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证明【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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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住房证明【第一篇】

WORD格式

无房产证明

姓名:张金生 ,性别:男,民族:汉,现年 40 岁,身份证号码为

***636 :,系吕寨村村民,在本村无住房。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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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年

无房证明范文【第二篇】

一、凡本市规划区范围内2003年7月1日前建成的,因房屋登记申请资料不全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登记要求进行房屋登记的各类房屋,均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1991年7月28日(《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实施日)前已完工的建设项目,对具备合法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来源证明,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房屋登记部门可以办理房屋登记。

三、1991年7月28日至2003年7月1日期间建成的房屋,虽土地来源合法,但已建房屋与规划批准项目、内容不一致的,由相关部门审核后,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房屋登记部门可以办理房屋登记。

四、联建房屋办理登记时,原则上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若土地使用权证与规划许可证名称不一致的,由联建各方协商申请登记,并出具书面具结,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房屋登记部门可按土地使用权人办理房屋登记。

六、2000年2月1日至2003年7月1日期间竣工的房屋,建设单位可向房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补办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也可向同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为合格房屋的,房屋登记部门可以办理房屋登记。2003年7月1日前已竣工的个人自建房屋经房屋权利人出具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登记部门可以办理房屋登记。

七、集资建房、房改房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应按照有关房改政策办理,对符合出售条件的公有住房(房改房、集资房),无论现住房户是否属于原产权单位职工,如已按照房改政策规定办理了房改手续并取得个人住房产权证明书的,房屋登记部门可以办理房屋登记。

八、原建设单位已注销,有主管部门的,由其主管部门出具产权来源证明;无主管部门的,由购房人出具房屋产权来源具结书,由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核实,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确认无产权纠纷的,房屋登记部门可以办理房屋登记。

无住房证明格式【第三篇】

无住房证明格式范文

组织机构代码:

电话:

单位名称(公章)

无住房证明格式范文篇2:

证 明

兹有张三同志,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50*********,现任我单位****(职务),在***(所在地)无产权无住房,在我单位无分配住房、无提供住宿。

特此证明

******人民政府

20**年**月**日

无住房证明格式范文篇3:

证明

XXX为城镇户口,在我单位无住房。经过认真核实,上述情况属实。如有不实,我 单位及承办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

经办人: 经办人:

负责任: 负责任:

单位:章 镇(街道办事处)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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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住房证明【第四篇】

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xxx同志在xxx市尚未购买住房,属无房户。

特此证明。

xxxx

年xx月xx日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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