nations. It is a key that how to get goods tariff cut and the preferential policy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s. This paper will introduce the certificate transaction process and applications of Hyderabad project in Pakistan.
Key words: imported goods; derate tariff; China-Pakistan producing area card; FTA; Transaction process; application
中图分类号:TV212 文献标识码:A
1. 前言
中巴产地证是中国产品到巴基斯坦的的原产地证,全称《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P/FTA),以下简称FTA。FTA是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的英文简称,主要代指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中巴两国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由贸易区协定,对巴基斯坦可以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产品,在两国进出口贸易中可以减免全部或部分关税,达到双方互惠共赢的局面。
出口产品原产地证书可以说是产品的“身份证”,证明了产品的“出生地”。原产于中国的出口产品凭FTA可以享受巴基斯坦进口的关税优惠待遇政策。因此,在产品出口时,出口企业需要到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相应的FTA以获取产品进口关税的减免。
2.FTA证书办理总体流程
项目确认产品采购后,首先把采购清单发至巴方清关人员,由其进行核实哪些品名的物品符合中巴自贸区协定,可以申请减免进口关税。
项目确定所出口产品符合中巴自贸区协定后,与供货商联系,由其办理《异地货物原产地调查结果单》(各地的叫法不太一样,以下简称异调单),异调单必须由出口产品的原产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商检局)出具。
项目拿到出口产品异调单原件后,去当地商检局办理FTA。因公司大部分国外项目均以集团名义签订主合同,货物以集团名义出口,所以需委托集团公司到当地商检局办理出口货物FTA。
整个流程中,出口货物是否属于中巴自由贸易区协定所列商品为基本,在产品生产加工原产地办理异调单为前提,办理出口产品FTA是关键。
下面就巴基斯坦海德拉巴大坝项目出口产品异调单、FTA办理流程做详细介绍。
3.异调单办理流程
项目确认采购清单后,首先把清单发给巴前方人员,由其进行核实哪些品名的货物符合中巴自贸区协定,可以减免进口关税。这样国内在洽谈合同条款时可以在合同书中注明需要供货商办理FTA或者证明产品原产的异调单等单据。
由项目前方清关人员根据采购清单确定可以减免关税产品的HS编码及英文名称,可以办理FTA进行免税,再与国内海运沟通,确定编码在国内是否可以报关。
确认产品符合中巴协定并核实好信息后,须提前准备办理异调单的资料。一般需要海运出具的出口产品的箱单、发票,项目主合同(主页、签字页和主合同号即可),原产地调查结果单申领委托书(需加盖形式发票条形章(中英文),即所谓的单证章)等资料,但各地省市商检局所需资料有所不同,原件、复印件要求也不太一致,需由厂家去当地商检局咨询,准备齐全资料。
备齐所需资料后,厂家到商检局对出口货物进行备案,商检局相关人员到货物生产厂家检验产品是否为当地所产,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异调单。
正常办理时间一般为3—8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由于FTA的办理均由出口方公司到当地商检局办理,公司国外项目合同一般由集团公司签署,办理FTA需由集团公司到当地商检局办理。项目拿到异调单原件后,由公司委托集团公司办理货物的FTA。
产地证2
产地证
产地证分为一般产地证和普惠制产地证。一般产地证的全称是CERTIFICATE OF ORIGIN。产地证又称一般产地证,是原产地证的一种。产地证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和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货物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目录
二、原产地证书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三、原产地证书使领馆认证
四、原产地证书管理的主要内容
五、原产地证书管理体系及其签证机构
一、目前,中国为出口货物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有:
(一)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
即通常所称的“一般原产地证书”,简称CO证书。该证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为中国出口货物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签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条例》及《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
对仅在中国进行简单的加工装配。未取得中国原产资格的产品,可以申请“加工装配证书”。
对仅在中国进行转口。未经过任何加工的货物,可以签发“转口证书”
(二)优惠性原产地证书
1.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即 FORM A 证书)
根据普惠制给惠国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它是受惠国货物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的官方凭证。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上所列的商品只有符合有关给惠国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才有资格享受减免关税待遇。
目前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有39个分别为: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塞浦路斯、马耳他、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土耳其、美国(除美国外,其它39个国家均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
2.《亚太贸易协定》(原称《曼谷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 证书)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的要求签发。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及《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和核查程序》。目前,《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为:中国、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 证书)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要求签发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东盟成员国为: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4.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中巴优惠贸易安排)原产地证书(FORM P 证书)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的要求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
5.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证书)
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的要求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
6.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N 证书)
2008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在两国总理见证下正式签署。这是中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7.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X 证书)
自2009年1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三)专用原产地证书
专用原产地证书是国际组织或国家根据整治和贸易措施的需要,针对某一特殊行业的特定产品规定的原产地证书。专用原产地证书上所列的产品均属某一特殊行业的某项特定产品,这些产品应符合特定的原产地规则。签证依据为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双边协议规定。如《输欧盟农产品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命名证书(《托考依葡萄酒原产地名称证书》、《皇帝牌葡萄酒真实性证书》、《奶酪制品证书》)、《烟草真实性证书》、《金珀利进程正国际证书》、《手工制品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标记证书》等。编辑本段
二、原产地证书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对进口国而言,出口国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确定税率待遇的主要依据;
(二)进行贸易统计的重要依据;
(三)实施进口数量控制、反倾销、反补贴等外贸管理措施的依据;
(四)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货物,确定准予放行与否的依据;
(五)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编辑本段
三、原产地证书使领馆认证
(一)使领馆认证的含义
近几年,在商业单证方面的使领馆认证作为许多国家的非关税壁垒手段之一正悄然兴起。使领馆认证(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是指一国外交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其该国公证机关或某些特殊机关的印章或该机关主管人员的签字属实;它是一个国家驻另一个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根据该国出入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进入该国的人或货物的有关证明文件所进行的核实,已确认这些文件上的最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并签字盖章的过程。经过认证的整数据由于外法律效力,可为文件使用过有关当局所承认。使领馆认证包括民事认证和商业认证。由于使领馆认证在国际贸易中所涉及的全部为商品认证,以下我们重点介绍的是使领馆商业认证。
国际贸易中除了关税以外的所有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认为措施均称为非关税壁垒,包括对进口商品在产地、价格、担保、质量和技术规格、卫生及安全等方面都有严格的限制。而使领馆认证恰恰可以对出口商品的产地、价格、质量等方面进行限制,实际上就是进口国对别国出口商品设置的非关税贸易壁垒。
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关的使领馆认证主要由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商品检验。动植物出口检疫证书和原产地证书等,主要包括一般原产地证书、加工装配证明书、转口证明书、商品检验证书、动植物检疫证书、出口机电产品许可证等。目前使用最多的是一般原产地证数的使领馆认证。
(二)使领馆认证工作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1.较长的办理使领馆认证时间,非常明显的制约着中国对要求办理使领馆认证国家货物的出口。
2.较高的使领馆认证费用,最直接的影响到中国对认证国家的货物出口。
3.一些国家要求有些贸易单证的认证要同时办理,使使领馆认证工作更加繁琐。
4.有些国家要求办理使领馆认证的同时还要附加相关单据或文件,使办理使领馆认证的难度加大。
5.有些国家使领馆认证对文种有规定,使办理使领馆认证的难度加大
6.有些国家对使领馆人的文件有特殊规定,加大了使领馆认证的难度和费用。
(三)使领馆认证的一般程序
1.申请人填写认证申请书,将所需认证的证书提交给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并交纳相应的认证费用;
2.外交部确认后交给驻华使领馆认证加签;
3.经使领馆认证加签后的证书由原路返回外交部认证处;
4.外交部将认证后的证书交还给申请人。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作为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中唯一一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外交部领事司同时授权开展使领馆认证工作的官方机构,自1996年开始代理使领馆认证。各地区的检验检疫机构也及时开展了为外贸企业办理使领馆认证工作,减少了中间环节,为企业节省大笔差旅费,有利于打破进口国非关税壁垒的障碍。(广州地区的一般原产地证使领馆认证由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代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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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产地证书管理的主要内容
由于原产地证书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原产地规则的多变及复杂性,各国政府对原产地证书的申请和签发都做了规定,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各国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管理机构均为政府主管部门。主要是制定该国的货物原产的法规及有关政策;领导和协调各签证机构的工作;处理在原产地证书申请及签发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第二,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机构,一是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二是商会。
第三,指定货物原产地标准,这是原产地法规的核心。《京都公约》将货物原产地判定标准分为“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和“实质性改变”标准两大类。
第四,对原产地证书的申请、签发和管理都做了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也作了规定,有的国家和地区规定,申请人要进行登记,考察合格后方可办理。
第五,各国签证机构签发原产地证书时,一般都向申请人收取一定数额的签证手续费。
第六,为维护原产地证制度的严肃性,《京都公约》付约建议各成员国对虚假原产地申领的行为进行处罚。各国对此问题都很重视,除规定了经济、行政处罚条款外,对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还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条款。编辑本段
五、原产地证书管理体系及其签证机构
(一)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管理体系及签证机构
普惠制主管机构是联合国贸发会下设的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设有原产地规则工作组。贸发会是联合国大会下的常设性机构,在大会的领导下工作。贸发会设立大会、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大会是贸发会的权力机构,理事会是它的常设性执行机构,理事会下设技术转让委员会、制成品贸易委员会、航运委员会、无形贸易和贸易资金委员会、初级产品委员会、发展中国家经济合作委员会、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等多个专业委员会。其中制成品贸易委员会在制成品方面推选普惠制,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就普惠制的技术、组织、法律等问题作出具体安排。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通常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原产地规则工作组会议不定期召开。在闭会期间,由贸发会理事会所属的制成品司管理普惠制。
根据贸发会规定,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由受惠国有关政府当局签发。受惠国应将其授权签发普惠制证书的政府当局的名称、地址、连同其使用的印鉴样式和签证人员手签笔迹报各给惠国海关备案。
根据中国政府颁布法规规定,检验检疫机构是中国政府授权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唯一合法机构,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一般原产地证书的管理体系及签证机构
一般原产地证书属于非优惠原产地证书。WTO《原产地规则协议》是对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制定原则、使用范围、统一协调和机构设置等问题达成的国际协议。WTO成员在签订《原产地规则协议》时,决定在WTO框架下制定一套协调费优惠原产地规则,它将适用于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非优惠性进口、出口产品的原产地判别。《协议》规定,在协调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出台之前的过渡期间,各成员方仍采用各自的原产地规则,但在原产地规则的指定、原产地的评定及审查等方面应遵循《协议》规定的基本原则。
中国政府2004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适用于各种非优惠贸易措施以及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负责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未经授权的其他部门和机构不得签发原产地证书或产地证证明。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为官方签证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为民间签证机构。进出口要求由官方签发原产地证书的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进口方要求由民间机构签发原产地证的,应当向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分会申请办理;未明确要求的,可向出入检验检疫机构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申请办理。
检验检疫机构作为官方签证机构依法对出口货物进行原产地调查,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规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三)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管理体系及签证机构
中国目前签发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有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N证书)、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原产地证书,根据双边优惠贸易协议规定,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由出口成员方的政府机构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N证书)、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原产地证书,由出口成员方的政府制定的机构签发。成员方应将其签发原产的证书的政府指定机构名称及地址通知所有其他成员方,并提供改政府指定机构使用的签名式样及印章印模。
中国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由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其中,《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N证书)、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原产地证书,亦授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中国海关总局原产地办公室对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四)其他专用原产地证书的管理体系及签证机构
《书欧盟农产品原产地证书》、《托考依葡萄酒原产地名称证书》、《皇帝牌葡萄酒真实性证书》、《奶酪制品证书》、《烟草真实性证书》、《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国家质检总局对上述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家质检总局授权各地经贸委(厅)的有关部门签发《输欧盟农产品原产地证书》。《手工制品原产地证书》由各地经委(厅)的有关部门签发。
产地证 原产地证 产地证种类 产地证如何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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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原产地证?
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国的特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其出口货物为该国家(或地区)原产的一种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证明文件。
2.原产地证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是什么?
--核定关税的依据;--确定采用何种非关税措施的依据;--国家贸易统计和制定政策的依据。
3.什么单位具有《原产地证》的申领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均可根据需要申领办理《原产地证》。
4.《原产地证》申领单位如何向广东省贸促会(广东国际商会)及所属签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符合原产地证申请资格的企业可向广东省贸促会(广东国际商会)及所属签证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1)提交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文件;
(2)提交当年经工商局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填写《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
(4)提交贸促会认为必要补充的有关资料。
贸促会对经审核合格的申请单位注册编号,颁发《产地证申领员证》,并负责对手签人员、申领员进行业务培训。
5.“原产地证明书手签员”与“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员”有什么区别?
“原产地证明书手签员”必须是经申领单位法人代表授权,并在贸促会备案注册,可在《原产地证》第十一栏中签名的人员。
“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员”是经申领单位委派,并在贸促会备案注册的具体申办人员。申领员申办原产地证时,须持贸促会颁发的《产地证申领员证》。
手签员和申领员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
6.《原产地证》申领单位的注册内容发生变化怎么办?
对已注册的内容,特别是法人代表、证书手签员、申领员及含进口成分货物的组成成分或加工工序变化时,申领单位应及时向贸促会申报。
7.如何办理证书手签员、申领员的变更手续?
证书手签员、申领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更,申请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贸促会,新增手签员、申领员应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8.可否先申领《原产地证》,后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不可以。如申请单位符合《原产地证》申领资格,可以在办理注册手续的同时,受理《原产地证》的申请。
9.申领单位如何向贸促会办理年审手续?
申领单位注册期满一年,贸促会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申领单位的注册资格进行年审。逾期未办理年审的单位,将被视为放弃注册资格,贸促会将不再保留其注册编号,申领单位需再申领《原产地证》时必须重新进行注册申请。
年审需提供的材料有:当年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过的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政府主管部门授予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许可的文件影印件;办理注册登记时公司方留存的《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原件;《申领员证》。
当已注册的各项内容发生变化时,申请单位在年审时应向贸促会申报。
年审时间为每年9月份,不再另行通知。
10.什么是后发证?
签发日期迟于出运日期的产地证称为后发证。办理后发证时,要求申领单位提供装运单据如提单等,并提交迟办原因解释。签证机构经审核,签发产地证,并在产地证的第五栏加盖后发印章(ISSUED RETROSPECTIVELY)。
11.已签发的产地证如需更改、添加内容时怎么办?
要更改、补充已签发产地证的内容,需填制《补发、重发或
更改CO证书申请单》,应申明理由及更改添加的内容,并退回已签发产地证正本。签证机构收回旧证,签发新证。(还有一个解决办法,就是可以重新出一份新证,不过发票号不能同之前的一样,可以在原来发票号上加-
1、-
2、-3或-A、-B、-C等);
12.如果已签发产地证遗失、损毁,如何办新证?
已签发产地证如遇遗失、损毁,从签发日期起半年内,申领单位填制《补发、重发或更改CO证书申请单》,申明重发理由,经贸促会审查同意后重发产地证。签证机构在第五栏注明“ XX年XX月XX日原发XX号原产地证作废”。(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IS CANCELLED)
13.要求产地证三份以上副本(COPY)怎么办?
空白产地证格式为一正三副,产地证办好后一正二副交申领单位,黄色副本由贸促会留底。如要求多份副本,可向贸促会申领空白副本(COPY)格式,填制时需在右上角打上与正本一致的产地证编号。
14.要求产地证二份以上正本怎么办?
原则上只能签发一份产地证正本,公司要求产地证二份以上正本时,用附页(ATTACHMENT)格式填制后在右上角打上与正本一致的产地证编号,由贸促会签发;或在二副本中取一份加盖正本(ORIGINAL)印章。
15.产地证一页纸打不下所有内容怎么办?
若产地证上需要填制的内容太长打不下,需用英文注明“TO BE CONTINUED”(未完待续)或“SEE ATTACHMENT”(见附页)字样,并用附页(ATTACHMENT)格式在相应的栏目续打未打完的内容,附页右上角也需打上与正本一致的产地证编号,贸促会经审核签发后加盖骑缝章。
若唛头太多或有复杂图案及文字,也可用A4纸代替附页,填制要求与附页相同。
16.同一发票项下的货物分批出运时应怎样申领产地证?
一份发票只能申领一份产地证。当同一发票项下的货物分批出运时,可将发票拆成多份,并在每份发票号后加A、B、C或“-1”、“-2”、“-3”等以示区别,并分别凭发票申领产地证。
17.参加国外展览的展品如何申领产地证?
在贸促会签证机构注册登记具有申领资格的企业可自行申领产地证;不具有申领资格的企业可凭参展批件或委托有申领资格的企业申领产地证。
18.企业申请办理转口证明书时,需提供哪些文件供签证机构审核?
─出口发票; ─原产国CO; ─进口发票。
19.产地证中装货港能否显示起运港为香港?
不能,无论信用证及提单情况如何,都不能在产地证中显示
起运港是香港(即FROM HONGKONG TO„„),正确的运输方式表达,只能够是通过国内某港口或城市到香港,然后经香港再转运到国外。
编码应选择多少位数字?
最好选择四位数(即:HS编码前四位)。贸促会产地证要求打四位,但根据信用证客户要求打六位、八位数等也可以。
21.客户要求在产地证上注明贸促会的名称、地址应如何处理?
在产地证第十二栏上打制贸促会名称、电话如下: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 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SHENZHEN SUB COUNCIL Rm220,2/F, of commerce center 3rd Fuhua Road,Futian District,Shenzhen,China,518048 Tel:86 0755 82105823 Fax:86 755 82002679 22.第八栏中,当信用证HS编码开错时如何处理?
前四位有错时,建议修改信用证,第五位以后有误时,提供信用证和公司保函,理由充分,可以办证。
23.产地证如何显示中间商名称?
在产地证的第一栏出口商资料打完后,加VIA然后打上中间商名称。注意不能直接打中间商名称。
24.如何到贸促会申领产地证?
在我会注册的公司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以下相应的方式进行操作。
1、电子签证(即EDI网上签证方式);
2、人工送证(即原办证方式)。
25.申请原产地证的商品是否可以显示商品牌子?
可以。但必须提供该商品的商标注册证,如果商标注册证不是属于申请人,就必须提供商标注册人同意申请人使用的有效期间的授权书、以及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26.产地证是否可以注明出运日期?
可以,需在产地证第三栏注明,以提单日为准。如果出运日期不确切,建议最好不要显示。
27.产地证的日期如何表达?
日期的表达要求:月份一定要用英文表达, 28.第十一栏的申请日期可以如何显示? 第十一栏的申请日期可以更改为指定日期,不过只能为发送日期当天前十天内;
产地证种类有:
1.亚太证书(签证国别: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Form M证书格式
CERTIFICATE OF ORIGIN Asia-Pacific Trade Agreement简称BK证书
2.中国-东盟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国别: 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越南、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格式:FORM E(ASEAN-CHINA FREE TRADE AREA PREFERENTIAL TARIFF CERTIFICATE OF ORIGIN)3.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
4.中国-智利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格式:FORM F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 for China-Chile FTA)5.中国-新西兰优惠原产地证书
6.中国-新加坡优惠原产地证书
7.中国-秘鲁优惠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Peru FTA)8中国普惠制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A(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到那些国家的产品可以申请普惠制产地证明书(FORM A)? 目前世界上共有39个给惠国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到这39个国家符合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可以申请办理FORM A证书,它们是:欧洲联盟27成员国(法国、英国、爱尔兰、德国、丹麦、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尼亚、马耳他、塞浦路丝、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匈牙利、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列支登士敦、土耳其和日本、白俄
罗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乌克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
9.中国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到那些国家和地区的产品可以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到任何国家和地区,只要符合原产地标准的出口产品均可以申请办理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产地证4
产地证
列产地证,CO一般在贸促会申请,FORM R可在商检局申请、也可以在贸促会申请,其他的产地证一般在商检局申请
一、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8个: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和澳大利亚。
二、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
一般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
三、区域性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书
目前主要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中国—秘鲁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等。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
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07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老挝、缅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越南2010年5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5年其它四国(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将关税降为零。
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10个国家。
2、《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FORM B)
2006年9月1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等4个国家。降税幅度从5%到100%不等。
3、《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FORM P)
对巴基斯坦可以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
4.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F),该日起对原产于我国的5891个6位税目产品关税降为零。
5、FORM R 是中国-秘鲁自贸区使用的优惠性原产地证书。
2010年3月1日,《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这标志着中国-秘鲁自贸区货物贸易降税进程正式启动,为双边贸易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更广阔空间。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3月1日起正式签发“中国-秘鲁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产品涉及机电、化工、医药、轮胎和轻工等多个行业,企业凭证书可获得3%至100%不等幅度的关税优惠。
6、FORM N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
2008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在两国总理见证下正式签署。并于2008年10月1日起生效。协定实施后,在货物贸易方面,新方承诺将在2016年1月1日前取消全部自华进口产品关税,其中%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中方承诺将在2019年1月1日前取消%自新西兰进口产品关税,其中%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对于没有立即实现“零关税”的产品,将在承诺的时间内逐步降低关税,直至降为“零关税”。
7、ECFA优惠原产地证书
2011年1月1日起,企业持《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出口到台湾的货物将获得关税减免的优惠。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是台湾与大陆自2009年年中开始,经过多次商谈达成的一项重要协议,已于2010年9月12日生效,其中早期收获清单将于明年1月1日起付诸实施,届时列入清单的约800项产品将逐步降关税,三年内全部降为零,包括大陆对台湾开放的产品500多项,台湾批准大陆的产品5大类267项,含石化类、机械类、纺织类、运输类产品。
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5
面对当前全球性金融动荡,我国的对外贸易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的签署,将促进中国与新加坡货物贸易的发展,为双方企业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
《协定》概况
《协定》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员流动、海关程序等诸多领域,是一份内容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新双方在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了贸易自由化进程,拓展了双边自由贸易关系与经贸合作的深度与广度。在货物贸易方面,新加坡承诺在2009年1月1日取消全部自华进口产品关税,中国承诺将在2012年1月1日前对%的自新加坡进口产品实现零关税。
《协定》第四章、第五章分别对原产地规则、与原产地规则相关的签证操作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以保障优惠关税待遇的有效实施。为使我国出口到新加坡的产品能够享受《协定》项下优惠关税待遇,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签发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几个基本条件
有关产品必须符合《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或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规定。
有关产品必须符合直接运输的规定。
提供原产地证书正本及与进口货物相关的其他文件。
原产地证明书
原产地证书是有关商品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重要凭证,申请签发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应注意:
我国对办理原产地证明书的申请人采取注册登记管理,凡办理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申请人,必须预先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交《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按规定填制的《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出口商品的商业发票副本及必要的其他单据。
用英文填制证书,一份原产地证书适用于一批货物,可涵括同一批货物的一项或多项商品,证书第七栏的每种货物应填写《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六位数编码,在证书第八栏标明货物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原产地证书应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时申请签发,由于非主观故意的差错、疏忽或其他合理原因,没有在货物出口时签发证书的,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补发证书,并注明“补发”字样。
原产地标准
原产地标准是货物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依据,根据《协定》,除在中国完全获得的产品外,其他产品必须经过实质性改变,才能视为可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中国原产货物。实质性改变的判定采用区域价值成分规则(增值百分比标准)或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暂时参照《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清单执行。二者的适用以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为第一选择,未列入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清单的货物,适用区域价值成分规则。在实质性改变的判定中还适用原产地累积规则,即若构成成品的一部分的货物或材料的原产地在新加坡,则该部分货物或材料的价值应当视为中国原产。
原产地标准的标示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将导致新加坡海关对货物是否具备原产资格的怀疑,进而启动原产地核查程序,甚至拒绝给予关税优惠待遇。
原产地标准的标明方式有3种:
P 证书所列货物符合《协定》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完全获得或生产。
PVC 证书所列货物符合《协定》第十三条区域价值成分(增值百分比标准)规则,即成品在中国的价值增值额不得少于其离岸价格的40%。
PSR 证书所列货物为列入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清单的产品,且符合清单所标明的原产地标准,发生了实质性改变。
直接运输
对于符合原产地规则的货物,还必须符合在中新两国间直接运输的条件,才可以享受优惠关税待遇。下列情况应当视为直接运输:
货物运输未经中国和新加坡之外的第三国或地区境内;
由于地理原因或仅基于运输需要,货物运输途中经过中国和新加坡之外的一个或多个国家或地区境内,不论是否在这些国家或地区转换运输工具或临时贮藏未超过3个月,只要货物在其境内未进入贸易或商业领域,并且除装卸或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所需的其他处理外,货物在其境内未经任何处理。此时,进口商应当向新加坡海关提交所经国家或地区海关文件或其他文件加以证明。
其他相关规定
预裁定允许就所涉货物向新加坡海关申请预裁定,以确定该货物是否能够享受优惠关税待遇,为企业提供确定性保障。预裁定申请应在货物进口前至少3个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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